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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方案
疟疾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2007年5月,第六十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从2008年起将每年4月25日或个别成员国决定的一日或数日作为“世界疟疾日”。以下是关于2016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2016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方案(一)
2016年4月26日是第9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做好今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推进我市消除疟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宣传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近年来,我市疟疾疫情持续下降,截止2014年底已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境外输入性疟疾报告病例5例,均为输入性恶性疟。防范境外疟疾输入,防止二代病例发生是今后疟疾防治工作重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全国疟疾日”的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消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患者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
二、加强协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三、加强培训,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能力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开展消除疟疾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每一例病例的调查核实和资料整理,不断提高镜检技能、血片制作、病例复核及疫情处置能力,推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书面宣传工作小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和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疾控科,xx
电话(传真):xx
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xx
电话(传真):xx
2016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方案(二)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2017年全县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原卫生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卫疾控发〔2010〕47号)精神及《广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粤卫〔2010〕182号)的目标和要求,为明确我县消除疟疾的任务与措施,落实各部门职责,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疟疾流行区分类
博罗县属于疟疾流行区,为二类县。
二、 实施范围及时间
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17个镇;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1日—2017年6月30日。
三、 任务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7年,博罗县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阶段目标。
2011年,博罗县疟疾发病率为1/万以下;
2012-2016年,博罗县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2017年,博罗县通过消除疟疾考核验收。
四、 策略和措施
全县范围内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防止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地感染病例,重点提高病例监测的准确性,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每年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三热病人)血检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要求全县血检数每年1000份),5-10月血检数不得少于全年血检总数的80%(即800份),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 及时发现病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做好“三热”病人的登记和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配备疟原虫血片镜检所需器材,要求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片镜检,实现对所有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
1. 1血检对象: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即“三热”病人。特别注意流动人员中的发热病人。
1. 2血检负责单位:由医疗单位负责就诊人群的诊断工作,对“三热”病人血检阳性,建议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检确诊。血检工作由各镇卫生院负责。每月6日前将上月“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统计表(附件2)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疟疾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1报告对象: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诊断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 2负责单位及报告人: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
2. 3报告方法及要求:发现疟疾病例要在24小时内实现网络直报。
3. 病例核实。
3. 1负责单位: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2核实方法:在病例网报后3日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疟疾病例个案调查表》和血片复核。对不能用血检确诊的网报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集滤纸血,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确认和基因分析。如为输入性病例者,若输入地为本省,通知输入地县(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联合流行病学调查;若输入地为境外,通知入境口岸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 规范病例治疗。
4. 1治疗对象: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确认的所有疟疾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以及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
4. 2负责单位:所有病例的服药由其所在镇临床医生负责。
4. 3治疗方法: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对试治有效者完成全程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由镇防保人员或村医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住院病人由护士督导用药,督导者做好督导服药记录。
5. 休止期治疗。
包括休止期根治和休止期服药。
5. 1治疗对象:上一年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及病例的全家及四邻。
5. 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镇卫生院。
5. 3治疗方法:对上一年间日疟病人进行休止期根治;对间日疟病例的家属及四邻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休止期服药。治疗按照《疟疾防治手册(第三版)》及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实施。所有根治和服药对象应由镇防保人员或村医进行全程督导服药,督导者做好督导服药记录。
6. 疫点处置。
6. 1疫点定义:发现疟疾病例并有传疟媒介生长的自然村或居民点。
6. 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3疫点处置措施:
病例搜索: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筛查。
杀虫剂灭蚊:疫点实施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蚊帐浸泡等灭蚊措施。
保护易感人群: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应根据《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预防服药。
追踪观察:对疫点内的居民,凡出现类似疟疾发热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血检。定期对疫点居民进行一次访视,观察有无继发病例,一般观察一年,对疫点内出现的患者及时给予治疗,必要时再进行一次灭蚊和预防服药。
(二)加强媒介控制
1. 1范围:全县范围,以农村为重点
1. 2负责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生院防保科。
1. 3内容和方法:
降低蚊虫密度:
(1)环境整治: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改造与清理,如清理洼地积水、疏通沟渠、改厕、建公共垃圾池和间歇灌溉等,减少或清除蚊虫孳生繁殖场所;提高防蚊意识,大力鼓励全民使用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宣传、引导群众改善室内通风条件,改变室外露宿习惯等。
(2)科学灭蚊:在所有疫点根据媒介蚊虫的生物学特点和疟原虫虫种,科学开展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蚊帐浸泡灭蚊等,降低蚊虫密度。
个人防护。
(1)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
(2)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
(三)加强健康教育。
1. 1受教育对象:公众、中小学生和大型工地建设者等。
1. 2负责单位:县健康教育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旅游、教育等部门。
1. 3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
1. 4每年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资料5000份,提供给教育、公安、旅游、医疗等部门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其中重点于每年5—10月份进行疟防知识宣传教育,电视宣传于每年5月与8月开展,以4次/天的频率进行播放宣传。
公众疟防宣传教育:结合每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重点于5-10月开展疟防宣传教育,采取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控中心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社区宣传教育:在县人民医院候诊大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张贴疟疾防治知识宣传画,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同时向就诊病人及施工人员发放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到2020年,全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
1. 1对象:出、入疟疾高流行区的流动人员。
1. 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旅游、教育、公安等部门。
1. 3内容和方法:
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1)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卫生和计生、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流动人员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
(2)信息通报制度:县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的协调和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出入本地区流动人员的动态。
加强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
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疟防知识宣传。
(2)旅游、公安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和计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加强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
(1)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
(2)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公安、卫生和计生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
1. 2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1. 3监测点的选择与分布。
负责单位: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各镇卫生院。
监测内容和方法:
“三热病人”血检:各监测点要求常年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并以5-10月为血检重点时期。
(六)消除疟疾能力建设和技能培训。
1. 1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疟原虫镜检专业人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检验人员;各镇卫生院检验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疟原虫镜检理论和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采用培训班集中培训方式,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员负责疟原虫镜检理论讲课、实验室示教、学员实践操作和考核。
1. 2疟疾诊治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内科、传染科等科室临床医生;镇卫生院门诊医生;所有村卫生室村医。
培训内容:包括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和疟疾诊断及治疗相关技能。
培训方法:采用培训班集中培训方式,由各镇卫生院负责授课。
1. 3.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防保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相关要求和技能。
培训方法:采用培训班集中培训方式,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员负责授课。
五、 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1. 加强政府领导。县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成立消除疟疾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卫生领导和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爱卫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2. 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3.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4. 公安部门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和计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
5.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6.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7.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二)机构和人员。
1.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县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办公室,并设有负责消除疟疾工作的防疫科;要配置至少2名专(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
2. 镇级:各镇卫生院要配备至少有1名专(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
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和任务需求,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全球基金项目帐号;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计划要求,县疾控机构要合理利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和全球基金项目经费,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督导检查和考核。
1. 血检质量督导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所辖区镇卫生院开展1次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近3个月的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核,阴性血片复核5%,并将血片复核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2. 疟疾防治工作督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1次督导,对现症病人管理、休止期根治、人群服药、疫点处置、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1次督导。
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消除疟疾目标顺利实现。
3. 考核评估:博罗县消除疟疾行动协调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县消除疟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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