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5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社会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
技术服务合力难成。一项技术可以致富一方百姓,农业科技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发生器”。接受农业技术,农民喜欢现场指导和发放技术资料的方式。在技术推广上,不是农民不愿接受,而是工作合力存在问题。农业大县往往是财政穷县,乡镇一级的农技、农机、畜牧水产等工作服务部门经费堪虞,在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下(20xx年,乡镇农技站人平经费只有3700多元,“既无钱养兵,又无钱打仗”,基层推广机构基本上处于“线断、网破、人散”的一种状态),技术服务日显窘境,服务方式创新举步维艰,社会化普及性服务无法开展,服务缺位与农民群众的要求形成强烈反差,难以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客观需要。科技含量低的农业生产必然导致农民从事种养业收入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处在一个低水平状态。人均年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的.农户,逼近温饱线,都很渴望有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指导,帮助其尽快致富。
信息服务张力有限。农民对农业信息主要反映有不知道向谁打听、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信息量太少等问题,客观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信息的不通畅。农业信息应该是覆盖在农村社会之中的一张大网,有自上而下的传递,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良性互动才能形成社会层面的张力,为农业生产准确定位。泉湖镇农民胡有乐认为,农业信息对农民来讲,要靠农民主动去找,没有专业的服务机构,有时打听到的信息难以判断,对自己的农业生产安排无法进行信息对接,农业生产品类与市场需求难以融合。
农资服务动力不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需要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由于市场放开,经营自由度扩大,购买自主权分散,形成了多元化经营和不同层面需求的农资服务格局。在农资服务中,农民特别看重的是种子、种苗。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经营新的种子、种苗时,农民很希望看到示范样板才有信心进行变换品种。在选购农资时,农民只能靠经验办事,不敢冒然一试,因为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总是存在于农村社会的某个角落。经销商由于利益驱动、同行业带动、竞争性互动,经营农资只求卖出去,售后服务无从谈起,没有服务动力和积极性。特别是个体户,一旦农资出现小问题,回避矛盾,转嫁责任。例如泉湖镇农民胡龙,20xx年养鸡近3000只,在购买小鸡饲料时,由于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只有13%(正常标准18―21%),200多只小鸡引发球虫病而死。农民对农资的价格偏高和质量信用度有争议,粮价涨,农资也涨,农民种养的纯收益被农资流通环节剥离一部分。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2
农村社会化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农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种生产关系,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还不健全,服务业发展还不规范,需要政府导向、政策导航、农民导演。
当好服务主角。政府的工作就是服务,农民的要求就是政府的工作责任,农村社会化服务需要政府统领和协调。政府服务农村社会,要一手抓技术性、公益性服务,一手抓经营性服务,使两种服务互为融合、互为促进。在技术性、公益性服务层面上,乡镇一级的农技、教育、农机、医疗、畜牧水产等工作部门是主体,政府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经费,教育新一代,推广新种苗、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信息,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象体现农业三大技术改造(高杆改矮杆、常规改杂交、单季改双季)带来的社会化效果一样,展现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既要照顾当前,又要思虑长远;既要考虑农民的现实利益,又要体现公益性服务。在医疗费用虚高的'问题上,采取刚性政策、硬性措施,务实工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借鉴苏南全民医保模式,建立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结合的医保基金,坚持“小病在村,大病在院”的政策,因地制宜制订可操作性细则,让参加医保的农民在看病时能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带来的益处,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村教育要集思广益,尊重大部分农民意愿,实行农民代表听证,把农村小孩上学难的问题采取寄宿、合理配校等措施加以解决。农村修路要与民居修建统筹规划(农村规划只服务不收费),建好村路如同给农村戴上一条“项链”,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基础性拉动作用,民居点缀其中,逐渐把农村建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在经营性服务层面上,政府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对接生产基地,建设好农产品贸易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优化企业经营市场环境,使农村服务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主体的小主角,让农民享受社会化服务成果。
延伸服务触角。主要建设镇、村、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使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千家万户,新技术、新种苗、新信息源源不断输送给农民,使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产品生产无害化,农业结构调整符合农村经济走势和市场需求,为建设现代农业、和谐新农村夯实基础。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3
调查时间:
20xx年寒假期间
调查地点:
重庆市武隆县
调查对象:
重庆市武隆县火炉镇的部分留守儿童、部分外出的农
民工以及部分中小学教师
调查方法:
口头问答、网络、资料搜索等
调查目的:
①了解留守儿童的概念
②当今社会为什么出现那么多的留守儿童,是什么原因导致那么多的农村孩子不得已长期离开自己的父母
③了解当今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现状、原因、建议、相关文件等
调查人:郑加容
凭借寒假的机会,就武隆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了调查。在此期间,现在网上查阅了一些相关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资料,然后再实地考察询问了部分农民工和留守儿童的看法和意见,我认为关爱农村留守 儿童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现状
留守儿童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中国1.2亿农民常年于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2千万留守儿童。88.2%的留守儿童只能通过打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中53.5%的人通话时间在3分钟以内,并且64.8%的留守儿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与外出的父母联系一次,有8.7%的儿童甚至与父母就没有联系。49.7%的孩子表示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但也有44.1%的被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不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有24.2%的留守儿童与照顾他们的成人很少或从不聊天。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协同合作。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随着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即为留守儿童。调查显示,本地的留守儿童中有大部分处于0—14周岁。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
武隆,地处重庆市东南边缘,乌江下游,武陵山与大娄山结合部,位于东经107°13'-108°05',北纬29°02'—29°40'之间,东西长82.7公里,南北宽75公里,全县幅员面积2901.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44.5万亩,县城建成区5.1平方公里。东邻彭水,南接贵州省道,西靠南川、涪陵,北与丰都相连,据重庆市区xx8公里,处于重庆“一江两翼”的交汇点,自古有“渝黔门屏”之称,是千里乌江一颗璀璨的明珠。现辖26个乡镇,40.84万人,县城所在地为巷口镇。武隆县是一个山区型的国家级贫困县。为了解决家庭的增收问题,近8万农民长期在外打工,也因此产生了1万余名留守儿童。
分析原因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来自于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家庭的贫困,使孩子的父母不得不走出农村到城市务工;另一方面,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制以及社会对“农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广大农民没有办法及能力带着孩子一起走进城市。具体情况如下:
1.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一般都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之余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
2.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无法与城市工人相比,差距很大。以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很难支撑一个家庭在城市的生活。
3.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学校上学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学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难承受高额的费用。而城市中那些面向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基本上都是民间兴办的,其教学质量不仅无法和城市学校相比,也无法和农村学校相比。
建议
当地留守儿童大致存在以上问题,当然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我们用心去发现。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留守儿童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教育方面的问题,它已逐步变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待以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各方面共同努力,协调合作。
1. 家庭方面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读书是学校和老师及儿童自己的事情,家长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他们一般认为儿童学习成绩的好坏是由儿童个人的素质决定的。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的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村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家长还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要求“监护人”一定要保证孩子充分的学习时间,一定要嘱咐其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沟通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进行交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暇的“翡翠”,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
2.学校方面 (1)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及时向监护人和外出务工家长通报其成长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教师应承担起家长或监护人的部分责任,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提高亲密信赖程度,给予更多关爱和正面引导。(2)为与留守儿童沟通提供方便,可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为外出务工家长与子女沟通提供方便,权衡利弊,最好能建立起封闭式教育。(3)启动“给留守儿童当代理家长”活动。
3.社会方面 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是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这些不良社会环境对自制力比较差的儿童存在着很大的吸引力,容易误入歧途。
心得体会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的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自发自觉的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4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厅和XX省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会调查。XX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专题研究,将有助于总结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观现实,调查中运用了比较的方法,分别在城乡各选择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地区(桐城市新安渡镇和安庆市大观区)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经取得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研究报告。
一、农村的法治环境与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随着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推进式的实施,我省农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全社会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农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环境大有改观。
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乡村的法治环境。笔者认为,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宏观上就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在良好地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四五”规划的目标是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可见,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相互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此,农村的基层政权和组织应当对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够使其职责有明确的定位、行动有明确的方向。
通过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发现,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现象:1、在职责上缺乏明确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还是具有政策性和临时性的工作?作为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层政权机关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职责。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由于对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存在模糊认识,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主要方法。3、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形成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普法”似乎也在向农民“摊派”法律知识,“依法治理”则是以法律为“罚则”治理乡村。4、在评价机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经验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尽管这些问题是非主流的现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则是认识问题和观念问题。为此,必须明确什么是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何“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思想(理论)、法律观念(法制观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之分,个体(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取决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环境的影响。群体法律意识具有团体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农村不应忽视传统性和地域性的冲击和扭曲。社会法律意识是全体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它与传统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观念的传播有着密切关系。社会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是公民的个体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环境因素。个体法律意识和群体法律意识对社会法律意识内容与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者是协调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突。
笔者认为,“一五”普法在于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二五”普法在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群体法律意识;“三五”普法着眼于营造全体公民共同的社会法律意识。“四五”规划就是在三个五年普法的基础上,为巩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识的培养转变为法律素质的提高,因为法律素质是法律意识的内在本质。由于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应当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农民对法律价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识的追求。法治国家的社会基础则是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为法律的价值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设一个法治社会,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单方行为。作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中,各级组织特别是政府部门,不仅应当将法律知识告之于民,而且还要让农民知道法律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农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我省农村基层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的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长期以来,传统法制观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惩罚”的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诚然,对违法者的惩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传中要力戒这种片面的倾向。农村的社会生活受到法律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应当结合农村的特点,在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给农民予以法律帮助和法律引导。例如,农民负担问题;打白条问题;粮食收购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等。让农民通过法律帮助和指导,认识到保护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这样,作为农村中主要社会主体的农民才能形成法律观念、培育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存在着一种较为普遍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心理:解决矛盾和纠纷,总是谋求法律诉讼之外的方式来解决,无论正当与否,一般都把诉讼看作不光彩之事。作为普法推进者的基层组织往往迁就这种现实,解决纠纷与矛盾以息事宁人为原则,有时甚至不惜牺牲法律原则。今后在普法中,首先应当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律为原则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和方法。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地引导和评价公民的诉讼活动,尤其是农民诉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应当端正认识。
二、我省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法律实践问题
我省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许多认识问题、观念问题以及法律实践中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现在将这些问题有重点的提出来,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或制定相应的对策,将会大大推动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基层组织的法律定位与作用。
在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实际承担具体工作的基层政权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它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的实际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长远性目标是实现法治国家,阶段性目标是实现各个时期普法“规划”提出的具体任务,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肩负着如此重任和职责的基层组织对其法律地位应有正确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会的工作,应当动员社会各阶层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基层行政机关,其行政事务千头万绪,各项行政工作如计划生育,农业税费、农业生产等等,很难说哪项工作为主,哪项为次。如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某项工作职责(并且有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笔者认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责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组织是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参与者、倡导者、推广者与服务者。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它虽不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法定职能,使其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应当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村民进行守法教育;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4.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与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务是相同的,基层群众性组织组织的各项工作正是亦步亦趋地实践着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目标。目前,农村普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的功能和作用,使其从被动地完成工作任务转向积极地开展普法宣传。
(二)关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利用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有的地方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笔者认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实施的经验,都应当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针对当前农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无序性的局面,我们应当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传媒工具上,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电视中现有法制节目,还可以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于电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XX电视台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农民十分喜爱的节目。因此,笔者建议,能否将现有的电视法制节目进行整合,开设电视节目的法律频道,专门地、系统地、生动地宣传法律。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大环境下,开设法律频道电视节目作为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拓宽普法渠道,改进工作方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省的有关部门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尝试。
2、在普法的工作方针上,农村普法不能只把农民当作普法的对象。根据普法规划的精神,农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针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公民。特别是“执法者”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应当从“自律”开始,将自己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接受者,模范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广者。对于农民则应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切实地运用法律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改变“法就是制裁”的观念,让农民从“要我学法律”到“我要学法律”。
其次,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调解。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农村,调解成为“执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宁人,止争息讼为目标的调解,在法律上、在观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因此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对建立我国农村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法律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些地方将调解的范围已扩大到无所不及的领域,如果把调解作为解决一切矛盾纠纷的必经手段,则可能冲淡了法律的权威性。笔者认为,在肯定调解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时,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并且尊重当事人运用诉讼等法律手段的权利与选择。必要时基层组织应当鼓励与宣传诉讼方式的积极意义。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碍“打官司”,甚至将诉讼本身附加许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们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会是坦途。毕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关于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的经费问题。
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有关文字材料却没有提及),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诚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但是,笔者认为,对普法经费也应当澄清一些误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些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得到体现和实施。不能因为在工作职责中增加了“法治”的内涵,就应当相应地增加“经济”成本。遵守法治规则和秩序是各级组织与人员应尽的义务,而且依法治理只会降低和减少耗损,提高执法水平。当然,我们应当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的同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贫、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减轻农民负担)问题。
在农村工作中,减轻农民负担始终是一个重要话题,从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农民负担”作为专用术语并赋予特定内容予以关注。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负担”一词越来越具有贬义、甚至有“违法”的意味。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农民应该不应该有“负担”?应当负担哪些义务?“减轻农民负担”是减轻什么“负担”?如何减轻农民负担?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直接和间接的联系。所谓负担,主要是指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任务或者费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作为生产者应当依法向国家交纳的各种税费。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民负担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较沉重的。这里有政策性问题,但更多是执法工作中存在违法、恣意地对农民增加的“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大力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笔者认为,解决农民负担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民负担法治化。让农民在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化这样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切实维护法律保障机制和保证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径的畅通。只有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唤醒农民的法律意识,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在具体作法上,笔者建议:
1、用“农民负担法治化”代替“减轻农民负担”的提法。因为,农民负担是农民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税费义务。承担和履行法定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减轻”农民负担是相对于“增加”农民负担或者农民负担过重而言的,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农民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负担,完全有权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权”,予以拒绝。对此,司法机关应当正确发挥法制保障功能,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长期以来使用的“减轻农民负担”一词,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所减去的额外税赋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农民造成负担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错觉,难以分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强烈的对立情绪。使用“农民负担法治化”用语,不仅明确了农民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时依法保障农民们合法权益。这种提法的变换,其意义远远超过词语本身的含义。
2、加强农村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立法。将农民法定义务(负担)及其承担形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立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强化农民乃至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这对于农民义务法治化和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我国是农业大国,我省是农业大省,在这个方面实行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关于农民法定权利义务的立法应当力求详尽,防止执法中由于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律规范流于形式。
3.基层组织的执法人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层组织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农民负担。“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将执法人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疏通农民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之后,法律的“双刃之剑”的功能应当充分体现出来。法律要求农民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同时,法律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予以依法保障。对于任何部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然而,现实的法律实践并不乐观。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指示,对涉农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对农民负担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审判的现象。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的道路上,出现了不会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赢的不正常现象。法律救济渠道的不畅,必然导致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农民对于“负担”问题采取抵制、对立和越级上访等手段,可见,畅通的法律救济不仅仅是在保护个案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们农业大国和农业大省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5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为做好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了解掌握我乡当前农村现状,摸清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方式和工作思路,根据县党办的要求,接到通知后,我乡立即组成调研组,于8月8日深入到XXX村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情况
1、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XXX乡XXX村是“五个100”规划扶贫村,在20xx年度又再次被县政府列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使XXX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顺利实施,20xx年,县政府成立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小组,具体由农办牵头,组织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扶贫等二十多个部门,聚集了大量的人力对XXX村进行了实地踏查,结合XXX村的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规划为基础,以“五通五改三新三提高”为重点,“五通”即:通路、通水、通风、通话、通广播电视;“五改”即:改厕、改圈、改灶、改房、改变传统落后的生活习惯;“三新”即: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创建农村新的精神面貌;“三提高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着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一项有特色的支柱产业,一个畅通的公路网络,一套完整齐全的配套设施,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级领导班子和一个文明进步的村规民约。通过四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宽裕,村内环境整洁优美,村民思想道德良好,村级民主管理健全,公共设施服务配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达到4538元以上,人民群众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标准。
XXX村新农村建设规划项目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公路建设、移民搬迁、村寨道路硬化、通话通电等。其中:规划每年利用冬闲地种植脱毒马铃薯300亩,封山育林1620亩,花红种植800亩,板栗140亩,花椒120亩,石漠化治理275亩,实施坡改梯(水毁工程)、水利建设等项目,规划总投资1924万元。其中:用于生态建设投入142.1万元,产业发展投资456万元,基础设施及能源建设投入641.8万元,改善村容村貌投入192.6万元,农村社会事业方面投入58.9万元。
XXX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定稿后,经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今年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情况
今年XXX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大力实施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状大畜牧业,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力工经济,想方设法增加群众收入。
(1)种植项目的建设情况
①、20xx年度,在县农业局的支持下,XXX村调进脱毒马铃薯13.4吨,种植面积95亩,目前正待测产验收。
②、石漠化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实施地点从夹岩至大寨,面积397亩。
(2)村容村貌的治理情况
①、XXX村共有自然村寨10个,现有3个自然村寨(木房、玉丰、大寨)已完成村寨道路硬化,硬化面积8500余平方米,总长9000余米,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
②、沼气池建设全面普及,XXX村从二00三年开始实施农村生态能源沼气池建设项目,历时3年,现已建设沼气池432口,普及率达到89.6左右,部分农户因投资不足,场地不够等因素制约未得以建设,今后将着力帮扶,予以改善。
③、活动场所的改造即将启动。XXX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已选点玉丰,接近村活动室,土地丈量工作已全部完成,工程正待建设之中;玉丰一组球场建设项目也即将启动,水泥拨调基本到位,预计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④、20xx年度完成改厕400口,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3)移民搬迁工作,XXX村石峰一二组搬迁项目全部启动,土地调整即选点工作全面开展,共涉及72户,263人,选点具体落实在XXX村下木房河道旁,交通便利。
(4)通路工程及农电改造,规划一组中涉及到木房至石丰,大石包至毛家坡两条公路网络已通过县交通局立项批复,目前毛路建设已能通车,待项目到位后即组织实施。
(5)农村茅草房改造工作进展顺利。XXX村20xx年开始实施农村贫困户茅草房改造工程12户,今年又再次安排落实12户,目前正在建设之中。
5、中心目标突出,产业发展来势良好。建设新农村,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基于这种认识,乡村干部和派驻的“第一书记”都高度重视产业发展,一开始就着手在抓产业发展方面下功夫、做文章,把寻找、培育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作为重中之中来抓。坪村镇芳园村筹资新办了荞冲采石场,并即将投产,预计每年可为村集体创收10万元,该村还对村庄周边500亩山林实行全面封山育林;连山乡联合村将烤烟和制种确定为村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发展烤烟150亩、制种80亩;地灵乡大坡村确立了以种植板蓝根等中药材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高椅乡高椅村利用高椅古村这一品牌优势,着力发展旅游经济,开辟了农家乐16户;洒溪乡柿子村确立了以楠竹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完成楠竹低改500亩,新建竹笋两用林基地100亩;堡子镇坪见村立足交通优势,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共种植西红柿150亩、西瓜350亩、制种350亩;林城镇洒口村确立大棚蔬菜、杨梅为主导产业,建立大棚蔬菜基地300亩,杨梅基地100亩;团河镇楠木村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30亩,种植西瓜30亩、灵芝5亩;岩头乡墓脚村大力推进以制种、葡萄、罗汉果为主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此外,肖家乡东岳村等其他一些非试点村也都在积极探索,力争通过1至2年的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6、民主管理加强,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一是民主管理程度明显提高。坪村镇芳园村成立了以村组干部和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为主体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并制定完善了理事会章程和村规民约;团河镇楠木村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村情制定了“十要、十不要”村规民约;地灵乡大坡村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村民自治制度,真正做到了干部村民选,大事村民议,财务村民管。二是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高椅乡高椅村发动党员对村寨卫生实行“三清”整治,将牛栏全部迁到村外,整修厕所、猪圈,并定期对家庭环境卫生进行评比,对“不清洁”的家庭由村老年协会派人上门批评教育,环境卫生状况大为改观。三是地方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一些地方注重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农村社会新风尚。洒溪乡柿子村原来赌博成风,自被确定为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后,该村切实加大了社会风气整治力度,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目前村民参与赌博的现象基本消除了。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新农村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因而在思想认识、行动落实、规划设计、资金投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一些干部群众没有深入、系统地学习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对新农村建设的了解仅仅是从会议、新闻媒体和一般性宣传活动中获得,因此并不能真正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深刻内涵。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发现少数干部包括个别“第一书记”对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心中无数,与他们交流时,竟出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出现偏差,在认识上存一些误区。一是部分干部群众持怀疑观望态度。一些干部群众把新农村建设看作一种新的形式主义,认为是以前所搞过的一些不切实际的运动、活动的延续或翻版,只是刮一阵风,刮过去就完了,因而对之抱消极应付的态度。少数基层干部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清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如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党委、政府交办的政治任务,虽然在公开场合下表示要如何如何抓落实,但私下并没有付诸实际行动!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6
大众体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人口的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利用随机调查提问的方法,整理数据并由此可得知城市人口进行体育锻炼健身的趋势。
对于我们自身来说,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首先是增强体力、增进健康;其次是为了消遣娱乐和精神情绪的修养、改善;再次就是为了增加社交机会,与朋友同伴交流。也有部分人是为了提高运动能力和延续学生时代形成的体育习惯。
在遇到健康问题的时候,体育人口首先想到参与体育活动,而非体育人口首先想到的事补充营养保健品、改善生活规律、加强营养等非体育手段。
近几年来,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有所改善,政府为改善群众健身活动的'条件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场地设施及资金短缺问题依然是困扰群众体育发展的关键问题。
调查表明,人们的体育意识在不断加强,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也大体不一,有20%的人在马路上锻炼,5%在家里,20%在学校,45%在广场,10%则以其他的方式进行锻炼。由此可见,在广场参加活动的人较多,这是由于广场的设施比较齐全而且锻炼的氛围也好,而还有大部分人在学校,马路上进行身体活动,这也是现在人们进行体育活动的新趋势。
经过这次实际性的调查可知,社会体育在农村居民中已经广泛的展开,人们对身体锻炼的兴趣也越来越高,而社会体育的方式多样,种类繁多,人们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身体锻炼,这为农村的体育人口提高,提供了有利得条件,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空余时间也越来越多,而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信将来会有更多的人投身社会体育,农村的体育人口会日益壮大。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7
根据学校的要求,20xx年八月我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省市人民法院,在民二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践。首先我要向所有为我的这次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工作人员以及亲自指导我的薛庭长,丁法官和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他们为我的顺利实践提供的帮助。
通过这次实践,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学习的知识水平。实践期间,我了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对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等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践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践单位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下面是我实践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谈下我对相关专业问题的看法,分为三个方面,第二部分是我的实践感悟部分。
12日早上我五点半就起床了,因为六点半要在公卫楼前集合,这可是我大学生活中起来最早的一次了,真是一个挑战!但我知道挑战也是和我们一样才刚刚开始。起来洗漱整理之后吃完前晚准备的早餐,准时到了集合地点。尽管起来都那么早,但每一个队员都是激情洋溢,丝毫没有一点困意。老师安排我们把宣传条幅、旗、宣传单、宣传手册、调查问卷等所需物品搬运到车上。我们可又多了一个队员——司机。一切准备完好之后,司机师傅开着车就向涉县出发。在车上,老师给每一个人发了一份调查问卷以熟悉其内容,同时老师把我们14名学生又分成了两小组,这样一来每2名老师带领7名学生分头行动,更是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早上7点出发到达时已经是下午1点多钟了。由于之前没有开车去过涉县,也只是问了别人大概多长时间能到而已,对道路不熟悉加上路上遇到了一次堵车,使我们比计划晚了3个多小时左右到达。真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啊!早上起的早、吃的又少,现在每个人脸上略微显出疲惫的表情,但依然眼神里充满着激情。到了之后,我们大家在一家饭店吃了午餐。为了减少太大的消费,我们也是简单吃了一顿。但我们已很满足了,毕竟这不是来的目的。来了,我们就要吃最大的苦,做最大的事。老师也是希望着早些开展工作,毕竟路上耽误了一些时间。谭老师更是简单吃了些后悄悄地出去找一下我们晚上的住宿地方。饭后我们到了住处,老师安排了一下房间后,我们便立即动身前往我们要宣传调查的第一站——城关镇招岗村。
我们首先到了村委会,取得了村委会领导的.同意,在他们的协助下,我们在庭院里布置了一排桌子和凳子。在桌上放了两台血压计,在墙上贴了宣传单,挂起了条幅,竖起了旗子。赵老师在村委会的广播里通知老乡们前来村委会。一切准备完了之后,我们拿着宣传单、宣传手册和调查问卷等待着村民的到来。广播通知后,很快就有村民前来了,同学们很快微笑着迎接上去,向村民发放知识书籍,给村民讲解科学知识,并做了问卷调查。由于大多数村民不识字,我们都是一个题一个题地问出来的。做一份调查可能容易,但是要做许多份时就需要极大的耐心了。再加上普遍村民讲的是地方话,有些同学在交流上有些阻碍,但我们都克服了种种困难。同学们有的在发放传单,有的在回答村民问题,有的在做调查,有的在为村民测量血压。老师们更是和大家融在一起,已经分不清谁是学生谁是老师了。渐渐地村民多了起来,大家更是忙的接不过来。看看这一热闹的场景:有调查、有发传单、有访谈、有测量血压、有照相······大家真是忙的不亦乐乎!就这样我们顺利地完成了第一站的任务。
本来计划第一天要去两个地方的,但时间已晚了,只能第二天再行动了,我们还是满意地回到了住处。老师给我们学生每人发了10元钱自行解决了晚餐。晚餐后回到住处,大家都高兴地聊了一些今天的感触,现已经是疲惫不堪了,于是早早就休息了以便拥有很好的精力去迎接第二天的活动。我们6点起床吃完早餐后就前往了第二站。不知什么原因,也许是没有得到领导的支持,在这我们就呆了十几分钟发放了一些传单。老师决定下面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原曲村,一路前往固新镇固新村。司机师傅开车在路途中把第一组留在了原曲村,我们第二组继续前往固新村。由于昨天已经开展了一次,所以我们都有了经验,也很顺利地完成了任务。两组到了一起后已是11点多了,我们坐车往学校赶去。休息了一晚上,第三天同样早起坐车前往石家庄市深泽县。这次也是分成了两路,第一组去了大贾村,我们第二组去了西南留村。到了之后取得当地领导的同意,群众的理解支持后,我们便进行了活动。大家都有了前两天的经验,都已经对所做的宣传调查工作相当熟练了,于是很顺利地就完成了任务。
完成实践活动之后,大家聚在一起吃午饭,交流了一下自己此次实践活动所收获之处,并说说自己认为自己这次实践活动有哪些不足的地方。我们都畅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回到学校后在公卫楼前我们再一次合影留念,虽然已是很疲惫,但每个人的脸上却都挂着自信而满意的笑容。
其次:它使我们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工作的不易。理解了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及责任的重大。
而后:这一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亲力而为的喜悦之情,还真切感受到交通工作者工作的伟大,他们使交通更加畅通,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们的生活环境更舒适、方便,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最后:学习他们坚持不懈、辛勤工作的精神。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要积极参与一些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有意义的活动。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充分去了解社会。并且,以一种作为当代大学生青年所具备的热情,去关心社会和关爱社会岗位中孜孜不倦的工作者。不管他们扮演的是何种角色,我们都要以一种理解与关注的态度去看待他们,支持他们。思想汇报专题这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责任!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8
摘要:对某省30个样本社区的调查发现,由于脱离了地区实际,一些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情绪,甚至助推“三无”农民的产生,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应从土地利益源头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确立农民自愿、资金充裕、产业支撑等基本建设前提;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并促进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某省进行实地调研。某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某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某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某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某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某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某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某省在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XX年,某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某省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某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XX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XX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某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
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
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
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
第二,严格落实XX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
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
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
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最好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9
调查目的:
了解农村教育问题目前状况
调查时间:
20xx.4.30-5.6
调查对象:
xx中小学
调查方法:
网上调查法
实施调查人:
1037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8.8亿人,相应的农村教育更应加强。为更好地了解农村教育现状,我在假期通过网上调查与农村教育有关的情况,发现有许多问题将是农村教育的危机.
一.农村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后的问题
自两年前中国政府宣布“基本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许多担心中国农村教育问题的人士似乎松了一口气。但是透过表面的“达标”我们会发现,农村的教育状况并没有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反,在并没有根除导致问题的根源而又遭遇农村税费改革等新的制度环境时,它变得似乎更加突出了。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首先,“基本普及”这一含糊的语义背后所隐藏的问题是,在15%的人口——大约为1亿8000万人——所居住的区域还远没有普及,这也就意味着每年有数百万少年儿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难以充分享受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以官方公布的“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来看,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量实际上超过了110万人。这庞大人群的绝大多数当然是在农村,他们将成为未来的新文盲。
第二,正如20世纪代中后期各地政府的作为所显示的那样,这种“普及”是在压力型体制下“冲刺”的结果,一些县乡政府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使用了各种手段,包括“弄虚作假”这一经典式的法宝。而不择手段的结果是导致了许多后遗症,比如许多乡镇所背负的沉重的“教育债务”,此外还包括入学率的下降和失学率的反弹。两年前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已经通过“普九”验收的1242个县中,失学率超过5%的有209个县,超过10%的有63个。在中西部,初中生辍学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而湖南省有关部门今年夏天对6个县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农村贫困生的失学率高达30.4%(其中小学为39.7%,初中为20.0%),农村家庭用于教育的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其中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竟高达92.1%.
第三,从《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到实现“基本普及”之前的间,总计有1亿5000多万少年儿童完全没有或没有完全接受义务教育。这其中包括未入小学的近3200万人、小学阶段失学的3791.5万人、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的5000多万人,以及初中阶段失学的3067.6万人。这一庞大人群的'一部分显然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显示着他们的存在:从国家今年公布的“8500万青壮年文盲”,到各地以种种暴力手段威胁着社会的低文化层青少年犯罪。这些事实尤其需要教育行政官员们的深刻反思,同时也为教育改革提供了一面耀眼刺目的镜子。
二、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师问题多多
1.教师分布不合理
以前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乡镇中小学教师调整权力在乡镇,造成乡镇之间教师分布不合理,两极分化严重。村小、条件差的学校教师紧缺,在职教师千方百计要求调出;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又人满为患。有一个村小6个年级,只有5名教师,还有一个村小只有一位公办教师,其余全是村请临时代课教师。全区还有上百名计划外教师,既无法保证教育质量,又加重乡、村及农民负担。另一种现象是城镇中小学教师严重超编。有一所城市初中,有10名教师搞行管(如卫生、纪律、考勤、水电、印刷、门卫),造成人才浪费。
2.教师减员严重,补充困难
以我区为例,全区教师共减员216人,包括离退休、死亡、患重大疾病、外流到外省外县、考上公务员等。而现在教师工资实行县区统一发放,县区财力有限,保现有教师工资尚有很大困难,更无力负担新增教师工资。这两年正值初中、高中学龄人口入学高峰,教师缺编严重。而区财政无力支付缺口教师工资。现在的情况是,一方面高初中教师紧缺,另一方面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无法按需分配到位。
3.教师素质偏低
现在农村小学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是民办转公办或村聘教师,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受过专业教育,大部分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新课程,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因为人员紧张和学校经费紧张,他们几乎没有机会参加业务培训、到外地听课学习。在我们对5120名初中、小学教师进行问卷调查中,有2270名教师认为教师负担过重,没有时间进行教育科研活动,占问卷人的44.3%。
4.教师队伍青黄不接
农村小学教师工作生活的环境相对于城市小学来说非常差,条件也相当困难,老教师不断退休,新教师不愿意到条件艰苦的农村小学任教,造成农村小学教师紧缺。同时,农村小学教师负担也比较重。一些生源少、教师缺的农村小学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基本上是包班任教,无论语文、数学还是其他科目,都由一位教师担任,甚至还有一位教师担任几个年级课程的现象。教师应付正常教学尚且力不从心,更谈不上推行素质教育。加之不少农村小学教师处在半耕半教状态,农耕必然占去相当一部分时间,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也无法保证。在对4447名小学教师问卷中,2252名教师认为工作负担重,占问卷人的50.6%。
5.教育教学设施落后
很多农村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乐课是教师唱一句,学生跟着唱一句,体育课要么是学生自己玩,要么是体育教师拿来一个篮球,几十个学生打上40分钟……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更别提教育现代化、信息化了。由于信息渠道不畅,一些边远农村小学几乎没有什么教育科研活动,这些都使得农村教师在长年的教学过程中,墨守成规,安于现状,工作无创新。在对5120名中小学教师专项问卷中,订阅有关教育报刊杂志仅1种和未订的有1897人,仅在写论文时阅读使用书刊资料的占810人,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仅962人。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0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奇台县位于吉木萨尔县之东,木垒县之西,北部和蒙古国接壤,国境线长131.47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89°13′至91°22′,北纬42°25′至45°29′,总面积18000平方公里。境内有国家一类口岸--乌拉斯台口岸。在兰新线铁路修筑之前,奇台曾是关内通往新疆的必经之道,丝路新北道、漠北道都要通过此地,所以,奇台也就成了关内和新疆的商品中转地,商品贸易十分发达,故有“金奇台”之说。我县总人口 202768人,全县农业人口14.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79.6%,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70911人,占总人口数的14.4%,核实60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口16061人,发放养基础性养老金354万元,发放率达100%。16-59岁农牧民符合参保年龄段人口70911人,实际参保人数达70492人,征缴养老保险费782万元,参保率为81.5%。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新型农保财政补贴:年缴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2、特殊人群有优惠 ,政策惠农暖人心 :对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人,低保对象、爱国宗教人士凡年满60周岁的,可按新农保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并继续享受本人原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的`各项待遇。其中,对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应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性养老金发放标准。
3、年满16周岁即可入“保”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奇台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离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补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1
论文摘要: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乌江镇现行的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就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乌江镇20xx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85%以上;20xx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在这一条件下,周文青、陆晓和我等人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农场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一些资料,获得了大量真实、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对所获取的信息材料及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为乌江镇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一、调查内容简介
1.调查时间和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是当代草圣林散之的故乡,素有“金陵门户”之美誉,地处南京市长江北岸,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位于东经118.37,北纬 30.23,总面积57平方公里。乌江镇目前总人口数为22000人,农业人口14000人,占总人口的'64%。其中已参加农保人数7300人,其他社会保险人数约20xx人,参加农保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次调查自20xx年4月份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进行了集中调查。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具有本镇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为了更全面、真实地了解问题,我们还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乌江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业局的负责人以及当地的企业主管进行了专门的走访调查。
3.调查方法
在团队出发前的准备阶段,我们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我们全队共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两个人。其中一个小组着重对五一村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另外一个组对武家嘴造船厂进行了调查,调阅其所掌握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作参考。
二、调查成果综述
1.乌江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评价
乌江镇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制度、扶贫救济及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但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正在试点,乌江镇与南京市同步,全面推进,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筹资困难较大,报销水平偏低,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状况相同,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保障效果不尽理想。另外,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缺乏立法支持。总的来说,在目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水平亚待提高。
2.乌江镇的农村社会保障具体情况分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障对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乌江镇于20xx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初现成效。
(1)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农村五保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农村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纳人救助的五保户。目前,五保户共有127户,其中集中到敬老院供养为63人,占五保户总数的49.6%。二是建立农村低保补助制度。按照“特困重保,阳光操作”的原则,乌江镇自19%年起,对农村中因残、因病等因素导致的贫困户建立低保补助制度。目前,已年有275户农村贫困户纳人了农村低保补助范围,涉及1100人,占总人口的5%,根据社会生活指数和农民平均收人每户每月260-36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启动了农村低收人纯农户增收工程,对人均纯收人在20xx元以下的农村纯农户在“增收项目”“多免多补”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资金补助,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村低收人群体的收人。
(2)着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保障。一是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同时实行村干部农保进城保制度,现已将在职的50余名村干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纳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对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通过养老保险渠道进行解决,从土地征偿费中切出一块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改变以往将土地征用的各种补偿一次性发放到失地农民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着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1560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8。四是推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近几年浦口区财政持续增加投人,建立疾病防控中心,壮大了乌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配套了医疗设施,村村建有卫生室,形成了以区为中心,以镇为纽带,以村为基础的疾病防控体系。
(3)逐步健全农村教育保障体系。加大贫困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幅度。自1996年开始已对农村中小学生减免部分学杂费,对特困生发放助学券,免费提供基本学习用品,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利用社会资源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
(4)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生命安全。自19%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镇政府和农户各筹一半,浦口区联合乌江镇共投人20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占总额的一半,对农村家庭危房进行了改造,保障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2
俗话说的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希望,是花朵…”。所以,城里的大人们千方百计地为“希望们”能茁壮成长创造最佳的条件:小学生负担太重,该给他们的书包“减减肥”;中学生的知识面不宽,要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很多孩子娇生惯养,生活能力差,要让他们多接受“磨难教育”。
我国有80%的居民生在农村,那里的孩子也是父母的命根子,那么,那里的小学生也有很多压沉书包的参考书吗?他们的全面素质如何?样样农活都能干,他们还需要“磨难教育”吗?
走向田野,看看那些“花朵们”在干什么,听听那里的同龄人说些什么,再拿我们自己与他们作个比较,或许能引起我们大家的一些思考……
我的家乡河北省 廊坊市 安次区
一.农村小学基础设施有所欠缺
在经济发展飞速的今天,农村的经济也在迅速的腾飞,但是在农村对小学教育的投资并不象城市一样。在调查的学校中发现,在农村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并不是很完备,尤其是在体音美和计算机教育设施上,教育设施不完备,甚至根本没有教学设施。调查情况见下表:
调查问题 调查结果
结果百分比
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满意吗?
满意40.5%
较满意45.5%
不满意14%
学校的基础设施是否够用?
够用48%
基本够用50%
不够用2%
学校是否有多媒体教学设施?
有30%
没有70%
体音美教学设备是否够用?
充足22.5%
不充足70.5%
无7%
农村小学教育基础设施的落后归纳分析以下几点原因。
1.当地经济的发展决定当地政府对教育的投资
在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农村经济也在迅速发展。但是,农村由于历史的因素和地理交通环境的因素,也导致农村的发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总会慢于城市的发展。所以当地政府的收入始终处于平均水平状态以下,所以政府的收入就会有限。在有限收入的情况下,政府在对教育的分配和投资上显然低于城市,所以当地的经济发展决定当地政府对教育的投资。
2.市政府的'教育投资倾向于城市
市政府的教育投资,大部分被锦上添花地投放在了基础较好的城市学校,尤其是其中的重点中小学。因此,必须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教育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县级、尤其是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3.小学学校的收入来源少
国家对中小学进行改革后,“一费制”的实施,避免了学校的乱收费情况,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但是学校的收入也相对减少。在学校有限的收入中,用于大额教学设施的建设就会减少,或者是根本不会用于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造成学校发展的滞后,从而影响了教育的发展。
二.农村小学师资力量的薄弱
调查中发现农村小学的师资在力量薄弱,有的教师甚至一人带几门课,教师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调查情况如下表:
调查问题 调查结果
结果百分比
你的认课教师是否大学毕业?
是36%
不是30.5%
不清楚28.5%
你喜欢老师的课吗?
很喜欢49.5%
一般48.5%
不喜欢1%
你的老师负责任吗?
负责任45.5%
一般38%
不负责任16.5%
你们老师是一个人带多门课吗?
基本上是15%
个别70%
一人一门课25%
1.工资待遇不高,难留人才
在实践过程中,经过走访我们发现,在农村小学中,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普遍不高,而且有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有合同编制的教师在农村中是有限的,仍然大量存在着没有编制的民办教师。对教师待遇的不公平,造成优秀的人才不愿意到农村落脚或者人才外流。
2.环境、地理位置、交通等因素
农村地理位置偏僻,卫生条件差,交通不便等各方面的客观原因,对一些知识层次相对比较高的人来说不是理想的生存环境。在教师中,大部分人都是大学毕业或者是在外地上过学,在以前的生存环境的影响下,地理位置、交通、卫生等社会环境是自己选择生活的一个重要参考和标准。在他们的思想中在农村的工作可能是人生的一个过度和跳板,不可能是自己一生的落脚点。所以,有很多优秀的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工作,也有一些优秀的教师外流或转业。
3.发展前景不好,向城市的趋向性
很多人毕业后边愿意到农村工作,不仅因为农村的各方面环境的问题,还有以后的发展问题。农村的社会活动和空间比较狭隘,相对城市来说发展空间狭隘发展前景渺茫。而在城市,在教师这个行业不仅工资和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高、而且前景比较好,并且有更多的择业空间和机会。所以,大部分毕业生毕业后愿意选择城市,造成农村教师缺乏,师资力量薄弱。
综上所述,农村的环境和教师的待遇不好,是留不住人才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给教师更大的发展空间,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形成经济和教育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家庭教育薄弱
1.父母学历不高,不能处理好孩子的学习问题
在农村中,父母是大学毕业的很少,大部分的家长是中学毕业,在学生的家庭作业辅导中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很多学生表示,家长不能够帮助辅导功课。还有一些学生表示,家长从来不关心学生的学习问题。
2.父母在外打工,留守孩子无人教育
近年来农村打工族数量日益增加,农村家庭中很多是母亲成了留守家长,一个人操持家务已经不易,更谈不上家庭教育了。更有一些家长把孩子留给老人,双双出去打工,孩子的家庭教育更是无从谈起。现在农民工和留守孩子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有待国家对政策进行调整,让孩子能呆在父母的身旁,能手有完整的家庭,受到完整的家庭教育。
3.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欠缺
农村家长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很多家长称孩子上学后至今没有接待过一次老师家访,家长对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状况了解不多,再加上农村家长的文化水平有限,对与孩子平等交流与沟通认识不足,教育和管教方式大多以训斥、打骂为主,走如家庭教育的误区。
4.家长和学生缺乏沟通
调查还发现,与父母缺乏沟通直接影响到农村孩子的心理,他们在学校中多数表现为性格内向、沉闷、不善与人交往。而农村中小学还很少有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这一空白亟待填补。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最初也是最好的老师”,家庭不仅是生活基本单位,也是孩子最早接受教育的一所学校。坚持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家庭教育的发展。
四.小学生学习压力的调查
1.学校升学的压力造成学生学习压力的增大
不少老师和家长感慨,升学的压力已经由过去的高考前移到小学生头上。在农村小学中也存在升学的压力,一些小学为了提高考入重点中学的人数,为了提高升学率,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刻意为学生补课、增加家庭作业的量,造成小学生,上课时间长,作业量大。一调查表明,现在的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和作业量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小学生的作业量较大,内容单调重复,作业时间较长,学生的书包越来越大,且越来越重。小学生厌学情绪随年级升高呈上升趋势。随着学习压力的增加容易造成学生一些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时有焦虑自卑心理;交往不主动,与同伴关系淡漠,这些心理问题在小学生中也悄然存在。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变得严重,说明社会、家庭和学校对小学生心理健康不够重视。应试教育、升学压力,是小学生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原因。
2.来自于家庭方面的压力
农村的家长也开始像城市的家长一样盲目让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给孩子辅导功课,有一的家长为孩子培养一技之长,参加课外的学习班,占用了孩子大量的课外时间,周六周日也不能休息。据报道现在有的地方的小学生出现了“童年恐慌症”,家庭方面的压力也给孩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家长应该重新审视家庭教育观念,重新认识孩子的教育,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合适的定位学习,以对孩子免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调查结果,农村教育存在严重不足,希望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以使中国农村的教育问题早日得到改善。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3
1 引言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20xx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着力支持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规范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农村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的状态发生了转变,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类型的流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农村商品经营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形成了由各种经济组织构成的多种类型、多级层次、互相促进、互相依存的商品流通网络。而农村小型便利点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组成农村商品流通的细胞,小型农村小型便利店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推行。但农村小型便利店却依然存在着商品不规范、从业者素质普遍不高、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由此可见处理好农村小型便利店存在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又极其紧迫。
为了了解农村便利店究竟是如何影响农民们的生活,目前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着的问题,本次调查将以北碚区水土镇的农民为对象,对其进行问卷式访问。我们将从农村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深入探究农村便利店在农民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农村便利店发展的因素,并总结出本次调查的结论,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拙见。
2 文献综述
农村零售业方面的研究,闫娜(20xx)通过对河南省周口市农村零售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发现用口市农村零售业存在着规模小、分布不均、管理落后的态势,以及农村基础设施较薄弱、农村居民的市场需求较为分散、农村地区的零售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需要从加强当地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逐步实现连锁经营,通过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进程,帮助企业根据本地基本情况准确定位等几个方面加快农村零售业的发展[1]。殷宏鹏(20xx)通过分析农村消费市场的现状,得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如严把商品质量关、采取多种价格策略、鼓励大型超市开拓农村市场、突出特色化经营[2]。张典(20xx)通过对20xx--20xx农村零售消费总额的比较分析以及政府对农村的政策支持,提出农村零售市场可开拓性以及对农村零售市场的建议:改善农村投资环境、完善农村流通渠道、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水平等[3]。李亚春(20xx)通过对农村零售业的限制因素的论证分析,得出我国现行农村零售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对策:政府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农村主体、完善物流系统[4]。
农村连锁便利店方面的研究,叶伟媛(20xx)通过去商务部“千村万乡”工程成果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现行农村连锁便利店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如选择合适的形势、建立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创新经营观念、注重人员素质培养等[5]。扈剑晖(20xx)通过对国外经验成功案例的分析,提出了适合我国现行发展情况的农村便利连锁店的经营模式,包括售货品种构成、管理模式、采购模式、物流模式、经营结算模式进行初步探讨,构建适合于农村市场条件下的现代商品流通网络[6]。吴俊(20xx)通过对浙江农村100个村94家连锁网点经营管理调查,概括总结总结了当前农村连锁经营的八个特点:连锁店开店速度过快,发展空间大、异村连锁竞争将持续,同村竞争正兴起、营业面积呈锥形,由大到小向腹地分布等[7]。杨雪晶(20xx)在对网络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浙江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发展现状和有利因素,并提出加强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建设,加速连锁经营模式与农村消费品消费相结合的建议:如金融网络的介入、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构建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的基础及物质实体[8]。
农村超市方面的研究,宋健(20xx),通过对农村传统市场、农村消费者对农家超市的态度的调查,指出农村超市存在的问题:如由于传统民间组织的缺失,导致经营习惯被左右、超市产业竞争无秩序、内部治理不够完善,管理理念不科学等[9]。戴旻(20xx)通过对农村超市及农贸市场的对比研究,指出农村超市取代农贸市场势在必行,但农村超市存在着物流网络不健全、市场竞争无序、零售业客体化零散化、经营能力弱小、信息不健全等。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培育零售品牌、营造良好购物氛围、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超市发展模式[10]。
农村便利店方面的研究,李蕙君(20xx),通过对农村便民店的走访调查,总结出提高农村便利店经营效益的方法:如增加有效出样、保持商品整洁有序、增加农村便民店的知名度、赊账法、代理商品寻求差价[11]。
目前对于农村零售行业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盲点和问题:
(1)政策建议对象过大
现行对于农村零售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行业发展和完善整体方面的研究,很少注重其中的构成要素上的研究,而且所提意见主要针对于政府方面,而对于其中的主体经营者缺建议很少。
(2)研究切入点过于单一
现行的研究切入点一般是经营者和政府,针对经营者和政府提出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方向,对于同样是市场主体的消费者角度的思考较少。
3 调查设计
3.1调查安排
本次调查以五人小组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1)调查准备
在调查方式上,本次调查采取随即抽样的方式,即在调查范围内随机询问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在调查方法上,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式访问。为了提高调查效率,将由调查人员访问后代填问卷。在调查对象上,本次调查的要求是18-70周岁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本地居住满一年的被调查者。这样的要求既满足了实地调查队数据的真实性,也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在样本容量上,考虑到时间和经费的限制,本次调查仅选择了30个样本。在调查地点上,经过小组讨论和对多个调查地点的比较,本次调查最终选择了北碚区水土镇的农村。
(2)调查过程
以小组为整体,两个至三个调查人员为一队,分为记录者和访问者对调查对象开展调查。
(3)调查整理
本次调查借助excel数据统计软件,将调查数据录入计算机,采用传统统计方法,针对选定的变量进行重点分析,进而揭示其中的联系。
3.2变量测量
本研究中将以下几个要素作为农村便利店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的变量:
到便利店的购物频率、到便利店的距离远近、商品的价格、商品的种类及更新速度、商品质量以及商店服务态度及卫生环境
4 调查分析
4.1 基本情况
在调查数据的整理中,笔者发现在基本情况方面,男性与女性的比例是17:13,大体上男女比例平衡;被调查者的年龄23%在16-50岁,74%在50岁以上, 大多以中老年为主;文化程度上,57%的人受过小学教育或者没有受过教育,40%的人受过初中教育,文化水平偏低;家庭月消费上,83%家庭的月消费在3000元及其以下,在这其中53%的家庭的最高月消费只有1500元。综合以上数据,笔者认为农村消费者大多是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消费水平较低的中老年人。
4.2 具体分析
在此基本情况下,调查人员对其进行相关问题的访问,经过数据统计,现将变量做以下分析:
4.2.1便利店的作用更多是应急之用
虽然便利店具有经济方便的特点,但是它仍然不能与超市,规模更大的商店相比。根据调查得知,被调查者们购买生活所需的主要渠道还是集镇中的超市商店,他们去便利店购物的频率不高。因为在他们看来,超市的商品种类更多,质量更有保障,并且去集镇购物并不费时费力。相比之下,农村便利店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不能满足被调查者们所有的生活所需。而且,在数据统计中,笔者发现被调查者在便利店购物的平均消费支出仅占总消费支出的15%。由此可见,对被调查者来说农村便利店不是他们主要购物场所。只是在急需时,它能够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4.2.2距离的远近是影响便利店经营的重要因素
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被调查者们选择农村便利店大多是应急之用。那么,在多个便利店中,被调查者们是怎样选择的呢?根据调查问卷b8问题答案的统计发现,在众多影响因素中,“距离”这一因素所占的比例最大。而根据b2问题的答案可知,87%的被调查者的家距离便利店都不远。所以,便利店顾客的来源应该是其自身周边的被调查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因为距离近,才发挥便利店方便的作用,满足被调查者们的要求。根据这一结论,笔者认为具有较好的地理位置,特别是处于村落中央或者村公路边的便利店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便利店商品的价格并不比集镇超市里商品的价格低,甚至某些商品价格还略高于超市的商品。而这样的价格对被调查者来说2/3的人认为是合理的,1/3的认为是不合理。
一般而言,便利店商品的价格较低会更有利于竞争。那么,为什么实地调查的结果却并非如此,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它是合理的呢?仔细分析之后,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在一个村中农村便利店有多个,也就意味着它们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但对被调查者来说便利店也不是他们主要的购物途径。因此,某个便利店若贸然提高价格势必会造成客源流失。根据b12问题的答案统计,近一半的人在提高经营环境的前期下不能够接受提高商品价格,即使43%的人能够接受提价,其前提的提价的幅度也很小。第二,从整体上来看,便利店商品的价格与集镇商品的价格相差不大。所以,大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便利店商品的价格。而其中30%的人认为它的价格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其中存在运费的因素而导致它的价格略高于超市的价格。
由于便利店的经营规模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再加上运输因素使得它不能够用降低价格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自然不是有效的竞争手段。
4.2.4商品种类不齐全、更新速度慢制约便利店的发展
大多数情况下,商店的商品种类越多就越能吸引消费者,但是根据本次调查的统计结果看,2/3的人认为便利店商品的种类不齐全(在实地观察过程中,笔者发现绝大部分的便利店商品主要包括烟、酒、零食和盐等部分日常用品,其他种类的商品则很少甚至完全没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便利店产品种类的更新依然不乐观,大多数人认为它们的更新速度比较慢。
笔者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导致了这样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状况。首先,信息不完全。既然农村便利店集中在农村内部,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信息传播途径不畅。 缺乏媒介传播和信息收集渠道,经营者就不能及时得到相关的市场信息。其次,消费需求不足。由之前的分析知道便利店的作用大多是应急之用,其他需求很少。在b5问题“能否顺利购买到您所需商品”的答案中64%的人选择“能够购买到”,剩下36%的人选择“不能买到”。粗略得看这样的结论与之前的分析有矛盾,但是再深层次地剖析就可以发现它们是一致的。选择“不能买到”的原因是因为商品种类不齐全,不能满足这类消费者要求;而选择“能够买到”的原因是这些消费者本来的需求就很少,他们对便利店商品的预期很低,因此在便利店有限的供给下能够满足这类消费的需求。最后,经营者经营积极性不高。农村便利店经营者大多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或者没有工作的妇女。在这样的家庭中,他们主要的收入不是来自便利店的经营所得,而是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因此,便利店的盈利状况得不到重视。基于这三个原因,便利店商品供给不能有效满足农村消费者的要求,限制其发展。
4.2.5提高商品质量是改善便利店经营状况的有效途径
在访问过程中,笔者得知这些便利店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来自集镇的批发。也就是说他们的货源相同,不存在商品差异的问题。再加上多家便利店相互之间的竞争,七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便利店商品的质量“比较好”,三成的人认为是“不好”的。
正是因为大多便利店经营者没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商品的质量问题也就没有得到他们的重视,而导致了三成顾客的潜在流失。相反地,如果便利店经营者能够提高商品的质量,那么这部分流失的顾客可以变成潜在的顾客,对便利店来说就可以扩大客源,经营状况也可以得到改善。
4.2.6 服务态度好,但卫生环境有待改进
农村便利店是服务业在农村的缩影。在这样的前提下,无论经营者是怎样的目的,但其最终目标都是将商品销售出去,因此服务态度的好坏对便利店的经营也是非常重要的。从本次的调查的结果看,87%的被调查者认为便利店的服务态度是“比较好的”,只有13%的人不满意他们的服务态度。
除了销售这一目的外,更多的是还有熟人的关系。因为便利店的销售对象是整个村子里的`村民,限制了它们的销售范围。同一个村里的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比较熟悉,所以除个别情况外,经营者的服务态度一般都比较好。
“服务态度好”到达了软环境的要求,但是从调查数据看,卫生条件这一硬环境没有达到服务业的标准。虽然57%的被调查者能够接受这样的卫生环境,但仍有43%的人对目前的卫生环境不满意。
便利店的经营不仅要求保障商品的质量,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的环境。或许是本身在农村的关系,有些便利店店主并不注意店里的卫生状况。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失去那些对环境有要求的消费者,这很不利于便利店的发展。
5 调查结论
通过以上基本情况和具体分析,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1)农村便利店并非村民主要购物渠道,其主要购物场所仍是在更大的场镇或市区里面,居民在便利店的消费占总消费比重较小,在15%左右。
(2)农村便利店的地理条件总体上比较合理,万寿桥村共有4个商店,有两个相对分散,另外两个集中在一个地方;三元村有3个商店,都是分布都比较分散,但是以上两个村的商店都邻近村民住宅,都是沿公路分布,对居民购买物品来说较为方便;离便利店距离的远近是村民购买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是价格因素。
(3)经过上访被调查地点的农村便利店发现其商品种类较少;村民对便利店的预期较低,大多数认为因为是在农村所以便利店基本只能满足村民的一些急需之用的物品比如盐、烟、酒等。因此对便利店能够提供更多的商品没有期望,进而导致便利店因村民的这种心态对购入其他商品没有积极性。
(4)农村便利店的服务态度方面,经过走访和对村民的调查发现大多都认为其较为热情、对顾客态度较好。
(5)被调查地区的大多农村便利店的主要经营方向不是零售商品等,而主要为农村娱乐提供的服务场所,如麻将馆的开设往往会有便利店的产生,主要是为打牌的人提供酒水、泡面等。
(6)便利店不能够提供粮油供应,当地的农用地大多用于苗木的种植,重量耕地面积所占比重较低,村民的粮油主要靠去集市购买获得。
(7)店主对于世面上产品的更新并无太大关注,了解信息不及时,经营积极性不高。
6 小结和建议
总体来说,农村便利店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给村民的生活带来了部分便利,它是农村消费市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农村经济、生活生产都有一定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须待完善。
6.1农村便利店存在的缺陷
6.1.1农村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便利店的货源、运输、销售、售后服务都处于各自为站的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农村消费市场运行极为不规范。加之各地区、各部门对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和规范的学习和间就不够,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规范其运行操作,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利用程度低,农村消费市场发育不健全。
6.1.2经营者缺乏市场经营理念
农村便利店经营者受过教育的程度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只占调查者中的3%。文化水平低导致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市场经营理念,不懂得如何刺激消费者的需求去带动自己提供商品的供给,进而使自己的便利店取得更好的收益。大多数农村便利店经营者对商品信息掌握得不多,缺乏信息敏感度,在商品的提供上不注重时效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近65%的调查者认为便利店的产品更新不太快或者是慢。所以农村便利店未能满足村民的需求,未能在农村消费市场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未能使自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6.13农村便利店商品供需不平衡
第一,农民对农村便利店商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在调查中发现农村消费者对农村便利店的期望比较低,在便利店购买的商品大多只是应急之用的盐、醋、酱油之类的,对便利店没有跟多的需求。而只是便利店有什么商品就购买什么商品,所需商品在便利店购买难就去集市或者是大型超市购买,所以未能形成需求对供给的拉动作用。第二,便利店商品供应不足。由于农村消费者购买需求少和经营者在经营上缺乏市场经营理念,便利店的商品种类少、更新慢、整体供应不足。形成消费者购买什么就提供什么,而未能提供更多的商品用供给去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使自己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农村消费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不足这对矛盾的存在形成供需未能相互拉动共同促进的趋势,而是陷入相互阻碍恶性循环之中。
6.2改善农村便利店现状的措施
6.2.1规范农村消费市场,加强相关部门的市场监管
农村消费市场的运行操作不规范主要的原因有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和参与者积极性的缺乏等使得本能够为村民提供更好服务的农村便利店发展缓慢,未能发挥应有的市场作用。
未解决农村便利店目前发展缓慢和不规范的问题: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便利店的监管,从其经营环境、经营商品类别、质量安全等上加予审核,如有问题应该及时处理。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便利店的扶持,诸如对种植耕地面积少的、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予以增加粮油供应店等类似的便利店,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村民应该改变传统对农村便利店的观点,应主动向经营者提出自己需求,而不是一味的持无所谓态度,毕竟便利店各方面的改善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村民自身的生活生产的。
6.2.2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提升经营者素质
村委会或合作社应该给与便利店经营者进行与经营相关的培训,政府等相关机构应加强宣传让经营者明白要经营便利店就得经营得好,使其所利用的资源达到合理的配置。提高经营者素质和能力,弥补其市场经营理念,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为农民服务,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
6.2.3增加商品供给,推动有效需求,促进供需平衡
在农村便利店增加商品的供给,改善便利店经营环境,以拉动村民的有效需求;进而又以需求推动供给,使供需摆脱相互阻碍的恶性循环,使两者相互促进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循环局面。就如水土镇主要发展苗木业,农民几乎都不种植粮食、油料等生活所需品,而农村便利店又不提供粮棉油等产品,使得村民购买极其不便。因此便利店以村民这种对粮棉油的需求来供给商品满足消费者需要,并且经营者还有提供农村所缺少或者几乎没有少见的商品以此来推动或刺激消费者需求,促进供需平衡更好的为农民服务,推动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4
调查时间:
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8月10日
调查地点:
河南省新郑市
调查的内容:
利用暑假在家里待的周时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一起调查了各自村里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并通过网络查看了河南省各地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了解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情况,并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提出一些稍微合理的建议和改善办法。
经调查发现,农村现行的主要养老模式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同时出现了集体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养老模式,现在河南各地80%以上的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村民都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90%以上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每月都能领取到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各地因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不同而不同,我们新郑市农村村民每月养老金是60元。
近年来“三农”问题始终是社会问题的热点,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根据20xx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起开展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在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始不久,河南省也开始了新农保的实施工作。自20xx年1月1日起,凡河南省农村村民年满60周岁,只要其符合新农保投保条件的子女投保新农保,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地政府的财政及中央财政共同拨款,根据各地生活水平及经济水平给予不同数额的养老保险金。
家庭养老以血缘为纽带,由子女及其他亲友向年老的长辈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生活照顾。受几千年来儒家“孝”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中华儿女的一种道德责任和意识,再加上在农村盛行的“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建立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家庭养老似乎必然会成为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模式。但是,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的影响,出现了大量的“四二一”家庭及无子女家庭,这更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农村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养老保险的压力。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中国的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在老龄化冲击着整个世界的今天,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关键。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建立和完善覆盖我国全部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解决我国老龄化的当务之急。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展开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家庭养老都不能彻底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
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由于缺少经济条件的支持,必然不能成为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土地养老和集体养老模式的对象毕竟只是少数人,而且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扩大,不少农民的耕地都被征收征用,这也冲击着土地养老模式的推行。相较于老农保而言,新农保更能满足我国农村养老的客观需求,更有利于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但是任何一项制度不经过实践的'验证都难以完善,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动,新农保试点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新农保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体系不健全,与其他相关法律不能衔接;新农保制度设计不够完善,新农保规定的起始参保年龄为16岁,年满60岁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交保年限过长,对年轻人缺少吸引力;新农保没有规定参保档次,各地参保档次落差很大,造成保险金的明显差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仍以县级统筹为主,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来实现保值增值,而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一直都比较低,债券的利率也不断下调,再考虑到这些年以来的通货膨胀因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用银行利息来获得保险金的收益其实很低,甚至可以说已经出现了缩水贬值,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的的实现——保障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生活需要上的资金供给,所以也就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新农保制度本身极为复杂,农村的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要在总结近年来开展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现有的体制本身去寻找新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不断完善。针对新农保现在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来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法律体系
我国近年来对新农保制度的探索研究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依靠社会政策的形式来实施。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完善新农保制度的不足
首先要拓宽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可以广泛争取社会的意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比如发行新农保福利彩票、允许农民以农保基金作为担保贷款用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
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其次,做好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为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转保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简化转保手续。最后,修改关于起始投保年龄的规定,加大政府的财政投资,减轻农民的压力。
(三)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建立家庭与社会养老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传统的、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相对农村现行的其他几种养老模式而言,家庭养老模式有着极其的优越性和无可替代性。而且家庭养老可以减轻社会的压力,因此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坚持和完善家庭养老,加强对我国居民的道德宣传,提倡敬老养老思想,并表彰和鼓励在敬老养老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时,还应该提倡商业保险,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可以推行商业养老和集体经济组织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宏大的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牵涉到很多方面,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要不断的总结已有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实现新农保的全覆盖,确保农村老人和城镇老人一样“老有所养”。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15
带着一颗激动的心,带着包里存放的十份中国一拖农村农业机械调查表我回到了自己的家乡-----xx省x县xx镇xx。像这样给一个公司作调查,作这样一个调查,我还是头一次呢。有着0%的经验,带着100%的信心我开始了我的暑期调查活动。
其实回乡作调查在我回乡之前就已经在自己的日记本上排上了日程,我早已经把它当作了自己的一份工作,一个必须要完成的任务。回去的当天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乘了十多个小时的火车,我早已累得爬不动了,只想找个地方好好休息。但想想毕竟自己还有任务没有完成呢,还是趁早为好,吃过晚饭我便来到了几个小小学同学的家里,找到几个现在也在上大学的学生,想让他们和我一同做好这份调查。他们是我最好的朋友,当然义不容辞地答应了这门差事了。我们觉得在自己本村开始为中心再到周围几个村里去调查,有必要的话我们还会去别的乡镇里去,因为他们也分别给自己安排了各自的任务。
一、农民的生活如今已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一)农村的交通大为改观
我们调研的第一个村子是xx省xx市费县xx镇xx村。虽然说的只是这一个村子,但从市里回来的路上我们已经已经看到了,现在的农村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的目标。那些原本比较偏远的山村,一改过去那种天气变化,道路变化,交通中断的状况,现在条条水泥路修进了村子里,家民再也不用担心天气给他们的交通带来的不便了。
(二)农民的观念提高了
现在的农村已经免农业税几年了,农民对国家的政策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每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也是他们必看的。农民感激政府对农民的照顾,对这几年兴起的“新农村建设”更是喜上眉梢。农民一改往日那种只靠种田,秋天卖粮食来获取收入的方式。他们开始寻找自己的'致富项目。村里的果园、大棚、养殖场像雨后春笋一般到处兴办。
(三)生活水平达了小康
全村彩电的普及率几乎达到了100%,包括年龄已高的老人,我奶奶今天已经是70多岁的高龄,而他们家今年把自己原有的黑白电视机封存起来,购置了一台彩电。今天村里还要实现家家连有线的目标!这样更放便了农村及时了解国家的最新方针政策。
通信发展也是更赶得上了速……固定电话已经是每家一部,手机普及也已过半,年轻人差不多人人一部了,好多家庭也已经购置了电脑,每晚回家的时候也会上网冲浪,那种感觉实在是好……
二、农村也有自己的不足
(一)计划生育做的不够到位
(二)农业机械化程度还太低
因为我所处的村子位于山区,山路曲折,田地也多在山坡上,而非在平原地区,每户的每一块土地也是比较狭长的,很不适合使用农业机械。所以到目前山上的田地还保持着最原始的耕作方式。
(三)村干部队伍状况令人担忧
三、通过调查,我也颇受启发,我觉得发展农村要对症下药
(一)加强农村领导队伍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1、国家的政策再好如果不执行那也只是一纸空文!而一批有素质,有文化,有道德的农村领导干部则是国家政策顺利执行的有力保证。
2、一个好的农村干部会时刻想着怎样为百姓办事,怎么才能让村里上过上好日子,怎么才能让本村的经济有所发展!他也会利用各种信息途径为村里人寻找致富的项目,而这一点是我们所调查的村子里的干部做不到的,受各方面因素限制我们也不可能对国内所有村子进行调查,若大农村,我们只见一斑了吧!
(二)20xx年农村现状调查
在农村曾经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要致富先修路,少生孩子多重树”,现在路修好了,而孩子去还是生得那么多,怎么致富?这使得本来收入就欠佳的农民负担更回重了,虽然农村的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但生活费用的支出去不见得少,意外的病灾都是有可能发生的,一旦发生了,又有多少家庭困苦不堪呢?
拿种瓜来讲吧,一颗瓜上苦只结一个果子,这个果子往往会又大又饱满,而一颗瓜上苦结两个果子则往往不会结得太大,而结三个四个五个则往往根本就长不成果子,因为根吸收养分的能力是有限的。
所以我认识加强实行计划生育就是"强制"农民走致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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