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林市民存在的社会公德问题
1、环境与卫生问题
通过调查问卷,我们了解到卫生与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任凭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在汽车站牌、广告招贴画、建筑物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将咀嚼过的口香糖随处粘附等日常生活中的不讲究环境卫生的现象;垃圾分类投放、不使用超薄塑料袋和不环保的一次性餐具、不乱扔废旧电池、善待花草树木等每个市民都力所能及的环保行为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普及。由此可知,吉林市民本身是非常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卫生问题的(否则也不会反映这些问题),但从这里我发现了一种矛盾:吉林市民有很强的环境卫生意识,吉林市的环境卫生现状却值得我们忧虑。这是不是反应出了这一现实:大家都认识到了环境卫生的重要性、都在痛恨和指责不讲究环境卫生的现象和行为,但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却可能自己也有违背环境卫生公德的行为?
2、文明交通问题
文明交通问题也是吉林市民认为比较严重的社会公德问题,其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或行人闯红灯、行人斜穿马路或翻越交通护栏等是反应犹为严重的问题。
3、文明礼貌问题
调查数据表明,吉林市民在文明礼貌方面仍需继续努力,以减少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文明礼貌问题主要表现为:遇事围观、起哄,夏天在公共场所光膀子、脱鞋、抽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在公共场所争吵、说脏话,在公共场所异性间过度亲密等。
二、吉林市民最讨厌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排序
从总体上看,吉林市民最讨厌的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占第一位的仍然是随地吐痰。市民最讨厌的不良行为排在前二至五位的依次是: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后,主人不予清理;乱扔杂物;乘坐公共交通时争抢、拥挤;在公共场所异性间过度亲密。
三、公德实践与公德认识的比较
在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许多群众自发地、积极地向我们反映他们所遇到的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但是当被问及“看到有人正在做出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时,您会怎样?”时,回答结果并不不尽如人意。有25.4%的市民表示会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出面制止,若要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则仅有5%的市民会出面制止;另外,26.6%的人表示会随大流,有人出面时也出面,没人出面就不出头;33%的人因为怕打击报复所以敢怒不敢言;10%的人认为制止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是有关部门的事,与自己不相干。
由此可知,大多数吉林人还是属于“理论上的长子,行动上的矮子”,光说不做。按照调查项目,可以把吉林市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在保证自身利益情况下会出面制止;第二类是能够为了维护社会公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第三类是不顾个人利益,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做斗争。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大多数人属于第一类,因此,吉林市的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
四、违背社会公德现象产生的原因
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时有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管理
1、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规则不合理。对于违法行为来讲,我们有明确的制度来管理、制裁违法分子,但对于违反公德行为,仅仅局限于舆论谴责,对于部分不文明行为并无规定认定那些行为不文明;还有一些有规定的行为,诸如禁止随地吐痰,但处罚力度远远不够,遂使这些不文明行为得不到根治;相反对于乱搭乱建这样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使得这些不文明行为变得更加隐蔽,不利于有关部门地查处,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管理措施执行不力。对于有处罚措施的,一些职能部门并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于罚款低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行政不作为,使管理措施成为空中楼阁。
3、公共生活设施不完备或设计时为使用者考虑的不周全。
(二)个人修养
1、公德意识不够。有的违背社会公德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文明的,比如我们经常看到很多膀爷在大街上随意走动,许多膀爷本来觉得光不光膀子是自己的事,与别人不相干,并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是不文明的。
2、对公对私标准不一样。“室内天堂室外垃圾场”就是这一点的典型写照。许多人将自己的家布置得富丽堂皇,犹如天堂;楼道里却被他们堆满杂物,犹如垃圾场。
3、公德行为不能自觉化。有人监管时能遵守公德,无人看守时就劣根暴露,缺乏自觉的、习惯性的公德行为。
(三)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有偏斜。社会的道德观不正确,金钱观过于严重,人们优点自私自利,使得社会公德淡化。
(四)舆论导向不正确、舆论压力不够。
(五)教育的失败。现在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只限于书面口头教育,缺乏道德实践教育,所以现在在学校那样的场所,公德执行情况也不好,校园里也充满了不文明行为。甚至有些教师、家长本身就没有给孩子做好榜样,自身就有许多不道德行为。还有些家长把违反社会公德、占小便宜的错误思想当作人生哲理教给下一代。
五、提高公德水平的对策
社会公德,是为社会的全体公民所公认和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共同形成的,用以维持公共生活、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准则。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社会公德作为全社会统一的道德规范,其意义更为重要,作用更加广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