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
三、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
(一)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三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学生民主推选产生)。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辅导员负责审核,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德智体量化综合测评登记表》。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
(四)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五)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平均成绩
1.学业平均成绩=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
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
(二)思想行为测评
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
1.基本要求分为60分,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序号 | 测评要求 | 考核方面 |
1 | 志存高远 坚定信念 |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面向世界,了解国情,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
2 | 热爱祖国 服务人民 |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
3 |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
4 |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5 |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
6 |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
7 |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能力的.物质享受。 |
8 |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加强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
说明: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同学由各学院测评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分。
2.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3.思想行为加分细则
(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 (此处注意,其它比赛属于文体比赛加分!!!两种加分方式不同!!)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国家级 | 6 | 5 | 4 | 2 |
省级 | 4 | 3 | 2 | 1 |
校级 | 2 | 1.5 | 1 | 0.5 |
院级 | 1 | 0.7 | 0.3 | 0.1 |
说明:
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 、 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 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 分。
③学术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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