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信息调研报告范文
篇一:关于网上支付的调研报告
目前,电子商务支付方式存在两种形式,
一是网银支付。需要与银行签订电子支付协议,按照银行的技术要求接入网银支付功能。
二是第三方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商品销售的资金结算。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建议快运商城两种支付方式同时接入,既丰富了网站的支付形式,又满足了买卖双方的结算需求。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银支付
铁道部客票系统网上支付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了接入手续,在保证与铁道部一致的前提,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进行了接洽,因工商银行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较为成熟,针对快运商城实际情况,对工行网银进行了详尽的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账户设臵
快运商城网站需在工商银行开户行指定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作为网上资金结算的交易账户,并注册开通企业网上银行。
(二)在线支付结算模式
实现快运商城网站与买方(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直接资金结算:
订购:买方订购时直接向快运商城网站支付货款,资金划入快运商城网站指定交易帐户中。
退款:退货时,快运商城网站通过商户端服务网站向买方(企业或个人)退款,或者快运商城网站按照一定折扣优惠比例将部分订单支付款项再退回买方(仅限个人客户)。
(三)工商银行业务优势
网上商城客户群有巨大消费潜力,目前工行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已达7000万。
(四)收费标准
B2C: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1%,为贵单位争取到阶梯式费率,500万以下0。7%,500—1000万0。6%,1000万以上0。5%; B2B:标准报价为交易金额的0。5%,为贵单位争取到封顶封底式费率,即按0。5%收取,最低5元/笔,最高50元/笔;
分期:3期2%,6期3。5%,9期5%,12期6。5%,18期10%,24期14%;
二、第三方支付
前期,央行对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了牌照,直属快运网营业部分别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进行了调研,从市场份额、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支付宝
支付宝(alipay)最初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于2004年12月独立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于2010年12月宣布用户数突破5。5亿。
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支付宝以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与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2、 财付通
财付通(tenpay)是腾讯公司创办于2005年9月正式推
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财付通与拍拍网、腾讯QQ有着很好的融合,按交易额来算,财付通排名第二,仅次于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财付通构建全新的综合支付平台,业务覆盖B2B、B2C和C2C各领域,提供卓越的网上支付及清算服务。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
3、 快钱
快钱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旨在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保密的综合电子支付服务。目前,快钱是支付产品最丰富、覆盖人群最广泛的电子支付企业,其推出的支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支付,外卡支付,神州行卡支付,联通充值卡支付,VPOS支付等众多支付产品,支持互联网、手机、电话和 POS等多种终端,满足各类企业和个人的不同支付需求。
(二)市场占有率现状
2010年全年统计数据显示,支付宝以50。64%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截止2010年12月底,支付宝的注册用户数为5。5亿,单日交易笔数峰值高达1261万笔;财务通以20。5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以6。28%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三位。
篇二:关于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支付系统作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维系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之间的纽带,其安全稳定运行及运行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存款货币和金融工具转账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公众对于货币及货币转移机制的信心,影响一国的金融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的发行者、支付系统建设的组织者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实施者,其天然职能决定了中央银行必须高度关注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通过不断推进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系统效率,促进社会资金的顺利流通转移、加强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一、关于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监督管理的国际经验
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安全和效率的重视由来已久。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支付系统复杂程度、集中程度的不断提高,支付交易量也迅速增长,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性日益显著。从国际范围来看,各国中央银行均认为有必要对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运营的支付系统进行监控,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和实施相关标准。目前,各国中央银行对支付体系的监督还未形成公认的定义,十国集团中央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在《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的监督》中的有关描述对于理解监督的内涵具有指导性意义,即“对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督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能,其目的是通过对正在运行的和计划建设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监控,按照安全与效率目标对这些
系统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引导系统改造,来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性与效率性”。
(一)监督的目标
虽然各国在监督的定义和表述方面有所差异,但中央银行对于支付系统的监督均以支付系统的安全和效率为主要目标,安全与效率孰为先又取决于一国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被监督系统与监督目标之间的关联程度。
(二)监管原则
①透明度。中央银行必须公布它们的监督政策,以便支付系统的运行者了解并遵守生效的政策要求和标准,还可向公众表明其监督方法一致性的合适程度。
②国际标准。在任何可能的条件下,中央银行都应采取国际公认的支付结算系统标准,来自多国中央银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可以强化中央银行对支付结算系统监督工作的效果。
③有效的权力及能力。中央银行应具有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的权利和能力,应努力确保获得信息的权利并能促使系统进行变革的权利与其监管职责相一致;同时应具备进行有效监管的各类资源。
④一致性。监管标准应始终如一致地应用于类似的支付结算系统,包括中央银行负责运行的系统。在中央银行自己运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发布其自有系统的监督政策,并运用相同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在组织上将中央银行的监督职能和运营职能区分开来,有助于确保其政策要求和标准运用的一致性。
⑤与其它管理部门的合作。为提高支付结算系统的安全与效率,中央银行应与其它相关的中央银行和管理部门合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合作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系统监管中存在的重复性工作,提高监督效率,避免单独监管时政策实施上的差异及监管空白的出现。
(三)监督的范围
监督的范围是指被中央银行依据某种形式的标准及政策进行监督的支付系统。监督范围的确定与中央银行意欲达到的公共政策目标紧密相关,在多数情况下由法律确定或受法律影响而定。各国中央银行出于安全与效率目标的权衡以及本国支付结算现状的不同,在监督范围的界定方面也存在差异。
在CPSS成员中,多数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确定其监督范围内的系统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和中央对手,例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荷兰、瑞士、法国和意大利。其他国家中央银行也按不同标准确定了各自监督的范畴。例如美联储把监督重点放在日处理金额50亿美元以上的系统,其中包括一些零售系统;而瑞典只有几个支付系统,这些系统重要程度很高,均属于其中央银行的监督范畴。
由于各国政府机构对证券结算系统管理的职权不一,关于对证券结算系统的监督管理还依赖于本国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一般需要证券监管部门、中央银行进行通力合作,有时还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大部分中央银行能够就监管范围包括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达成共识。部分中央银行基于支付工具是支付体系最基本组
成部分的考虑,将支付工具也纳入监管范围。最近,对大型代理银行保管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监督成为某些中央银行新的监督领域。
(四)监督活动
中央银行无论如何界定自己的监督范围,其监督一般活动按照监测、评估、引导改革三个阶段展开。
1、监测
为了实现有效监督,中央银行必须对监管对象进行充分详尽了解,最大程度地充分获取有关信息。需要获取的信息主要包括:
有关系统设计和性能的信息
公开发布的相关制度规章、工作流程、操作细则
发布的'系统业务活动报告及业务量数据
依据中央银行监督标准作出的自评估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 与系统运行方及参与者座谈和征询
问卷调查
合规检查
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在CPSS成员国中,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依法拥有规定的权力,要求接受他们监督的系统提供相应的信息,并接受现场检查。
2、评估
通过监测获得的信息将用来评价估算这些系统是否达到了相关政策要求及标准,中央银行将设计评估体系,设置评估指标,运用科
学的评估手段,对系统是否满足了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是否达到了有关标准作出准确的评价。
3、引导改革
中央银行在对已收集的被监督支付系统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之后,如果认为该系统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则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如果评估结果认定该系统并没有满足应达到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则中央银行有必要推动被监管系统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变革,就现存问题进行修正,以达到监管标准。具体手段如下:
①道义劝告。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与地位,对被监督系统运行机构和参与者发出通告指示或与其进行面谈讨论,劝告其遵守监管标准,自动采取改进措施。
②公开声明。中央银行公开发布中央银行监管目标及具体政策要求和标准,将有效激励被监管系统的自我约束和评估,提高监督政策的透明度。
③自愿协议与合同。自愿协议与合同的形式包括为得到中央银行提供的结算服务而签署的专用谅解备忘录、结算账户协议和服务合同。中央银行通过签署协议与合同,可以要求被监管系统必须达到监管要求和标准,提高中央银行引导变革的能力。
④参与系统。中央银行以系统共有者身份或通过协议参与系统管理时,可以对系统产生影响,实施相应的监管标准。
⑤与其它监管部门合作。为引导系统进行改革,中央银行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开展合作监管,这些金
篇三:关于支付结算自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支付结算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分行:
按照省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农发银发201150号)要求,我行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管理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肃支付结算纪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结算业务办理合规合法,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网银业务电子证书管理登记簿、网银业务电子证书检查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坐班主任、主管行长、行长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登记簿和可疑交易登记簿,对现金支付2万元(含)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即企业支取2万元以下现金由管户信贷员审批;2至50万元(含)由管户信贷员加注意见,信贷部主任审批;50至100万元(含)由管户信贷员、信贷部主任加注意见,主管副行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由管户信贷员、信贷部主任加注意见,行长审批,最后由财会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核对,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支付结算制度执行情况。
我行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结算纪律,规范操作行为,在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结算票据要素进行审查,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开户企业印鉴进行电子验印,对验印结果无法自动有效进行人工验印的加盖经办人签章确认;按总行规定对结算业务收取相关手续费,无多收或少收情况;及时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相符,无压票、任意退票、无理拒付、截留挪用客户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问题,做到了结算无差错,计息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坐班主任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对资金汇划等重要会计核算事项进行审核授权,对贷款审批手续、信贷资金的用途、流向、要素的完整性和企业存款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把每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在坐班主任日志上进行登记;按月向开户企业发放对账单,对企业存款、贷款分户账进行核对,并及时收回,对账单收回率达100%,做到了银企账务核对相符,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对账、按月核对同业往来款项、按日核对系统内往来资金、按季核对系统内往来资金利息。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575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214个、一般存款账户24个、专用存款账户335 个、临时存款账户2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部分老棉花、粮食企业改制后企业已不存在,现在所少账户资料无法进行补全,已报人民银行进行备案),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臵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支付高息及手续费、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我行在为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格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的原则进行。在票据业务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支付结算管理办法
和票据法等操作规程要求,认真审核处理各项业务,对客户办理的每笔支票、汇兑业务全部进行电子验印,对大额提现和汇兑在公民身份核查系统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对于因为系统原因造成的业务异常现象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没有异常挂账现象。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我行共办理现金支票业务2585笔,金额48203万元;转账支票业务796笔,金额31577万 元(跨行支付321笔,金额13248万元,其中:办理支票影像截留业务32笔,金额256万元);汇兑3184笔,金额229639万元(现金汇款45笔,金额7。8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5笔,金额700万元(民勤华盛公司500万元贴现按照3。3%的贴现率收取贴现利息63250。00元;民勤阿里山公司200万元贴现按照3。75%的贴现率收取贴现利息31458。32元),办理贴现的客户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主要用途都是支付货款,其中:民勤华盛公司办理的1笔500万元贴现,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时已收回,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未作登记;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24笔,金额1151万元,都已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了登记。办理的委托收款收费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支付结算信息调研报告范文】相关文章:
信息技术调研报告11-23
教育信息化培训调研报告范文02-28
网络信息安全发展调研报告01-30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04-26
通联支付2015校园招聘信息11-13
畜牧信息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01-24
司法信息系统建设调研报告01-10
乡镇调研报告范文11-13
学校调研报告范文06-19
社区调研报告范文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