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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报告

时间:2024-02-27 07:33:33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房屋评估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评估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评估报告

房屋评估报告1

  一、评估机构应当中立评估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企业化运作的同时,肩负着社会责任,其专业化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在于其专业化和中立化。《评估办法》第3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现实中,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具有监督检查职责。房屋征收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带有地方政府利益倾向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能或多或少会对评估机构“施加影响”。为了落实该条规定的中立评估精神,建议建立房屋征收异地执业制度,扩大异地评估范围。如果存在影响中立评估情形的,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司法审查,从证据的合法性上予以否定,真正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改变“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不正常现象。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有更多的选择权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评估机构的公正评估产生影响,改变过去拆迁管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的做法,《评估办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征收部门应当联系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大约5家以上的评估机构作为备选评估机构,体现政府公平补偿的态度,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力。征收部门通过公告公布备选的评估公司及基本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由被征收人签名的确定评估机构的材料。为了公平竞争,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应该使被征收人有更多的选择权。

  三、评估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权利与义务

  《评估办法》第6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选定或者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评估办法》第7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评估办法》第8条规定,评估的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或者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办法》第16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四、确保评估结论合法、合规、符合实际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纪检监察参与或监督之下,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是阳光征收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布接受监督,通过监督实现公平、防止腐败。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对于产权证为住宅,但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考虑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经营状况、住宅房屋价格、经营性用房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作出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国土、规划、房产、城管、征收等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在处理的基础上,评估机构再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五、明确房地关系

  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理所当然包括土地的价格及地上建筑物的价格,《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如何理解“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成为评估中难以回避的问题,笔者建议采用容积率或者四至来衡量较为妥当。容积率或者四至以内的土地的价值应当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内,不再重复计算其价值;此外的土地应当作为独立的使用权,另行评估进行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121条规定:“因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征收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补偿”。《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征收房屋的,应当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可见,对于土地的补偿,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会随着土地的增值而增值。而且,当该项权利被提前收回时,将会造成当事人预期利益的丧失。众所周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无论建在哪里,其建筑成本不会有太大的区别,而且,使用的时间越长其残值就越少。真正具有价值区别并不断升值的是处于不同区位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对于房屋的征收,其目的也是为了取得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财产权。房屋和土地的关系在征收补偿、抵押、拍卖中无法回避,笔者认为完整的房屋与土地的关系包括:1 房地合一;2 地随房走;3 以容积率或者四至量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

  六、选择对被征收人有利的评估方法

  房地产评估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有不同评估结果,在规则并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以对被征收人有利的结果为准。《评估办法》第14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七、评估的监督救济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及时修正。《评估办法》第17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评估报告在实践中存在被征收人拒签现象较为普遍,建议采取公证留置方式送达。《评估办法》第19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评估办法》第21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评估办法》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办法》第25条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办法》第32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无法回避对评估报告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过于依赖评估报告,缺乏对评估报告能动的审查,这既是理论的迷茫,也是被动司法的表现。评估报告属于优势证据,应该既不照抄照搬,又不随意否定,真正体现能动的司法审查功能。

  八、协助与配合

  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其查阅或者复印产权产籍档案和登记簿的便利。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转送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入户勘察、拍照、丈量,被征收人不配合的,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征收评估程序视为征收的行政程序,向评估机构提供对其有利的相关资料,属于被征收人的举证权利,在行政程序中享有举证权利而不及时举证,在将来的诉讼中这一举证权利将被剥夺。在评估师工作的过程中,个别人对评估师侮辱谩骂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房屋评估报告2

  一、房屋产权人(单位):×××

  二、估价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三、估价日期:XXX

  四、估价时间:XXX(趋于拆迁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评估委托书:

  4估价评估人员勘察了解的情况;

  5、房屋所有权证(新北全字00311100号);

  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六、估价原则: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物业具体情况,具体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七、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评估房地产进行整体性评估,至于部分无证构筑物、墙体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内,未单列其价值。另外虽然在本报告中未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这是因为待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层高未在指导价中予以考虑完全。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评估。

  八、估价结果

  本评估以掌握的有关标的物的信息资料为依据,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经计算拆迁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

  人民币小写:206247元

  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

  九、评估价格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时效为半年,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评估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十、评估价格应用范围

  该评估报告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条件

  我们评估的价值是现时价,及在估价时点对拆迁评估对象进行补偿的参考价格,假设:

  (1)有自愿销售的卖主和自愿购买的`买主;

  (2)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有一个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限制条件

  (1)对于房产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收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方未提供有关土地资料。

  (2)本报告中的拆迁补偿价,是指估价结果专供拆迁人与补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价格。

  (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关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

  十二、特别声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标的物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物的勘察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使用情况状况。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房屋评估报告3

  根据《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厅关于组织展全省老楼旧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黔南住建通[20xx]116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站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部文件精神,研究和安排在现场范围内进行老楼旧楼安全排查工作,预计四月至五月进行排查工作。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通过努力,较好完成了预定的任务。总结这一阶段的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积极争取其它部门的配合,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城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多,仅仅依靠我站,工作力度是不够的,必须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配合,才能使老楼旧楼安全排查的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这一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总结经验教训,我们深深感到,要巩固这次大检查的成果,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管理上下功夫。为此,我县各片区借大检查的东风,坚持边查边改边立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

  通过这次排查,我县老楼旧楼安全排查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及时有效地防止和消除了房屋安全隐患,受到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进一步把全省房屋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摸清,为保障和推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还有不少的差距和问题,我站将进一步总结这次大检查工作的经验,加强整改,努力把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起来。

房屋评估报告4

  一、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的简介(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主要包括: 以机构代码证为准或以企业的营业执照为准

  ⑴机构代码或注册证号

  ⑵机构名称 地址(住所)

  ⑶法定代表人

  ⑷注册资金

  ⑸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⑹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

  ⑺注册证号以及登记有效期

  二、 评估目的

  委托方以本次委托评估的主要目的或评估报告的主要用途

  三、 评估范围与对象

  主要涉及对估价对象的概括性描述,委估对象的资产概况.如涉及到土地的则以描述其位置、用途、面积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房屋建筑物的则需描述其区位、用途、楼层、户型、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等;机器设备的则需描述种类、型号、设备维修保养情况等.

  四、 评估基准日(通常描述如下)

  评估基准日是确认资产评估价格的基准时间,本项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是依据经济行为由委托方确定的一个特定会计期间的终止时点,这个时点能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状况,而且评估基准日前后没有可能导致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素,因此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合理的

  注: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五、 评估原则(按不同的评估目的、方法、对象取舍)

  A、合法原则 B、历史成本原则 C、公开市场原则 D、持续经营原则 E、替代原则 F、供求原则 G、估价时点原则 H、独立性原则 I、客观公正性原则 J、 专业性原则 K、科学性原则 L、贡献原则 M、预期收益原则 N、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六、 评估依据

  主要包括各种经济行为文件、法律法规、采用取价标准的各种资料及其他参考资料.如: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2、国资办发(1996)23号文件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xx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标准计价》20xx年第1期;

  5、《建筑附属工程造价速算手册》;

  七、 评估的假设及限制条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时)

  八、 评估方法

  其中典型的就是重置成本法,一般描述如下: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建筑物的特点,从企业持续经营、资产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一)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 = 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价值 = 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开发利润

  式中:

  前期及其他费用 = 建安工程造价×各费用系数之和;

  (二)重置价值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值是根据xx市现行的工程造价及取费调差文件,对其工程造价指标进行分析测算,结合现场核实及测量的建筑工程内容、建筑物特征(层高、跨度、主墙承重结构、施工方法、装修情况、设备情况等),对所对应的工程造价指标进行调整,综合确定建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并摊入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其他费用(如其他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利润、资金成本等),确定建筑物的重置单价,再乘以核定的面积,得到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中各组成项目按如下方式确定:

  (1)房屋建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评估人员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件形式、跨度及其功能等方面,与同一地区同类建筑物进行比较,根据xx市定额站发布的20xx年第2期《xx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经济指标及有关材料价格计算出建筑物单位面积建安工程造价,并与工程结算书指标对比、分析调整,确定其单位面积建安工程造价。

  (2)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xx物价局制定房屋建筑工程适用的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招投标费、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预算定额费、城建配套费、城市规划管理费、教育附加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消防配套费、白蚁防治费。

  (3)管理费用根据目前xx市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收取的管理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分析确定。

  (4)资金成本采用评估基准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建设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项目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管理费用。

  设定投资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

  (5)开发利润指为开发建设房屋而应获得的平均利润,对于工业用房,开发利润一般为零。

  (三)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实体性贬值率

  根据房屋建筑物结构和使用用途,以现场勘察时房屋的外观直观现状以及评估人员的评估经验综合分析后采用年限法计算实体性贬值率,从而确定房屋实体性贬值率。

  对其内在的结构性变化和质量变化未作技术测定。

  实体性贬值率采用年限法计算,根据建设部门颁布的各类结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耐用年限标准,根据建筑物使用状况及现场勘察记录,综合确定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实体性贬值率计算公式为:

  已使用年限

  实体性贬值率=─────────────×100%

  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加实际已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它的确定以技术鉴定作支持。

  2、功能性贬值的确定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技术陈旧、功能落后而导致的原有资产的相对贬值。

  本次评估的建筑物均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故该项确定为零。

  3、经济性贬值的确定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导致的资产的贬值。

  本次评估的建筑物均不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故该项确定为零。

  4、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 1-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

  亦可为:综合成新率=(1-实体性贬值率)×(1-经济性贬值率)×(1-功能性贬值率)

  ㈣、其他评估方法的使用

  1、成本逼近法

  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金)×年期修正系数×区位修正系数

  2、基准地价修正法

  计算公式为: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

  P=Pu×(1+K)×Y×I×J×H+L

  其中:K=∑Ki

  P-待估宗地价格

  Pu--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待估宗地全部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Y-期日修正系数

  I-容积率系数

  J-楼层修正系数

  H-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L-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房屋评估报告5

  建设部发布的建建[20xx]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监理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所以,本文对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及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及总结。可供同行参考。

  1、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本职工作

  1.1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1.5接受有关方面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

  3.1.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

  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

  3.1.3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3.2.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2.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2.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3.2.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必须提交的资料。质量评估报告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目前通常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

  4.1.1建设地点。

  4.1.2建筑面积。

  4.1.3层数。

  4.1.4建筑使用功能。

  4.1.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

  4.1.6建筑装饰特色。

  4.1.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

  4.1.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4.3.1设计图纸

  4.3.2施工承包合同

  4.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4.3.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3.5施工验收规范

  4.3.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

  4.4.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

  4.4.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4.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4.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

  4.4.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4.5.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

  4.5.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

  4.5.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

  4.6.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4.6.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4.6.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

  4.6.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4.6.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4.6.6同意竣工验收。

  最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房屋评估报告6

  资产评估学是运用商品价值理论对特定资产的价格给予真实、客观、公正、合理的评定和估算。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和权属方 1、委托方:马玉桂 2、权属方:马玉桂

  二、估价方基本情况

  估价方名称:x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xx分公司地址:xxx 分公司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三、估价对象所在区位情况

  1、项目四至:东为北沿路,南为文靖西路,西为秦淮河,北为宏运大道; 2、交通组织:北沿路、文靖西路、宏运大道等; 3、周边商业配套:周边银行、酒店等商业配套一般 4、邻近商圈:东山渔港商业圈; 5、周边商业氛围:较优;

  6、基础设施: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六通”; 7、公共交通:137路、103路等;

  8、距离公交站点:距离公交北沿路站约100米。

  四、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xxxx; 2、销售案名:xxxx; 3、房屋结构:钢混; 4、现状用途:商业;

  5、房屋层次:评估对象所在建筑为钢混3层结构,评估对象位于第-1-2层; 6、建筑面积:169.42㎡; 7、套型:商铺; 8、朝向:东南;

  9、建筑年代、保养情况:20xx年左右,保养情况较优;

  10、小区环境、绿化:所在小区环境较优,绿化较优,保洁情况较优; 11、车库(车位、车棚)情况: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 12、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管理; 13、所在项目规模:一般; 14、商业氛围:较优;

  15、内部装修:估价对象原作为饭店经营,现状空置; 16、其他:公共部分装修:涂料;外墙:玻璃幕墙、铝板;

  五、权属状况 1、房屋权属状况

  (1) 证号:xxxx第JN00150280号; (2) 房屋所有权人:马玉桂; (3) 房屋坐落:xxxx; (4) 丘权号:----; (5) 房屋性质:私有; (6) 幢号:55; (7) 房号:11; (8) 房屋结构:钢混; (9) 房屋总层数:3; (10)所在层数:----; (11)建筑面积:169.42㎡; (12)规划用途:住宅; (13)产权来源:转移; (14)建筑年代:----;

  (15)备注:----;

  (16)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17)他项权利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未设定任

  何他项权利。

  2、土地权属状况

  (1)证号:xxx(20xx)第07292号; (2)土地使用权人:马玉桂; (3)座落:xxx;

  (4)地号:21100055003; (5)图号:----;

  (6)用途:住宅用地(商品房); (7)使用权类型:出让;

  (8)终止日期:20xx年02月23日; (9)使用权面积:58.8㎡;

  六、估价基本事项

  1、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拟用估价对象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估价时点 20xx年03月15日

  3、估价方法

  选取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 (1)市场比较法

  基于评估人员掌握有充足的交易实例,选用市场比较法比较适宜。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

房屋评估报告7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ⅩⅩⅩⅩⅩ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住址:XX市X路X号X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电话:X

  三、估价对象

  一物质实体状况

  1.建筑物状况

  ⑴委估建筑物于一九九七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成新率为87%,建筑面积为369.97m2,其中含公摊面积99.2924m2。

  ⑵ⅩⅩⅩⅩⅩ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钢筋混凝土结构,高19层,委估对象属第12层B8号房,地面铺地板砖,内墙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顶,铝合金窗。ⅩⅩⅩⅩⅩ外装饰一层部分为花岗岩、二层以上为外墙砖;内装饰地面一层为花岗岩和木地板,墙面刮腻子,天花为石膏吊项;电照线路暗设;每层设公共卫生间,装修中档;ⅩⅩⅩⅩⅩ配置两部客梯、一部货梯,电梯间装修一般;设地下停车场。

  2.委估对象利用现状

  委估房地产现作写字楼用,公共配套设施好,宗地内外开发程度均为五通一平。

  3.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第12层B8号,正南方靠ⅩⅩⅩ方向,街对面是百货大楼,正西方靠新华街方向,委估对象地处XX市商业中心,繁华程度高,交通方便,人流量大,但周围环境一般,目前是XX市一般的办公地段。

  二权益状况

  委估对象位于XX市ⅩⅩⅩⅩⅩ第12层B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ⅩⅩⅩ号,权属ⅩⅩⅩⅩⅩ所有。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它项权利是否受限无法核实。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拍卖底价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XX年X月X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提供的价格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在本报告的全部限制条件下、XX市房地产市场自由开放、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公开市场价值。所谓公开市场价值是在公开市场最可能形成的价格;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时,要求评估的客观合理价值应是公开市场价值。委估房地产的价格定义为: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商业,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已使用6年,尚可使用44年;委估宗地法定使用年限为50年(从1994年9月到20xx年9月),即委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1年。按房地产收益的稳健性原则,该房地产的收益年限按剩余使用年限41年计的市场价格;建议拍卖底价为市场价格的80%。

  七、估价依据

  一行为依据

  《委托评估函》。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xx)。

  三取价依据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

  四产权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存根》邕房权证字第ⅩⅩⅩ号.

  八、估价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四替代原则。

  五估价时点原则。

  六综合分析原则及多种方法比较原则。

  九、估价方法

  估价人员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估价期日委估房地产用途、估价目的、资料状况和XX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来测算委估房地产的价格。

  十、估价结果

  房地产价格及单价小写大写

  房地产正常价格1136000元壹佰壹拾叁万陆仟圆整

  房地产正常单价3070元/m2叁仟零柒拾圆整每平方米

  房地产拍卖底价909000元玖拾万零玖仟圆整

  房地产拍卖单价2457元/m2贰仟肆佰伍拾柒圆整每平方米

  十一、估价作业日期

  XX年X月X日至X月X日。

  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壹年,即从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十三、估价人员

  估价师签名资格证书号估价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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