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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会计履职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派会计履职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派会计履职报告1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实施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会计委派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委派意见》;以建立会计师人才储备库为依托,以委派会计实施财务监督为手段,进一步规范国资企业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督促国资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国资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体系,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二、会计委派的实施范围
1、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即市国司,市粮食、商业、物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施会计委派;
2、市国司对所属相对控股以上的子公司实施会计委派;具体包括:*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市温瑞塘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水产城有限公司、*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市旧城改造发展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以及今后新组建的国有控股和独资企业。
3、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管辖范围的其投资比例占相对控股以上的工程项目公司也应属于会计委派对象:如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拟投资的飞云江三桥、56省道等工程项目公司。
三、会计委派具体的运作方式
建立市会计师人才储备库和会计师委派中心,会计师委派中心与市国司实行合署办公。
会计师人才由市国资办和市国司通过向社会招考及招收会计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进入会计师人才储备库,会计师人才的'聘用在市纪委、市国资委的领导下,由市国资办会同市国司从我市会计师人才储备库中选聘,并下达委派任命文件。聘任期满,由市国资办、市国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委派会计在同一公司任期最长不超过6年。
四、会计师人才聘用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公司利益;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原则上应具有会计师职称和大专学历。
五、委派会计应履行的职权
为规范并督促派驻公司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委派会计应履行下列责权:
1、委派会计原则上担任派驻单位的财务科长,列席企业的董事会和经理办公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过程;
2、审核派驻公司拟订的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3、对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凡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违反公司章程和侵害股东利益的,委派会计有权提出纠正建议;
4、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委派会计有权制止财务支付;
5、行使部分财务总监职权,对下列经营事项,实行联签制度:
①对外提供借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
②产权的转让、出租、出包;
③从事股票、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④核销坏账损失、处理不良资产;
⑤工程项目指标及其经济合同的签订;
⑥动用政府政策性补贴资金及办理超过管理规定标准,年度预算或项目预算的款项结算。
六、委派会计的工作纪律
1、不得接受所在公司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不得在委派单位投资入股,持有所在公司的股份;
4、在聘期内不得从事其他职业。
七、委派会计的人员经费和组织关系
委派会计应按派驻单位副总经理的工资(奖金)标准,由市会计师委派中心按月向派驻单位收缴。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由市会计师委派中心对委派会计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及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委派会计必要的办公经费由市委派中心按实列支。委派会计任职期满不再续聘的,其档案可转由市会计师人才储备库管理。
委派会计履职报告2
军队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总部财务管理机关或由其授权委派机关向其所属单位统一委派财会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培训、考核、奖惩等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财会人员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军队财务监督和管理,客观、真实地反映军队各级单位的经费管理情况,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实现“保障有力”的总目标。随着信息技术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军队会计在军事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但是,从目前军队会计现状看,由于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影响了会计在单位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导致部分单位会计基础薄弱,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信息不够准确。鉴于此,有必要从管理体制上对军队会计进行改革,在军队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
一、军队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会计委派制既是一种全新的理念,又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作为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模式,在军队内部的会计管理工作中加以采用,不仅顺应时展潮流,而且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使单位人员遵守财经纪律
(1)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从源头上堵塞经费管理的漏洞。由于各级财会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能中不受所在单位控制,对涉及财经违规违法问题,能理直气壮地站出来加以制止,从源头上为维护国家利益把好经费收支关口。
(2)可以从机制上解决会计监督不力的问题。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所担负的职责更加明晰,不仅为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良好环境,并且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完整监督体系。
(3)便于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的落实。实行军队会计委派制,加强法治,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充分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从法律上对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形成约束。单位外部监督机制通过派任会计的有效牵制,不仅可以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正建设,还可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自身的经济行为,有利于促进军事经济效益的提高。
2、有利于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过去基层单位上报的会计报告或多或少地掺进了基层单位领导的主观意见,谎报、虚报收支的现象时有发生,上级部门通过汇总的会计资料不能全面、真实地掌握整个单位的财务状况。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后,会计人员从所在单位独立出来,以宏观管理主体代表身份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其个人升迁进步等切身利益不受所在单位左右,受上级部门委派,对上级部门负责,因此能够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管理状况向委派单位进行汇报,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另外,委派人员会利用各种时机和方式,把上级党委的理财思想宣传到所在单位,从而提高宣传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促进财务工作的顺利发展。
3、有利于财务收支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一些单位在财务管理的收支方面重拨款、轻监管,管理方式习惯于收支管理事权分割,监督方式主要是突击性、阶段性、专项性、抽查性的事后检查。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有关自身利益的任免、提升、奖惩等由派出机构统一协调管理。这必将促进会计人员更好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客观核算,建立理财权威,促进财务法制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净化财务管理环境,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严格收费票据的发放,规范预算外经费收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军队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会计委派制尚处于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阶段,就军队而言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认识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根据自身的特点,推行有特色的会计委派制。
1、军队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形式
(1)单位范围。被委派的单位主要是各级单位,包括部队、院校、医院、研究院(所)等。由于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中的新生事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不能盲目照搬地方经验,可选择先在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循序渐进,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努力增强会计委派制方案的可操作性。
(2)任职周期。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的任职周期以2—3年为宜(按会计年度计算),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
(3)人员来源。一是由原单位产生;二是从上级单位现有财务人员中选派;三是从其他单位选拔。
2、军队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方式
(1)业务管理。被委派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受上级财务部门直接领导,代表军队办理受派单位的财务工作事务,要对军队整体利益负责,同时,也要尽可能地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按《会计法》、《会计规则》独立完成日常会计工作,每季度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告一次所在单位会计管理情况,年终写出述职报告。会计委派管理机构还要与组织、干部、审计部门联合,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
(2)人员管理。被委派财会人员由总部财务主管部门或总部授权的所属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派遣,他们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绩效考核、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等由委派单位管理、决定和统一办理;薪金工资、生活补贴、给养被装、医疗保健等事项,依据被委派财务人员的职级和相应的标准,由受派单位按照现行管理办法供应保障;日常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由受派单位负责。
委派会计履职报告3
长期以来,信息失真是扰乱经济秩序的致命伤。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失控,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部分单位领导人为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会计人员往往“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甚至有的单位领导和会计人员串通贪污国家财产,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势在必行。
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委派人员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经费核算,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政府腐败、浪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容易忽略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监督。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与受派单位脱钩,会计主体不再是企事业,而是会计委派机构,受派会计人员很难站在企事业的角度行使管理职能。
二、 委派会计的工作易受受派单位负责人控制。很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验丰富。而委派会计在派入受派单位后,从熟悉工作到确实掌握单位经济情况,需要一定时间。同时由于身份特殊,委派会计与单位的其他人员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三、委派会计职权难到位。委派人员受托到派驻单位工作,履行对派驻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等职能,有时难免会对派驻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往往可能因双方观点不一造成工作上的矛盾,时间长了,受派单位的管理人员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结果委派人员可能被“孤立”,也可能与受派单位管理人员“同流合污”,共同作假账。
四、有可能挫伤受派单位经营者的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委派会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委派会计人员为了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较少考虑企业的投资机会和盈利能力,往往会更多地从监督的角度考虑财务风险。这样,有可能会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其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针对会计委派制运行过程中的.局限性,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会计委派制能否成功实行的关键。一是实行公开公平地招考原则,招收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会计人员加入委派会计的队伍;二是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委派会计进行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对开展委派会计工作中的情况和经验进行交流,对委派会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具体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整体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从委派会计自身的角度,要提高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创新。
二、建立健全委派会计的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一方面包括对其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情况、受派单位的满意程度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系统内部审计的作用,以客观、公正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呈报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委派会计部门对失职或渎职的委派会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予以警告或免职、调离;对工作认真、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委派会计要给与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成绩存档作为职务升迁的主要参考依据,成为管理委派会计有效的激励手段。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从而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支持和配合被委派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通过科学的核算和分析,及时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昌利堵弊,当好领导者的参谋,与被委派单位一起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到在服务中监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其他方面如实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对委派会计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一般建议3-5年轮换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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