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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颁布P2P12条禁令
12月29日消息,日前,随着e租宝事件的爆发,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从即日起相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将如何监管P2P?”这是自P2P诞生以来,甚至是层出不穷的P2P跑路事件以来,P2P全行业最为关注的话题,这不仅关系到P2P行业的未来,更直接的影响是,它将关系到每一个P2P平台的生死存亡。
据悉,该意见稿对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瑞银证券统计,中国的P2P 网贷平台最早出现在2007 年,2010 年到2012 年平台成交额大幅增长了23 倍,达到230亿元,占系统贷款的0.04%,共出现2000个P2P网贷平台。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撮合达成融资余额4000多亿元。但问题平台有1000多家,占全行业机构总数的30%。
如今,银监会牵头监管P2P,推出P2P监管细则,将结束P2P行业长期以来的监管真空,同时P2P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也可能会被迫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剩者为王的时代即将到来,这也意味着大部分的P2P平台可能会被清洗。
据了解,被收录的`征集的意见将有望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具体包括:
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发放贷款;
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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