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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读后感
费孝通(1910-2005)的《乡土中国》写作于上个世纪40年代,是他1946年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讲授“乡村社会学”的讲义,次年出版。读完这本书最大的感受,就是通过费老的分析,对中国社会在文化、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利结构、社会变迁等方面的特点,以及中国人骨子里的天性似乎找到了根源。
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古至今,农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重是很高的,农民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也作出了极大贡献。
在农村生活,土地就是命根子,也正是那些广袤的土地养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在乡下,生活好像不用怎么花钱,吃的自己都可以种,家家户户都有一口井,梨树、沙枣树什么的也都有,柴火有葵花杆子和玉米棒棒,逢年过节的时候买些糖果、穿件新衣裳就是了。可见,土地孕育了多少生命,人们聚村而居确有一定道理。
费孝通先生分析说,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小农经营每家耕地的面积小,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与耕地不会距离得过远;二、因水利灌溉的需要,他们聚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数量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增长,成为相当大的村落。人们似乎约定俗成了某种共同遵循的规则,认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社会学里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乡村属于前者,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说道,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只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人有着高度的了解。乡村里的人都是彼此熟悉的,熟悉是长时间、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觉。现代都市最缺少的也就是这种感觉,门对门的邻居尚且不认识,更何况楼里和小区的人,于是,在乡土的本色里开始产生出陌生的社会。
学者将东西方人民的性格作比较,说在西方社会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的社会却是讲交情。对于这个问题,也要从乡土社会入手,它是孕育所谓现代人的摇篮,现代人最根深蒂固的共性是从乡土里带来的,也是影响中国千年的儒家文化造成的。中西方的主要区别就是差序格局的不同,也即群己、人我的界限划法问题。西方人看重的是团体,而且公私分明,中国人则不然。就拿“家”来说,是最能伸缩自如的了。“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表示亲热的人。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甚至天下可成一家。每个人都有一个关系网,好像把石头丢在水面上发生的一圈圈波纹,里层是和自己最亲近的人,然后就是各种交情程度不同的人们了。
中国的本色是乡土,而乡土社会发生了变迁,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就像费孝通先生在结尾所说的,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在时间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读后感 第二篇
“从土里生长出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这是书中的一句话。书中所提到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是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者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费孝通,1933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社会学士学位;193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1938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哲学博士;也曾于多个高校就任重要职位,荣获多种世界级大奖,著作颇多且出名,影响深远。
正如郑杭生所评价的,《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在社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探讨中国社会结构的著作,分别从乡村社区、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利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各个方面分析、剖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
就乡土本色这方面,“土”是主要特色。我们的民族和泥土分不开,甚至还有一种土气的习俗。在家乡出远门时,家中的老人会用红纸包着灶上的泥土,当水土不服或想家时可将红纸里的灶土煮汤喝,这体现了“土”在这种文化中所占和所应占的地位了。而且乡土社会在地方性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乡土社会中,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是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且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就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这两个方面而言,“愚”成了城里人眼中乡下人的特色,但是城里人忽略了有些情景是知识问题而非智力问题。就如,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因而不知怎么应对汽车,而城里人到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样,这是性质相同是问题而非城里人眼中是“愚”。文字在乡土中国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但由于在熟人中话少了导致文字和语言在乡土社会的运用是多余的'。人们在交流过程中说话不注意文法、多使用辅助表情来传达情意且在社群中产生了特殊语言,即“行话”。这是亲密社群中所使用的象征体系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单从文字、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它们只是传达情意的一种工具而非唯一工具。但是,从语言语言到文字,也就是从声音来说词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图、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活从定型到不定型的过程中。但是当今在城市生活的一天到晚接触陌生面孔的人需要在袋子里藏着本姓名录、通信簿;而在乡村,一个村子里有一打“王大哥”也绝不会因之而错认,这就是区别所在。在乡土社会中,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更重要的是乡村人们并不是“愚”到连字都不认识而是没有用字来取得社会生活的需要。
就差序格局这方面“私”是它的标签。正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而又如格兰亨姆公律、坏钱驱逐好钱一般,功德心也被自私心驱走。在乡土中国中,“私”的毛病比“愚”的毛病更普遍,现已成为外国舆论一致攻击的把柄了。此外,中国人对世态炎凉有特别的感触,因为这富于伸缩的圈子会因中心势力变化而变化。比如,乡下家庭可以很小,但只要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家庭可以大到像个小国。
就维系私人道德方面而言,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所谓的“差序格局”,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且这个网络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建而成的,甚至网络的每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求。而乡土中国有因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而引起不同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团体道德的缺乏,在公私冲突里更看得清楚,就算是富有政治责任的君主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
就家族这个方面而言,家庭这社群与普通社群不完全一样。家庭这社群是暂时的,以生育为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而抚育孩子的目的就在于结束抚育。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社群中的分子可依需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在乡下,有说有笑、有情有义的多是在同性和同龄集团中。除了工作和生育事务,性别、年龄间总保持着很大的距离。我认为这是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而非洋人般在表面流露,这或许就是在乡土社会格局中养成的性格吧!
就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着两个方面而言,权力之所以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乡土社会是皇权发祥地,因为乡土社会并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而为了皇权自身的维持,在历史经验中找到“无为”的生存价值,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社会中的规律有些是社会冲突的结果,有些是社会合作的结果。对于个人来说,个人对于假定个人意志的社会契约虽无自由解脱的权利,但此契约性规律在形成过程中须尊重个人自由意志,民主政治形式就是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
就从欲望到需要方面而言,就像亚当斯密斯说的“冥冥之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人们去好好生活”。在乡土社会中人可靠欲望去行事,但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于是产生需要。
读完这本书,我发现在重刊序言和后记中有一句相同的话“这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种尝试的记录罢了”。这句话我很赞同,理论创新永远不会完稿,甚至不会定稿。因为人生需要不断探索、不断追求,从而不断提升。
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读后感 第三篇
最终决定动笔写这篇读后感,虽离交稿时限仅有几天,但不得不说确实已经很久没有这样,从所读书目中认认真真的挑选出一本,随之因这本书动笔。过往的岁月大多是选些中外小说散文诗集诵读,亦或是因看了网络上的心灵鸡汤心生感慨,记录下只言片语。
也不多说些什么,这本《乡土中国》我采取了部分章节反复阅读部分文字一遍略过的阅读形式,从书中看到了不一样的人生,看到了中国式乡土,同时,也对中国社会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作者费孝通先生于序言中曾交代这本小册子的写作经过,费先生在大学里讲课时不喜欢用现存的课本,而喜欢用和青年学生们的接触机会去探索一些他觉得有意义的课题。反观我们如今的课堂活动,老师们普遍希望学生通过自己布置的课题去以论文或其他方式展现出来,与这恰恰相反。也有些老师创新性在课堂上让同学们通过自选课题以一种拟定的表演环节展现,但这其中的互动交流依旧是少了许多。费先生通常是将自己不成熟的想法于课堂上和盘托出,引导学生们共同探索思考。这本《乡土中国》便是先生借“乡村社会学”的讲台来追究中国乡村社会的属性。
从基层去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生活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社会,除去特殊的团体之外,家庭总是最基本的抚育社群。社会学中分出的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我们最基层的便是前者。中国人一直以来最崇尚的都是习俗,但我们需要从熟人的礼俗社会中走向陌生人组成的法理社会。乡土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在一个现在陌生人遍布的地方,我们若想相处的很好,共同遵循法理才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好方法。可是我们想想现在的社会现象,老人摔倒不敢扶起,有人需求帮助不敢靠近,是否因为我们缺失了乡土社会中从熟悉得到的信任感。面对这些陌生人,我们不愿意轻易交出我们信任,不假思索的可靠性已经逐渐消失。帮助后反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也是处于法理社会中部分人没有作为公民的规范意识和社会前契约意识吧,由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风俗来应付的。
上一篇说乡土社会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在我们处于熟人的社会,我们面对的人十之八九都是认识的。我们通过声音,甚至是气味来辨别。而我们处于陌生人型社会中,这些则不能成为判断的标准。我们需要通过“文字”这个记号来传情达意,而往往有时候,“文字”并不能很清楚的表达我们的'情与意,这就需要我们通过语言来辅助表达,甚至是用肢体或者特殊语言。这就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一位男子为了保护地铁中的农民工让他坐在自己的旁边,不让他坐在地上,并和他说有我在没事,你放心坐吧。最多人看见他都不自觉的离远了,或许是因为嫌弃他脏,嫌弃他是乡下人。可是,我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是本性有别吗,不是,不过是他们对于城市的所谓世面接受的没有城市人快罢了,他们少于文字的熏陶,不自信罢了。或许也有些乡下人做过什么不合适的举动,但城里人就都没做过吗?。
乡土社会,因其自身是熟人型面对面社会的本质,有话无需借助文字。而我们处于这个陌生人型的社会,不仅仅是要对社会契约的一个尊重,更重要的是,讲乡土气息与自身融合发展,让文字与语言都能更好的传情达意。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是乡土性的,在熟人中长大老去,一生都不离开自己固有生活地,老去也归根于这片土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只需要语言和少量可忽略不计的文字。而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连乡土性的基层也都发生了变化,少量的文字并不能够满足生活的需要,生活处处是文字处处是诗,也只有文字才能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中国的乡土社会最大的毛病是,以已唯利,至今为止也有许多从上到下被这一毛病了所祸害的。乡土社会中的团体,是与自己有关的亲属朋友等,讲的是交情深厚、亲疏远近。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别人,为了与自己有关的人可以牺牲整个国家,这是由私人关系构成的交叉网络。我们现在强调的则是与乡土社会相悖的以大团体利益为重,这个大团体可以是地球生态,可以是祖国稳定,可以是大大小小的非亲疏关系。我们有了权利与义务这一概念,我们是普通公民,我们必须严格履行这个陌生人型社会的契约规范法律,如果我们有幸从人民中被选举,成为了“人民的公仆”共产党员等,代表了人民就要深入人民中去做实事。一旦打着道德的幌子,为自己谋私利,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如今热播的《人民的名义》则深刻诠释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反腐倡廉是根本,如今的法治社会需要在乡土社会的基础上更加进步。
由于文件管理不当部分文字丢失,此篇读后感虽没有表达出原先的深刻感悟,大体情感表达的还算明确,也就作罢,权当是随笔看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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