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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本文将介绍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1)
城市管理任务繁琐,执法对象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加强和改进城管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一支规范文明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必然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城管执法队伍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xx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名市容局)自xxxx年成立以来,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始终把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党建带队建”,特别是xxxx年底成立局党组、xxxx年底成立党总支以来,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共有党支部4个,党员62名,基层党建工作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随着城管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党建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城市管理工作是硬指标,必须不折不扣高标准的完成,而党建工作是政治思想领域的东西,是软指标,不好撑握标准也没有必要花太多的时间抓的太好;部分领导认为党建工作就是组织党员学习教育,日常工作也就是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忽略党建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相当部分的同志认为党建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因此缺乏参与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其根本原因就是部分领导对党建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党支部委员意识淡化,部分党员的参与意识减弱。
(二)党建工作职责不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应发挥协助、监督、教育三个方面的作用。但由于管理范围不规范、责权界限不明确,影响了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协助作用难以发挥。一是协助的途径较窄。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党组和行政负责人的重视程度,有的单位行政负责人很少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又没有列席党组会,缺少了党政结合沟通的平台,因此,党组织的协助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较难发挥。二是协助的意识不强。不少党组织安排筹划工作时往往从自身要求出发,就党建抓党建,很少考虑如何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不注重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没有把业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缺乏协助的意识,造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形成“两张皮”,从而削弱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三是协助的能力较弱。部分党组织对在具体实践中究竟该做哪些工作心中无数,无法统筹安排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党组的中心任务来开展工作,党组织的活动往往零打碎敲,作用不够明显。
监督作用难到位。加强党内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出台后,对党员干部、政府部门监督的要求更加严格,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停留在抓学习、抓教育、收党费、过组织生活等方面,而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运作等深层次监督不到位。
教育作用难保证。不少基层组织没有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缺少必要的学习场所和环境,学习教育流于形式,达不到效果。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在学习教育工作中只注重教育的人数和时间,不注重教育的内容和效果,教育处于应付状态,缺乏连贯性、深入性和针对性,难以达到教育的效果和目的。二是教育方法缺乏灵活性。党员教育的模式较为单一,不少机关党组织的党员教育形式、方法比较单一,只停留在学文件、听报告、开大会或是轮流发言、谈体会上,致使党员教育缺乏吸引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教育制度缺乏规范性。党员学习教育工作随意性很大,缺乏制度规范,党内活动的开展不够正常。
(三)党员队伍素质不平衡。目前,我局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配备相当到位,但有的支部领导观念落后,认为党务工作是务虚的,没必要太认真。对党支部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指导,以致支部工作缺乏特色,活动缺乏吸引力,工作局面打不开,落伍于形势的变化发展。同时也造成基层党员“跟风走”,导致部分党员组织观念淡薄,对参加组织活动漠不关心,缺乏共产党员的使命感,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发挥。
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一是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党建的意识,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要根据城管执法队伍的自身特点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细化量化基层党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使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心中有目标,肩上有责任,工作有动力,自上而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要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建工作落实,切实改变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党员活动日制度、党建工作调研制度等。在日常工作中,局党委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就各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结合领导干部考核,将基层党建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严格兑现奖惩,使党支部书记真正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建设学习型政党,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要善于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清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的挑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引导党员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中,与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促使他们及时消除思想上的负面影响。要浓厚党内生活的原则氛围,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达到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和纪律修养的目的。要适时给党员压担子、交任务,深化“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让党员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带头锤炼无惧险阻、一往无前的顽强精神,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工作拿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
三是要关心服务基层党员。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要建立党员访谈制度,积极开展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的谈心活动,结成对子,搞好帮扶,沟通思想,加深感情,切实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的向心力、凝聚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具有亲和力、向心力和信任感、归属感的党员之家。探索建立党员帮扶机制,对困难党员要积极救助,对生病党员要及时看望,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切实为党员家庭办实事、解难事。
四是要树立城管先进典型。抓好典型的选树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要严格标准抓树典型引导,借助“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党员先锋岗”创建等载体,深入基层,注意发现、培养和宣传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使得典型“树得实、立得稳、叫得响、拿得出”。对于个人典型,要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影响团队,使团队内部形成一种奋发向上的好风气,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有一定影响力、模式化做法较为成熟的集体典型,要通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借鉴各类媒体拓宽典型宣传推广形式,扩大影响力,在全局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使城管执法队伍的基层党建工作在典型的带动下整体推进。
五是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要以创新基层党建活动为载体,根据城管执法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融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党员活动,通过组织比赛、培训等形式,挖掘、提炼城管文化精髓,着力打造富有城管特色的团队精神,使广大党员在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中提升组织观念、增强共产党员的使命感。要进一步抓好城管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与结对社区的区域共建工作,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主动联系社区,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活动联系和扶贫帮困机制,完善党员双向考核、评优制度,积极鼓励党员带头参与志愿活动,推广党员承诺制。
六是要塑造城管队伍形象。城管工作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队伍形象好不好,群众看得最清楚。深化党员队伍礼仪道德实践,形成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的文明创建氛围,使每位党员成为城市文明流动的窗口、城市文明形象的代表,以城管队伍文明的言行感染人、引导人,教育人,在潜移默化中切实提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文明素质。要在转变作风中塑树形象,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意见最大、要求最强烈的事情做起,改进服务态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百姓身边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党员志愿服务形式,拓展党员志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地搞好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城市管理执法调研报告(2)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2004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2004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2006年至2010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2007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2009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2010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2006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2009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 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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