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社会调查报告4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调查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地点:松原市前郭县洪泉乡
时间:20xx年7月26——8月5日
洪泉乡自然情况:全乡共有自然村屯18个,地处于松原与长春地区交界处,远离铁路、公路通不便。信息通讯落后。全乡均为旱田耕种,以前作物为玉米。
但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展开,全乡人的士气极为高涨。在交通、教育、通讯、耕种、新项目引进、养殖业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大对农民特别是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农村建设者。积极支持和促进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培养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村带头人,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带动能力。
一、交通:
贯通全乡的柏油马路以竣工,全长18.7千米,途径太平庄村、尖山子村、万顺堡屯、洪泉村、旱泡子屯、老北井子村等四村二屯。东与王府站镇203国道接同,西与长龙乡,深井子镇相连。
而且全乡其他村屯均以完成了村村通砖路工程,总长度约34.2千米,从此告别了泥泞不堪的小土路,使村里与外界的联系更为密切了,再也不必担心因下雨路难行了粮食买不上好价钱了。
在修路过程中,全乡共出动民工两千六百余人,二百多个日。这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二、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全乡教师的辛苦努力下,创造了20xx年中考新高:
中考成绩在500分以上的72人,考入重点高中前郭五中的26人,普通高中的为83人,中考升学率达81.4%。
另外高考捷报频传,姜玖超:中山大学吴东洋:大连海事大学宋爽:浙江大学
杨娇娇:东北师范大学
全乡共有73人升入上一级本科院校。
为改变教学环境,方便偏远村屯学生。共投资40多万元翻新了学生教室,修建了学生宿舍和食堂。
新农村建设首先达到了教育上的更新,关系到子孙后代,使农民子弟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通讯
现以完成了村村通电话工程,网通公司与铁通公司共投资四百余万元完成电话线的铺设,每户只须花上105元就可安装上电话。移动通信公司与联通公司修建了4座手机信号发射塔,更为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通讯。使群众可以及时的了解外界的信息。
在这信息的时代,信息与时间就是资本的保障。
四、耕种
现以改变了传统耕作模式,修建抗旱井270余座,丰收有了保障。取消了单一的品种耕作,从日本引进了高产马铃薯,而且可以直接出口于日本,形成了定单农业。花生等高产油料作物也陆续扎根于洪泉乡这片沃土。粮食产量逐年上升。
五、养殖业
现以建成了洪泉奶站,年产奶二百多吨,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散养奶牛农户也不断的增加。此外,在蓝狐、貉、鹿、猪、鸡的养殖上成果显著。以形成养殖示范户。实行“一户带一邻,四邻带一村”的政策。携起手来全民奔小康!
积极支持和促进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培养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村带头人,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带动能力。
六、总结
经过假期的社会调查,使我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农村。以及新农村建设在家乡开展的情况,看到了一个欣欣向荣的新农村风貌,我们应当更加努力的学好专业知识,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给人民的生活与健康带来了许多问题。单从环境角度来看,我国人民为不断恶化的环境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巨大的。有资料表明,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健康和非健康损失的总和每年就有1000亿美元,相当于我国经济的5.8%,而越来越多的人也因为水质受到污染染上各种各样的疾玻天台县的水质同样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因为水体受到污染,患环境疾病的人数逐年增加,包括支气管炎、癌症、糖尿病等。我们经过数据整合统计得出了一些合理性建议,治理水质污染需要靠群众与政府共同的努力。
调查对象:始丰溪和处在始丰溪下游且靠近天台县南工业区的蟹渚村的井水。
工作方式:问卷调查、走访居民
关键字:经济 水污染 始丰溪 蟹渚村 环境疾病 群众 政府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研究与建议
一、母亲河——始丰溪的“烦恼”。
始丰溪是流经天台县的唯一一条大河,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厂在始丰溪的沿岸建立起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使昔日清澈的溪水变得浑浊并且散发着难闻的气味,藻类在水中肆意的生长着。当地流传着这样的话“60年代淘米洗菜,70年代洗衣灌溉,80年代水质变坏,90年代鱼虾绝代”。为了了解群众对始丰溪水质污染的看法,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收回的180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显示:90%的人认为现在始丰溪受到了严重的污染,56.7%的人认为工农业废水是始丰溪水质污染的源头。甚至有23.3%的居民想过因为始丰溪的水质污染而搬离。因为天台处于始丰溪的上游,且始丰溪流经多个县,因此天台县对其环境的治理和管理对始丰溪的水质有着决定性作用。从福溪街道城建工作人员的口中我们得知,南工业园区建在蟹渚村也就是天台县的边缘(始丰溪流经天台县河段的下游)对整个天台来说污染已经相应地减少,但是从长远角度看,这样的管理态度放松了对该地方环保措施的监管与处理,可能出现不考虑环境而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的现象。
水质污染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建议:
原因: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外部性强,无法内部化,因此人们考虑问题时不会较多的从环境来考虑。环境问题的”肇事者”往往不唯一,这也给政府管理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建议:1.应向居民和企业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同时依情况加大违规处罚力度。2.通过民主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并增强法律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3.对于举报不良环境问题的居民依情况给与适当的奖励。4.完善农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强化居民的环保意识。
二、蟹渚村村民“何去何从”?
地理位置在天台县的边缘且处在始丰溪下游的蟹渚村深受水污染的迫害。全村未安装自来水,以井水为生。近年来村子里的耕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南工业园区的厂房建设。工厂废水的排放使井水受到了一定的污染,住在工厂旁边的居民更因为难闻的气味而不敢把窗户打开。如今在蟹渚村的上游兴办了一个煤场,井水开始变得浑浊,许多村民都不敢再继续饮用井水。在村子几里外的一处泉水成了村民的饮水源,但是由于较少的泉水量与高取水成本,饮水成了该村村民的一大难题。据了(!)解,村民也到法院告过煤场的状,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许多村民反映有隐情存在,群众为此意见很大,对煤场很是不满。
建议:对于蟹渚村,当地政府应尽快建立自来水供水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的饮水问题。当地政府因除了要加大环境对南工业区的环境治理外,应该介入对煤厂的调查,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说法。
三、煤场怎么可以一年多不验收?
位于蟹渚村上游的煤场到现在还
能一直存在也是一个问题。从我们上次对环保局书记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一个工厂批准生产前要经过环评与验收,环评与验收相隔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但是蟹渚村旁的那个煤厂从环评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多了而还未验收,具体的情况环保局的人也没说清楚,只是说他们将对煤厂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话将责令其停办。但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问题,煤厂试生产期的延长足以说明这一点。
建议:环保部门要做好对煤场的验收,不应该继续往下拖。对于煤厂试生产期不明原因的提高政府应介入调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对违法行为要给与打击。
四、村干部内讧,百姓利益放何处?
煤厂对蟹渚村造成的饮水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村子里未安装自来水。从一位老村干部那我们了解到现在蟹渚村的干部分成两派,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自来水体系迟迟未建立。党员未发展的问题使得书记那边处于垄断地位,有些干部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些都造成了蟹渚村建设的落后。
建议:农村党员发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由于农村党员人数较少,如果党员的动机不纯势必会给整个村带来不好的一面,也会增加其他优秀人才进入党组织的难度。因此上级部门要加强在农村群众入党方面的领导与监督作用,杜绝垄断现象的发生。在村干部的选举上要制定完善的政策,使选举更加合法合理,选出的干部更能代表群众的意向。
五、身体健康受威胁,疾病人数增加。
蟹渚村现在有五个年龄在50岁以下的人患了癌症,有三个人得了支气管炎,还有好几个糖尿病患者。据了解,这些得病人数与几年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增加。
建议:1、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治理工作,给村民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2、村干部要深入了解群众,对于患病家庭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社会调查报告 篇3
关于教学硬件:
由于木杆经济状况、地理位置、民众意识观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制约,木杆教育基本硬件设施仍处在相对落后的阶段。其落后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学校房屋陈旧。因为木杆镇地处云南山区,面积大,而人口分布稀疏,小学一般是村属小学,规模小,在校学生数量大部分不超过300人,少的.甚至就一二十人。因而村里很难投入大量资金到这些学校来建造校舍。长时间以来,大部分学校房屋得不到修整翻新,才出现了我们走访时的破败景象。第二,学校体育、娱乐设施简陋。一般中小学的体育设施仅限于一个劣质篮球场(有的中小学篮球场地是裸露的土地),水泥乒乓球台而已,至于娱乐设施则更谈不上。第三,教学设施欠缺。据本人长期观察和走访,除个别学校外,木杆大部分学校基本教学设施缺乏,除木杆中学和镇中心小学有幻影灯,电脑其余各小学的这些教学设施根本没有
关于教育收费: 收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是当前关注的焦点。农民对教育收费问题反映强烈且众说纷纭,使教育收费变得错综复杂。根据本人长期聊天得到的一些数据大概有25%的民众表示教育负担沉重,需要借款供小孩上学,50%的民众表示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但占家庭开支的比例较大,仅有25%的民众表示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且占家庭收入比例少。我个人认为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木杆镇人民收入状况是产生这种结果的决定性因素。但仍有一些群众反映,尽管中小学学费每学期收费50、60、70、80不等,但对于贫困山区而言,支付起来仍感吃力。但是部分家长意识太差,长期以来吃救济惯了,巴不得不交钱,由此,可以看到发展木杆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师资现状分析:
目前木杆师资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其一,在木杆偏远地区,教师资源缺乏严重。从一教师处得知,木杆中学师资缺乏,学生总数1400多人,而教职工总数仅为68人,由此而出现一些小学教师任职中学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般中小学教师被要求同时从事多门课程的教学。如元亨大水小学某老师要教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等多门课程,几乎每天要上6节课。然而一个人精力有限,一个教师从事如此多门课程,工作时间过长,难免会出现缺乏耐心,责任心大打折扣的情况,这样必然会影响教学质量。其二,教师流失严重。造成教师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教师工资与教师工作量不协调的问题。工资水平很低,除了工资外,再以没有其他补助,尤其与县城的教师工资相差太大。木杆中学教师工资就是纯财政发的那一点外,其余再以没有什么福利待遇。而县城中学教师除工资外另有每月达五百元左右的津贴。因而许多乡下优秀教师流向工资更高的学校,这些教师的流走造成的目前镇中小学师资力量下降,总体教学质量更呈逐年下降趋势。再由此,在教师间就形成一种观点,到乡下中学就教只是一个“镀金期”,很多教师只是将其看成一种往上爬的阶梯,因而出现“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教师不是全心搞好教学,而是满门心思寻求调迁机会。教师如此,又怎能提高教学质量呢?第二,乡镇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这也成为乡镇学校留不住青年教师的原因之一。其三,教师素质存在一些问题。据一些教师及村民反映。现在初中教师学历一般是大学专科或师专函授。当然,学历不是本质因素,但教师素质却能反映一个学校,一个地区的教学水平。由于本地教师培养不足,大部分教师来自较远地方,居无定所,责任心不强。有部分教师更是聚赌成风,既影响社会风气,又影响学生成长,给教育体系带来了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关于教育管理体制:
现行教师应聘制从大局上看的确有利于教育业的不断进步。但面对木杆经济现状,面对学校对教师的吸引力欠缺的局面,木杆教育能否在应聘大潮中站住脚实在令人担忧。据调查,木杆镇中小学校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在校长任职期间,改革措施得不到彻底贯彻,从而大大影响学校建设。要改变这一现状,一教师明确表示应该实行校长任届制。的确,实行校长任届制即将校长任期定为4-5年,是避免校长经常性流动给学校带来影响的较好方案。任届制给了校长足够多的时间来进行教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了其改革措施的连续性。然而要突破教师流失这一瓶颈问题,在政府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同时,学校还应建立教师奖惩体制,成立教师评定委员会,综合教师一年来工作情况,通过严格的审核,由监督体系对教师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教师奖罚金数目。这样可调动教师积极性,使其更专心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从总体来看,要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坚持和完善“四制改革”。“四制改革”是指“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考师制”。四制改革有利于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质量,它从教师责任环节来抓好教育改革,表明了改革的方向,只有坚持和完善“四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教育工作的有力实施和教学水平的稳步提高。
教学内容现状分析:
据一些木杆教师反映,素质教育喊了十几年了,但目前仍是一句空话,而教育本身已误入歧途,功利性的教学模式将学生带到只有通往大学的独木桥上,葬送一大批本来在其它方面可以大有作为的人才。在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思想道德教育没引起足够重视,以致当地一中学竟被当地民众称为“培养流氓的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较低,一些学生毕业后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吃苦耐劳的教育应成为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吃苦耐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农村人走向社会极其重要的非智力财富。现时期青年身上明显表现出了吃苦耐劳精神的严重缺失。多重社会因素酿成了许多青年过强的依赖心和惰性。对于自身教育已极大落后于城市的农村,再失去吃苦耐劳这一宝贵的精神资源,若干年后,农村又将走向何方呢?因此,吃苦耐劳教育势在必行,全面提倡吃苦耐劳精神,以期达到这一传统美德的生生不息。三是心理教育施行的刻不容缓。就现状来看,木杆中小学在学生心理教育的环节上极其薄弱,根本没有形成心理教育体系,而一般学生没有什么心理承受能力。这的确需要深刻反省一下我们的“教学成果”。当前很多青少年把生命当儿戏,根本没有体验到生命的美丽和短暂,要么庸庸碌碌虚度一生,要么走入极端。而一旦在生活中遇到挫折,便只看到生活的阴暗面,而非乐观积极地追求生活。于是很多青年甘愿自我沉沦。在家庭教育不合理这一大前提下,学校教育更应承担起它的使命,通过心理方面的良好教育来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尤其在农村,心理教育更是任重而道远。六、关于社会教育的思考:在与木杆镇镇政府一些领导的访谈中,有领导明确指出民众素质已成为制约木杆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民思想观念落后阻碍了许多乡镇企业的发展。而要改变农民思想观念实在需要社会化教育的实行,我认为每个村实在有必要建立一个图书站,给农民提供相关农业技术、家庭教育、时势政策、法律等方面书籍。建立图书站旨在通过书籍传播相关信息和观念来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农民陈旧观念,避免农民思想成为农村发展的最大障碍。总之,木杆目前教育状况实在令人担忧,很多问题需要当地政府通过实地考察制定以上的相关政策。
社会调查报告 篇4
为了贯彻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20xx年12月始,北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开始适用未成年被告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同时,XX区法律援助中心被确定为国际司法桥梁资助项目试点单位,使这一制度在我院更加顺利展开。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生事物,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对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性质、作用等,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义。为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笔者拟对上述争议问题发表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为这一制度更加规范的适用,裨益于司法实践。
一、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
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产生的依据是20xx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这就是我国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二、社会调查主体
对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的主体,《若干规定》规定了四种调查主体:
1.控方,即公诉人;
2.辩方,即辩护人;
3.法院;
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社会调查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均存在着各种实际问题:(1)对公诉人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公诉机关认为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因此不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实际司法中,公诉人做社会调查的也寥寥无几。(2)辩护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是目前在司法界适用较多的。这对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内容上大多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问题,即只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不利的一面,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调查主体的真实情况。(3)由主审法官本人担任社会调查主体,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诉讼方式相悖,而且容易产生“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问题。(4)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若干规定》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使实际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该委托哪一社会团体组织、对调查人员的要求、经费的承担以及调查后如何在庭审中出示,均未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的很少。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
对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应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存有以下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的调查,与其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因此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其不能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2.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的调查,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可以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
笔者认为,对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有证据性质以及在刑事诉讼庭审中的哪一阶段出示,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社会调查报告中,附有未成年被告人以往学习、工作等表现,如在学校的“三好”学生奖状、工作单位等颁发的先进个人等证书、所在学校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以往表现的证明,只要符合刑诉法证据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书证),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出示;对社会调查报告,只是辩护人通过对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的调查,自己书写形成的调查报告,笔者认为此种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只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可在法庭辩论阶段,作为辩护意见的依据,与辩护词一并宣读。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为参与审理的法官考量未成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因而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依据。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五、对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设想
1.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建议统一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社会调查员即为地方设置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简称预青办)人员。随着我国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设置预青办的地方越来越多,人员和机构是现成的;预青办人员可以站在中立的立场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预青办人员是我国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其先期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更有利于其后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社会调查员制度。使社会调查员通过调查并制作的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准确公正。而且由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报告,该报告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3.社会调查报告作用的延伸。社会调查员出庭,除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外,对未成年人自愿认罪的案件,法官可以邀请其参与法庭教育。由于社会调查员进行了社会调查,因而就整个法庭而言,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外,社会调查员是最了解和熟悉被告人成长轨迹的人,由他们参与法庭教育,效果应该是最佳的、最理想的。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应当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应当填写结案登记表并附送有关未成年罪犯的调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连同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因此,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送达到执行机关。另笔者认为,为更好的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司法局社会矫正办公室、预青办送达相关执行手续时,一并将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社会调查报告(涉及个人隐私部分除外)送达,以便于上述部门尽快了解情况,利于对未成年犯罪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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