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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猪产销和定点屠宰专题调查报告范文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市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市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抓手”,对全市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当前生猪产销情况
(一)当前全市生猪生产情况。
调研组于22日至24日,深入走访了XX市生猪养殖协会的养殖户和板桥镇长冲铺村、胜桥镇泉峰冠村、江河乡丛井村、烟洲镇二塘村等村民。根据调查情况,我们对全市的生猪生产进行了推算和分析,发现我市的生猪生产存在以下三个十分令人担忧的情况:
一是生猪存栏数量大幅度下降。据调查统计,全市参与市养殖协会的247户养猪大户的生猪存栏总数、母猪存栏数、仔猪存栏数、育肥猪存栏数均全面大幅度滑坡。现生猪存栏总数为56780头,比去年同期的127860头减少了71070头,同比下降55。6%;母猪存栏3876头,比去年同期的7486头减少了3610头,同比下降48。2%;仔猪存栏18690头,比去年同期的39760头减少了21070头,同比下降53%;育肥猪存栏34214头,比去年同期的80614头减少了46400头,同比下降57。6%。根据调查分析,全市同比分别减少55%、48%、52%和 61%。
二是农村分散养猪户急剧减少。据调查,板桥镇长冲铺村、胜桥镇泉峰冠村和江河乡丛井村三个村共计776户,2908人,养猪的农户104户,仅占总户数的13%。我们走访烟洲镇二塘村64户农户,家庭养猪的仅13户,共养猪33头,比去年减少37户,少养72头猪,同比分别减少了74%和45%。
三是短期内生猪的饲养量,特别是生猪的出栏数难以得到恢复性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母猪奇缺,全市不足4000头,年产仔猪 80000头左右,与本市年地销量150000头左右的差距在45%以上。另一方面是因价格上涨较快的诱惑,一些养殖大户可以出栏的上市生猪,待价而沽,江河乡丛井村养殖大户吕光财是这样算帐:他现在200斤以上的育肥猪250头,按前段价格上扬的幅度计算,他的这栏猪不讲生长量的增值,光是价格增值平均每头每天就10元,250头每天共计2500元,育肥猪未出栏,就不会千方百计地替换养殖。
(二)全市猪肉销售情况
XX市宜阳城区的肉食销售价格,屠场批发统装肉价格为9。6元/斤,上市销售价:流一、生源等几个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直销摊位,一刀切统装肉11 元/斤,排骨、瘦肉12元/斤。松柏、烟洲、荫田批价10元/斤,市场销售价:统装肉11元/斤,排骨12元/斤。其他未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集贸市场销售统装肉每斤13元—13。5元,大堡市场7月27日已上涨到15元/斤。全市上半年销售生猪70030头,其中定点屠宰19480头,在本地收购 50660头,在广西、四川、云南、湖北、河南、桂阳等外地收购和调运19370头。
二、XX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XX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自1995年施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宜阳镇、松柏镇、烟洲镇、兰江乡、柏坊镇、胜桥镇、荫田镇已推行了生猪定点屠宰。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这几个单位推行定点屠宰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市城区屠场,从去年5月开始,由于本地猪源紧缺,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屠场领导组织力量,并亲自上阵到湖北省、河南省、云南省、XX区等周边省份调运生猪。为了平抑肉价,屠场在市场上几大超市和几个集贸市场共设有直销摊位 11个,并对市区103个屠商实行亮牌销售,明码标价,并设立检举电话,稽查队配合物价部门经常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有擅自抬高肉价的屠商一经核实,严肃处理。由于定点屠场的艰辛努力,从去年5月起到现在一直保证市场供应。近两个月城区附近的板桥镇、盐湖镇等乡镇,由于没有实行定点屠宰,市场猪源紧缺,也来城区屠场调肉。今年以来,外地祁东市、衡南市等多个市市来常宁考查参观常宁的定点屠宰工作。我市的定点屠宰一直得到XX市商务局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到目前为止,市区市场的肉价与周边其他市市的肉价相同,比本市未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市场肉价每斤要低1—1。5元。并市保证了市场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我们分析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母猪奇少,猪源紧缺;二是猪瘟疫伤害养殖户的利益,影响养猪的积极性。2006年市粮食局饲料厂3户养殖大户,因 “五号”病,一次处置500多头,政府虽作了相应的补偿,可他们的损失仍近20万元;三是屠商欺行霸市,巧取豪夺。肉食行业终端市场的卖方以个体屠商为主,零售价格的管理调控显然就力不从心,他们从养殖户中低价收购,宰杀后高价上市,每市斤利润达1。5—2。5元。胜桥、板桥、兰江等乡镇一些屠商从市屠场进批肉价是9。6元/斤,到当地市场出售13元/斤,其价格利润为3。4元/斤,他们到养殖户家收购毛价为8。2元/斤,洗白肉价为9。2元/斤,上市出售价都是13元/斤。农民养一头猪,卖给他们到上市销售耗时不到12小时,他们得利即200—250元。由于这种原因,也造成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四是养殖的保护性政策不完善,不到位,也影响了养殖的积极性;五是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家老幼无力养猪;六是饲料价格上涨。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该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1、发展不平衡。镇与镇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距,表现在有些地区认识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别是撤乡后的个别地区,管理工作滞后,走“回头路”,私屠滥宰现象还存在,给肉品安全、放心带来很大隐患。
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
3、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涉及到各相关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易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执法监管不到位。
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质量检验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仍有个别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
四、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综合上述有关情况,我们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定点屠宰工作的力度。实践证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大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对于保证人民吃上放心肉,保障市场正常供给,有效地调控肉食市场的积极意义是不容置疑的,我市应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力度,加快乡镇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步伐,切实解决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如落实2002年机构改革方案中市屠办四个全额事业编制,解决屠办及执法队必要的经费等。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要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及各部门做好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工作,帮助各镇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步署,组织协调、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进行打击查处,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和监督管理。要做好生猪屠宰工作,就要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3、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出场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厂)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乃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来净化肉类市场。
4、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抓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抓起,切实地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饭店。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要从保障在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购买有问题猪肉,只要把好“供”和“购”两个方面,一定能够降低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的用肉安全隐患。
5、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质量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市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依靠舆论监督。由生猪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市生猪屠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之后将其检查结果公开向社会曝光,对设备齐全,条件符合、质量信得过的肉类产品可以向用肉单位推荐,实行“三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销售肉类模式,这样既规范了我市肉类市场又给全市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提供了方便。年底前完成对市城肉类市场的净化工作,然后向周边乡镇辐射,这样以点带面的净化方式,一定能够尽快改善我市肉类食品卫生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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