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
居住证怎么申领?要哪些资料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领居住证有哪些条件?
《办法》第七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公*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提交《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并根据以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符合连续就读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如何办理居住证补领、换领和签注?
关于居住证补领、换领:《办法》第十条规定,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关于居住证签注:《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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