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25计划免疫宣传日
1986年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妇联、广播电影电视部、经济贸易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通知,成立全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和每年4月25日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通过查看日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2016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是2016年4月25日,星期六。
计划免疫宣传日由来
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扩大计划免疫规划(EPT,Expanded Programme on Immunization),广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保证免疫接种率和接种质量,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达到最终消灭疾病的目的,198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并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以后每年全国都在这天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加与计划免疫工作有关的宣传活动,对推动我国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起到很大作用。
计划免疫宣传日相关知识
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80年代后,我国政府积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扩大计划免疫规划(EPI,ExpandedProgrrammeonImmunization)并积极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保证免疫接种率,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达到最终消灭疾病的目的,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成立了全国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并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至此,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免疫接种程序: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即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并在婴儿1周岁之前,完成程序中的所有基础免疫。
1986年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妇联、广播电影电视部、经济贸易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通知,成立全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协调小组和每年4月25五日开展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其近期目标是实现国家“七五”计划提出的1990年争取“使全国免疫接种率达到 85%以上”的目标。
■儿童预防接种五大知识
1.为什么要给儿童打预防针?
婴儿出生以后,随着一天天长大,原体内由母体传给的免疫力,即抵抗疾病的能力就逐渐减弱或消失,因此,必须适时地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防病能力,维护儿童健康成长。
2.孩子在什么时候需要接种疫苗?
我国目前施行的.免疫规划主要是对一周岁儿童进行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混后制剂、麻疹疫苗和乙型肝炎疫苗的基础免疫及以后的加强免疫,按照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孩子在一周岁以内必须依次打八次防疫针,口服三次糖丸疫苗,1岁半至2岁、4岁、6岁时仍需加强免疫。
根据实际防病工作需要,也有将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程序管理,定时、定点接种。
3.哪些孩子不宜接种疫苗?
各种疫苗生产出来都是经过严格检验“安全有效”的,但由于各人的体质不尽相同,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反应轻重也有所不同。为减少或减轻接种反应,在接种前掌握儿童体质情况,如发现儿童有过敏史,有癫痫(羊角风)等脑病史,或有免疫缺陷症(疫苗接种后体内不能产生免疫力)等“禁忌症”,就不能接种。如儿童患有湿疹、疥疮等皮肤病,正在发高烧,患有其他疾病尚未痊愈,营养不良,体弱等,暂时也不要接种,等恢复健康以后再接种。建议家长多了解一些疫苗相关的说明书,积极协助预防接种的医生进行接种。
4.预防接种前后应注意哪些问题?
(1)接种前,家长可给孩子洗一次澡,保持接种部位皮肤清洁。换上宽松柔软的内衣,向医生说清孩子健康状况,经医生检查认为没有接种“禁忌症”方可接种。
(2)接种完毕,应在接种场所观察15-30分钟,无反应再离开医院。孩子打过防疫针以后要避免剧烈活动,对孩子要细心照料,注意观察,如孩子有轻微发热反应,一般在1—2天就会好的。
(3)服脊灰糖丸后,半小时内不宜进食热食及哺乳。
(4)接种疫苗后,少数儿童接种局部会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如反应加重,应立即请医生诊治。有些疫苗接种后还会出现轻度硬结,可采用热敷的方法加快消散,用温度适宜的干净毛巾,每天3-5次,每次15-20分钟。
(5)接种卡介苗后3-4星期,接种处会出现红肿,逐渐形成一个小脓疱,并自行溃破,流出一些分泌物,以后溃破处结成痂皮后自行脱落,留有一小疤痕,这是接种卡介苗后的正常反应,不必惊慌。
(6)极少数儿童接种后可能出现高热,接种手臂红肿、发热、全身性皮疹等过敏反应以及其他情况,应及时向防保科人员咨询,采取相应的措施。
5.预防接种证有何用途?
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记录凭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安排补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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