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个“世界消除贫困日”活动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同时,今年的10月17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此,国务院扶贫办于8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国家将举行“扶贫日”启动仪式、举办“中国减贫论坛”、组织“扶贫日”公募晚会。会议要求,各省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可持续,确保首个“扶贫日”活动在国内国际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切实掀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社会扶贫的新高潮。为确保全国首个“扶贫日”在我县取得圆满成功,充分展示我县扶贫开发特别是社会扶贫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县农村扶贫开发,本着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我县开展首个“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扶贫日”活动的重大意义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的通行做法。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扎实办好今年的首个“扶贫日”活动,对于顺利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开展好“扶贫日”活动作为推动“富民兴潼”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反复进行思想发动,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积极参与县级相关纪念活动,并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扶贫日”纪念活动,争取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实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纪念活动
要以设立全国“扶贫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的纪念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度,多方募集社会帮扶资金,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一)召开扶贫座谈会。组织本系统结对帮扶责任人、企业代表、爱心人士召开扶贫座谈会,共商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措施,营造社会帮扶氛围,引导并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社会帮扶活动中来。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各单位要将开展扶贫日活动捐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向本系统职工、私营企业、结对帮扶责任人等爱心人士发出倡议,倡导爱心捐赠,多方筹集善款(物)。捐赠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不得硬下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牵头组织将本单位募集到的善款(物)用于本单位开展定向资助、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各单位应向捐赠人出具捐赠收据,并把接受捐赠情况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在本系统予以通报和公示。
各单位及爱心人士也可以将扶贫捐款直接存到潼南县财政局财政预算外帐户(收款单位全称:潼南县财政局,帐号:10055701244001000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潼南县东风支行,注明XX单位或个人扶贫捐款,转县扶贫办10805账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捐款进行接收和分发,扶贫捐款到账后,县扶贫办会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财政非税收据。全部捐款将全部专款专用到扶贫济困工作,审计部门依法对募捐款物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贫困村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各驻村工作组要进一步落实帮扶计划和措施,切实为贫困村、贫困户办几件实事、解决几个困难和问题。各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和所结对的贫困户加强联系,关心其疾苦,帮助其出谋划策,力所能及地为贫困户协调解决一两个诸如劳务就业、免费培训、助学、助医、致富信息、农产品销路等方面的困难,在“授之以鱼”的同时更注重“授之以渔”。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劳务扶贫、项目扶贫、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五)开展扶贫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媒体要做好首个“扶贫日”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报道我县扶贫济困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各单位也要把帮扶情况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宣传。
三、持续推动开展“扶贫日”活动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保证首个“扶贫日”宣传纪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突出重点,持续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3+1”联动、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帮扶方式、突出帮扶重点,大力推动对社会帮扶工作常态化,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信。各部门各单位所募款物要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着力提升活动公信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另:各单位于10月17前将2016年1月以来结合扶贫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纪念“扶贫日”活动开展的扶贫帮扶情况统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样表附后)。
附件:2016年1月以来开展扶贫帮扶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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