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就业的形势
2000年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日渐增加,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在70%左右,有64万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到2004年,这个数字达到了75万。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在广州参加2003年物流世界年会时指出 “2003年的失业情况出现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大学生失业。” 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大学生失业问题开始由“量变”转向“质变”,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话题.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30万人,比2009年增加 20万人。而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660万人,比2010年增加约30万人。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庞大的待就业人数使大学生们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针对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压力,国家及各省市县相应推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系列举措,但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依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讲话温家指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大事。今年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各级政府务必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各地开展了大学生创业的教育和实践活动,但还是存在以下的现象。
(一)积极性高,但实际创业比例低
自从大学生接触并了解大学生创业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逐渐增长,创业的速度、人数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生创业欲望强烈,但实际参与创业的比例还是很低的。
(二)科技转化率低
在国内创业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从事家教、零售、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即使涉及网络的创业者也都集中于一些不必进行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的网站维护。
(三)创业的社会文化基础薄弱
大学生创业没有赢得社会、家庭、学校的完全认可和支持,明确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高校、家长并不多。无论是向社会宣传创业的大学生还是向高校宣传创业的企业家都比较少,使得创业的舆论氛围不浓厚。
客观上讲,大学生创业的道路有开创性、现实性、多样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时间比欧美国家晚了数十年,属于开创性工作,创业是人生学问中最无法传授、也根本无需别人指教的一件事。别人的路对你来说,只是起一个借鉴、参考的作用,因此具有开创性;创业者只拥有创业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开辟新的天地,必须冷静、理性、客观地分析一切可能的现实因素,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开拓,因此具有现实性;创业道路是属于自己的,最适合自己的创业道路只有一条。只要我们不拘泥于传统观念、不守旧,而又恪守自己稳定发展的认识系统,并善于根据事物变化的规律采用正确思想、假设、办法和方案,那么我们就会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因此具有多样性;创业不同于就业,选择了创业,就等于选择了挑战。创业这条道路,绝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条笔直的、宽阔的、畅通无阻的大道,因此具有艰巨性;创业没有有效的方法可套用。因此,创业道路不可能每次都成功,不可能每个人都成功,有时可能会毫无成效,有时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三、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湖南助大学生做小老板创业3年内免交三类费用 如果你是高校毕业生,现在还没有就业想自己创业,不要为创业条件缺乏太过忧愁。据了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大学生想做小老板,还将有机会得到一些实际指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其参加“创办你的企业” (SYS)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湖南共青作为推动大学生创业的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湖南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引导就业创业观念,制定了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发展和假设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整合了青年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建立了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帮助青年创业提供孵化器,聘请了一批青年就业创业指导老师,开展了青年就业创业维权工作,并对青年创业典型进行了大力表彰。
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23号),并且在政府专门成立创业富民办,按照“市场调节、自主创业、政府引导、配套服务”的基本原则,激发广大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内在动力,加快推动创业式发展,建设创业型社会,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A、明确鼓励和扶持对象
(一)本政策意见所鼓励和扶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二)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纳入本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B、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经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基地要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其城区工程报建费均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也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C、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创业场所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 160元廉租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