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探亲假”名存实亡?
根据最新消息了解,“探亲假”已是名存实亡了,那么,是应该废除还是保留呢?详情信息如下: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老龄化是当今社会现象,能够做到常常回家看看,无疑是每位中华儿女的期盼。然而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是,假期太少,时间太短,换言之,并非儿女不想家,不回家,而是捉襟见肘的时间与繁忙的工作,挡在回家的道上,回不了家,再加上回家等于“停工”,停工面临停薪的窘境,对于常年在外打拼的打工族,岂敢三天两头回家,岂敢一住住半月?因此若能有较长的假期,还能够带薪,是大家所渴求的。
可喜的是,我国确有探亲假之规定。1981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是带薪,文件里限定的探亲时间很长,而且对探亲往返的路费也给予补偿。而后之于探亲假是否与年休假期冲突的疑问,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有这样的规定,应说是人民之幸,而现实中探亲假并不是那么一回事。其一、探亲假适用范围是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二、探亲假实施34年,很少人得到探亲的福利,许多人竟不知有探亲假之规定。基于此类少数人的节目,又不能全休,保留有什么意义?不可否认,探亲假的积极作用,它宣扬了常回家看看,不忘父母、家乡的传统美德。随着国内老龄化现象加剧,常回家看看,也是避免空巢老人在孤独中死去的有效途径,而且探亲假是在1981年实行的,在交通不便的年代,对于常年分居、家庭分散的职工,是一种人性化的福利。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下,探亲假真有保留的必要吗?
首先,探亲假不能全民共享。一项福利不能共享,就有失公允,若保留探亲假还能实现全民共享当然不能废,但在当下的社会形势下,要探亲假实现全民共享可能性不大,一些企业连基本的国家法定假期,尚不能一一兑现,又怎能期盼再增探亲假呢?其次从交通发展的形势看,探亲假己失去探亲的`意义。如今交通四通八达,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是能够实现“一日回,一日返”的,常回家看看己不是奢望,更兼得一些人利用探亲假并非探亲,探亲成了他们的借口,探亲假成了个人玩乐的福利。试问,保留这样的福利又有何用?
与其让探亲假失去原本的意义,成为少数人消遣的福利,不如废了。现今的假期除了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端午、仲秋、十一等法定假日,再加上年休、婚丧、产假等特殊假期,应说假日不少;若说假日太短,不妨延长其它假期,一来能够实现共享,二来能够满足探亲的愿望,岂不更好?政府怎能用一个探亲假,成就少数人的愿望,让多数人失望,意义何在,公平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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