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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时间:2021-01-04 19:12:22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2016关于桐庐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1.本次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起止时间?

  2016年8月28日0时至2016年9月6日24时,共10日。

  2.本次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及其周边区域,包括桐庐全县域道路,14个乡镇、街道。

  3.本次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哪些?

  有两项措施,一是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二是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行(持本次申领载货汽车临时通行证车辆除外,交警大队发放的原货车通行证暂停使用)。

  4.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有哪些规定?

  (1)限行期间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以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日期单双号,外省、外市号牌与本地号牌通行规则一致;比如8月28日,号牌为浙AD1235小型载客汽车为限行号牌,不能上路行驶;号牌为沪C124DN小型载客汽车可以上路行驶。

  (2)每天设定了2个小时单双号的转换过渡期,即每天的0时至2时为单双号的转换过渡期,比如驾驶人单日开的是单号车,在次日(即双号)2时前为转换过渡期,在2时前不属于违法,超过2时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5.哪些机动车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大中型客车(黄色号牌)、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2)持有G20峰会通行证注明允许通行的机动车。

  (3)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G20杭州峰会的车辆。

  (5)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6.遇到紧急情况,比如家里有人生了急病要送医院,不得不驾驶限行的私家车出门怎么办?

  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紧急情况,桐庐范围内车辆驾驶人可致电县交警大队寻求帮助(电话:64215122)。杭州主城区范围内拨打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寻求帮助(电话:85066910)。

  7.载货汽车通行证申领对象?

  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8.载货汽车办理通行证有哪些规定?

  (1)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桐庐,且通行线路不涉及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的,将相关资料提交有关单位申请办理。

  (2)目的地或始发地涉及杭州市主城区的,由县行业系统收集汇总,报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

  9.办理载货汽车通行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提供《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营运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营运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2)《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可到县交警大队通行证审批窗口(城南街道金东路399号,联系电话:64220128)领取或自行到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网址www.hzti.com秩序管理栏目)下载。(下同)

  10.较大规模的超市、粮油等企业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载货汽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县商务局统一收集通行证申领需求,报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审办理。

  11.较大规模的农贸市场、药店等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载货汽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收集通行证申领需求,报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审办理。

  12.规模较小的超市、副食品店、市场等企业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载货汽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企业所在地各乡镇、街道初审把关后,县市场监管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审办理。

  13.为幼儿园、学校食堂供应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载货汽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县教育局审核汇总通行证申领需求,报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审办理。

  14.工业企业确需运输货物的,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初审把关后,县经信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审办理。

  15.运输快递物品的货运车辆,如何办理通行证?

  由县邮政局审核汇总通行证申领需求,报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审办理。

  1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何办理通行证?

  (1)通行线路在桐庐境内的,到县安监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2)通行线路涉及杭州主城区或跨区、县(市),到市安监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

  17.哪些载货汽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1)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工程运输车。

  (2)所涉企业、工地已经停产停工的运输车辆。

  (3)驾驶人及机动车不符合条件的。

  18.办理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还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2)遵守通行证规定的时间。

  (3)按指定的通行线路(详见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行区域的有关规定,其中禁止在杭新景高速和杭州绕城高速部分路段行驶)行驶。

  19.对机动车违反单双号限行和载货汽车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依据《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20.交警部门对机动车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何查处?

  依托全县设置的104个智能卡口和公安检查站,对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货车禁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桐庐县货运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64220128

  县商务局:64218201

  县教育局:64218516

  县市场监管局:64220205

  县经信局:64212660

  县邮政局:698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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