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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时间:2021-02-20 10:52:25 策划书 我要投稿

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今天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

  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一】

  为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新消费 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新《消法》,宣传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成效,建立企业自律、消费者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者维权、社会共治机制。通过开展“3·15”纪念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畅通维权途径,营造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促进永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参加活动单位

  永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永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永泰县公安局、永泰县消防大队、永泰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永泰县卫生局、永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农业局、永泰县广播电视局、永泰县气象局、永泰县环境保护局、永泰县科技文体局、永泰县邮政局、永泰县发改局、永泰县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永泰县支行、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州分公司永泰支公司、福建省永泰县供电有限公司、永泰县自来水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中国电信福建永泰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永泰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及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

  三、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6年3月13日上午8:30——11:00

  2.活动地点: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口。

  主会场由县消委会、县工商局12315台协调组织,公安部门负责于3月13日7点前清理完毕主会场车辆。嵩口、大洋、梧桐三个分会场分别由嵩口工商所、大洋工商所和梧桐工商所负责。

  四、活动安排

  1.邀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现场指导。

  2.法规咨询: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相关法律宣传)、卫生局、物价局、农业局(农资、种子等相关政策宣传)等部门接受法律、法规咨询,并对真假商品鉴别知识进行宣传。

  3.消费者投诉:县消委会、12315台及三家通讯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接受消费者现场投诉和咨询。

  4.真假商品展示:县工商局设立假冒商品展示台、县人行设立真假人民币识别专柜、县烟草专卖局设立真假识别台、县盐业公司设立产品展示专台、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相关政策宣传等。

  5.公用企业咨询:烟草、电力、自来水等企业负责。

  6.分发新消法、汽车三包、打击传销及高额“返利网”警示等宣传材料、悬挂张贴标语等。

  7.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

  8.邀请县有线电视台作现场报道。

  五、其他工作安排

  1.3月6日上午9:30在永泰县工商局六楼召开活动筹备会,邀请消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导参加。

  2.3月12、13日在永泰县工商局等各成员单位悬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热烈祝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标语,各基层工商所负责辖区内有LED广告的店面于3月14、15日播出2016年“3·15”活动宣传标语,各工商所3月12日也要悬挂“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热烈祝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标语。

  3.要求永泰县电视台滚动播出2016年“3·15”活动宣传标语,通过电视台及通讯企业通知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讯企业于3月15日发布短信、彩信做好宣传工作。

  4.县工商局12315台、五个工商所、县消委会在3月13、15日当天要专门安排人员做好消费投诉与调解工作;12315台于3月15日晚安排人员值班。

  工商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书【二】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为隆重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决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16】79号),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消委会,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消委会】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消保分局、消委会、广告监督管理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委会;配合单位:消保分局、政策法规科,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消保分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消保分局、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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