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疟疾宣传日计划
导语:疟疾,俗称“打摆子”、“瘴气”、“冷热病”,此病为夏秋之季最常见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引起疟疾的病原体是疟原虫,疟原虫是一种很小的寄生虫,由蚊子传播,当蚊子咬人吸血时,把疟原虫带入人体血液,引起传播流行。寄生于人体的有四种,即间日疟原虫、三日疟原虫、恶性疟原虫、卵形疟原虫。
2016疟疾宣传日计划(1)
2016年4月26日是第九个“全国疟疾日”,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确保如期实现《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 —2020年)》确定的目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x卫办疾控函〔2016〕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国疟疾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 共享健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疟疾防治宣传活动
近年来,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特别是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流行区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大幅增加,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比例逐年上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重点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宣传核心信息见附件,宣传短片《牛大受“疟”记》可在网站xx下载)。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三、加强疟疾防治相关技能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疟疾疫情报告意识、诊治水平和疫情处置能力。
四、活动内容和地点安排
4月26日全市固定宣传地点安排在市中荣街梧园,由市疾控中心牵头,四区疾控中心及各相关单位参加,各县卫生局可在4月26日前后自行安排宣传活动。
五、活动总结上报
请各相关单位将2016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总结于5月10日前,将文字版及电子版一并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寄科,电话:xx,邮箱:xx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至市卫生局卫生防病监督科。
2016疟疾宣传日计划(2)
一、宣传活动
(一)市级宣传活动
“全国疟疾日”前后,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具体如下:
1.4月26日下午,会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地铁陆家嘴站1号出口广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家讲座、知识问答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疟疾防治的健康宣传。
2.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电台、公共交通移动传媒和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等播放疟疾防治宣传片;通过上海疾控官方微信等,科学、准确地发布疟疾防治信息等。
3.会同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开展输入性疟疾疫情应对处置桌面推演。开展全市医务人员疟疾防治专题培训,举行疟疾实验室检测技能竞赛等。
(二)区县级宣传活动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围绕宣传主题,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现场咨询解答、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学校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举办疟疾防治核心知识宣传科普讲座;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疟疾防治业务培训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高度重视“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加强对疟疾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利用开展“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公安、财政、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巩固和完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认真实施《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在“全国疟疾日”前后,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为疟疾防治创造良好工作氛围。要主动与教育、旅游、出入境等部门沟通,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出国旅游、经商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和有境外员工派遣的大型工厂企业等重点单位的针对性宣传活动,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落实好市级宣传活动,加强对区县宣传活动的指导。市健康教育所应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宣传平台作用,做好疟疾防治知识等的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不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疟疾诊治的技能和水平,提高警惕性和敏感性,发现病例及时报告。市和区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网络报告病例的监测,主动发现疟疾病例,及时、规范、有效地处置疫情,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阻断疟疾传播途径。
(四)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于5月15日前将辖区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5月20日前汇总全市宣传活动情况后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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