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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事故报告

时间:2024-05-14 13:40:14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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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事故报告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伤害事故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伤害事故报告

伤害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邵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邵武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福建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2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福建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8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xx;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木线条、相框、画框、镜框、细木工板、刨花板、竹木制品、户外游戏木屋组合、家具及零件、白乳胶、PS线条、装饰装潢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二)事故相关设备基本情况。

  20xx年2月,王斌公司向福建省长汀县元创木工机械有限公司购置了一台方木多片锯,因加工规格不满足王斌公司生产需要,经王斌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爱良沟通联系福建省长汀县元创木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更换,20xx年3月,经福建省长汀县元创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出厂检验合格,更换后的方木多片锯开始投入锯板车间生产使用。设备规格型号:MJF10*50,执行标准:Q/YTCJ,外形尺寸:3.0m*1.7m*1.9m,工作电压:380V,总功率:75.5kw,装备总质量:2750KG。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1日上午,王斌公司锯板车间主任丁兴明安排班组组长池明东锯松木木板(线条型号:E8605-4,计划生产尺寸:40mm*42mm,计划生产数量:7500m);7时0分许,池明东班组开始使用方木多片锯生产作业,池明东负责方木多片锯进料口送料工作,工人张文萍负责出料口接料。8时0分许,池明东在方木多片锯送料口处送料过程中,松木板在方木多片锯内发生爆裂,爆裂的碎木料从方木多片锯送料口飞溅而出击中池明东前额部,池明东受木料撞击后摔跌倒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锯板车间人员立即报告法定代表人杜xx,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20分许,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对池明东开展现场施救,8时40分许,池明东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池xx,男,52岁,王斌公司锯板车间班组组长,居民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太保路129号1栋2楼道101室,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9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池明东作业过程中未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方木多片锯切割松木木板时,因松木方料存在硬度较大的树结,方木多片锯锯片碰到松木木板上的树结后,木板受力发生爆裂,池明东被爆裂的木块溅射至头部后摔跌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王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没有为多片锯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眼镜、安全头盔、安全服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王斌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熟悉,对岗位的操作规程掌握不足;未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造成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

  3.王斌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且未结合公司实际,未严格督促员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间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4.王斌公司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在锯板车间曾多次发生过机械切割木板爆裂导致木块飞溅伤人现象的情况下,公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浮于表面。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认定,福建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21”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王斌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且未结合公司实际,对车间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没有为多片锯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眼镜、安全头盔、安全服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熟悉,对岗位的操作规程掌握不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记录不完善;未向员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造成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意见。

  1.蔡xx,男,王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考核流于形式,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王斌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2.丁xx,男,王斌公司锯板车间主任。作为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公司《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对车间操作人员长期未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现象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对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认识不足,对车间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王斌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3.金xx,男,王斌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对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安全指导监督不到位,未针对新购置机械设备及时更新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未告知操作人员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王斌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4.杜xx,男,王斌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锯板机械存在木板爆裂、木块飞溅的事故隐患未能认真组织排查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公司的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督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王斌公司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

  5.李xx,男,王斌公司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未组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地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王斌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夯实公司安全工作的基础,确保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完善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王斌公司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安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及时排查、消除机械设备不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有效、可靠运行。

  (三)王斌公司要强化岗位培训和风险告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内容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对安全培训不合格或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的员工,要坚决不予上岗作业。

  (四)王斌公司要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细致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建立岗位风险台账,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完善更新。

  (五)王斌公司要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管控落实情况要逐一分解到人,督查整改到位。

  (六)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将事故情况通报辖区企业;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福建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2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xx年7月16日

伤害事故报告2

  20xx年1月5日15时22分许,崂山区金地悦峰工地发生一起混凝土搅拌车伤害事故,造成三名工人受伤,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5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崂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崂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矫双庆同志担任。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单位

  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高新区)董家下庄村;法定代表人:刘明勋;注册资本:壹仟零陆万元整;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普通货运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91370212727831630J;资质类别及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交运管许可青字370212000732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xx年9月16日。

  (二)建设单位

  青岛崂山区东盛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8-7号1-2层;法定代表人:王为军;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

  (三)施工单位

  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号;法定代表人:刘明勋;注册资本:捌仟陆佰万壹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施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0137036167;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xx]021363-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xx年7月4日。

  (四)监理单位

  青岛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号内;法定代表人:王方晓;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号:E137007691-4/3。

  (五)有关安全管理情况

  1、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项目部施工现场车辆、人员进出入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停放场地由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指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未制定搅拌站装车有关规程,未对车辆是否超载进行核算与检查;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规定对颜景贺、调度人员、混凝土装车操作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约定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生产安全方面由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20xx年9月1日,鲁UD7788混凝土搅拌车在青岛市崂山区瑞鑫达汽修修理厂进行了二级维护。

  (七)涉事混凝土搅拌车及驾驶员情况

  1、混凝土搅拌车情况。该车辆类型为重型罐式货车,车身颜色为白色,车罐子容量为16方,所有人为青岛陈东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从20xx年开始租赁该车辆运输混凝土至今。《机动车行驶证》档案编号:370201053151,车号:鲁UD7788,品牌型号:陕汽牌SX5315GJBJT346,车辆识别代号:LZGCR62AX08740,发动机号码:1610A021140,核定载人数2人,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16500kg,核定载14370kg,注册日期:20xx年3月3日,发证日期为20xx年12月16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3月。

  2、驾驶员情况。颜景贺,男,36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NO.1100068053,证号为372928198109122958,准驾车型:B2,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xx年1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72910069693,证号:372928198109122958,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xx年3月20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xx年1月5日14时许,青岛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地悦峰项目部材料员迟述杰电话通知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调度员张成波送一车混凝土(未要求具体送多少方),张成波安排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颜景贺负责送货(下了16方的指令),14时10分许,颜景贺驾驶鲁UD7788混凝土搅拌车在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路混凝土搅拌站装了16方(约32吨)混凝土,然后开到金地悦峰工地,将车头朝东停放在金地悦峰工地14号楼北面停车场出口处的施工路斜坡上(该施工路段西高东低,坡度约20度),颜景贺将车档位挂在空挡上,拉了手刹车,车辆未熄火。颜景贺从车上下来,因车里的混凝土有点厚,需要加水调和,颜景贺站在车罐后面的.梯子上,用车上带的水往车罐里加水,大约加了两三分钟,发现车辆溜车了,颜景贺赶紧跳下车往驾驶室跑,边跑边喊“车动了,赶紧闪开!”,车朝下坡溜去,越来越快,颜景贺没有追上车,车往前溜了约15米,撞到前方的钢筋加工棚,撞到棚内2名工人,车轮从苏士元身上压过,苏士元躺在车辆的前四轮和后八轮中间;工人徐成田被挤在车头和钢筋中间,工人许志敏从车前面跑了出来。

  事故发生后,颜景贺立即拨打了110、120,现场其他人员同时拨打了120、119报警电话,约10分钟后110、120、119相继赶到,消防人员将苏士元和徐成田救出,120将三名受伤工人送到齐鲁医院进行抢救,苏士元、徐成田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许志敏经检查无大碍。

  事故发生后,市建委、市安监局、区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局、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调查了解情况,区安监局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了事故;崂山公安分局埠东派出所将驾驶员颜景贺进行了控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详细信息见附件2),直接经济损失约356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颜景贺驾驶鲁UD7788混凝土搅拌车,严重超载,将车停放在斜坡路段,没有及时熄火,并未在车轮下垫三角枕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混凝土搅拌车车罐容积装混凝土,没有考虑总质量和车辆核载能力,也没有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核算与检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性质认定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和综合认定,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1·5”混凝土搅拌车伤害事故是一起路外交通运输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颜景贺违反公司《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八条车辆关机停驶规定:“拉好驻车制动器防止车辆的滑移,必要时应垫三角枕木”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专业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未对车辆是否超载进行核算,直接安排司机执行运输任务,违反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章指挥作业。”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五、事故处理建议

  1、颜景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取保候审),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议由崂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至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青岛高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提升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二)建议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各自发现的营运车辆及营运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三超”、证照不符、无营运资格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交通主管部门,以便从行业管理角度着手,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伤害事故报告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在丽都家园2号楼2单元12层购买小复式房屋一套,乙方承揽了该房的贴瓷砖工作。乙方请其妻协助完成该工作。甲方在房屋上下楼层装有一木梯,贴砖至木梯附近时,乙方拆除了固定木梯的`铁丝。乙方于20____年4月8日从木梯上下楼时不慎滑倒发生伤害事故,造成脚腕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承担责任。即甲方承担%的责任,乙方承担%的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由甲、乙双方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伤害事故报告4

  选冶车间、合作选厂作为公司的一个重要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选冶车间、合作选厂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对车间、合作选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职工安全思想工作,并制定车间、合作选厂员工人身伤害事故对应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在操作箱上,挂好“有人作业、禁止合闸”标志牌,然后开始作业。

  一般规定,运转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车:

  (1)处理故障;

  (2)更换部件;

  (3)设备部件局部调整;

  (4)调整皮带松紧;

  (5)清扫设备卫生;

  (1)有毒药剂的保管、领用、制备与添加,必须建立上锁和专人负责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1)发现有人触电,应尽快使触电者摆脱电源。如断开开关。

  或用相应的绝缘物体挑开,断开导线;远离开关,可采用短路办法使断路器跳闸。

  (2)迅速抢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多为假死,应立即抢救,在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许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为主。

  (1)照明不良;

  (2)设备布局不合理。

  工作服要做到三紧(袖口紧、领口紧、下摆紧),不允许戴手套、围巾;不允许穿凉鞋、高跟鞋、女工或留长发的工人,应戴安全帽。

伤害事故报告5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伤害事故报告6

  受害人:______

  侵害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下午,____________因纠纷与______________发生争执并在争执过程中造成______________右手手臂受伤。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______区公安局治安拘留。

  由于____________的过错行为,已经给受害人____________造成了身体上的创伤和财产损失,对此,____________深有悔意。现双方就本案的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诚恳、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____________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____________造成的.损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______________予以宽恕。

  2、____________一次性赔偿梁____________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____________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上述赔偿款项。____________付清上述赔偿款项后,双方因本案纠纷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梁____________也不再以诉讼、非诉等方式追究韩____________的民事责任。

  4、______________本着化解矛盾、邻里和睦的态度,对____________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同意并请求公关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不再请求公安机关追究____________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5、如果上述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则:对于受害者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鉴定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的权利;对于侵害人有要求受害人全额返还已经向受害者支付的上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并有权要求承担上述费用10%的违约责任以及如需律师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如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呈交____区公安局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伤害事故报告7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跗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伤害事故报告8

  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

  二、报告时要清楚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后果。

  三、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把具体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四、学生在校期间,上体育课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体育老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轻伤,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

  六、学生在校期间,如突发疾病,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应及时向学校教导处报告,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伤事故,应在6—12小时之内向市教育局报告。

  八、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通过市教育局在3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九、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事故,应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十、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时可采用口头形式,向辅导学校、教育局报告时要采用书面形式。

伤害事故报告9

  一、事故发生时间:xx年xx月xx日上午8点2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东北矿段410水平北头掘进面

  三、事故类别:重伤

  四、伤害人及伤害情况:伤害人:,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恒华公司出渣工。伤害部位: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五、事故经过:xx年xx月xx日上午早班,出渣工、两人于7点20分到达413水平风机开关处,对410水平北头掘进通风作业后,于8点20分左右再进入410水平北头掘进面,同时对前班卸下的一节风筒布进行对接和喷水,和发现空气不好中毒后,两人跑至410水平北头架棚处,无法走动,躺在巷道内,继续往外跑,此时管理人员准备进入工作面时发现,将其二人抢救至410水平掘进口处,后送大田民生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前列腺轻度增生;

  六、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造成该起事故由于410水平北头掘进面弯道过多,形成四方形、且距离较远,通风效果差,空气不流畅,死角过多,导致事故发生。

  七、防范和整改建议:公司应改进作业面通风布局,410水平北头掘进面弯道过多,改为直道巷道,安装通风局扇。

x有限公司

  xx年x月x7日

伤害事故报告10

  兹有我大浦社区居民__________,性别____,系__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_区_猴嘴_街道_大浦_社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受伤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受伤详细经过:__________

  大浦社区居委会。

  (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伤害事故报告1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在甲方保安员于____商场门口处对乙方人身造成伤害后,甲方代表肇事保安员与乙方充分协商后,就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相关事宜与乙方达成和解,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保安员的伤害行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和整容费等),双方同意不经伤残鉴定,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捌万叁仟(83000.00)元整(包括甲方先前所垫付的医药费壹万伍仟元)。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剩余赔偿款陆万捌仟(68000.00元)元整,以转账方式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账号为),即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三、乙方对甲方保安员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向公安机关申请撤案,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自愿放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四、乙方确认并同意不再追究甲方和相关人员及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任何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甲方赔偿到位后因本次事件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此后不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在甲方将上述赔偿款支付到位后产生法律效力,赔偿不到位,则本协议没有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交公安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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