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项。
1、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在事后30天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其中,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4、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组织水平,全力打造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市委市政府推行“效能如皋六项制度”,效能如皋六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公示制、责任追究制、涉企检查和行政处罚备案制、综合评议制。
5、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收入申报制度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基本方式方法有重要情况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制度、专项清理、专项检查、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件
7、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8、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行政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9、什么是腐败?腐败具有哪些共同特征?
原意是有机物的腐烂变质。凡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凡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被滥用,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就是腐败,腐败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具有:利己性、损他性、隐蔽性、传染性、顽固性和可控性。
10、新形势下反腐败现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1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
12、联合国确立反腐败日就每年的12月9日。
13、今年春节期间我局开展了第十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观看了《权力和蜕变》警示片。
14、延安整风确立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是什么?1942年延安整风,提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
15、党内监督的主体包括党组织和党员。
16、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公开原则。3、群众性原则。4、保护正当权利的原则。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而其核心问题则是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
17、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2)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3)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
18、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
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19、复审、复核案件应遵循哪些原则?
①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②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执行的原则。③复审、复核应有规定期限的原则。④实行复审、复核终结制的原则。
20、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2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执行。未予以开除公职处理的党员,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5、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6、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在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对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应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7、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不担任实职的降低其职级)。
28、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应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分配工作。
29、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处置办法的规定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如未给予开除处理,在缓刑期间,其职务自然撤销,可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发给生活费。原为国家公务员的,其国家公务员身份自然消失。
(2)缓刑期满,经组织考核,对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可重新安排工作。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不得安置在机关工作,可在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执法型、管理型事业单位)安置工作。对安置到事业单位的,所安置的单位必须有空编且符合“顺向”(含同向)的原则。亦可自主择业。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身份和工资待遇均未确定,重新安置时,原为国家干部的,不再保留国家干部身份,一律以合同制工人身份安置,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资标准。
重新安置的办理程序:公安机关确认其缓刑期满→本人书面申请(并附缓刑期间全部的思想汇报)→主管部门依据其缓刑期间表现和有关规定提出安置意见及具体方案→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由人事部门审批。
(3)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30、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人员,参照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人员的处置办法执行。
31、党员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32、党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34、国家公务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根据测评结果也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为不称职)。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考核。
35、依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拥有哪几项基本权力?
答: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
36、行政监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分级管辖、合理分工、灵活性的原则
37、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行使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责令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
38、监察机关处理申诉实行的两审制是指什么?
答:申诉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向监察机关提起申诉的,受理的监察机关应予审查,并做出复查决定。如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仍不服,则可向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级监察机关应审查核实并做出复合决定(最终决定)
39、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适用对象: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3、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4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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