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情况调查报告第一篇:
4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路线教育征求群众意见会议。会上,部分来自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农村低保存在着低保程序不到位、保障对象不准确、低保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请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们意见,当即决定组织专班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调查了解。调查组选择了经济状况、人口数量中等偏下,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较强,低保对象覆盖面较广的涂家垴镇南阳村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了该调查报告。
一、调查样本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南阳村位于梁子湖区涂家垴镇东南部,全村现有12个自然湾11个村民小组,有村民296户1347人。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4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12.8%,人均月实际享受额223.3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85.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 93.5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查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查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63.5%。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查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查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查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查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对比市民政部门2014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141.0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99.42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月发放资金200.02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64.05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104.8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53.75元。2006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家庭,其低保补助水平应该越高。从对南阳村调查情况看,部分困难家庭实际补助水平明显偏低,对困难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一方面,因种种原因,有的工作人员敷衍应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对人情关系的,不调查、不公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难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态度。工作中不愿意动脑筋,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的核查不及时,采取简单平均,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动态管理没跟上,该退出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入的没有及时纳入。客观上: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延伸,除了城乡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这些政策覆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拿区里来说,仅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管理低保业务(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对于全区近万规模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了。在超负荷运转状态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应付的方式。另一方面,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短缺,就连代垫的调查工作车费等都难以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工作人员宁愿坐在办公室估算猜测也不愿意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可以说,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迅速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查。把农村低保复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针对低保对象不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严重的实际,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去,将应报未保的及时纳入进来。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低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单就市级各类管理规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在调查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要规范运作,同时,在低保对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发挥低保公示栏和镇、村宣传公示阵地作用,严格实行新增对象“三榜公示”、在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对象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区政府要尽快按照2004年市编委关于我区低保工作机构编制批复精神落实低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可在区内部调剂解决。在财力允许范围内,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低保情况调查报告第二篇:
为准确掌握我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近期,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枣阳市推进农村低保按标工作进入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先后在枣阳市新市镇鸿雁河村、谢鹏村召开了村组干部、困难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枣阳市民政局召开了社会救助局负责人和吴店镇、鹿头镇、王城镇民政办负责人、6个村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走访了16户困难群众,调查了解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做法、工作成效及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剖析。
一、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于2007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兜底保障功能。去年以来,我们通过明查暗访、自查自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及履职尽责等活动,组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民政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排查,从排查梳理中发现,城乡低保特别是农村低保是广大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领域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和执行政策的偏差,不少地方在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人为操作、领导干预等现象;二是一些地方把低保当作化解矛盾,解决一切问题的万金油,维稳、信访、失地、拆迁、养老、治病、上学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都用低保来解决;三是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低保申办程序流于形式,搞暗箱操作,不透明、不公开;更有甚者搞人情保、关系保。这些背离低保政策的错误做法和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社会救助政策带来了硬伤,造成了“低保的保障面越大群众意见越多”的不正常现象。
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标准虚无化、收入财产认定无尺度、审核审批不准确、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升社会救助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省民政厅着力在全省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要求通过1-2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去年10月,省民政厅在孝昌县召开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现场推进会,对推进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初,襄阳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安排部署2015年民政工作时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一项重点工作,并写进年度综合评估的重点,同时将枣阳市作为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的试点单位。枣阳市于今年3月份,全面启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平稳过渡”的原则,从宣传入手,争取重视、先行试点、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按标施保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为了确保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上下硬功夫。一是把政策“送给”领导。该市将农村低保政策编印成册,送给四大家每位领导、四大办,市直各部门,让全市上下党员干部,了解按标施保政策,支持按标施保工作。特别是将低保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单,放在市信访局接待大厅,每周送给接访领导,发给信访群众,让他们在接访、信访中掌握政策,化解矛盾。二是把政策“还给”自己。作为低保政策的执行者、落实者,民政局集中一个月时间,利用每周五学习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讲解政策,开展培训,让人人都成为政策的宣传员、讲解员;市救助局每周集中讨论交流,相互提问、逐个发言,做到人人熟知政策,个个成为专家;开展三级培训,民政局组织乡镇民政办主任及工作人员、乡镇政府组织全体党政干部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开展按标施保政策培训,确保政策层层传递,执行不走样。三是把政策“交给”群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民政网等媒体大力推进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印制《襄阳市最低生活保障16不准》、《枣阳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六必须八不准”》、《社会救助政策告知书》、《申请社会救助政策一次性告知书》等30多万份宣传资料分发给镇(办、区)村组、农户。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基层群众理解关心支持配合按标施保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该市四大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亲自参与,强力支持。市委书记陈东灵在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秸秆禁焚会议上亲自督办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市长何飞亲自主持召开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会议,并做强调讲话,分管副市长孙襄林同志亲任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安排部署,多次深入乡镇实地督办低保工作;市政府及时印发《枣阳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方案》;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七个工作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深入到全市18个镇(办、区)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调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市民政局把按标施保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印发《枣阳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试行)》,机关全体干部组成5个督导专班,深入乡镇巡回督办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镇(办、区)党委、政府把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包村干部具体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一盘棋。兴隆镇长史永进亲自深入所包村组群众家中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宣讲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南城办事处书记汪武斌亲自主持召开办事处按标施保工作的安排布署动员会,并和各村(居)主任签订责任状。
(三)认真搞好试点,形成经验模板
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是新生事物,时间紧、任务重,枣阳市组织开展了试点,探索一些经验,指导全市开展。一是试点先行。我们选择环城赵垱村、南城太平岗村作为试点,形成了对照政策过滤申请主动劝退、民主评议、评估核算、7人签字五级盖章的审核审批程序。两个村按标施保前、后的低保户数、人数、金额进行对比,户数、人数分别下降了1∕2以上,低保金额降低了1∕3,人均补助水平提高了近1∕3以上,这种的两低一高现象,办事处党委政府、村委会、老百姓三方均比较满意。二是交流推广。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先后召开4次督办协调会,听取乡镇介绍工作做法、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难题,针对一些乡镇好的做法,及时相互借鉴;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难题以及认识上、执行上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进一步统一思想。申请对象数量过大、入户调查任务重的问题统一采取定量和定性的方法,严格对照我市的低保标准和参照襄阳市的“十六不准”、农村低保的“八不准六必须”的政策尺子进行衡量,及时做好劝退工作,同时,还鼓励退出人员签定自愿放弃低保的承诺书。针对如何做好入户调查,结合镇(办、区)入户调查实际经验,对入户调查时如何提问,提问哪些什么方面问题都做了精心的设计。有力地推动了“按标施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规范操作流程,严把重点环节
在农村低保“按标施”工作全面展开以后,枣阳市注紧紧抓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规范手续”四道关口,确保纳入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和群众公认性。一是做实入户调查关。对所有申请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由镇(办、区)驻村干部、民政干部和村(居)干部三级人员共同进行,严格详实地把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家庭状况调查清楚,并共同在入户调查表签字,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盯紧民主评议关。重点评议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收入评;参加评议的人员除了村民代表、村干部外,还要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工作人员、包村干部参加,参加评议人员共同在评议表签字。三是把住公开公示关。抓好村(居)民主评议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拟保障人口等情况的公示,做好对三级联审联批后对象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守牢审核审批关。在审核审批中坚持“五个不批”,即: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不批,逾时未报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评议有异议的不批。特别注重审查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表上是否有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乡镇政府等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然后由救助局业务科室初审、复审、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救助局负责人签字盖章批准。也就是说批准一户对象共需要7人签字,5级盖章。
(五)强化制度跟进,实行责任追究
为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枣阳市重点在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严格审核审批管理上下功夫,大力推进阳光低保。一是实行“承诺”制。为全面规范低保制度,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抵制“人情保”、“关系保”,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解决插手、干预低保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的问题;实行了全市所有民政干部、乡镇党政干部、村(居)委干部承诺制,共签订“阳光低保承诺书”3158份。二是建立备案制。若有近亲属申请办理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本人要主动申请备案,并严格遵守回避制,由市救助局直接派人入户调查审批。三是建立比对制。建立了与襄阳市局互联互通的核对信息平台,能够实现户籍、车辆、婚姻、税务、公积金、交通、农机补贴、知识产权等8项信息同步信息核对,民政局出台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流程(试行)》。四是建立进出制。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的幅度,根据享受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劳动力状况,财产状况、收入状况,分别按一年、6个月、3个月定期进行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了取消调整。五是实行举报制。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对举报核实属实的,每户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六是实行追责制。严格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中违反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成效
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就是通过详细评估、核算申请救助家庭的真实收入状况决定是否纳入低保,实行按收入和标准的差额进行救助,从根本上解决低保标准虚无化、低保对象认定不准确、社会意见较大等方面的问题。枣阳市通过实施按标施保,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真正实行了按标施保,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按标施保前,低保审核审批主要是以评(民主评议)为主,以算(核算家庭收入)为辅助,低保补助按三类(一类三无对象、二类丧失劳动能力对象、三类其他困难对象)定额发放。实施按标施保后,通过科学评估核算家庭收入,按家庭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决定是否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的家庭,月人均补助按照收入和标准的差额来确定。从枣阳市目前上报数据的6个乡镇来看,审批后新认定的低保户为 1744户3178人,月发低保金460950元,月人平补助为145元,与原低保户5183户8758人,月发低保金719480元,月人平补助82元分别相比,户数减少了3439户,减幅比例66%;人数减少了5580人,减幅为63%;月发低保金减少了258530元,减幅为36%;月人均补助增加了63元,增幅为76%。彻底纠正了不按户施保的错误做法,低保补助实现多样化,从而使农村低保真正回归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本位,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大更多的实惠。
二是运行平稳,社会各界比较满意。从我们调查走访的困难群众、基层干部反映来看,大家普遍认为按标施保政策好,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了政府的救助,老百姓心服口服。基层干部感叹地说:现在低保对象更加准确更加公平了,虽然比原来减少了,但反映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减少了,我们的工作也好做了。由此走出了低保越多越不安定的“怪圈”,从信访部门反馈今年因反映低保问题的上访量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也明显下降。
三是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了。通过建立严格的低保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在按标施保过程中没有领导打呼了,也没民政干部和村组干部的七大姑、八大姨、小舅子不按程序申请低保了,杜绝了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纠纷保等问题,低保风气正了,老百姓的怨气没了。
四是形成了按标施保的枣阳经验。枣阳市认真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不论是从领导重视的程度、相关部门参与的力度,还是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工作推进的力度,以及知耻而把脉问诊的态度、知难而对症下药的气度,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也是可以作为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地方复制,可以作为经验予以推广。
四、问题和对策
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通过强力推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低保制度回归了保障基本生活的本位。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收入科学量化、准确认定还有待加强。根据各地制定的农村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在核算申请救助家庭收入的时候,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也只是询问该家庭的情况,听其口述,估算其家庭收入,根本无法核实真实状况,加之种植、养殖及打工收入等要随着年份、环境、品种等有所变化,收入核对准确与否很大程度上要靠个人的诚信程度,从而导致家庭收入难以准确认定。因此,准确核对家庭收入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诚信教育,使申请救助对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
二是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有待加强,消除社会对低保的认知误区。虽然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低保政策的宣传,但在社会各界群众对低保政策还有很大的误区,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医院的医生对住院的病人说“你回去办个低保还可以多报销点钱”,根本不问够不够享受低保的条件。实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就是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纳入低保,收入超标了就不能纳入,低保解决的是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并不是说一个家庭成员有大病了就可以纳入低保。比如新市镇鸿雁河村原来享受低保对象隗秀武,因为患骨坏死纳入低保,按标施保后因其有两个儿子在外打工,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被取消。低保取消后,因为宣传到位、执行政策公平,本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因此,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彻底纠正社会对低保的一些错误认知。
三是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取消,带来社会维稳压力增大。据枣阳市部分乡镇、村工作人员反映,严格实行按标施保后,原来因为重特大疾病、痴呆傻残人员、高龄老人、未纳入五保的困难对象享受低保被取消了,这部分对象有的因为家庭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有的因为自身能力的缺陷导致劳动能力不够收入降低,虽然可以实施一定的临时救助,但生活仍然相当困难,他们经常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困难问题,但我们解决的手段有限,需要研究更好的政策解决这类人群的困难问题。
四是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虽然提高了救助的精准度,但配套的救急难等相关政策需及时跟进,救助资金支持需进一步整合力度。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后,回归到保障基本生活的本位,低保对象更加准确,低保对象虽有一定幅度的减员,但补助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村低保资金也有一定的结余。随着社会救助政策的逐步完善,政府和社会对社会救助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特殊、突发的、临时的困难家庭需要给予救助,需要尽快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救助政策,同时,需要地方和上级加大资金配套支持力度,需要整合各项救助资金,在政策和实践层面将城乡低保资金打通使用,对少数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救急难服务,切实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