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钨砂冶炼企业的调查报告范文
6月27日至7月4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金生、刘庆前的带领下,我们组织两个调查组对全县钨砂、冶炼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龙海、平背、灵官、清溪、城关、军山六个乡镇和县工业园的16个钨砂、冶炼企业。走访了部分企业所在地人大代表、村支两委干部和群众。组织县经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环保局、县招商局、县优化办、县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发展现状
从调查的情况看,近两年,随着周边较发达县市的产业梯度转移,钨砂企业在我县从无到有,冶炼企业从小到大、从无序到逐步规范,逐渐成为我县的主体财源和支柱产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速度快,税收贡献大。
2008年末,全县钨砂、冶炼企业由2008年的19家发展到39家,创产值2.57亿元,税收由2008年的不足300万元跃升至1300余万元,占工业总税收的53.8%。其中:钨砂企业12个,完成产值0.93亿元;冶炼企业27个,完成产值1.64亿元。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钨砂、冶炼企业14家,其中上交国家税金过百万元的家。2008年元至五月,全县钨砂、冶炼企业完成产值万元,上交国家税金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新建项目共11个,其中:钨砂企业3个,冶炼企业8个;计划投资3000万元的项目2个,2000万元的1个,1000万元以上的5个;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8个。另正在洽谈并准备下半年动工的项目有10个。
(二)引进资金多,经营形式活。
2008年至2008年5月,全县钨砂、冶炼业共引进县外资金万元,占全县招商引资总额的%,占全县钨砂、冶炼业投资总额的%。其中2008年元至6月引进县外资金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灵官镇今年引进四家规模冶炼企业落户工业集聚区,计划投资总额8200万元,其中永乐贵金属有限公司、永盛铅业有限公司、晶鑫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雄进冶炼有限公司分别已分别到位资金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全县钨砂、冶炼企业经营灵活,形式多样,主要采取股份合作、租赁、联合、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经营,其中一般纳税人家。
(三)领导认识高,扶持力度强。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钨砂、冶炼产业的发展,2008年初作出了《关于加快钨砂、冶炼业发展的决定》,成立了县钨砂、冶炼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了税收、电力、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吸引大型钨砂冶炼企业来我县发展。县委书记、县长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和现场会,解决钨砂、冶炼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因地制宜,积极配合,安排强有力的力量专抓钨砂、冶炼产业的发展。龙海镇和灵官镇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别成立了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工业集聚区服务队。一方面不辞辛苦到永兴县的的柏林、樟树、黄泥、洞口等冶炼发达乡镇找企业老板派发资料,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另一方面主动帮助现有企业协调关系,加强服务。如协调修路、征地、架电、通水、通讯,代办工商、税务、林业、国土等部门手续等,受到广大企业好评。
存在问题
钨砂、冶炼企业在我县迅速崛起,成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受工业基础薄弱、资金技术缺乏等方面的制约,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亟需解决。
(一)生产工艺落后,治污能力不强。
全县钨砂、冶炼企业实现产值较大,上交国家税收较多,但实际科技含量并不高,大多是土法上马,生产工艺简单,技术装备落后,属于高投入、高产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如:钨砂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固定资产投入少,主要从事收购和简单的粗加工,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贸易型企业。企业老板主要看重我县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也容易,去也容易”,缺乏长远打算。今年上半年就已有四家钨砂企业异地发展。粗铅冶炼,基本上都是采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并被较发达地区淘汰的传统的烧结工艺;炼金、银,大多采用“小炉子+小罐子”的土方法。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达标、不齐全,能耗高,污染严重。目前,全县没有一家钨砂、冶炼企业按照正规程序通过环评。在建新上扩改项目也没有一个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6月28日,灵官镇某冶炼企业在没有建设净化塔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焙烧阳极泥,仅生产四个小时,造成附近几百亩树木死亡,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据环保部门反映,目前我县有色金属冶炼在生产过程主要会产生砷、镉、汞、铅等重金属物质和氟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如不抓紧治理和规范,一旦伤害了农作物和植被,破坏土壤,治理成本不可估量,至少影响几代人的身体健康。
(二)企业素质偏低,经营管理不善。
绝大多数钨砂、冶炼企业没有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作,而是实行家族式管理,作坊式生产。重眼前利益,轻长远规划。没有完善的产、供、销运行机制和规范化的企业管理制度。融资基本上靠集资和借贷。即许以高额回报向亲戚朋友集资;以厂房资产抵押向银行贷款;资金极度紧缺时,不惜高息,借贷民间资金,从而在一定程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业务基本靠“博”,“博”中了,一夜暴发;失手了,一夜之间倾家荡产。许多企业的原始积累都是靠一宗或几宗生意完成的。前年龙海镇某颇具规模的冶炼企业在福建采购原料时上当受骗,四百余万元血本无归,现已回天无力。有的企业还存在虚开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严重破坏了法律制度和国家利益。
(三)部门利益冲突,发展环境不优。
部分有执法处罚权的单位,凭借法律和文件,把收费和罚款作为经费主要来源。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如前段时间反映强烈的公路、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上路执罚,二十四小时把守交通要道,导致外地运输车辆都不敢到安仁来。后来通过县优化办召开协调会,对重点青年秘书网企业发放了“重点企业运输通行证”才逐渐好转,但企业仍然担心罚款现象反弹。新上企业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程序多、时间长、办事效率不高。由于钨砂、冶炼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产业,有些部门不愿意面对矛盾,遇事踢皮球,许多事情没有县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根本难以办妥。还有的是由于企业对部门的服务和职能了解不够,从而产生一些矛盾和抱怨。如电力部门由于其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程序正规,环节多,质量好,成本高,但相对收费也要比市场价高出许多。还有工商部门要求企业交纳个协、消协会费等,对此许多企业不理解,认为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成本,损坏了企业利益。
(四)整体布局分散,集聚效益不高。
全县几十家钨砂、冶炼企业分布在十多个乡镇的不同地方,有的靠近马路,有的靠近学校,有的'靠近村庄,有的建在山坡,点多面广,“村村冒烟”,没有形成洼地效应和集聚效益,资源共享度低,既不利于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又给环境治理带来极大不便。
几点建议
钨砂、冶炼企业要在我县长期生存和发展,做大做强是唯一的出路。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领导,理清发展思路。
由县委、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建安仁县钨砂、冶炼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宣传指导、发展措施制定落实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对钨砂、冶炼业既进行宏观管理,又进行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钨砂、冶炼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草案)并报人大常委会审议。继续实行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制定相关激励和考核机制,切实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争取用3至5年时间,把我县打造成享誉全省乃至全国的“冶炼之乡”。
(二)合理规划,优化企业布局。
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考察论证,合理选址、布局。按照环保要求,厂址选择应远离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秉着“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要以现有相对集中的冶炼集聚区为基础,引导新上项目向集聚区发展。对现有靠近城区或村民密集区的冶炼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要加大对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确保路通、水通、电通、讯通。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各企业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应由电力部门统一规划设计、采购材料和安装施工,但收费标准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在灵官、平背、龙海、城关、军山五个乡镇建立冶炼企业集聚区,在安平、清溪、城关、县城工业区分别建立钨砂企业集聚区,以做大产业群、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特色。
(三)主动协调,创造宽松环境。
全县上下要牢固树立“亲商、安商、扶商、助商、护商”观念,对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钨砂、冶炼企业要大力鼓励和支持。县优化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和服务,坚决落实现有优惠政策,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除税收、安全检查外,禁止各种评比、验收、年检、集资和摊派等活动。对全县的重点钨砂、冶炼企业和项目,在融资、征地、用电、环评、税费、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在不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秉着“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给予全力支持。原则上对钨砂、冶炼企业不限电、不停水、不查车。尤其是电力方面,我县用电负荷可达10万千瓦,年用电量可达2.8亿度,电力条件全市最好,工业用电价格应当低于周边县市或至少与他们相当。坚决实行“一门式办公、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严格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杜绝“三乱”现象。适当制定奖励措施,对税收贡献大,且环保工作突出的钨砂、冶炼企业,由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或物资奖励。构筑一个促进和有利于钨砂、冶炼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宽敞平台。
(四)严格把关,抓好项目入口。
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算清经济效益与环境治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两笔帐。招商引资尽量招大招强。对免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通过短时间努力可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而又不会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钨砂、冶炼企业,可以先发展,再限期规范。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且规模明显达不到要求,资金缺乏,技术落后,高能耗,污染严重的钨砂、冶炼企业项目,坚决禁止。鼓励引导钨砂、冶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走精深加工发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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