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
从1992年开始,税务系统每年定于4月份集中开展税收宣传,称为“税收宣传月”,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指导思想、宣传主题,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6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参考价值!
【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1】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6〕48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25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宣传主题
今年4月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要紧紧把握“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这一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全市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重点
今年市局确定的宣传重点是: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加强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优化纳税服务,减负提效,共建和谐专项行动的宣传;加强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下岗再就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等的宣传;加强对国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位作用的宣传,重点突出国税在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宣传;加强对我市国税系统在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全民创业、促进铜陵崛起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的宣传;加强对纳税实务、办税服务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依法诚信纳税典型的宣传。同时要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正反典型的对比宣传,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202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吴维平,副组长:陶舜利、俞求来、疏义武、魏东启、高亮、刘胜涛、张福保,成员: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活动具体事项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按照省局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是市局集中组织较大规模的创新活动项目。主要项目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整合流程,减负提效,共建和谐专项行动;参加总局举办的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开展邮送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在铜陵电视台举办“国税风采”展播。
二是继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传统形式的宣传。力求做到税收宣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中有文字。在《铜陵日报》上开辟税法知识宣传专栏,介绍税收政策、纳税实务知识。印制纳税实务知识宣传材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局办税窗口、各区县局向纳税人发放。在市局外网上开辟“税收知识宣传”专栏。在市区醒目的位置上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
三是各区县局、稽查局自行组织开展有一定特色的活动项目。
五、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策划,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财、物“三落实”。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本着突出重点、节约成本、取得实效的原则,在保留原有好的做法基础上重点筹划实施好1-2个有特色的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严禁做表面文章,敷衍了事。活动结束后,市局将组织特色项目评比,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在5月8日前将特色项目活动开展情况按照规定格式内容上报市局。
(二)要形式多样。在注重宣传效果的同时,要采取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既要抓住宣传重点,又要注重宣传层面,真正把群众关心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企业和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宣传到位。
(三)要形成宣传合力。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要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地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和合作,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四)要及时上报信息。宣传月期间,市局将编发《铜陵国税信息》“税收宣传月专期”,介绍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积极撰写稿件。对创意新颖、质量较高的信息稿件市局将及时编报省局。
【201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2】
税务总局决定,2016年4月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第2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深入宣传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这一主题下确定副题,以增强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二、加强活动策划,丰富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税收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举办纪念税收宣传月20周年座谈会,并在相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税务总局领导在重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与央视合作,播出系列专访、公益片和宣传片;向全社会推出全国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全国税法动漫大赛等一系列活动。
各地可围绕纪念宣传月活动20周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络征集、策划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纳税人、基层单位、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的建议。要进一步拓宽视野,学习其他党政部门、大型企业开展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不断开拓思路。要按照上级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系统的工作计划和操作方案,推陈出新,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广泛借助各类新闻宣传媒体的力量,特别是发挥网络媒体辐射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的影响。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注重协调,在开展重要活动项目、发布户外及电视公益广告等方面大力合作,形成税收宣传的合力。各级税务机关内设职能机构特别是承担有日常宣传任务的纳税服务、国际税收等部门,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税收宣传任务。各地还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宣传,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做好信息交流和工作总结。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 (新闻宣传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意义十分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抓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用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加大对重大宏观税收决策部署、新出台税收政策、税收职能作用以及税收典型的宣传报道;要加快建立税收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机制,完善税收网络评论员队伍,努力提升引导涉税舆论的水平;要巩固传统税收宣传项目,抓好已有成果的推广利用,并在现有的基础上推陈出新,积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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