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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

时间:2024-10-17 07:15:13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1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我社区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社区副科级以上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委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内容,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2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二)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8日起施行。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3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4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在工作、生活中发生与工作、生活无关但可能影响工作、生活的事项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生活方面的事项,例如婚姻、家庭、子女教育等。这些事项可能会影响工作状态和心理素质,影响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

  2.个人健康方面的事项,例如疾病、伤病或其他身体情况。这些事项可能会影响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也可能会给身边的`同事和家人带来麻烦和担忧。

  3.个人经济方面的事项,例如财产、债务、投资等。这些事项可能会对个人心态造成影响,也可能会给同事或团队造成负担和压力。

  4.个人家庭重大变故或其他重大事项,例如家人重大疾病、家庭负担等。这些事项可能会让个人情绪失控,影响工作和生活状态。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稳定,让员工能够更专注地投入工作。同时,这也可以让单位及时了解员工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帮助措施,让员工能够更放心、更安心地工作。因此,每个员工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向上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5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6

  一、准备填写年检审计报告的材料

  1、上您年度会计年报

  2、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现金盘点表

  4、存货清单

  5、固定资产清单

  6、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清单

  7、预收账款、预付账款清单

  8、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清单

  9、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了解年检操作步骤

  1、根据上述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确认报表数据正确性

  复合报表勾稽关系的合理性

  核实实收资本真实性

  检查各类资料的数据

  2、将工作底稿报会计师事务所预审

  3、根据预审结果,修改工作底稿、补充材料

  4、将修改后的工作底稿及完整资料,送交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过编制审计报告

  6、领取审计报告,报送工商局

  7.小企业一般应该设置以下四种账簿:

  (1)现金日记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现金日记账。但如有外币,则应就不同的币种分设现金日记账。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应根据每个银行账号单独设立一本账。如果企业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则就设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均应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

  (3)总分类账,一般企业只设一本总分类账。通常使用订本账,根据单位业务量大小可以选择购买100页的`或200页的。这一本总分类账包含企业所设置的全部账户的总括信息。

  (4)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账。账页格式通常有三栏式、多栏式和数量金额式。其中,存货类的明细账要用数量金额式的账页;收入、费用、成本类的明细账要用多栏式的账页;其他的基本全用三栏式账页。应交增值税的明细账单有账页。业务简单且很少的企业可以把所有的明细账户设在一本明细账上;业务多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分别就资产、权益、损益类分三本明细账;也可单独就存货、往来账项各设一本……此处没有硬性规定,完全视企业管理需要来设。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

  为加强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下列重大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并按有关要求报民政部备案。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会计的聘任,表彰爱心单位与奖励对基金会有贡献人员;

  (四)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100万以上);

  (五)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六)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会计审计报告等;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二、下列活动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单位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实施。

  (一)大型募捐、义卖、义演等筹资活动;

  (二)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三)举办大型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环保论坛;

  (四)大型培训咨询活动。

  三、下列涉外活动需按照外事审批权限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一)一般涉外活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友协,经批准方可立项实施。内含副部级以上人员需按国务院相关规定依程序报批;

  (二)大型涉外文化活动,包括展览、演唱会等需报文化部批准;

  (三)涉及港、澳、台的活动,应根据审批权限上报相关国家主管单位审批。

  四、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一)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8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其中,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数量、面积以及车库、车位、储藏间都是要报告清楚的。但调查发现,由于思想认识不足、概念模糊不清、职权不明确等导致房产事项存在漏洞现象,应予以重视。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从根本上对自己进行深刻剖析,总认为个人的事情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这些纯属“家务事”,由于这些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的.存在,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的甚至根本不报,严重影响了此项制度的落实。

  二是概念模糊不清。查核发现,尽管近年来组织一再强调关于报告房产的重要性,一再宣传解释房产填报规定要求,但仍有部分领导干部由于对概念模糊不清少报告持有房产或车库、车位、储藏间情况,因此受到严肃处理。

  三是职责不明确,监督不到位。中央规定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纪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现实中往往由于同级监督难以奏效而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另外,由于怕给领导干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情况下对报告的内容都予以保密,不向群众公开,导致大部分是以组织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充分认识实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主动性,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表填报指南”,熟悉掌握个人事项填报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特别对易错易漏点进行集中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9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以上的干部。

  A、县处级副职

  B、县处级正职

  C、厅局级副职

  D、厅局级正职

  参考答案:A

  2、不属于《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是()。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及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C、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D、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

  参考答案:D

  3、领导干部发生按照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的,应当在事后()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A、10

  B、20

  C、30

  D、45

  参考答案:C

  4、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A、1月1日

  B、1月10日

  C、1月20日

  D、1月31日

  参考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有()情形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B、不如实报告的

  C、隐瞒不报的

  D、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参考答案:ABCD

  2、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正确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B、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C、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

  D、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属于报告的事项

  参考答案:ABC

  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D、私营企业中的领导人员

  参考答案:ABC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解释机关是()。

  A、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中央组织部

  C、中央

  D、国务院

  参考答案:AB

  三、判断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知识竞赛。()

  参考答案:对

  2、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参考答案:对

  3、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的内容,一律予以保密。()

  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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