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新疆职称评审系统官网,为了方便大家登录而整理,请查看!
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人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人社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经贸委)、人社(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及有关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工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及研究、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采用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的报送方式。网上申报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帮助中心”。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部门或地州(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至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自治区经信委组织人事处)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需要报送的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评审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在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网上初审通过后,还应该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以备复核:
(一)所在单位性质证明函。由当地人事部门按照单位类型划分进行证明,或附当地编委批文复印件。
(二)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说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期间有无异议。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线打印,使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一式1份。
(四)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三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2013-2015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原件。
(八)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以汉语言文字以外的语言文字发表的,须将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内容翻译成汉语,加盖单位公章。论文发表日期截至2016年11月。
(九)其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同时,由于受时间、工作人员人数等因素制约,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请申报人员在材料退回时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仔细进行修改。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四)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如有工作单位变更,调动前的业绩需由原单位证明确认。
(五)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六)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受理资料时,请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自治区工业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公室
联 系 人:姜 菁 谭全喜
联系电话:(0991)45234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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