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2016年春节“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
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是总工会的一个责任,CN人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制定了县总工会2016年春节“送温暖”的活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各镇总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扶贫济困的作用,按照县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基层工会中继续开展以“心系职工情、温暖进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尤其是改制破产企业中的特困职工的帮扶力度,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着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慰问时间及慰问方式
(一)慰问时间:2016年春节前进行。
(二)慰问方式:
县领导慰问:即由县领导带队到困难职工家中进行慰问。
县总工会领导慰问:即由县总工会领导到困难职工家中进行慰问。
各基层工会慰问:一是由基层工会上报到县总工会后,经审核符合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到县总工会统一办理慰问金,再向辖区的困难职工发放慰问救助金。慰问困难职工名单由县总工会负责提供。
二是未纳入县工会慰问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名单,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筹备资金,开展本辖区内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慰问活动。
三、慰问对象
2016年“送温暖”活动对象包括四类群体:一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重组改制的困难职工;二是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三是在本县内就业的困难农民工;四是因大病、子女上学、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困难农民和困难城镇居民不属于工会系统慰问对象,原则上2014年已经慰问过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也不纳入本次慰问范围。
四、慰问资金安排:
根据《贵州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按标准对全国、省、市劳模进行慰问和发放相关津贴。困难职工、农民工慰问500元/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预算慰问资金34万元(其中劳模慰问金9万元)。
五、主要内容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基层工会要结合“践行群众路线、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要求,以送温暖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基层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一是深入到改制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的困难状况和原因,与企业共商发展之策;二是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中,详细了解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掌握最新的困难职工底数,完善困难职工档案,为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和帮扶救助提供重要依据;三是深入到基层和困难企业,全面了解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职工群众的反映和企盼情况。各基层工会要根据走访情况制定送温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送温暖活动,解决好各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2.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权益维护工作。各基层工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恶意欠薪企业的工资追讨和查处力度,帮助农民工足额按时拿到工资平安返乡过年;根据年终岁首劳动争议高发的特点,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和参与仲裁工作力度,推动已经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尽快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权益。
3.做好人文关怀,加强精神帮扶。各基层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既要做好物质帮扶也要做好精神帮扶工作。要重点做好三类人群的精神帮扶工作。一是先进模范人物。要通过岗位慰问、家庭走访、宣传报道、座谈交流等方式积极营造关心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弘扬劳模精神的社会氛围,让先进模范人物在精神上感受到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二是新生代职工、农民工群体。各基层工会可采取开设心理咨询电话热线、心理健康宣传栏,派出心理疏导小分队深入企业等方式,对广大新生代职工、农民工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专家答疑解惑等人文关怀,同时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精神需求及诉求愿望,鼓励他们全面发展,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节日期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农民工。采取送慰问到岗位、送文化到企业、送关怀到家庭,送年夜饭到(车间)工地等形式,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他们心坎上,让他们安心工作、快乐工作。
4.多措并举,提高帮扶实效。各基层工会要根据困难职工不同的致困原因,积极探索各类困难专项救助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认真调查,对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低保边缘户职工、已经覆盖但仍然十分困难的低保户职工以及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等三类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专项生活救助;对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进行专项医疗救助;对困难职工子女,进行专项教育救助;对于就业困难职工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就业援助。
六、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加强对送温暖活动的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实施,多方筹集资金,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宣传,注重工作实效。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送温暖资金,并认真进行监管。资金只能用于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群体开展帮扶救助,并必须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3.各基层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要大力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发现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注意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促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4.各基层工会要对上报县总工会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报送加盖公章的困难职工登记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以及相关表册(见附件4),以及“送温暖”活动方案。所有资料电子档也要同时上传邮箱,逾期不报送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帮扶。活动开展结束后,请各基层工会于春节后(2016年3月2日前)报送“两节”送温暖的工作总结。
5、县总工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困难职工帮扶慰问:
李有源 ××232268 ××221974
樊德燕 ××225961
付 娟 ××225961
(2)劳模帮扶慰问:
李江林 ××221592
杨登寿 ××221592
湄潭县总工会
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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