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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1
县委、县政府:
根据2019年3月3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文件精神,全国屠宰企业要于7月1日前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许可证,并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对于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农业农村部也将于7月开始对全国屠宰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察。7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摸底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现状
我县共有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中:xx镇2个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xx镇4个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共有职工15人,在岗6人,50岁以上11人。xx屠宰量大约40头/天,xx屠宰大约20头/天,其余四个日屠宰不到10头。 所有屠宰场均隶属商业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存在的问题
全县所有定点屠宰场均无排污许可证,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基础设施落后,产能低下,人员工资发放困难,消毒设备落后,传播动物疫病风险较大。屠宰场均在居民区,多次遭到周边居民的`投诉。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县委、县政府迅速对4个B级定点屠宰场先予以关闭。
二是建议县委、政府将原4个B级定点屠宰场改造为临时猪肉批发供应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联系生猪冷链配送车,保障过渡期内猪肉正常供应,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安局做好市场治安稳定工作,严禁哄抬物价,确保市场猪肉价格稳定。
三是建议县委、县政府协调商业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妥善解决屠宰公司职工的安置工作。
xx县农业农村局
20xx年7月2日
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2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对肉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结合工作时机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12个,分布在全县9个镇、街道,其中龙头企业二家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泗洲食品有限公司(泗洲食品有限公司分布于全县各镇、街道;主要担负全县各镇、街道的肉类市场供应)。20xx年至今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40.9万余头,全年预计屠宰生猪42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自从我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三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生活环境。四是推动了我县畜牧业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由于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
(1)由于屠宰行业情况复杂,管理难度比较大,致使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节日期间尤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县生猪肉品市场秩序。
(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个别经营户夹带白板肉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
(3)在执法管理方面有关职能部门衔接不够,有时打击力度不是很到位,致使在执法中,阻碍执法的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仍有个别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
(二)工作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步署,组织协调、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进行打击查处,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
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和监督管理。要做好生猪屠宰工作,就要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3、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厂)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乃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来净化肉类市场。
4、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抓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抓起,切实地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饭店。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要从保障在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购买有问题猪肉,只要把好“供”和“购”两个方面,一定能够降低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的用肉安全隐患。
5、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县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依靠舆论监督。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县生猪屠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之后将其检查结果公开向社会曝光,对设备齐全,条件符合、质量信得过的肉类产品可以向用肉单位推荐,实行“三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销售肉类模式,这样既规范了我县肉类市场又给全县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提供了方便。年底前完成对县城肉类市场的净化工作,然后向周边镇辐射,这样以点带面的净化方式,一定能够尽快改善我县肉类食品卫生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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