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从3月21日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调查组,在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副主任陈冬芝、罗勤、周有顺的带领下,深入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张湾区、茅箭区、郧县分别围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等内容对全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分别听取了部分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监管部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市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查看了农产品批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兽药(饲料)经营店、屠宰场,学校、幼儿园、单位职工和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餐具集中消毒以及食品安全检测等60多家单位。丹江、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市公安局书面报送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层次、多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逐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以“创卫”工作为契入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行业秩序,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全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较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较大提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感有所提升。
(一)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分管市(县市区)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原在食品药品监督局,现卫生局),组织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十堰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同时,市县两级政府还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农业局为依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坚持每年与县(市区)和市直各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定了《十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氛围正在形成。市政府及各监管部门注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每年的4月定为“食品安全宣传月”,各监管部门出动宣传车、举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公开销毁假冒伪劣食品等形式向市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借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利用电视、板报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饮食知识,仅2011年先后开展了“建设诚信十堰,保障食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主题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百日食品安全宣传”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的“四进”活动,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举办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宣誓活动,53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承诺书上签字,公开承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安全监测网络较为完善,监测工作比较正常。全市建立了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市农业、畜牧、蔬菜等职能部门建立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禽类、蔬菜类安全检验机构,开展了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等有害物质检验检测和畜禽屠宰检疫检测。市质监、工商部门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开展了对乳粉及含乳制品、腌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饮料、豆制品、月饼、糕点等食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市卫生部门建立了市县(市区)乡三级卫生监督监管网络,承担着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了以疾控中心为依托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体系,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餐饮行业餐具消毒监测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市粮食局也组建了专业检测队伍,添置了检测设备,开展了对储存粮油的安全检测工作。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以检验检测为基础的日常监管工作不断得到提升。
(四)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日常监管得到加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加强了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市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相关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每年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田间地头,进入养殖种植企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对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国家地标产品实行奖励制度,我市有机农业品牌占全省1/3,农产品抽查质量合格率居全省之首。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牲畜养殖规模化经营,实施农产品种植和牲畜养殖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引导和指导农牧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促使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坚持市级食用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近年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60多起,查处假劣农资6余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6%以上。市质监部门认真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制度,严格许可标准和许可程序,严把准入门槛,积极开展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控和原材料购买可追溯的相关台帐,实行风险约谈制度,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市工商管理部门针对食品加工流通网点多(城区经营户5781户)、规模小(个体经营户4602户)、经营杂(兼营百货日杂等)的特点,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三个首要”、“四个严格”(即首要工作目标是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首要工作任务是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首要问责内容是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许可,严格巡查,严格执法,严格问责)的管理方式,完善了食品流通许可程序,实行了“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市场监管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行了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实施“一季一整治”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市粮食部门在粮油购存环节设立网上举报电话,建立经营者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粮食质量管理档案,规范了收储企业粮油质量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漏洞。市卫生局联合有关监管部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抓手,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开展“春雷行动”、“秋风行动”、“卫监Ⅰ号Ⅱ号行动”、“雷霆行动”等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商店、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针对食品消费热点和食品安全较突出的问题,开展了“火锅底料”、“人工合成豆腐”、“瘦肉精”、“塑化剂”等专项检查,实施对食品添加剂“四专”管理。对城区1350余家餐饮单位、130余家学校托幼机构和5家集中餐具消毒单位的餐具进行了监测。推行了小餐饮单位“二改三落实三完善”(即改造操作间和店堂;落实餐具消毒和保洁,落实店容店貌整洁,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防蝇、防尘、防鼠三防设施完善到位)管理措施,提升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完善了餐饮单位索证索票和食品采购台账制度,对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据了解,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5883家(城区2572家)、各级各类学校食堂682个(城区134家),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98%以上,健康证持卡达95%以上,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城区量化管理率达9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既当好市政府的参谋,又协调指挥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战役,在制订、协调落实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总结通报情况的同时,近年来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地沟油”、瘦肉精等专项整治,组织了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调查,开展了餐厨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的调查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的集中整治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2009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14起,摧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团伙12个,端掉各类窝点90余个。仅2011年一季度全市食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使用“焦糖色”、“日落黄”、“柠檬黄”添加剂等食品安全案件114件,查扣禁用高毒农药51公斤,查处无证加工水产品窝点3处,染疫动物及病死肉1000公斤,过期“三无”食品360公斤,假冒伪劣食品2000余件,捣毁私屠窝点4处。通过市政府及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有效工作,较好地净化了全市食品安全环境,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加大了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功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在这次调查中,也发现和反映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调查发现,当前各地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实施条例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些地方还流于形式,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形成宣传合力,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突击性还比较明显。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实施舆论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还需加强。食品安全防范知识普及不够,市民对“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96578”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知晓不多,维权意识比较淡薄。部分生产经营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比较淡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心还不强、自觉性还不高。
(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开展日常监管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综合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比较乏力。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各职能部门大多是独立执法,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不够畅通、动作不够协调、资源不能共享、标准不够一致等问题,有时遇到棘手问题或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边缘地带,监管部门之间还存在着相互推诿现象。市区两级监管职能和机构不相适应,市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大多数监管工作纵向到底,区级政府缺乏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呈现出有责无权尴尬局面,一旦出现问题,按法律法规规定还要由区级政府负责。市直食品安全检测力量比较分散,七个监管部门都有自己的检测机构,一些功能相似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重复建设,既呈现出检测资源闲置浪费,又显示出技术力量不够充足;既不能检高、精、尖项目,又难以实现全覆盖、多频次的工作要求。
(三)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在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普遍存在着监管力量薄弱与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集中度不高、监管监测工作难度大的矛盾,致使部分农牧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户脱离监管。在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存在着无证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其产品质量没能得到应有监管,特别是对人们比较喜爱的豆芽、豆腐和腌制品的质量很少抽查。在餐饮服务行业,不少小餐饮服务单位空间窄小、设施简陋,不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行为依然存在,消费者的戒备心理未能消除;餐具集中消毒有待进一步规范,全市7家集中消毒单位,多数设施简陋,基础条件较差,消毒工艺流程不够规范;自行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坚持的不够经常,除大型餐饮单位消毒比较规范外,小餐饮服务点的餐具消毒令人比较担忧。餐厨废弃物没能实现集中处理,城区日产餐厨废弃物约80余吨,仅有3家小作坊式的处理单位,且没能实现无害化处理,绝大部分餐厨废弃物用于养垃圾猪和自由排放,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
(四)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不足。一是监管的经费保障不足,监管检测范围小,频次低。据了解,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年需经费约50万元,但实际列入财政预算的缺口较大,县市区一级基本上没有农产品专项检测经费,城区集贸市场蔬菜残留农药等快速检测,因经费是市场自己负担,致使检测工作大多流于形式。二是监管人员力量不足。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广,点多、战线长,特别是城区监管范围在逐渐扩展,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较为严重。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教育力度,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措施,将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通过不断的宣传教育,使执法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媒体自觉承担起维护食品安全的义务,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来,为创建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大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管网络作用。市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工作机制,借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之际,强化完善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职能,建立食品安全例行会议制度,真正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能力。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条例和上级食安办要求,加强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使各部门既有分工、又通力协作,真正做到监管职能无缝衔接,职责责任明确清楚,各个环节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要进一步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体系,疏通投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构建较为完备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措施,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乘“创卫”打下的良好基础,总结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措施,坚持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反弹。要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着力推进农牧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把好食品生产的源头关,认真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要依法严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入关、产品质量检验关和产品出厂关,特别是要加大对豆制品、腌制品等食品生产小作坊监控力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要加强超市自制自售熟食部和前店后厂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的监管,消除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空白。要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等级量化管理,切实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和服务行为,加强对餐具自行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检验力度,引导和推进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提档升级,消除二次污染的隐患。要坚持不断的对校园周边小店、夜市大排档、流动摊点进行整治,努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良好环境。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缺乏诚信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黑摊贩”,要公开曝光,坚决取缔,做到“零容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市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依法将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纳入各监管部门预算,并保证逐年递增,确保食品安全执法、检测检验的正常开展。要适应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规划筹备区域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检验检测手段,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能力。要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组成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完善食品安全网底建设。
(五)进一步抓好基础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源头建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和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改造整治力度,引导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切实解决点多、线长、条件差,生产、监管两难的问题。要制定食用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和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诚信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充分利用信用档案引导、督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自觉性。要及早出台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集中回收处理办法,实施城区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饲养“垃圾猪”和地沟油源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