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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贫困人口调查报告
贫困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尖锐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将介绍城镇贫困人口调查报告,以供大家参考。
城镇贫困人口调查报告第一篇:
[摘要]对一个问题是不是社会问题的界定,不仅要把它放在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中考察,而且也要借用一个公认的准则来分析它。文章基于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一背景,并结合公认的分析社会问题的四要素,即问题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和过多的解决方案,对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转型期;城市贫困人口;社会问题
贫困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是一个贫困人口自身必须面对的个人问题?尽管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对于贫困的理解要在更大的社会系统背景中进行,而不是仅仅关注贫困人口这一亚文化群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贫困是一个经济匮乏的现实,但贫困的持续以及在其持续的过程中引发并连带的其他相关问题(如犯罪、受教育程度低下等)表明,改善贫困人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不足以减少所有与贫困相关的问题。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这一宏观背景中,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理解离不开这一背景。何谓“转型期”?在我国社会学学者的论述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
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包含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
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具备以上涉及的所有情况。何谓“城市贫困人口”?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认为,城市贫困人口产生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生活资料和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1]。
文森特·帕里罗在《当代社会问题》一书中指出,公认的社会问题一般具备四个要素:第一,它们对个人或社会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第二,它们触犯了社会里一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第三,它们持续很长时间;第四,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会作出不同评判,对它们的解决方案也往往多种多样,因而在如何解决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2](P6-13)。这四个要素可以简单归纳为四点:即对个人或社会的损害;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持续性;过多的解决方案。本文将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理解,以及界定社会问题的四个要素来论述当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
一、转型期与城市贫困人口。
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贫困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不低于60%,城市贫困人口相当普遍。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城市中基本上不存在贫困人口,存在的是与全国农村基本一致的“共同贫困”人口,全国人民都在“共同贫困”的状态下生活着,这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面临的问题相当严重。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政策号召,打破了“共同贫困”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许多百万富翁,但随之也产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城市中贫困人口逐年上升[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展,社会转型和城市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改组和调整,这使城市下岗职工迅速增加。在当前社会救济制度和失业保险尚未健全的条件下,相当一部分的失业和下岗人员在再就业之前就已经进入城市贫困人口的行列,同时,一些退休较早和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也极易陷入贫困。除此以外,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城市中还存在着大量农民工,他们往往收入较少、缺乏社会保障,也容易成为城市中的贫困人口。根据官方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200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73元人民币。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则表明,城市贫困人口规模被低估了,实际数目约4600万人,占总城镇人口的8%,这个比例要高于农村[4]。城市贫困人口的扩大,不仅会导致城市贫困家庭生活困难,而且还会引发城市社会中的一系列其他相关问题。
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害。
因贫困造成的后果,不仅对贫困人口本身有害,也对社会有害。
首先,对于城市贫困人口自身及其家庭来说,贫困的现实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就业、住房、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损害。在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购买力低下,这不仅会导致他们在物质生活方面困难,而且还会导致他们难以平等地享用城市教育、医疗及其他各方面的服务。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使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非贫困人口,从而间接地导致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下降,同时,也导致“贫困代际传递”,使他们的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窘境。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贫困人口却无法公平地像非贫困人口一样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活质量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对贫困人口的一种社会排斥。
其次,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存在也对社会有着负面影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城市贫困人口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影响社会生产的增长,从而制约社会的供给水平;城市贫困人口群体由于经济条件匮乏,消费能力和水平都低下,从而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第二,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变为市民是城市化的必经之路,而日益增多的城市贫困人口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第三,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多以及贫困程度的加剧影响社会的稳定。城市贫困人口大多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的最低生存需求,但在健康、教育和社交方面,这些人口许多最起码的需求还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还面临社会歧视、子女教育等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现实生活中面临的这些问题和心理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刺激他们发生越轨行为甚至犯罪,从而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团结[3]。
三、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对某些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
文森特·帕里罗在解释“对权力集团标准的触犯”这一要素时指出:“所有社会都包括若干个阶层或等级,它们有不同程度的权力和声望??然而更为通常的情况是以经济为基础划分的等级,统治阶层的划分主要是由人们的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所决定的。地位较高的人明显地拥有最多的权力和制定社会规程、决定政策以及推进社会活动的影响力。”[2](P7)在我国,情况却有所不同。职业威望及财富累积只能用来决定它们的拥有者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而社会规程、政策等是由国家的政府部门根据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制定的。如果说我国的城市贫困人口触犯了某些权力集团的标准,那么,更多地意味着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给政府管理社会及调动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麻烦,以及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进行收入再分配而引起“富人阶层”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间接地触犯了“富人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城市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以及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制约着社会、经济等的顺利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解决贫困问题势必要实施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而用于这些措施的经济支出来源于国家税收,这样,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就间接地触犯到税收对象(有一定收入的人)的利益。从这两方面来说,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也会触犯到社会中某些权力集团的价值观或准则。
四、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持续性。
在我国,虽然贫困问题早已存在,但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主要是制度性贫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形成的一整套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以及退休等社会保障已失去了效用,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的健全中,在这种形势下,城市中原有体制下的获益者成为体制变革的利益受损者。那些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不具有劳动力技能的体力劳动者或接近退休年龄的没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成为被劳动力市场首先抛弃的人,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下降或直接步入贫困的行列。然而,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变革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制度性的下岗与失业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随之,这部分城市贫困人口会长期存在。此外,随着转型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贫困人口也逐渐向城市中蔓延。世界银行的MartinRavallion(2001)分析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贫困人口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要快于城市化速度,结果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贫困快速地向城市移动[5]。城市化发展是中国社会转型不可避免的趋势,取缔户籍制度和城乡经济融合成为持续经济增长的内在要求,当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选择在城市定居生活之后,如果城市经济增长不能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城市仍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福利政策和公共服务大门之外,这些庞大的边缘化人口就极易演变成脆弱的群体,加大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可见,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中,城市贫困人口将会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城市化的发展而持续地存在。
五、对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的过多解决方案。
为解决我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对策。例如,针对下岗职工的“两个确保”,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针对全国城镇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城市扶贫小额信贷等。
虽然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最终消除城市贫困人口,一部分城市贫困人口“脱贫”以后不久就又“返贫”,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依然随着转型期社会的发展而存在,并演变出更多的城市社会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在我国转型期的这一社会背景下,城市贫困人口不仅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也给社会的良性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城市贫困人口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或间接地触犯到社会中其他一些阶层的利益和准则。
不仅如此,城市贫困人口问题将会随着社会转型的长期性而在我国社会结构中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虽然我国针对贫困出台过非常多的解决办法,但是城市贫困人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因为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植根于我国社会转型这一社会背景中。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贫困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何芸,卫小将。中国城市新贫困问题的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7)。
[2]文森特·帕里罗。当代社会问题[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李臣娟。转型期中国城市贫困人口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中国城市贫穷人口数达四千六百万人[EB/OL].ht2tp:///thread-109524-1-2.ht2ml,2007-12-21.
城镇贫困人口调查报告第二篇:
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扶助贫困群体,建设幸福延安”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及时安排部署,由县委农工部牵头,扶贫、民政、街道办等部门参与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我县贫困人口情况汇报如下:
一、贫困现状
xx位于延安市南部,属省级贫困县,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辖8镇2乡 1个街道办事处3个社区服务中心、240个行政村,总人口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2万人。XX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9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498元。
1、农村贫困现状
按照省定1600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约2.4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19687人、贫困村数128个、辖320个自然村;按照市定1800元的贫困标准,我县农村贫困人口2.6万人,其中位于洛河峡谷及支流等重点区域21090人,贫困村数128个、辖320个自然村;非重点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约4910人。
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这些地区生存条件较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扶贫难度很大。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经济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占全部经济收入的90%以上,从事种植业的贫困人口约85%以上;养殖业占全部经济收入的2%、从事养殖业的贫困人口为5%;工资性收入占全部经济收入的7%,其中从事服务业的占3%,外出务工人员占7%。农村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上占24%、45岁以上占48.3%、18岁以上占88.4%、16岁以上的89.3%.农村贫困人口中60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占5.7%、初中学历占38%、小学学历占37.3%、文盲19%。
农村贫困人口中享受养老保险8081人、低保7140人、救助10640人。XX年以来,移民搬迁35处、931户、4291人,脱贫2.152万人。
2、城市贫困现状
按照生活保障线标准,我县城镇“三无”人员166人;有一定劳动能力和不固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居民2665户6653口人,下岗职工370人,失业人员436人,零就业家庭46户,分别占贫困人口5.6%、6.6%、1.7%,因灾、因病生活困难的家庭292户,城镇贫困户中经营性收入26.5%,工资性收入73.5%。无住房户居民633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共有XX户,5240口人。
3、贫困主要原因
目前,我县城乡贫困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原因: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条件差,主导产业尚未形成。我县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高塬沟壑、洛河峡谷及支流葫芦河等流域区域。这些地区资源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没有形成主导产业,有近30%的农户用水、吃粮、花钱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暖而复寒、饱而复饥的情况也较为严峻,刚刚脱贫不久的群体抗灾能力弱,稍有变故就可能重新返贫。二是贫困人口多,整体素质差。贫困人口由于知识贫乏,文化水平低,现代科技意识、商品意识不强,自给自足思想严重,再加上大多体弱多病,劳动能力弱,外出务工受限,发展产业项目受限,创收门路非常有限。三是财政投入强度偏低,扶贫成效巩固较难。国家扶贫项目覆盖面偏小,资金投入较少,如今年连片开发的三个贫困村,每村100万元的资金量,50%用于贫困户的产业扶持,3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用于村容村貌整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资金只有50万元,只能用于贫困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年的扶贫结束了,扶贫成效并不明显,一旦没有了国家的支持,现有的成果将很快恢复原状,更难以巩固提高。
城镇贫困人口贫困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倒闭,下岗职工增加,并且这一群体大多年龄偏大,职业技能不符合社会需要,再就业难度大,无收入来源。二是城区失地农民,从业难,生活无来源。三是部分家庭因灾因病致使家庭负债,生活困难。
二、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
近年来,县委政府十分重视贫困人口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城乡贫困人口扶贫优惠政策,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大病救助等工作,使扶贫、居民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村扶贫开发工作。XX-XX年,全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793.08万元,共启动实施扶贫重点村72个,农村安全饮水9处,集雨窖灌3394眼;组织实施贫困人口搬迁931户4291人、危房改造78户355人;投放扶贫贴息贷款6390万元,建立互助资金协会11个,投入社会扶贫资金3146.84万元;组织培训转移输出贫困户剩余劳动力1036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万多人次,这些有效地改善了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县贫困人口由XX年的2.63万人下降到 0.478万人(按1196元贫困标准)。二是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工作,城镇居民截至目前共有XX户,5240口人纳入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城镇人口的3.1%。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723.8万元,实现了困难居民保障全覆盖,做到了应保尽保。并积极开展了各项救助工作,临时救助126人,发放救助金41.8万元,大病救助121人,发放救助金72.2万元。积极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展各种职业技术、家政培训,组织引导无业居民再就业。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基础条件。自然条件差是我县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存环境仍然是重中之重。政府在工作决策、安排资金项目时,首先要优先照顾到人的生存环境问题,要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地区搞好基础设施规划,加快农业基本建设特别是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综合治理,不断优化农业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加快发展老区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整体水平,这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保证。同时,加大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支持力度,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2、实施移民扶贫,改善恶劣生存环境的人口居住条件。对那些自然资源匮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极差、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人口实施移民搬迁。按照市上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移民搬迁必须向县城、重点镇、社区集中,而我县重点镇、社区主要集中在塬面乡镇,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川道乡镇,计划在洛河峡谷地带规划一些社区,把移民搬迁的重点向川道社区辐射。
3、加大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教育扶助的力度。加大对农业科技培训的投入,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使大多数贫困人口掌握一至二项实用技术和操作技能,为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创造条件。对贫困农户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每学年给予一次性补助或提供助学贷款,以此进一步缓解低收入农户的子女教育费用压力,促使贫困家庭子女改变命运,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脱贫问题。
4、创造条件拓宽城镇贫困居民的就业渠道。一是招商引资创办工业企业,使下岗职工、失业青壮年开创优惠政策进入厂矿企业工作就业。二是根据社会需求,政府组织培训,使无业人员掌握一定的技能,发展劳务输出。三是对确无劳动能力的,做好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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