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通用5篇)
《规训与惩罚》本书旨在论述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论述现行的科学—法律综合体的系谱。在这种综合体中,惩罚权力获得了自身的基础、证明和规则,扩大了自己的效应,并且用这种综合体掩饰自己超常的独特性。……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在我这一代对我们的时代进行诊断的哲学家圈子里,福柯是对时代精神影响最持久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规训与惩罚》采取的是谱系学研究方法,通过援引史料,追溯17世纪以来欧洲尤其是法国刑罚方式的演变,打破线性的刑罚史,从细枝末节中呈现出历史的多义性和复杂性;同时,又借助分析具体的规训机制(学校、工厂)与惩罚机制(如断头台、监狱),使权力运作方式具象化,从而检视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运作机制。
1972年至1974年间,米歇尔福柯完成了《规训与惩罚》的写作。当时正值法国极左翼运动的衰退阶段,而此前的几年,福柯一直积极地参与到法国毛派运动中,他甚至组织了“监狱信息小组”,尝试推行他的政治理想:摧毁一种简单的、基本的意义形态,即关于善与恶的意识形态 。《规训与惩罚》被称为是关于“现代道德谱系”的论著,在很大程度上,借鉴并发展了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中的观点与论辩方法。尼采尚且呼唤人类回归酒神信仰以摆脱成为“病人”的困境,而福柯却拒绝建立任何单一的意义形态,他指引我们看见的是一张无可遁逃的权力罗网。
书的开头分别引用了一次公开处决的报道和一份少管所的作息表,并置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罚方式。这两份史料相隔八十年,在这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段内,西方的“惩罚体制在重新配置” ,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 。相较于古代直接施加于肉体的惩罚,现代刑法体系的惩罚对象发生了变化:肉体—灵魂。伴随着科学话语对司法体系的渗入,犯罪行为被解释、定义、区分,导致“新的事实真理体系” 的建立。福柯质疑的正是将刑罚方式的变化归功为“人道主义胜利”的这一看似无可非议的解释。在书中第一部分,福柯提出了“肉体的政治技术学”,他通过将肉体视为一种受权力(惩罚权)干预的物质因素和技术,从微观物理学的角度去揭示微观权力的运作。而各种具体惩罚方式如断头台、监狱等则为之提供物质性的研究基础。
福柯认为早期作为酷刑的公共处决,是一种司法—政治仪式。一方面,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受多次折磨以重建真相和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公开处决成为君主对冒犯君权者的报复,具有震慑百姓的作用。但这种惩罚并不一定必然造成以儆效尤的效果。因为“民众的角色是多义的” ,恐怖的处罚可能会成为喜庆的狂欢。在公开处决场上,罪犯的肉体被赋予能与君权对抗的力量,“权威受嘲弄,荣辱颠倒,罪犯变英雄” ,君权受到挑战。
18世纪后半期,人们意识到了公开处决的暴虐:公开处决的残忍被暴露了,这意味着支撑其运作的权力失效了。刑罚改革者们转为关注罪犯的人性,“这标志着君主报复的终结” 。然而,福柯认为这种声称主张“尺度”和“人道”的仁慈的刑法制度有着更为复杂的起源。首先是社会生产机制发生变化。犯罪案件从主要针对人身伤害转为财物损失,资产阶级的兴起,也使非法活动的传统结构发生了剧变。其次,与其说改革者们批判的是惩罚的过分残暴,不如说他们实际不满的是惩罚权的无序与司法的混乱。因此,面对如此种种转变,需要建立惩罚权力的新结构和技术以相适应。关于“人道”的说法,福柯则提出,在声称“尊重犯罪者的人性”这一解释的背后,隐匿的是对那些有权实施惩罚的人的服从。按照改革者所设想变革,罪犯将从被置于君权(显示君威)的对立面,变为置于集体权力(保卫社会)的对立面,惩罚不再是让罪犯偿还罪过,而是为了防范未来潜在的犯罪。
这也是福柯在第二部分提到的惩罚的符号技术。这种技术追求更为精细的刑罚,通过制造犯罪(能指)与惩罚(所指)间一一对应的关系,造成意图犯罪这一心理的障碍。障碍—符号体系一旦建立,实施惩罚的权力则隐蔽起来。吊诡的是,刑罚改革最终非但没有走向使刑罚更精确的发展方向,反而采纳单一的监禁为最一般的惩罚方式。惩罚的符号技术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一对应的罪与罚;符号得到广泛传播,具象征意义,以启教化之防范作用。而监禁的强制技术,将刑罚一律化约为拘禁形式(死刑除外);另外,也不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反而是对惩罚讳莫如深。在第二部分的末尾,福柯描绘了这样一个三岔口——三种惩罚机制:君主制的、符号技术的、强制制度的。而历史最终走向了第三个。
在书中的第三部分,福柯转而讨论更广义上的惩罚——规训。规训是“一种把个人既视为操练对象又视为操练工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是一种精心计算的、持久的运作机制” 。此部分第一章,福柯首先呈现的是受纪律规训的肉体形象,也就是驯顺的肉体。福柯倾向于将肉体视为含有能量的经济实体。而纪律作用于肉体,使肉体变得有用且顺从。他考察了一些机构如军队、收容所、医院、学校,勾画出一些对人体进行具体的政治干预的模式,从而描述纪律如何铭刻于肉体,并使肉体变得具有单元性、有机性、创生性这四种特点。其后,他总结了三种使那些技术得以如此有效且广泛运作的规训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以及检查。检查恰恰是结合了前两者,是维系权力—知识关系的核心。
在第三章中,福柯提出了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的权力观。他借用边沁的全景敞视监狱设计图象征现代社会权力的运作方式。边沁的监狱设计由两部分组成:外围是环形的建筑,中心是一座监视塔。除此之外,这一设计还打破了二元的观看模式:“在环形边缘,人彻底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看到” 。由此,权力得以实现“自动化”。这样的规训机构,将产生最省力的权力效应,这种权力是具有生产性/增益作用的,它也导致了自我技术的形成:不需要一个外在的监视者,我已形成对自我的监视。福柯提醒我们,随着规训社会的形成,全面的规训正值普及趋势。从学校到监狱,表面上纪律塑造了文明的人,实际上纪律作为一种反法律(counter-law)维护的是不平等的权力强制关系,权力生产了知识话语以扩大自身效应,并为自己正名。而肉体则在其中无时无刻不受到规范与约束,且被最大限度地榨取时间和力量。
全书的最后一部分,福柯展开对监狱的细致分析,对监狱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进行反诘。福柯指出,监狱体制的建立并没有使犯罪减少,反而诱发更多的犯罪。它的失败却丝毫无损人们对这一刑罚方式的期待。事实上,监狱不仅仅是执行刑罚的场所,更重要的是它将刑事司法引入知识关系中,实现罪犯的个人化。看守人员对犯人进行持续地观察并记录其行为。犯人成为需要被认识的对象。监狱中生产出的知识成为科学的话语,维持着监狱的有效运作。监狱式惩罚并不在于消灭违法行为,而是在于更好地区分、利用这些行为。然而,这一征服策略并不仅仅在监狱中才出现,从救济院、收容所到工人集体宿舍,在这相似的征服策略下,“禁闭、司法惩罚与各种规训机构……趋向于构成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 。福柯称之为“监狱体系”,在这个体系里面,有一种连续的、不易察觉的等级,并且使惩罚权力变得自然与正当,它确保“肉体得到实际捕获与持续观察” ,从而制造出受规训的个人。
从讨论公开处决的式微到监禁处罚的普遍推行,福柯呈现的不仅仅是一部刑罚史。他引入肉体进行微观权力的分析,将惩罚制度置于权力对肉体的支配技术中来考察,揭示了人们习以为常的观念背后隐匿的权力—知识关系的运作。他阐释了一种全新的权力观,单用压迫、排斥等语词都不足以描述其特质。这种现代社会的权力是具生产性的,它无处不在,却又无明确的施力与受力者,肉体在其中无处不受控。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有没有可能去摆脱受规训的命运?抑或是规训本身已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必要根基?福柯没有也许也不会给出答案,但他对一切致力于规范化的权力作出的质疑,无疑给予我们理解自我和我们身处的社会以非常重要的思考方法。常态的形象都是和这种发生在尼采身上的情况一样令人悲哀的,进行类似妖化的人本身就被福科所批判的意识形态所擒获,这样的人同时也很需要接受真实的福科的洗礼。
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篇1
《规训与惩罚》一书是作者福柯站在刑罚方式和形态演变的角度,对权力本源以及其运作方式的探讨和剖析。起初我认为正是由于人类文明的进步、道德水平的提高,才使得残忍的消灭生命的惩戒方式逐渐转变为较为人道的身体监禁和苦役,直至转而成为对人类精神的规训和灵魂的改造。但通过对本书的研读,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人类是如何通过权力机制的构建,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权力的控制。文章所阐释的内容绝非让我们回顾历史、忆苦思甜,而是为了冲破“理性文明”的思想禁锢,以批判的视角试图还原权力最真实的面貌,并时刻提醒人们权力机制是一种挥之不去的梦魇,即使它的形式已经面目全非,但类似的“发明”总有其功能的延续。
福柯善于采用历史分析法和谱系学分析法,在强烈的对比和反差之下,强调的却是万般变幻归一处。文章中通过酷刑、惩罚、规训与监狱四个部分来讲述现代监狱体制形成的历史,而开篇直接将1757年谋刺国王路易十五未遂的罪犯达米安执行五马分尸死刑的实况记录,与1850年一所监狱的日常作息表进行前后比照,详细地描述了刑罚惩戒机制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所产生的历史剧变。正是因为从身体的破坏到身体的改造、从赤裸的暴力痛苦到隐蔽的驾驭驯服、从正常行为与越轨行为的并处到两者之间的区隔,让制裁的客体由肉体折磨改为了心理拷问,并导致刑罚强制力与科学知识、权力技术以及包括强制劳动在内的社会化教育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显然,犯罪的暴力程度与惩罚的严厉程度呈现的是成正相关的发展趋势,暴力程度的减弱、经济发展需求的加强,让人类懂得“诛心”的妙用,学会用“规训”来制服人的肉体和灵魂。
“规训”意为规训化训练,是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干预技术。规训通过对精神和肉体的改造来消除人类犯罪心理和暴力行为,从而使其屈服于权力,为权力所用。值得一提的是文中讲到的“全景敞视监狱制度”其实来自于边沁的“全景敞视建筑”:“四周是一个环型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型建筑。环型建筑被分为许多的.小囚室,每个小囚室都贯穿建筑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个监督者,在每个囚室关进一个疯人或病人、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瞭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茕茕孑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全景敞视监狱制度实则是企图采用最经济的权力技术设计,让非常少的人手来控制大量的囚犯,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借助心理威慑实现无人的自动化控制,以此来训练出俯首帖耳的人们。这种大型规训机构的产生正映射出的是权力的集中,资源的优化,以最小的政治经济代价,换取最大的权力控制范围,辐射最多的待规训对象,这是权力机制利益计算后的自然产物。
本书旨在透过刑罚揭示权力的本质,回顾历史并非为了追溯起源,而是为了对权力机制的分析更加鞭辟入里。首先,微观权力已渗透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可能涉及各个领域,以不同的形式、具体的内容、多样的技术,影响着人们的地位、行为和言语。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当代的学校、军队、兵营、工厂一定程度上都与监狱彼此相像,这正是“纪律”这种惩戒权力全面渗入的结果,也即福柯所说的“规训社会”的来临。其次,权力关系的构建,让其成为了动态的、可流动的网络。人们在权力机构中地位相互交错,相互制约,没有谁拥有绝对的权力,而是通过层层的网络关系又滋生新的权力。正如文中提到的“层级监视”就集中体现了权力关系网络的形成及影响。其并非简单的监视与被监视,支配与被支配的单向关系,而是负有监督任务的人员又无时不受到监督而成为被监督者,分层监督的纪律形式使这种关系权力得以真实地运作起来。再次,权力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从权力网络中就可以推断出权力不可能永久的、集中的由某一人或某一机构所拥有。每一个人都只是权力关系中的一个点,他既可能是权力的实施者,也可能是权力的实施对象,权力没有唯一的、既定的主体,但正是因为权力的这种特别属性,让权力的实施者越多,权力效应所影响的范围就越广。最后,权力的主动性和生产性,体现出了其积极的一面。现代权力机制是在权力相互冲击的过程中,通过技术和手段的改造而产生出了各种的社会效果,不单是禁止、驯服和统治,它让生产付诸于实践。
福柯一直致力于挖掘出众多富有冲击力的思想主题,通过写作来传达出他所想要表达的现实问题,刺破人们为理性所包裹着的幻想泡沫。本书对围绕惩戒机制和规训手段进行探讨,延伸出权力的本源以及权力机制的运作模式,让读者可以以更多元化的视角来重新解析人类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篇2
《规训与惩罚》是福柯重要的著作之一,它讨论关于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历史,通过分析惩罚方式,将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联系起来。作者用客观的态度,将惩罚制度单纯的当做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并没有带有任何道德观念。那些声称以掌握罪犯的灵魂秘密为目标的惩罚制度,实质上还是通过肉体对犯人施加影响,
作者米歇尔·福柯,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他在人文科学各方面很大的影响。他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虽然他本人对这个分类并不欣赏,但他的好多理论都带有惊世骇俗的颠覆性。
福柯的《疯癫与文明》以及《性经验史》,还有这部《规训与惩罚》,都称得上脍炙人口。也许《规训与惩罚》并不是福柯著作里最艰深的一本,但是它已经足够让我绞尽脑汁。《规训与惩罚》更像是一本刑罚史,但如果我真的这么给它下了定义,又未免忽视福柯的历史观:“如果这意味着我从现在的角度来写一部关于过去的历史,那不是我的兴趣所在。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理性的历史批判观点,抛弃主观意识的探究态度,是这部解释“权力”的书的精髓。
全书共有四个部分:酷刑、惩罚、规训、监狱。即刑罚历史的三个阶段:“旧制度”时期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古典时期即法国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展示”“再现”式惩罚;19世纪开始的使用现代规训技术的监狱和普遍化的监视。
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入的这四个时期,惩罚的文明程度不断加强,刑罚也似乎越来越人性化,然而从更深入的层面分析,权力对人肉体的控制是否真的减轻,还需要读者思考。
酷刑肆虐的时期,西方大概还没有完全进入文明社会。
《规训与惩罚》开头,弑君者被处死的场面给读者带来很大刺激,几匹马拉扯着犯人的身体并且在伤口灌入松香,犯人在痛苦中四肢却没有断裂,刽子手只好硬着头皮帮忙。作者对这一场景进行了细致的描写,读来脊背发凉。
似乎在权力集中的年代,或者说是王权鼎盛的年代,政治上层为了维护统治,巩固权力,总能想到一些极其残忍的方式,用来约束自己的同类。
《水浒传》里的王婆被凌迟处死,她会遭受很缓慢的死亡过程,忍受一刀刀的痛苦,直到整个人变成一滩血肉。鳌拜弄死政敌时也用了这招,据说有位大臣足足挨了一千多刀,受刑三天才死去。
传说中的满清十大酷刑,也是让人闻风丧胆。这时,这种刑罚已经不仅是一种折磨,更代表着权力对人格尊严的践踏和侮辱。古代中国的贵族大臣们犯了罪,统治者往往会网开一面,毒酒或三尺白绫代表着“留个全尸”和免于公开处死的仁慈。
公开处决犯人,甚至犯人死后还要暴尸示众,无非是带着一种“以儆效尤”的目的。这就是作者提到的肉体的意义。在特意公开的死刑,精确的计算肉体承受的痛苦甚至划分等级的情况下,犯人的肉体被当做一种工具,用来体现王权的强大不可侵犯。忤逆王权必然要承受非人的待遇,是王权通过仪式化的公开处死,想要传递给观众即被统治的民众的信息。而刽子手是一个特殊的角色,他展示王权但自己只是王权的服从者,或者说只是权力的提线木偶。
处死并不是目的,让观者胆战心惊,受刑者痛不欲生,权力在极端的方式中得到展示,才是酷刑的主要目的。
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篇3
福柯的《规训与惩罚》追溯自16世纪以来法国刑罚方式的转变,司法观念及心理学、精神病学、法医学、建筑学等学科的发展如何影响到刑罚的执行:先是示众的宣示专制君主威权的残忍灭亡生命的处罚方式,随着资产阶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变为较为人道的对人身体监禁与苦役,对人灵魂的改造;接着转化为对人身的监禁与对精神的规训。在此书中福柯旨在通过剖解刑罚,以此做为角度来分析权力的存在方式及实现,从“消灭生命”到“规训”方式的转变及实现反映的是社会的经济、知识发展带来的转变,与此同时增长的是控制社会的微观权力的无所不在,是控制个体的“层级管理、规训与检查”的密网无一人能逃脱,这沿袭了他自《疯癫与文明》以来的对“理性”的反思:即启蒙时代以来,专制王权被打倒,人是否获得更多的自由?理性的知识是否赋予人类以自由,或者是更多地为权力所用?现代的权力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
每个人谈到福柯此书,多会谈及他主要应用的是的“谱系学分析方法”,望文生义,我对此最初的理解是认为福柯在追溯自16世纪以来的刑罚史的源流及发展,确实,福柯运用了这样一种历史分析的方法。然而谱系学另有含义,只是尼采和福柯的谱系学有不同,(引文)“尼采所谓的“谱系学研究”的涵义在其《权力意志》一书中有所涉及,其意义盖是“从道德史、词源学、心理学乃至生理学、病理学的角度剖析道德偏见的起源”,……据福柯的所谓“谱系学”理论,这种分析方式对真理进行了解构,认为真理的被发明往往具有偶然性,而其背后往往是权力在运作,甚至是一种利益计算。”(引文结束)这足以谱系学并非是要找出事物的起源,而是要找出事物的本源,即事物以何种形式呈现,在福柯的眼中,“权力”是社会运作的基石。因此我们能理解福柯在此书的开头即先举对达米安的肉体残暴处罚,再列举福歇“少年犯监管所”规章,在对肉体的残暴消灭到规训,再敞景式中心监狱这大型规训机构的产生之间,起引导作用的是政治与经济代价的计算——如何以最少的代价实现权力控制,而权力是社会存在的基石。在第三章“规训”中福柯分析权力的产生、权力实施的技术、策略,有令人不寒而战栗的论述。“一种新的权力‘微观物理学,自17世纪起它们就不断地向更广的领域扩展,似乎要涵盖整个社会。那些有很大扩散力的狡猾伎俩,那些表面上光明正大而实际上以居心叵测的微妙安排,那些羞于承认屈从于经济要求的机会或使用卑劣诉强制方式的机制——正是它们在现代历史的开端造成了惩罚体系的替嬗”;“没有必要发展军备、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只要有注视的目光就行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第四部分以大量篇幅叙述累犯如何产生,监狱对消除犯罪无功,反而造就更多累犯(书中翻译为过失犯),但为何社会还容忍监狱呢?是为了“分割”,是为了适应工业社会的要求对人群进行“有用”“无用”“有害”“无害”的分割。无须引用及谈论更多,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此书在描述人如何被忽视、如何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日益增长的知识的帮助下被权力——通过无所不在的“纪律”在学校、军队、工厂及所有社会组织控制,甚至于知识本身也是因应权力的需求进被创造,再被应用去强化规训。这权力远胜带有契约性质的法理上的政治权力,法理上的权力我们只需不去触犯即可,而将人进行位置的分割、行为的规训、检查的微观权力,却将主体消灭,变成社会控制网中的一点,在这类权力关系中,即无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无权力控制的主体,因整个社会即是权力运行的体制——人身空间的切割、固定,教育对思想的塑造、对行为甚至身体姿势进行规定的纪律,权力无所不在,整个社会通过“规训”成为“监狱”,主体在规定的空间、规定的时间、以规训的动作进行自我的驯服,无路可逃。然而权力的目的并不只是压制,而是“产生”——微观权力对主体驯服,是致力于以更少的经济及政治代价为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提供合适的工具,产生更高的效率、更多的效益。因此在福柯的眼中,现代社会与17世纪的社会并无本质的不同,只是统治方式不同,只是统治技术、权力机制的进步。
在福柯分析微观权力的背后,反映了他对理性的不信任,因为以理性为基础的知识的发展被用来分割、规则、检查人,从而抹去人,他概叹“人之死”,主体不于有精神的自由,精神因规划而与肉体合一成为驯服的工具。这也是福柯的“小写的历史”的历史观的体现,他对历史的目的、规律这类宏大命题表现得不信任,注重人类的历史现在性,注重表现人的实际经验与实践,尤为注重于表现人与物,与他人,与自已的权力关系,并在这样的辐射中找到“人”。在这样的密网中,人何以获得自由?何以自我救赎?这谜底或许永远不能解开,或许可以,因为福柯已经为我们指出人的处境,接下来,群众所需要做的就是如何从这被分割的、充满监视、检查的权力网中获得解放。
福柯的这一分析方法,我们或可用以来分析当代社会弱势群体如何被多数、被强势的经济权力、被主流的价值观而“监禁”,如女性,如同性恋等,这或是福柯的用意之所在。然而谱系学强调无“目的性”,这样的实用主义的理解,或者误解了这位天才。
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篇4
把这“千百种死刑”简化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死刑,这就确定了一种关于惩罚行为的全新道德。
断头机也是在几乎不触及人的肉体的情况下夺走人的。其目的就是对一个拥有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的司法对象行使法律,而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
我们必须指出,那么多的防范措施表明,时至今日死刑依然是一种景观,因而必须切实地禁止围观。
因此,在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存留着“酷刑”的痕迹。这种痕迹从未完全抹掉,而是逐渐被非肉体刑法体系包裹起来。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惩罚景观的旧伙伴——肉体和鲜血——隐退了。一个新角色带着面具登上舞台。一种悲剧结束了,一种喜剧开演了。这是一种影子表演,只有声音,没有面孔,各种。实体都是无形的因此,惩罚司法的机制必须刺透这种无形的现实。
这种机制是长期以来围绕着判决的实施及其因人而异的调整而发展起来的,造成了司法决策权威的大量衍生,并把决策权扩展到判决以外的领域。
福柯和他的《规训与惩罚》读后感 篇5
《规训与惩罚》是法国作家福柯的代表作,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酷刑,惩罚,规训,监狱,共十个章节,论述了惩罚和规训作为权力技术学的手段,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并由此产生的一些观念。
人类从原始社会开始,就伴随着惩罚。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战争,失败的一方会成为胜利的一方的奴隶,胜利者拥有对失败者的绝对权力,可以任意处置他们。到了封建社会,国王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有权对他的臣民实施统治,任何不服从他的统治的人或者群体都会受到惩罚,鞭打,坐牢,流放,杀头,株连九族等等。在中国古代有一种说法叫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西方世界,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乃至后来的启蒙运动,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民众开始觉得公开处罚甚至酷刑太过于暴虐,在这种情况下,惩罚变得隐秘起来。到了十九世纪,对于犯罪,人们更多的不是倾向于惩罚,而是“规训”。持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开始对犯人进行各种教育。在书的第四部分,论述了“监狱”的作用,一方面,谈到了监狱监管犯人所发挥过的积极作用,但更多的论述了“监狱”的消极作用,它的出发点是减少犯罪,但实际上成为了一个恶性的循环。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个事物存在就一定有它存在的价值和道理,这是存在主义者的观点,我对此也表示赞同,但我也不否认某些事物的不合理性。古典时期的法国,酷刑多种多样,鞭笞,烙印,公开处决,让人们忌惮于法律和国王的淫威,酷刑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人道主义者看来,这是不合理的。在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的情况下,逐渐就认识到了国王时期的酷刑的不合理之处。于是,一种新的惩罚机制,对于灵魂的惩罚就慢慢显现。监禁,限制人的自由,在他们看来就是对于一个人最痛苦的事情,失去自由,在某一个小黑屋里生活,殊不知,这样的生活相比于社会上的流浪汉,甚至一些穷人家庭的人来说,好得多,又哪里能达到惩罚的作用呢?当然,我也不是赞成一个人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应该暴打,应该烙印,甚至处死。我觉得应该量刑而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酷刑是彰显国王权力的一种法律手段,应该禁止,但对于犯罪者,我们也应该采取雷霆手段,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彰显法律的权威而不是国王的权威。
酷刑是惩罚的一种,人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这几乎是所有人的共识。但是在历史的特定时期,总有一些特权阶级,可以免于法律的处罚。比如国王的赦免,功过相抵,交钱抵罪等等。宋朝的刑不上大夫,也是国家的一种政策。法不责众也是维护国家统治,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必要方式。当然,有些红线也不可能触碰。这里,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个人犯了罪,然后审判,然后判刑,这一系列过程中,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存在。比如在十八世纪末的法国,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惩罚。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规定了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免于处罚,但是怎么判断这到底是一个真的精神病人还是一个假的精神病人呢,这就需要审判的时候研究精神病的专家在场,为司法法官提供合理性意见,辅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断。去年暑假,我因病祝愿,在医院康复期间,碰到了一个因见义勇为被砍伤的老爷爷,他救下了在精神病人追砍下的精神病人的父亲,却因此被砍伤,按照这个道理,应该怎么判决呢?他的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最后的法院判决见义勇为也要分清情况。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判决,但是涉及到精神病人,这就让法律很是纠结。精神病人犯罪,应该受到处罚吗?如果应该的话,那么应该怎么出发呢,是关进监狱还是关进精神病院呢?关进精神病院是处罚还是治疗精神病人的精神病呢?这对于正常人来说,治病还算得上是一种惩罚吗?所以,法无定法,贵在得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
规训和惩罚一起,作为权力技术学的手段,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处罚一个人,而在于教育一个人,让犯人不再犯罪。就像我们学习不完全是为了知识,也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各项能力,以后找一份好工作,养家糊口。目的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对于犯罪而言,也是一样。犯罪动机出于什么,是偶然还是故意,是临时起意还是谋划已久。对于罪犯而言,犯罪动机可能不唯一,但只要他犯了罪,就会受到审判,并受到一定的惩罚,这个时候不管他的什么动机,惩罚是一定的。判决下达之后,是拘役,还是监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一目了然。但是,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罪犯,还可以拯救,可以改造的,就应该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教育他们,对他们实行劳动改造,锻炼他们的身心,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在这一系列的行为之后,希望收到一种积极而有效的结果。佛家有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信佛的毕竟只是少数,我们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你犯了罪,就要受到惩罚。
监狱古已有之,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制度也越来越严密,对于很多人而言,监狱就只是一个关押犯人的地方,但对于犯人,监狱是他们生活的地方。吃喝拉撒睡,都在监狱。在这里,他们还要受到强制劳动,强制政治教育等等各种强制性的行为,他们失去自由,甚至有的人还失去了政治权利,对于他们而言,监狱就是地狱,是一个能少待一天就不会多待一天的鬼地方。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是一个人基本权利,人活于世,虽然很多事情,都不自由,我们很多事情都不能做,一旦做了就有很多我们不愿意承担的结果,但是相对来说,自由民主的东西还是占大多数。这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专制的封建帝国,我们的人权受到法律保障,因此,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来捍卫。而对于罪犯而言,因为他们侵害了别人的权利,所有被法律处罚,关进监狱。但他们有的认为,刑罚过重,刑罚不当等等,就因此产生了一些变态的心理,出狱之后又兴风作浪,为祸一方,贻害无穷。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监狱不可或缺。我们需要监狱来作为一种震慑,一种权威,代表着法律关押罪犯。但是,如何对罪犯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就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到了二十一世纪,法律越来越健全的今天,仍然有一些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存在。一个人,有关系,有后台,就可以肆意妄为。“我爸是李刚”这一经典台词无人不知,权力成为腐败的温床,在中国和西方都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大问题。
在新时期,我们中文专业的学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阅读文史经法等各类书籍,不完全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是从这些书中获得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用之指导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古有头悬梁,锥刺股,以刻苦学习。在今天仍有借鉴的意义。中国和西方毕竟有着各自发展的不通历史历程,中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制史毕竟有着不通,中国法律有的地方可能不是特别健全,但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会越来越健全的。在法律和伦理相冲突的时候,在法律和权力相冲突的时候,我相信,中国法律会做出正确的判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中国当今时代的法律纲领,是每个人都应当牢记的法律宣言,我们可能不能要求别人怎么做,但自己不做一些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在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可以想象,我们每个人可能都受到一定的监视,我们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冥冥之中都有一双眼睛在看着,是对是错,上天自有公论。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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