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单位工会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
为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市总工会定于7月至9月在我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今年市总工会助学工作的对象是:市直、驻港已建立工会组织各类单位中的在职困难职工(含困难失业人员、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以全日制大学生为主,同时兼顾高中生(职高生、中专生)。
二、申报方式
(一)已在2016年度通过了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在册困难职工,所需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二)对各基层工会中,尚未通过2016年度全市工会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请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防港工字〔2016〕9号)文件完成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同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家长本人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家长姓名)。
(三)对一些因新入学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子女读书学杂费收据证明的新增困难职工家庭(主要指“意外致困户”这个类别),在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时,可按以下标准计算其家庭非日常生活性费用开支。
1.子女在广西区外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5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2.子女在广西区内读大专以上院校的按12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3.读高中、职高、中专的按5000元/年计算学杂费。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由学生家长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基层工会统一上报,请各基层工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工会于8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地址:港口区渔万路29号,联系电话:2826202。
附:1.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大学)
2.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高中)
附件一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大学)
姓 名 | 性 别 | 相 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新录或在读学校 |
新生□ 在读□, 院校 系 专业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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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分数 | 文科□ 理科□,第 批本科,分数 | 毕业高中 | ||||||||||||||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 ||||||||||||||||
家 庭 情 况 |
住址 | 邮政编码 | ||||||||||||||
单亲女职工子女 是□ 否□ |
农民工子女 是□ 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 是否在最低保障线以下:是□ / 否□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基层工 会意见(盖章) |
|
帮扶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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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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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救助申报表(高中)
姓 名 | 性 别 | 相 片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新录或在读学校 |
高中□ 职高□ 中专□ 学校 专业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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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录取分数 | 文科□ 理科□,分数 | 毕业中学 | ||||||||||||||
家庭困难主要原因 | ||||||||||||||||
家 庭 情 况 |
住址 | 邮政编码 | ||||||||||||||
单亲女职工子女 是□ 否□ |
农民工子女 是□ 否□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人均收入(元) | 是否在最低保障线以下:是□ / 否□ | |||||||||||||||
父亲姓名 | 父亲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母亲工作单位 | |||||||||||||||
基层工 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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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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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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