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由中国儿童中心承担,参与课题的专家来自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社会科学院等机构。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状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研究背景
1.家长需要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现代社会是人才竞争的社会,加之我国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家长们普遍非常重视家庭教育,但是繁忙的工作占据了父母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很多家长对于儿童发展、家庭教育知识了解较少,迫切需要专业化、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
2.从业者需要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目前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不断巩固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服务站点也在不断增加,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人员规模增大。但从总体上看,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专业化程度较低,需要专业的系统化培训来保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和队伍亟需管理和规范
随着整个社会日益重视家庭教育,对于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当前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发展良莠不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和队伍亟需规范。
4.政府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政策中明确提出“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2011年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这一提法对政府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角色有了更高要求,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了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 年)》将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和指导服务水平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
二、调查方案与实施情况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两部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情况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施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情况的调查包括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机构中管理者、指导者、家长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人群的基本情况;管理、开展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情况;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管理者和指导者的设想和建议等。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环境的调查是通过对指导服务工作中涉及的机构调查进行的。调查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各类指导服务机构的基本状况、人员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政策与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调查对象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情况的调查对象是我国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机构的管理者、指导服务者和接受指导服务的1-3岁儿童家长和3岁以上儿童家长。
家庭教育管理机构主要是妇联、教育行政部门等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部署、规划、管理、监督的机构。
公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机构指从事具体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等。
调查中涉及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还包括: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培训机构、民办家庭教育普及推广机构、指导服务平台及产品等。
(三)调查方法
1.抽样调查
(1)家庭教育管理机构调查
问卷调查部分包括江苏、广西、重庆、天津、上海、山东、贵州、广东、北京、云南、山西、河南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妇联家庭教育管理机构。
(2)公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机构调查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在东、中、西部各选两个省(直辖市),每个省选取3个不同发展水平的市,每个市选取3个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县进行调查;其中直辖市选取4个区县进行调查。样本包括:5个省级行政单位,15个地市级行政单位,45个县区级行政单位;1个直辖市及辖区内的4个区县。参与调查的六个省市分别是江苏、山东、河南、山西、广西、重庆。
调查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分为两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家长学校。其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为省、市、县三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是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区(街道、村)家长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小学家长学校、中学家长学校。
计划抽样样本包括:72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408所家长学校,由每个机构的负责人填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问卷。
指导服务机构调查基本按方案实施,剔出无效问卷后,最终进入统计程序的有效问卷348份。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情况调查
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设计了四种问卷,分别是:《1-3岁婴幼儿母亲问卷》,《3-18岁儿童家长问卷》,《家庭教育指导者问卷》,《家庭教育管理者问卷》。
在抽取到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中进行调查,每个机构选1名分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领导,由其填写家庭教育管理者问卷,选4名指导者填写家庭教育指导者问卷,从社区(街道、村)中抽取的家长(母亲)填写1-3岁婴幼儿母亲问卷,从幼儿园、中小学抽取的家长填写3岁以上儿童家长问卷。计划抽样样本包括:480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者480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1920人、家长人数约20000左右。
调查完成后,剔出无效问卷后,6省市进入统计程序的有效问卷:《1-3岁婴幼儿母亲问卷》1897份;《3-18岁儿童家长问卷》13873份;《家庭教育指导者问卷》1772份;《家庭教育管理者问卷》439份。
2. 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部分包括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相关机构的案例研究和访谈。其中包括教育系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情况、区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情况、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网络远程教育平台等。
三、现状与特点
(一)管理体制与机制: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建立了省一级家庭教育协调机构,大部分机构的领导由妇联系统领导担任
2012年《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保障措施中提出:“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在对1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妇联管理机构问卷中,涉及到了省级家庭教育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数据显示,各省都建有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省级协调机构第一负责人是省政府或省委领导的有4个,是妇联领导的有8个,常务负责人是妇联领导的有11个;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妇联的有12个。可见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家庭教育协调机构,并且大部分机构的领导由妇联系统领导担任,业务工作由妇联负责。
(二)机构设置:形成了以学校家长学校为主体,多种类型指导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机构配置格局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是整个指导服务体系的基础,通过不同类型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率,能够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等。
本次调查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家长学校占指导服务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是家长接受指导和指导者实施指导的主要渠道。同时,调查显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0个建立了省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均由妇联主管,其中3个是独立的法人单位;5个省有专职工作人员;4个省2011年有专项活动经费;1个省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可见,大部分省都建立了省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于落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人员队伍:基本形成了一支以机构内兼职为主、有较好学历背景的年轻队伍
对指导服务实施机构的调查显示,一般机构内专职指导服务人员(中数)为1人、兼职指导服务人员为6人。指导者学历不低,80%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队伍比较年轻,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员比率占81.2%;管理者多数为单位负责人,将近九成的人表示有余力承担组织管理工作。
(四)人才培养:多数人员能通过多种渠道接受培训
对管理机构的调查显示, 2011年在被调查的12个省中有11个省组织了指导者培训,平均全年2.7次。对实施机构的调查显示,有89.9%的指导服务人员接受了在职培训,其中有53.8%的指导服务人员在职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比例最高;以“自己办的培训班”和“专业系统培训”为培训方式的比例分别是18.5%和 17.6%。
(五)学科建设: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在行业中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
成立了如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社团,以及建立了如XX市家庭教育研究中心等具有较强研究实力的家庭教育研究机构。以这些机构和团体为引领,形成了一批如《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长教育学》等研究成果,多次召开了如“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研讨会”、“中国家庭教育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与此同时,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于“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设立家庭教育立项研究课题数百项,推动了全国家庭教育研究氛围的形成。
(六)经费:家庭教育工作经费逐步落实,绝大多数省妇联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家庭教育工作经费逐步落实,到2012年,90%以上的省妇联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多数省有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对指导服务实施机构的调查显示,2011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平均为1.81万元;2012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预算经费平均为2.15万元。
(七)政策:家庭教育政策不断完备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社会环境”中提出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是:“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策略措施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 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更把目标具体化,无论从高度、广度、深度上都较之以往的规划都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可见政府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重视,政策措施也较完备,最重要的就是落到实处。
(八)指导服务:“个性化指导”成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趋势,家长对互动、参与的需求增强
指导服务对象。(1)家长的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在低幼儿童中涌现,比率已经达37.2%;父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层次上升;对孩子影响的大小依次为母亲、父母和祖辈,随年龄段的升高父亲的影响在加大。(2)家庭的情况。家庭结构类型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各年龄段核心家庭比率均超过主干家庭,随年龄段升高核心家庭比率呈上升趋势。
指导的渠道。(1)对学校渠道来说,无论是家长的接受率和指导者指导率都超过50%,是主要渠道;同时,无论是家长的期望率还是指导者的理想率都有明显下降,但仍是主要渠道。(2)对社会专业指导机构来说,现实的家长接受率和指导者指导率都不高,不超过10%;但家长的期望率和指导者的理想率有大幅度的提升,反映了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性”要求。
指导的内容。(1)“相应年龄段家庭教育的易发问题”仍然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内容;家长对“个别特殊问题”的指导期望率则明显上升。(2)对 “各年龄段儿童易发问题”的指导中,指导者的关注重心指向“道德品质问题”的内容,反映的是将德育列为家庭教育主要目标的社会主流要求;而家长对儿童“情绪情感问题”的指导期望率明显提高,反映了家长对家庭教育面临问题的关注重心已经深入到孩子中的情感领域。(3)在“理论知识”内容中,指导者倾向以普及 “儿童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为重点;家长对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家长会”内容的期盼。(4)在“教育素质”中,无论是现实还是期望,家长和指导者对提高家长“教育能力和方法”水平的关注,远远超过更新“教育观念”和改善“教养态度”,反映了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效性”的一种追求。(5)在“教育观念”中,家长最关心“成才观”的指导;指导者最重视“儿童观”的指导。变化最大的是:家长对“亲子观”指导的期望接受率开始明显上升,反映了家长对“家庭教育”核心问题认识的提高。(6)在“教育态度”中,家长对如何“正确处理情感与理智关系”的期望指导率大幅度提升,反映了家长已经开始关注“关爱”和 “管教”两者之间的综合关系。(7)在“教育方法”中,家长对“言教、身教和环境教育”方法的期望指导率比现实接受率有大幅度提升,这种变化反映了家长对自身言行的榜样作用和环境氛围的潜移默化作用认识的提高。
指导的形式。(1)家长对“个别指导”期望接受率提升,是家长呼唤“个性化指导”的反映。(2)在“个别指导”形式中,家长与指导者对“家庭访问” 和“个别咨询”的期望接受率明显上升。(3)在“集体指导”活动中,“讲座报告”和“亲子活动指导”仍然是主要的两种形式。集体性指导活动的发展趋势是:家长对单向性指导的讲座报告类的需求有所减弱;服务性明显的亲子活动指导有所增强;体现家长主体作用的讨论类指导活动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4)“网络指导”的发展的趋势是家长与指导者之间和家长与家长之间的“网络互动”将取代“网络查询”,成为“网络指导”的主要形式。
四、问题与分析
(一)管理体制与机制:政府角色有待加强,协调机构能力有待提高
统筹全局的领导机构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是政府行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应当是政府责任,应由政府进行规划和投入,购买相应服务。但是目前来看,12 个省的调查数据显示,各省虽都建有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第一负责人是省政府或省委领导的只有4个,常务负责人都是妇联领导,日常工作机构都在妇联,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妇联作为社会群众团体,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从目前妇联自身的情况来看,12各省妇联中11个省没有独立的家庭教育工作机构,家庭教育工作只是儿童部的一部分职能,3个省没有专职人员,最多4人,平均只有1.6人;从家庭教育经费来看,2012年妇联自身的工作经费占到全部支出的38.7%,课题、活动和下拨经费微乎其微;从调查反映的家庭教育工作内容来看,多数省妇联只掌握妇联系统自身的情况,而对其他系统和社会机构的情况知之甚少,暴露出妇联“牵头”家庭教育工作在人力、财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缺陷。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政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才能真正做到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机构配置不尽完善
完善而高效的执行机构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无论是卫生系统还是教育系统,都有完备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工作机构,有医院、学校等实体为公众提供具体的医疗、教育服务,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开展目前还不具备这种条件。很多地区家长学校和家教指导中心主要建在省、市(区)两级,广大农村地区的县(区)、乡镇家庭教育指导站,尚没有完全配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存在有些功能重复而有些功能不足、有些信息泛滥有些信息空白、有些人群重复接受教育有些人群却被忽视的情况,需要进行系统规划。
(三)人员队伍:“专业、专职”人员不足,“新手”居多
从管理机构到实施机构,“专业、专职人员不足”均构成了影响事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
在管理机构的调研中某省反应:“省内近一半的区县妇联儿童部没有独立人员编制,儿童部工作由区县妇儿工委办人员兼职,经常是一个工作人员除承担家庭教育工作外,还要承担全区儿童工作及全区妇女、儿童规划的起草、制定、协调、督促、评估等项工作,专职人员不足状况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指导服务实施机构的调研看,同样发现有48.7%的机构无专职指导服务人员。
与此同时,调研发现人员队伍以“新手”居多。对实施机构的调研发现:管理者承担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管理工作年限不长,近60%不超过10年;指导者从业时间不超过6年的达71.3%。
(四)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尚不健全
指导服务人员大多数是以自学方式进行继续学习的,仅有三分之一的指导服务人员可以接受外界提供的继续教育。从师资培训机构看,超过四分之一的地区没有师资培训机构,在现有的培训机构中以“其他公办教育机构”最多,比例为31.9%,此外,培训机构散落在机关、大学、科研机构、民办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比例基本不及10%。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妇联系统组织的培训还是民办社会机构提供的培训,基本上都是短期培训班,没有规定的教材和固定的师资队伍,没有系统的家庭教育理论培训。
(五)学科建设:研究队伍、理论体系尚未形成
从全国整体研究情况来看,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家庭教育研究滞后,不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不断增长的家长的需求;二是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和对家庭教育问题的深入探讨;三是研究过于务实。以致以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为基础的主流的声音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有效传播还有太多的欠缺,许多人热衷的家庭教育指导看似枝繁叶茂却没有理论根基,成了“无本之木”。本次对实施机构的调研也发现,研究人员的比例明显少于其他人员,“科学研究”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最少从事的工作,有近一半的指导服务机构五年来没有开展过家庭教育科研,有82.1%的机构没有和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过课题研究。
(六)经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经费不足,基层经费来源以自筹为主
尽管12个省中绝大多数省的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2011年超百万的只有2个省,按本省未成年人平均计算,除上海外其他省人均均不足1元。从总体上看,家庭教育经费中用于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最多,占全部支出的36.1%。
从基层经费来源看,需要自筹的经费接近所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经费的六成。从经费的增长情况来看,2012年与2011年相比,有62%的机构经费无增长。
(七)政策:专项政策较少,保障性政策不足
虽然我国对于促进家庭教育工作连续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三个《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也涉及到家庭教育内容,但是在这次调查中“缺少政策支持和主管部门”也是被提及较多的问题。
问卷调查中发现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所参照的家庭教育政策中,规定最多的内容是“指导服务的对象与目标、内容等指导服务标准”,其次是“指导服务的实施主体及职责”,和“指导服务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及其职能”。而对“指导服务的人员队伍的资质与培养”的规定则较少,特别是对于“监督制度”、“经费、设施、场所保障制度”、“指导服务机构的准入制度”及“其他”的规定更少。也就是说,在当前的家庭教育政策中,对于“由谁来做什么”规定较多,但对于“怎样达到目标”规定较少,政策在保障方面的措施有待加强。
(八)指导服务:现实指导服务状况与家长期盼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从现实和理想的指导服务情况来看,一些现行的指导服务渠道、内容、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家长的需要。如,从指导服务渠道看,社会专业机构能够提供给家长的服务尚不多,家长对学校的期望率下降而对社会专业指导机构期望率上升;从指导服务内容看,家长接受“个别特殊问题”指导的比例最低,但家长对这一指导内容的期望率明显上升;对“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的指导形式的期望率也大幅度提升。
五、对策与建议
(一)管理体制与机制:保基本政策与普惠型服务体系建设,建良性工作机制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在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其提供主体应是政府。政府应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完善基本政策,落实相关规定,“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要建立自上而下、覆盖方方面面的、整合社会各种资源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受众反馈机制,理顺供给机制,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力量,扎实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理顺供给机制,建立多元供给模式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根基,要加大人、财、物投入,充分发挥现有建立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功能,同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在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多样化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方式,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三)人员队伍:注重队伍梯队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全面做好工作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管理队伍逐步做到定编、定岗。并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志愿者队伍等,重视对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家教指导机构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尽快造就一批家庭教育专业人才。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家庭教育的研究和教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和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家庭教育类人才。
(四)人才培养:搭建正规化培训平台,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在稳步增加师资培训机构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培训体制建设、统筹规划、夯实基础。争取政府投入、整合全国优秀师资力量、建立课程体系、建立长效培训平台。成立国家级家庭教育专业机构,并成立地区推展机构,由专业机构确定亲职教育的内容与范围、专业人员的甄选与培训、志愿者的甄选与训练等。以培训带动研究、建立队伍、规范市场。发展跨学科的专业基础,培养资源整合能力,体现时代新特点、新要求。
(五)学科建设: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搭建合作研究平台
在过去的20年里,“推进师范院校等高校发展家庭教育专业”的政策一直进展缓慢。而构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需要家庭教育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建设做基础,在基本理论方面形成独立的话语体系,在人才队伍方面实现专业化,才有可能在指导和服务中把握正确的方向,解释和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种种问题。
发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作用,促成合作共同体的建立,需要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结合起来,搭建合作平台、学术研究平台,打破目前的局限性,形成研究氛围,提升理论研究层次,为学科建设打下基础。
(六)经费:落实经费政策,加强经费管理
我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规定:“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提高;每年有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家庭教育资金”。要增强经费政策的约束力,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家庭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在管理政策到位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创办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允许对一些服务项目适当收费,用以支持公益性服务项目发展。对于广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家庭教育的发展,中央财政应该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经费管理体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家长学校和其他家教指导机构要完善经费使用内部考核和控制制度,妇联和其他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家长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七)政策:完善政策,加强落实
政策要强化政府在整个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职能,对相关部门的责、权、利要做出明确规定。我国没有独立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机构,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目前政策中缺乏对人员资质、指导服务标准、机构准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并配以相应的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措施,加强管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良性发展。
(八)指导服务:重视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发展和变化
对指导服务对象与队伍的建议:重视社会转型期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象和指导服务队伍的发展和变化。当前,特别要注意研究并处理好孩子是否独生子女和所在年龄段,家长的出生年代、是否独生父母和学历层次,家庭的结构类型和收支状况以及孩子的主要带养人等家庭因素对家庭教育和家长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影响,揭示它们之间规律性的联系,为个性化指导服务提供依据。
对指导服务渠道的建议:(1)继续发挥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2)鼓励、扶持、引导社会专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创建和完善;(3)提高各类指导渠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性”含量,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专业性、高水平、规范化的期盼。
对指导服务内容的建议:(1)对学校每学期举行的两次常规的家长会进行内容上的改革,在注意对家长介绍学校教育和学生在校表现,提供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知识的同时,向家长介绍家庭教育的有关知识和方法。(2)在家庭教育专题指导中,继续以“各年龄段家庭教育易发问题”为主要内容,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别对象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和不同需要,进行内容上的分类指导。(3)在针对孩子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时,应该突出家庭德育指导,同时应重视儿童成长中出现的情绪情感等心理问题,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4)在提高家长教育素质方面,应该以坚持以更新家长教育观念为指导工作核心,并重视引导家长端正对孩子的教养态度,同时要注意将提高家长教育素质落实到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上来。(5)在更新家长教育观念上,要在重视对家长进行“儿童观”和 “成才观”指导的同时,加强对家长进行“亲子观”的指导,引导家长将建立健康的、和谐的亲子关系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目标。(6)在教养态度的指导上,在分别进行“适度关爱”和“适当管教”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家长关注“关爱”与“管教”的关系,引导家长在对待孩子的问题时“正确处理情感与理智的关系”。(7)在家庭教育方法上,注意引导家长提高对自身言行的榜样作用和环境氛围的潜移默化作用的认识,引导家长对家庭环境对孩子的隐性教育作用的认识。
对指导服务形式的建议:(1)在“个别指导”、“集体指导”、“文字音像指导”和“网络指导”等四类基本指导形式中,坚持以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为主要指导形式,重视网络指导的发展,满足家长对个性化指导的需求。(2)在“在校接待”、“手机便条”、“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4类个别指导形式中,注意发挥“家庭访问”和“个别咨询”的指导作用,满足家长的实际需要。 (3)在“讲座报告”、“讨论辨析”和“亲子活动指导”等3类集体指导活动中,继续以“讲座报告”和“亲子活动指导”为主要形式,同时注意在“讨论辨析” 活动中增强家长的参与意识和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4)重视网络指导,在发挥网络查询的自学作用外,注意引导家长在网络平台上通过沟通和互动,更新家长的教育观念、端正家长的教养态度、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改善家庭教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