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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时间:2020-12-31 16:43:22 策划书 我要投稿

2016年单位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市总工会定于7月至9月在我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单位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一、助学对象

  今年市总工会助学工作的对象是:市直、驻港已建立工会组织各类单位中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困难失业人员、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以全日制大学生为主,同时兼顾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

  二、申报方式

  (一)已在2016年度通过了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在册困难职工,所需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二)对各基层工会中,尚未通过2016年度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请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港工字〔2016〕9号)文件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同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三)对一些因新入学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子女读书学杂费收据证明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主要指“意外致困户”这个类别),在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其家庭非日常生活性费用开支。

  1.子女在广西区外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5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2.子女在广西区内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2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3.读高中、职高、中专的按5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由学生家长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基层工会统一上报,请各基层工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工会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地址:港口区渔万路29号,联系电话:2826202。

  附:1.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大学)

  2.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高中)

  附件一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大学)

姓 名   性 别   相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新录或在读学校 新生□ 在读□, 院校
专业 年级
高考录取分数 文科□ 理科□,第 批本科,分数 毕业高中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住址   邮政编码  
单亲女职工子女
是□
否□
农民工子女
是□
否□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是否在最低保障线以下:是□ / 否□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基层工
会意见(盖章)

 
帮扶中心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附件二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高中)

姓 名   性 别   相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新录或在读学校 高中□ 职高□ 中专□ 学校
专业 年级
中考录取分数 文科□ 理科□,分数 毕业中学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住址   邮政编码  
单亲女职工子女
是□
否□
农民工子女
是□
否□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是否在最低保障线以下:是□ / 否□
父亲姓名   父亲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母亲工作单位  
基层工
会意见

 
帮扶中心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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