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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8-26 01:43:5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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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新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出现于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指的是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诸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等。改革开放三十年余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及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迅猛发展,已逐渐成长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新社会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新的依托,已成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新的重要领域。

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现状,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新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和各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召开联席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各个企业等形式,对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现状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新社会组织53个,共有从业人员

  3663人。其中,建立了党支部的信社会组织共15个,有党员123名。

  二、我县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第一,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方案。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县所有新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深入了解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摸清新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党员数量、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隶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对调查摸排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党组织,规范开展党建活动,不断扩大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

  第二,理顺管理关系,完善组织网络。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工作、便于指导的原则,我县针对不同类型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分别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切实理顺管理关系,完善组织网络。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专业性不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不紧密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较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紧密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实行部门管理。

  第三,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组建工作。我县根据不同类

  型的新社会组织党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和行业统建等方式加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原则上要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进行认真梳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挂靠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统筹考虑、强化措施,全部建立党组织,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对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灵活的方式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确保新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

  第四,注重工作指导,选优配强班子。我县从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精、协调能力强、党务工作熟的党员中择优挑选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组织负责人,边帮助开展党建工作,边培养党组织书记人选。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派出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一对一帮助开展党的工作,努力消除党建“空白点”。同时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务干部的岗位培训,切实在政治上多尊重、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关心,积极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保证党建工作顺利完成。

  第五,加强教育管理,提升党员素质。我县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党性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员的政治引导和教育管理。同时创新学习方式,健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以“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比能力、比奉献、比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三学三比”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学习中提升素质,在提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双培”活动,切实把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和经营管理者,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实现“关键岗位有党员、重点岗位有党员、艰苦岗位有党员”。

  三、我县新社会组织党建存在的问题

  第一,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新社会组织主动性不够。新社会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新社会组织成立都要经过政府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和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的法人登记。而大量涌现的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不少是挂靠某政府部门和主管单位,具有半官半民性质,经费和人员主要依赖于相关部门,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这种管理体制影响了新社会组织的组建和发展。

  第二,监管措施不健全导致新社会组织行业规范性不够。由于新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类型多,相关部门不可能做到监督管理全覆盖,存在“重登记轻管理”、“重发展轻培育”的现象,导致少数新社会组织外部监管制度缺失,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依。少数新社会组织经济利益倾向比较明显,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民主建设不到位的现象,缺乏社会诚信、奉献社会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导致社会形象差,公信度不高。

  第三,服务水平不适应导致新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新社会组织自身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普遍存在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固定的活动场所设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再加上活动载体缺乏创新,因循守旧,服务社会的作用不能充分显现,使新社会组织难以大有作为。比如不少行业组织无场所,行业活动不正常,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难以发挥行业协会应有的作用。

  四、抓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领导,及时把党的建设延伸到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去,把党的工作覆盖到各种新社会组织中去,切实把握新社会组织发展与规范的正确方向,使新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下的服务经济发展、参与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可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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