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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七月份分析研判报告

时间:2024-05-03 07:10:15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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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七月份分析研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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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七月份分析研判报告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情况

  20xx年7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119起,化解115起,其中排查经济纠纷30起,化解30起;排查劳动关系纠纷5起,化解4起;排查情感婚恋纠纷15起,化解15起;排查邻里纠纷9起,化解9起;排查其他矛盾纠纷60起,化解57起。

  二、矛盾纠纷数据分析

  7月份排查矛盾纠纷119起,较5月份168起环比下降29.2%,其中经济纠纷减少12起,劳动关系纠纷减少2起,情感婚恋纠纷减少9起,邻里纠纷减少3起,其他矛盾纠纷减少17起。化解率较5月份的95.8%提高了0.8%。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状分析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包括情感婚姻、劳动关系、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占主流,并且还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交织发生。其中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等特点。

  (二)矛盾化解复杂化。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而造成矛盾纠纷升级,轻者破口大骂,重者拳脚相加。20xx年来,各派出所调处口角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就有29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39%。同时,少数群众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规模日益群体化。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甚至有极少数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层层向党委政府施压,逐步加码,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处置呈现对抗化。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推进,部分人价值观出现变化,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无法解决时,往往抱着“团结就是力量”的想法,采取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语言威胁等手段来表达诉求甚至获取不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原因错综复杂,警情居高不下。随着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步伐加快,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容易升级成为现实形态纠纷,民间纠纷的内容、层次和领域日益复杂,牵涉范围不断扩大,且复杂性成为了群众纠纷突出特点,纠纷的后果不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民间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二)范围界定模糊,法制观念缺失。派出所调解的纠纷各式各样,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既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又有劳动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新问题,纠纷类别各式各样。而在实际中,应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的纠纷,因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调解方便、快捷且免费等诸多原因,导致基层派出所接处的纠纷类警情大幅增长。

  (三)调解合力不足,工作质效不高。虽然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成立了调解室,但实际运作效果并不理想,现行调解体制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转化为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当前村级两委、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和部门,都有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与义务,但没有形成高效的调解合力,导致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质效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厘清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职能职责。一是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职责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畴的纠纷,先行受理后,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对照各调解组织的职责,合理地将矛盾纠纷进行移交分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双方到归口部门调处,做到各司其职,从而改变公安调解大包大揽的状态,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二是要厘清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以及合理的诉求是否通过合适的渠道表达问题,做到“合理诉求想方设法解决,不合理诉求耐心调处,对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合理诉求的坚决打击处理”。

  (二)逐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参与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来,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务前沿和阵地的作用,形成以派出所为平台,以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协调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及时化解各类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疏导,确保防范工作在前,化解措施在前,切实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三)从源头治理切实消除各类涉稳诱因。结合“一标三实”、“百万警进千万家”等工作,积极发动民辅警广泛走访,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把握治安动态,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排上来,建立矛盾纠纷台帐,定期回访,有效跟踪。同时,充分发挥治安户长的作用,提高信息搜集能力,切实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警性和针对性。对一些邻里、家庭、债权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及早调处、化解;对一些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托以乡政府、综治、公安、司法的调解队伍,扎实有效地开展缓解矛盾、化解矛盾工作,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工作措施,采取联排、联查、联调、联治的方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种矛盾进行梳理,理清矛盾产生的原因、症结和解决的办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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