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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调研报告

时间:2021-04-28 11:35:31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调研报告范文

  按照黄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划计划局张俊峰局长带领有关人员,于2008年10月6日~10日对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青海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调研报告范文

  本次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和座谈讨论的形式进行。考虑青海省自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水库分布情况等,在青海省水利厅、省水库管理局、水库管理单位等配合下,选取盛家峡、大石滩、东大滩、合群、合什加等五座水库,就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水库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与东大滩、合群、合什加等水库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座谈,重点了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及各阶段工作进展和建设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与青海省水利厅有关同志交换了意见,提出了下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工作的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青海省建国以来共建成各类水库151座(不含电站水库),总库容7.48亿m3。其中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7座,小(Ⅰ)型水库48座,小(Ⅱ)型水库94座。水库主要分布在黄河、内陆河流域的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地,控制灌溉面积108万亩。这些水库建成后,为发展地方经济,缓解城乡生活用水矛盾,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牧民收入以及防洪减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水库工程原建设标准低,加之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坝体、坝基、库区渗漏等问题,经青海省水利厅初步调查,全省共有126座水库为病险水库,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40座,小(Ⅱ)型水库80座,这些病险水库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使大量农田不能得到灌溉。

  2、1998年以来,进入水利部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共45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39座。已下达投资计划3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1)型水库28座。总投资4634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953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2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592万元。已竣工验收11座,竣工初步验收12座,主体工程验收1座,待竣工验收4座,待主体工程验收2座。

  3、列入《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均为小(Ⅰ)型水库,共计17座,包括列入一、二期规划中未实施的11座水库。17座水库分布在11个县(市),分别为:民和县的马家河、张铁、峡门水库;乐都县的李家水库;化隆县的'合什加、乙沙尔水库;循化县的东湾寺、永丰水库;平安县的西岔湾、法台水库;互助县的卓扎沟水库;湟中县的胜利水库;大通县的景阳水库;共和县的切吉、塔什秋水库;乌兰县的赛西水库;德令哈市的怀头他拉水库。

  二、存在的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1998年以来,青海省进入水利部除险加固规划的水库共45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Ⅰ)型水库39座。已下达投资计划3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5座,小(1)型水库28座。截至2008年9月底,已竣工验收11座,竣工初步验收12座,主体工程验收1座,待竣工验收4座,待主体工程验收2座,仍有15座水库目前未完工。特别是列入《专项规划》中的17座病险水库中9座病险水库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目前除李家等2座水库正在建设外,其他水库目前仍未开工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缓慢。

  另外青海省水利工程大多属中小型,且以小型居多,人员较少,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率平均为44%。因此,在维修养护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暂未实行管养分离,与按照水利部水管体制改革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率较低,特别是小型水库到位率更低,已经严重影响了水库日常管理工作,使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增加,长期下去将会给水库安全带来隐患

  三、原因分析

  (一)工程进度缓慢主要因素

  1、配套资金到位率低

  青海省属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水利工程建设欠帐多,财政比较困难,截至2008年9月底,青海省34座病险水库累计下达投资计划4634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9534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22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5592万元。但一、二期规划内的病险水库需地方配套的资金1424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30万元,严重影响病险水库建设进度,造成部分项目仅完成主体工程而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影响国家投资效益的发挥。

  2、前期工作滞后

  截至2008年9月底,列入《专项规划》中的17座病险水库中,14座水库已完成安全鉴定,10座水库已通过安全鉴定成果核查,仍有4座水库未通过。

  同时虽然初步设计全部完成。其中李家、合什加、法台、马家河、胜利、切吉、塔什秋、怀头他拉等8座水库已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批,但其余9座病险水库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

  (二)水管体制改革缓慢主要因素

  1、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足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106号)精神,为保证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青海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对全省水管单位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完成了“两定”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完成了水管单位的定性定编工作。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县一级有关部门对水管体制改革存在认识不足问题,对人员编制、养护经费等批复不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到位,因此,在维修养护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暂未实行管养分离。

  2、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管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

  受青海省经济条件制约,水管体制改革后的维修养护经费在各级财政中不能够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维修养护经费到位率平均为44%,严重影响水管体制改革的进度和效益。

  另外部分水管单位管护人员管理水平较低(如合群水库管理人员对渗流检测仪器操作不熟练),技术手段落后,对水管体制改革有关规章制度理解不够、执行困难,也影响水管体制改革的质量和进度特别是小(2)型水库94座,占全省水库数量的94%,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或农村组织,更需要加快改革步伐。

  四、建议

  1、关于地方配套资金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

  青海省属我国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水利工程建设欠帐多,财政比较困难,省财政能够拿出用于水利项目的配套资金非常有限。建议有关部门督促青海省出台积极的政策措施,通过调整财政性投资结构和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渠道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研究适当提高中央投资补助额度,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投资的需要。

  同时青海省《专项规划》内的17座水库大部分为高坝小库,每座水库补助额度为450万元,难以达到彻底完成水库除险加固的目的。建议有关部门在项目配套资金上能考虑青海省的实际困难提高中央投资补助额度,减少地方配套资金,并适当突破中央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投资概算安排投资计划。

  2、关于前期工作滞后问题

  青海省属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力量、人员水平相对落后,建议青海省能够与内地省份有关单位、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提高前期工作的质量水平,加快初步设计审批进度。

  截至目前,列入《专项规划》中的17座病险水库中,已全部通过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初步设计审批将于12月底完成。

  3、关于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较慢问题

  建议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青政办[2004]106号)精神,提高对水管体制改革的认识,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批复管护人员编制,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水管单位人员培训,提高管护水平,特别是对94座小(2)型水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根据2008年4月青海省水利厅水库管理局《青海省小(2)型病险水库安全报告》,到2010年底前,尚有2/3的小(2)型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险情,影响极其重大,应加快实施除险加固。

  调研组成员:

  张俊峰 马永来 潘东升 温红杰

  高广淳 李纪新 高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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