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农民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为了做好省人大关于农民权益保障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的要求,4月中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林带领下,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深入到市郊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洪山、东西湖、汉南等地农村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市郊各区人大农工委根据提纲进行调查。5月15日,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召开了各区人大农工委主任会议,对我市农村农民权益保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我市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与农村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同时,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制观念得到增强。总的来讲,当前我市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劳动就业权、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和生活保障权等农民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生存权得到保障,人格受到尊重,广大农民安居乐业。非法拘禁、关押、打骂群众的现象已基本杜绝。农民基本上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经商、外出打工没有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改水改厕工作正在顺利进行,预计今年完成改水38万人,三年全面完成改水任务。农村养老保险得到推行。
2.普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去年,我市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功地进行了首次村委会换届直选。全市2076个行政村,一次直选成功的有1917个,占总数的923%,选举过程中,村民参选率很高。全市有1618585个选民,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1345984人,委托投票的131828人,参选率达913%。同时,选举民主气氛较浓,选谁不选谁,由村民自己决定。选举产生的村领导班子,绝大多数都能发扬民主,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3.农民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一是全市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开展平稳、顺利,效果也较好,农民享有了30年不变的土地经营权;二是全市农村全面推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村负担管理工作得到了规范;三是对全市村级财务进行了清理,从而加强了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工作,普遍建立了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四是制定了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如《XX市农业投入保障条例》、《XX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XX市农村经营合同管理条例》、《XX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加强了农村法制建设,保障和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由于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维护农民的`经济权益,全市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不合理负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1999年,我市农民负担总额(含税收、提留统筹、两工、集资等)人均12647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9%。
4.农民的社会权益有了明显改善。一是农民的受教育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全市农村90%以上扫除了文盲;二是农民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农民依法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有了较大改进,农民的生育观念有了一定转变。
二.当前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经济权益保障不够,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一是农村市场不规范,农产品价格下滑。特别是粮棉收购政策不落实,粮食没有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业投入产出效益低,农民增收难已成为农村最突出的问题。二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特别是违反教育法的教育集资和违反规定的教育附加费的收取、农业“两税平摊”、强制以资代劳等现象在我市一些地方还大量存在。由于农民的实际纯收入与上报数有一定差距,所以农民的提留也不合理。三是农用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混乱,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在有些地方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突出。
2.农民的社会权益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一种形式,难以兑现;二是农村义务教育费用过高,农民难以承受,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的现象还存在;三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少地方名存实亡,有些农民就医难和看不起病。
3.农民生存环境差,一些基本的生存条件亟待改善。一是农村乡村建设规划不力,村庄建设比较混乱。二是道路、通讯、自来水、水渠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影响着农民生产生活。三是有的地方环境污染严重,城市垃圾场都建在近郊农村,只堆放未处理,城市污染转嫁给了农村,村庄环境卫生差,影响农民的身体健康。
4.农民享有的生产经营服务权益不落实。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资金来源少,原来的预购资金、农用油补贴、农村信贷、集体调剂资金基本没有,发展经济受到制约。二是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不力,主要表现在农作物品种改善、病虫害防治、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业气象预报等方面的服务有的逐步弱化。三是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产品“卖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四是面对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难,政府的政策指导和销售服务不到位,农民难以享受科学的信息服务。
5.农村村民自治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是村委会管理缺乏手段,基层干部工作难度大;二是少数地方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得到尊重,存在包办代替、选举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少数地方社会治安秩序不好。农村宗族势力、地痞村霸、封建迷信、偷盗等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农民反映比较强烈。
6.部分地方存在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如: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的对超生对象的处罚株连亲友,有的因“形象工程”干涉农民在公路两旁的生产自主权等情况。
三.对农民权益保障立法的几点建议
1.农民权益保障立法要结合各地实际,突出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社会服务权益等重点,讲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2.农民合法权益立法要明确执法主体,避免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了的现象。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要具体,使执法部门能够对号入座,避免拖拉推诿的现象发生。
3.在立法中完善农民权益保障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农民群众对农村重大问题的监督,使农民的投诉渠道畅通可行,做到公正执法,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如农民投诉、反馈的具体方式、渠道等方面要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4.根据方便农民群众的原则,规定农村地区的人民法院应设立为解决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巡回法庭。一方面可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随时回答农民群众的咨询,受理农民提出的诉讼案件。
【人大对农民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相关文章:
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05-04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11-29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竞赛培训题05-12
返乡农民工创业情况调研报告02-28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开题报告论文12-16
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优秀宣传语句07-30
法律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12-10
网络文化对小学生思想品德影响情况调查报告01-11
对我市循环农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