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世界麻风病日治理活动方案
20XX年,我镇启动“消除麻风病危害”五年行动计划,截止2014年底,通过线索调查、重点人群筛查、皮肤科门诊等规范化管理,我镇无新复发病例,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落实部省合作《消除麻风病危害项目》各项措施,如期实现项目目标,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麻风病的防治知识工作,成立麻风病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倪堂林
副组长:王 霞
成 员:江 雪 骆科念 陈征兰 宋发晖 王登超
王开华 杨明锋 尤明贵
各村(社)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江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尤明贵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麻风病防治知识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麻风病监测信息,负责麻风病防治知识的统一指挥与协调。
二、项目目标
1.加强病例发现。
2.新病例的诊断和治疗。
3.对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调查报告;
4.对重症麻风病人进行救治。对畸残病人提供手术治疗、自我护理包;对有伤口、溃疡的病人提供一次性换药包;对至少足底麻木、足底溃疡患者发放防护鞋。
5.开展高危人群预防性服药。
6.开展重点普查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镇15个村(社区)。
(二)项目内容
1.可疑者筛查
(1)采取培训的方式,对所辖区域内的村卫生室基层卫生人员(以门诊医生为主)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
(2)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90%以上,培训应包括村干部、教师、学生;
(3)开展各类人群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进行2期麻风病防治知识专栏宣传;在各村(社)卫生室张贴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画;
(4)实行可疑线索“零报告制度”。乡村医生要主动寻找并报告可疑患者,专业医生负责赴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应达到100%;通过报告可疑线索发现病人率不低于2%,切实提高线索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5)乡村医生主动参与线索调查,推荐病例并最终确诊后给予每例50元报病补助;推荐病例符合“十大线索”之一,但最后未确诊为新复发麻风病人者,给予每例10元报病补助。
(6)使用全省统一的线索报告卡,疑似病人必须作皮肤查菌,查菌阴性的疑似病例作皮肤组织病理检查。
2.密切接触者检查
(1)家属检查:要对近10年来发现的所有新复发麻风病人的家属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率要求达到95%以上,其中由麻防机构专业人员对现症病人及今年新发现的麻风病人家属检查率要求达到98%;
(2)疫点调查:由麻防机构专业人员对现症病人疫点周围5-7户接触者进行检查,每一个疫点检查不少于20人,检查率应达95%以上。
3.病例诊断和治疗
(1)关于病例诊断,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麻风病诊断标准》(WS 291-2008)执行,所有确诊的新复发病例必须经专业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及皮肤组织液查菌、皮肤组织检查等,有明确的诊断依据才能确诊;对于经过临床检查及皮肤组织液查菌不能确诊而又不能排除麻风病的疑似病例,需取材皮损送专业机构进行皮肤组织检查的,由镇卫生院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落实。
(2)联合化疗(MDT)和统一联合化疗(U-MDT)后复发病例的诊断,要取皮肤组织活检进行病理诊断及耐药监测,填报“麻风短程联合化疗复发患者申请鉴定表”和“耐药监测表”,逐级填报;
(3)所有新复发病人必须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统一使用“贵州省麻风病联合化疗病历”,并按相关要求按时、准确填报“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资料;
(4)新病人要求在确诊1周内给予免费联合化疗(MB或 PB方案),所有确诊的复发病人均按MB方案免费治疗;
(5)病人在治疗期间,应每月发麻风药并随访查体1次、每半年进行1次血尿常规和肝肾功能检查,1年进行2次皮肤组织液查菌检查(初诊时查菌阴性的病人,可1年只查1次菌),并对随访情况、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等进行详细记录;
(6)乡村医生在经过培训后,按专业医生的指导和要求,对辖区内现症麻风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提供健康教育指导,按时发放药品,观察治疗效果(每月随访观察1次),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理不良反应,规则地完成治疗疗程(各类随访、发药、报告等均需要有相关记录)。通过有效的治疗管理,病例被专业机构判定为治愈后,给予乡村医生管理病人补助费。其中,管理多菌型方案治疗的病人每例1200元,管理少菌型方案治疗的病人每例500元。(乡村医生管理麻风病人的具体办法由各地按照以上要求及当地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管理、指导,在病人治愈后,拨付给具体管理病人的村医)。
3.神经功能监测与严重不良反应处置。对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处置,救治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1)专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类神经功能检查、记录方法,并在每次随访时,对现症病人进行规范检查、记录;
(2)所有现症病人都必须进行神经功能监测(服药期间的病人每月随访1次,完成治疗但未判愈者每3月1次),并在病历档案中填写“神经功能检查记录表”;
(3)发生上述三种严重不良反应情况,要根据不同病情,及时进行处置,在患者病历档案的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症状轻者给予强的松、反应停等药物在家治疗;病情重者要转诊到综合性医院进行救治,并按分级承担原则,在当地新农合报销、民政救助后,疾控中心利用本项目资金进行补助,切实减轻患者治疗费用。
(4)不良反应处置结束后,要将不良反应的症状、异常化验结果、反应类型、程度、处置情况、处理结果等书面材料存档备查,需要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重症病人医学处置与基础康复。对1例2级畸残病人进行畸残矫治手术;对有伤口、溃疡的病人提供一次性换药包;对足底麻木、足底溃疡患者发放防护鞋。
(1)中央资金对每例手术病人提供住院、药品、治疗、护理、生活补助;
(2)通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畸残病人掌握相应的.技能,学会眼手足的自我护理。特别对现症病人和新发病人中的畸残者,必须进行详细的自我护理方法、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对所有畸残病人,根据畸残情况提供自我护理包和病人病情所需要的自我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小镜子、凡士林、眼药水、眼药膏等,并及时补充其中的消耗用品;对手、足部位有伤口、溃疡的病人提供溃疡换药敷料包,包内有病人换药所需要的医用纱布、胶布、75%酒精或碘伏、棉签、生理盐水、抗生素等;
(4)专业人员对病人和乡村医生进行自我护理、溃疡换药方法的指导、培训后,乡村医生可开展治疗工作;
(5)对成功培训病人学会并开展自我护理,体现护理效果(如前后对比照片)的麻风防治专业人员(或经过相关培训的乡、村医生),可领取畸残预防管理补助费20元/例;为病人修治溃疡,通过护理使溃疡愈合的发放溃疡治疗补助费30元/例;
(6)向麻木足、足底溃疡患者每年提供2双防护鞋,防止创伤的发生和溃疡的恶化;
(7)根据病人实际需求情况,对本镇所需防护鞋尺码、数量进行调整、汇总、统计后上报,在收到防护鞋后应及时发放给病人,并指导其正确穿用;
(8)开展的重症病人医学处置工作及效果情况应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
5.消除传染源
(1)主动搜索。参照《贵州省麻风病普查实施方案》(黔卫办发〔20XX〕240号文)进行;定期开展主动搜索进行督导。
(2)高危人群预防性服药。对全镇2010年以来的新复发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化学预防性服药。
高危人群预防性服药工作按照国家方案实施,省市专家将定期进行工作督导。
6.健康教育
(1)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使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逐步达到《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要求》。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落实麻风病宣传工作,使麻风病宣传工作常态化。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传媒上以专栏的形式,开设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栏目,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治、不可怕”的观念。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并采取墙报、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宣传麻风病健康防治知识;通过广泛开展对公众的麻风病知识健康教育,公众麻风病知识知晓率应达到60%以上。
(2)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慰问活动。在20XX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广泛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并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宣传栏等广泛张贴。并对应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于20XX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县疾控中心麻防科。
7.人员培训。由上级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层卫生人员(以门诊医生为主)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覆盖率必须达90%以上,村(居)培训应包括村干部、教师、学生,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
(1)要结合当地麻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注意青年医务人员的培养和梯队能力建设;
(2)技术培训必须采取理论培训与现场实习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实际效果;
(3)要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村卫生室基层卫生人员、门诊医生、防保科长等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应包括村干部、教师、学生。培训班根据培训对象不同进行针对性培训。
8.疫情监测。麻风病防治机构利用LEPMIS系统开展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和网络维护等。
(1)20XX年12月31日前,应按照要求上报全年麻风疫情监测资料、疫情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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