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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3-24 08:27:4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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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高陵县不断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的工作目标,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为抓手,不断畅通信访渠道,狠抓信访案件办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具体的信访工作实际中,尤其是在诉求表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避重就轻,信访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群众在反映诉求时,往往出现隐瞒部分事实的现象,造成信访工作人员的答复同群众的诉求无法准确对应。群众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时,常极力隐瞒个人过失而夸大他人的错误,对于信访问题的解决造成影响同,甚至在群众与信访工作人员之间产生新的个人矛盾,更不利于信访工作的开展。自此出现群众不相信政府,公务人员有苦难言的结果。

  (二)转嫁矛盾,合理诉求得不到合法表达。

  要求合理,表达更要合法;没有合法的形式,再合理的诉求也会变成公害。合法表达,是利益诉求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线。在合法的界线里,任何形式的利益诉求都值得提倡,都会受到保障。

  无论动机多么单纯,无论诉求多么合理,如果采取了错误的手段,结果自然也是错的。曾有外地农民工为讨薪围堵机关单位大门,影响了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以及公共秩序,更有个别不理智的工人在撕拉过程中受伤,甚至打伤他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站在工人的立场,他们的对立面只是资方,堵门只是为了增强社会关注,博取更多的支持。但是堵门堵路造成了更多人的不便,产生打架事件便把矛盾转嫁到个人身上,不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合理在一瞬间就变成了无理。

  (三)盲目走访,越级访、非访区闹访频发。

  “利己”的诉求动机可以理解,但“损人”的表达方式不能纵容。我县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相互碰撞,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很正常。如果大家都采取极端的诉求手段,今天你来堵路,明天我要上街,那么矛盾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会越来越严重。

  越级访、闹访的发生总源自个别激进者挑头、煽动,盲目认为“事情闹大了”才会很快解决。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的是建设者,从来都不需要破坏者。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冲突,而是指人们能够包容妥协,在“合而不同”的基础上实现“利利相生”。不合理的诉求表达将“不同”推向极致,扼杀“合作”的空间,“小矛盾”可能激化成“大矛盾”,不仅增加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契约精神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石。

  (四)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

  在合法的界线里,任何形式的利益诉求都值得提倡,都会受到保障。正如足球场上有四条边线,球出界必须吹哨叫停,否则游戏无法继续。合法表达就是利益诉求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线。公开表达利益诉求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是要求合理,表达更要合法;没有合法的形式,再合理的诉求也变成公害。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对信访行为加以规范,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工作承诺能够得到落实。

  二、通过调查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责任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得不到落实,不能俯下身子耐心听取民意,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工作在该单位开展效果不好,以致影响全县的信访工作。

  (二)个别基层干部工作方式简单、态度粗暴引发的上访,主要还是基层干部对本职工作业务不熟、政策不精,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作决策独断专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造成上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对群众不负责任;在工作中没有正确说服教育并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在无形中煽动了非正常访的发生。

  (三)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非法聚焦、围堵政府等方式进行上访。

  (四)信访工作制度关于规范信访秩序的措施不到位,对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无理缠访不能有效控制。

  三、有关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实行信访代理制度

  在群众信访问题上变“群众上访”为信访“代理员代理上访”,解决群众不会妨、无序访和走弯路的问题。结合属地原则,一旦发现群众有上访苗头时,便主参与其中,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帮助群众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形成“群众张嘴、干部跑腿”的新型信访通道,减少信访矛盾积压,有效避免或减少群众重访、越级上访等行为。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依法”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既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迁就纵容过高、无量要求;“及时”、“就地”是指要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尽快、就近解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积累和激化矛盾。“疏导教育”是指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信访群众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疏导情结同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告知法定程序、进行批评教育等,引导信访人知法、守法、依法、逐级、有序信访。

  (三)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

  乡镇、社区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变被动接受信访为主动研究信访,超前预防正本清源,标本兼治。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协调,密切配合,妥善解决信访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各项政策措施要综合配套,同步推进,防止因工作不当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各种信访问题。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信息作为评估、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纠正偏差,完善政策,避免矛盾积累、扩大和激化。处理信息问题要关口前移,各级信访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要加强预防预测,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高处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工作做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公开、便民。

  “公开”,是指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处,要向信访人公开信访工作相关信息、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及结果等,保障信访人和知情权,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便民”,是指各级信访部门要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为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并采用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和查询的方式或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五)“双向规范”

  信访活动是互动、双向的过程,既包含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活动,又包含各级信访部门依法处理信访人信访事项的活动。“双向规范”强调依法规范信访活动的双方,既要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又要依法规范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信访人有依法信访的权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和行为,要自觉履行义务,维护信访秩序。各级信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信访人的信访问题,要权责统一,对其行为负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信访工作,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多措并举,不断强化信访维稳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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