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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时间:2024-03-29 10:54:28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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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1

  资料与方法

  全区所属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监测花名册》、《5岁以下儿童死亡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季报(年报)》、《儿童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类表》及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儿科及相关科室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死亡病例。

  监测对象:振兴区全区5岁以下儿童、凡孕满28周或体重>1000g,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儿童均为监测对象。

  方法:根据《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基层妇幼信息员进行统一培训,开展个案调查,核实分析其死亡原因,逐项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上报至区疾控与保健中心预防保健科进行整理分析并核实补漏。

  结果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监测地区2011年全年活产数2219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14例,死亡率6.31%。其中新生儿死亡8例,亡率3.61%,婴儿死亡11例,死亡率4.96%,1~4岁儿童死亡3例,死亡率1.35%。

  5岁以下儿童死因顺位及构成比:2011年死因顺位为早产、低出生体重4例,构成比28.57%;意外死亡3例,构成比21.43%;出生窒息2例,构成比14.29%;新生儿硬肿症、先天异常、肺炎、其他神经病、其他肿瘤各1例,构成比7.14%。

  死亡因素与死亡率的关系:①死亡地点:死亡在医院1例(7.14%),死亡在家中9例(64.29%),死亡在途中4例(28.57%)。②死前就医:住院死亡8例(57.14%),门诊4例(28.57%),未就医2例(14.29%)。

  讨论

  死亡率:201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低于往年,这说明采取各种保健措施很有效。

  死亡与年龄的关系:201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中,婴儿死亡1/2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1/2以上,证明年龄越小,死亡率越高。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是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关键。所以,要做好孕期保健工作,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监测;加强产儿科协作,提高产科质量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水平,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2

  一、建立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组织

  1、建立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2、聘用质控员

  县级质控员:xx

  乡镇街道质控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专职妇、儿保医师。

  二、建立质量检查制度

  1、利用例会相互交流各项妇幼保健工作信息。

  2、每季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

  三、质控内容

  1、对妇幼卫生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

  2、各类报表、卡册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数据来源真实性检查(包括原始报表与电脑报表核对)。

  四、质控范围

  1、每季对直属单位的.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质量控制。

  2、每季至少对1/4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选择2个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信息重点进行质量控制。

  3、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信息。

  五、质量检查方法

  1、数据资料检查:包括自查、互查、抽查等。

  (1)村或乡工作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保证数据资料表卡的完整性及正确性。

  (2)镇、街道卫生院每月组织村保健员或计生妇女干部对活产数、儿童出生登记、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孕产妇、育龄妇女死亡情况进行相互督查。

  (3)直属医疗单位每月上报妇女儿童出生、死亡等各类信息并做好原始档案记录。

  (4)市妇保院每月收集属地综合医院的活产数、围产儿死亡数、出生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利用每月妇幼例会,与乡镇妇幼人员相互核对、完善报表内容。

  2、漏报调查:组织质控组有关成员开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农户、查医疗机构原始记录及有关部门登记表册。

  县级:每季随机抽取1/4个乡镇或街道,对出生、活产数、儿童、育龄妇女、孕产妇死亡进行专项漏报调查。对公安、计划生育、防疫、民政(火葬场)、各级医院儿童诊室、病案、儿科住院部、外科、骨伤科、ICU病房、妇产科等部门进行数据核对。

  乡级:每季随机抽取2个村核对出生、活产数、儿童、育龄妇女、孕产妇死亡数据。

  村级:查原始资料、开座谈会、走访农户核对资料。

  六、质量控制报告内容和时间

  乡镇(街道)和村级(居委会)进行质控调查的各级相关数据的原始上报数和漏报数的报表,于每季的后一个月的9日前上报xx市妇幼保健院,其它各级质控数据及报告自行存档。

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3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促进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加强转诊网络规范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亲自管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一)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

  保健机构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高危评分>15分的孕产妇于一周内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照住址通知至孕产妇所在地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及时督导高危孕产妇并进行系统管理同时填写好《县高危孕产妇追访登记表》(附件1)。

  (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动员住院分娩。15分≤高危评分<20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动员在县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20分≤高危评分<30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确诊,病情缓解后转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住院分娩。高危评分≥30分的高危孕产妇必须转到孕产妇急救中心或市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凡有《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妊娠合并症”中分值为30分的任何一项者必须转到孕产妇急救中心。妊娠合并艾滋病者必须转至孕产妇急救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治。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

  高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应做好孕产妇转诊的运送工作。高危孕产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完整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2)。

  (四)产后访视

  高危孕妇分娩后,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将产妇的分娩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按产妇所在地分配给辖区乡镇卫生院,由乡妇幼专干对其进行产后访视,根据高危情况增加访视次数,并督促其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五)加强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确保母婴平安

  年,县已死亡孕产妇2例,通过对2例死亡孕产妇的死因评审,在管理与服务两方面都存在问题,孕产妇系统管理形式严峻,一是严禁乡镇卫生院截留高危孕产妇;二是严禁乡镇卫生院产前使用缩宫素;三是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制度;四是要求转诊一步到位(县孕产妇急救中心);五是落实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度,乡镇卫生院出现孕产妇危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妇幼保健院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2)及《县高危孕产妇追访登记表》(附件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科室对接诊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附件2);六是强化责任,及时统计上报高危孕产妇管理表册,县级各医疗保健单位及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高危妊娠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负责高危妊娠的接诊、转诊、追踪、随访、结案、统计上报工作,将高危孕产妇漏报、迟报、瞒报纳入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各乡镇卫生院每月10日前将《高危妊娠妊娠管理登记册》报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疗保健单位每月10日前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重度高危孕妇抢救报表》。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

  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机构进行通报;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督导检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安全优质的围产保健技术服务,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诊治,落实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和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妇产科安全生产自查报告4

  20xx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以“两纲”为目标,以规范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为重点,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群体保健意识和能力,强化基层保健和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和病残儿发生,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一、夯实基础,提高工作质量

  1、孕产妇系统管理: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网络效能,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孕情,提高早孕建册率。正确规范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和各类报告卡、报表,建立规范档案。重视全程保健管理,做好孕中期上送县级筛查和孕早、中、晚期随访和产后访视工作,早孕建册(检查)率达92%以上,孕中晚期追踪随访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90%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各年龄组儿童数,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增加儿保门诊开放日和辅助检查项目。以高危新生儿为重点,加强体弱儿保健工作,对低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出生缺陷儿、中度以上贫血患儿等进行筛选、登记和上送复查,做到“减少漏筛、切实随访、重点管理、详细记录”。儿童系统管理率应在90%以上,保健管理率92%以上,体弱儿管理率100%。加强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保健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入园儿童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项目的检查,与教育部门协作,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审工作。

  3、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年内开展4期(次)以上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内容以高危妊娠的识别和管理、体弱儿管理、产科急症的处理为重点,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妇幼系列死亡病例的讨论评审,总结经验,提出干预措施,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加强针对妇幼群体的健康教育工作,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和《婴幼儿保健手册》,并及时发送到每一位孕产妇和儿童家长手中。在全县暂设7个点,每季度集中开设“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各1期,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率力争达到70%。对高危妊娠、体弱儿、妇科患者等重点对象,采取以“面对面”为主的宣教指导方式,逐步提高妇幼群体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基层指导和量化考核:县妇保院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制订月、季度基层指导工作计划,安排妇儿保专业人员,针对各基层单位妇儿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促进全县基层妇儿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建立妇儿保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以便更加客观地反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儿保的实际工作量,同时,与妇儿保工作的质量考核相结合,更为合理地分配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要增大考核结果透明度,以便被考核单位针对性地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孕产妇和儿童数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增加妇儿保人员力量,安排专职人员和兼职协助人员负责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5、“两个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根据《浙江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门诊”和“儿童系统保健门诊”的建设。前阶段已创建的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我评估并确保通过年度的市级抽查复评。目前尚未创建的5个单位(熟溪、茭道、白姆、坦洪、西联,三港妇儿保已托管于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力争创建规范化儿保门诊,为推进公共卫生示范镇乡的创建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日前,金华市卫生局制定了《金华市乡镇孕产妇、儿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根据市卫生局“每个县(市、区)创建1至2家示范保健门诊”的要求,20xx年我县拟上报的创建单位为东干、白洋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快县妇幼保健院迁建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健用房紧张的问题,改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全县妇幼保健管理中心的各项功能,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实施成效

  1、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要切实贯彻《xx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武妇儿工委〔20xx〕1号),在体检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宫颈癌、乳腺癌等扩展项目的检查。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查环查孕、送医下乡等时机,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完整的妇女健康检查档案,对患病妇女提供书面的医疗意见,并做好查后随访工作。针对性地安排妇科及检验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修学习,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要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活动为契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受援单位技术扶持,逐步提高妇女健康检查技术水平,保证检查质量。各检查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工作报表,做到检查数、登记簿数、档案记录数、统计上报数相符,杜绝虚报谎报的现象发生。

  2、母婴健康工程:在省市的安排下,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适时开展项目的督导检查,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抢救中心、分中心产科建设,改善县妇保院和基层妇儿保门诊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参加省市级的产科和妇儿保业务培训并加强县级培训,开展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实行以孕产期保健、宫外孕诊治和住院分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和保健管理,以保障弱势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工作:继续开展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与疾控、计生等部门核对并规范上报。开展县乡两级漏报调查和监测质量调查,杜绝孕产妇死亡漏报,县乡两级做好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保持历年资料延续完整。开展“非住院分娩”情况调查和“非早孕建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信息上下沟通,做好信息质量控制,迎接妇幼卫生监测质量的省级抽查。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预防

  1、艾滋病和梅毒检测:把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建立常规免费检测工作机制,做好孕期咨询指导服务,把好孕期检测关和产科术前检测关,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疾控中心、妇保院和各医疗单位做好协同配合。根据市卫生局要求,20xx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应达85%以上,指导咨询率100%。为顺利完成指标任务,未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的产检单位,应及时将孕妇转上级单位进行检测,各社区责任医生要配合做好指导咨询工作。

  2、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胎儿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我县的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定点单位为县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要对所有孕妇执行产前筛查书面告知制度,并动员孕20周以内的孕妇适时到县妇保院进行产前筛查,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县妇保院要强化产前筛查的规范管理,加强与检测单位的技术协作,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要对每一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对象提前诊断的指导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追踪随访,同时结合影像、临床筛查技术措施,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无证分娩报告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婚检和优生检测:根据上级将出台的相关文件,适时在全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孕早期的优生检测(两免)工作。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提高“两免”检查率。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做好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xx年筛查率力争达到100%,血片合格率、可疑病人召回率均达到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各接产单位年度筛查率达90%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复查、转诊和随访工作。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基础筛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实行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做到“谁发现,谁报告”,做到高危孕产妇掌握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治疗和追踪”,提高管理到位率。要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妊娠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进行适时计划分娩或终止妊娠。进一步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重症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以县管为主”的制度,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重症高危对象随访管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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