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 基本情况

  调研组了解到,各省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认真贯彻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和《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 等法律规章,以开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村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突破,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党组织“三级联创”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各地结合村“两委”换届,通过“两推一选”方式选举村党支部成员,强化“三培养”(把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能人、把党员能人培养成村支部书记或班子成员)、实施“双带”工程(鼓励村党员干部带头和带领群众致富),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江西省试行“支部加协会、协会带农户”的农村党建工作模式,北京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贵州多数乡镇全面开展“住村联心”活动。各地还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了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下大力气抓好村级党组织的阵地建设。贵阳市从 2003 年到 2006 年,共投入建设资金 2960 万元,建设农村党员活动室,目前全市 100 平方米以上的就有 634 个,占总数的 54.4 %。

  第二,努力完善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体制。

  各地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组织协调、业务指导、选举准备和培训都取得明显的进步,广大村民参选热情高涨,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都很高,“海选”试点村逐步扩大。民主选举增强了农民民主意识,村干部的能力也一届比一届强。各地普遍按照要求,全面实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成立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村帐乡代理”、“组账村代理”、“村组账民审理”,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公开效果,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

  各地通过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村“两委”职责,规范议事程序,鼓励交叉任职,规范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体制。江西省在自然村寨中成立以老党员、老干部、老农民(模范)、老教师、老复员军人等“五老”为主体、热心本村组建设的志愿者参加的志愿者协会,叫响“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口号,积极担负起本村寨新农村建设中卫生环境监督、民间纠纷调解、文体活动联络、公益事业服务和科技信息传递等职责,组织村民开展各类活动。

  第三,各地积极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贵州省明确提出“一村一品、一地一策”的发展思路,出现了许多“专业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据贵州省农业厅统计,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起者为农民的占总数的 49 % , 其中为村主任(村支书)的 489 个,占 33 . 8 %。各地纷纷采取措施,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一些地方放宽成立的准入条件,实行登记公告费用两个减免,允许跨区域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帮助完善内部管理章程。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组认为,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着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时代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状况。

  (—)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

  一些农村“两委”班子素质不高,农民致富缺少好的“带头人”。农村老党员多、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增多,留在农村的农民素质总体呈下降趋势,“两委”班子出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发展党员的后备力量不足问题。据中组部有关材料统计,目前农村党员队伍中, 35 岁以下的仅占 18 . 9 % , 60 岁以上的占 25 . 4 % ;大专以上学历仅占 7 . 7 % ,初中及以下的占 66 , 9 %。还有的村党员干部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和判断,“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部分村干部甚至认为,“你给钱让千就干,没有钱该活就活”。

  (二)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乡村债务沉重,“两委”缺乏财力和手段组织农民搞建设。河北张家口市截止2005年底,乡村两级净负债 45215.38万元,村级占 68 . 4 % ;黑龙江省富裕县乡级债务 1 . 2亿,村级债务 2 . 5 亿,平均每村几百万。资金投入的不足,对农村阵地建设影响很大。贵州省黔东南苗族族自治州年经济收入在 2 000元以下的“空壳村”有 772 个,无活动场所的村还有 405 个,占行政村总数的 12.53 % ,已建成村级活动场所的资金缺口达 2184 . 97 万元。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随意性。一些地方反映,《村委会组织法》对选举方面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选举中存在贿选的界定难、调查取证难、违法处理难,村民代表的推选产生、管理不规范,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难把握等。还有的地方对选举工作不重视,临时组织的选举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造成选举中步骤不全、审查不严、程序不当甚至违规操作;宗派、家族和恶势力影响选举把持村里“大权”的现象层出不穷。少数乡镇干部民主法制意识薄弱,习惯划框框、定调子,搞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上访。一些村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一些民选的党外村委会主任不服从党支部领导,对党支部决定的村里重大事项消极执行问题已有发生。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出现了土地征用、集体资产管理分配、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认定等许多矛盾,影响选举,使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

  (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村务假公开甚至不公开,特别是财务明细账不公开,公开情况不记录,无档可查。在一些地方,村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截留、私分、挪用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扶贫优抚款,还有的以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土地矿山等,贪占集体资产。税费改革后,传统管理约束手段弱化,乡村缺乏财力和措施组织农民“办大事”,加上部分农民责任义务观念淡化,“一事一议”办集体事,这些村民往往既不出资也不出劳,造成村干部憋气、多数村民怨气,而不尽义务的村民越发“神气”。县乡名义上是民政部门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但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和授权。实际职责分工选举由人大负责,组织干部管理由组织部门负责。在乡镇一级,民政专职人员少,没有专项经费,缺乏工作条件和手段,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五)一些农村“两委”正在探索“村企联建”或把党组织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但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在成立、登记注册、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无法.可依,各地在操作上也很不统一。由此造成其难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无法签订商业合同。二是有的领导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性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缺乏深层次的研究,有的对村支部、村委会与合作组织的关系定位不清,有的把其与龙头企业带动混为一谈,有的行政干预过多,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合作组织普遍面临资金不足问题。三是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自身普遍存在着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面窄,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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