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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

时间:2023-11-22 09:19:37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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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

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1

  一、消防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20xx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6)《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

  (7)关于印发《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通知(公消〔20xx〕60号)

  (8)《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消防评估的分类

  (一)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包涵火灾高危单位)

  (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

  (四)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

  三、哪些单位需要做消防评估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应每年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四、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

  (一)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掌握区域消防安全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基本流程,运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开展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评价区域火灾风险等级,提出降低或消除火灾风险,提高安全等级的处置意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估目的

  2、评估原则

  (1)系统性原则

  (2)实用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3、评估内容

  (1)分析区域范围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源,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

  (2)对评估单元进行定性及定量分级,并结合专家意见建立权重体系。

  (3)对区域火灾危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

  (4)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对策及规划建议。

  4、评估范围

  包括整个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因素、建筑群和交通路网等。

  5、评估流程

  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按照以下六个步骤来进行:

  (1)信息采集

  (2)风险识别

  (3)评估指标体系建立

  (4)风险分析与计算

  (5)确定评估结论

  (6)风险控制

  (二)建筑火灾风险评估

  掌握单体建筑消防安全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基本流程,运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开展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评价建筑物火灾风险等级,提出降低或消除火灾风险,提高安全系数的处置意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估目的

  2、评估原则

  (1)科学性

  (2)系统性

  (3)综合性

  (4)适用性

  3、评估内容

  (1)分析建筑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源,合理划分评估单元,建立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

  (2)对评估单元进行定性及定量分级,并结合专家意见建立权重系统。

  (3)对建筑的火灾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

  (4)提出合理可行的消防安全对策及规划建议。

  4、评估流程

  (1)信息采集

  (2)风险识别

  (3)评估指标体系建立

  (4)风险分析与计算

  (5)风险等级判断

  (6)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消除

  2)风险减少

  3)风险转移

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2

  为全面掌握当前我县消防安全总体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大队结合日常消防工作情况,收集数据资料、开展专题研究,对我县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研判和综合分析评估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当前消防安全现状

  随着xx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大量兴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快速推进、地下设施广泛利用,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发展迅猛,公众娱乐场所逐年增加,诱发火灾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逐年增多,城市火灾负荷不断增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近几年,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全县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渐增多。这些建筑楼层高、体量庞大、功能复杂,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受举高车高度限制以及缺少大型的移动排烟设备,一旦火灾蔓延,扑救难度大,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薄弱。xx街道解放街、环城路、高家桥3个片区,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常住人口约2万人,片区内建筑多为老旧木质及砖混结构民房,大多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电线大多为高架线路,长时间风吹日晒,老化现象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由于电容低,不适应现代化家电需求,住户私自接线,极易引发火灾。这些老旧城区建筑耐火等级低,人口密度高,道路狭窄,乱搭乱建多,同时,由于防火间距不足,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进行扑救,延误救火时机,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后果。随着冬季到来,各种集会庆典、家庭活动频繁,用火、用电、用气猛增,尤其是屡禁不止的电烤火箱大量使用,进一步增大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四)“三合一”“九小”场所较难防控。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xx县核心商业区和大型市场等附近,聚集着大量利用临街商业用房或私人住宅改建的餐饮、游艺、经营等场所,以及其他集生产、经营和住宿的“三合一”及“九小”场所。这些场所存在从业人员留宿的情况,且经营者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操作规程,私拉乱接电线,有的电器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转;有的在具有大量可燃物的场所生火做饭、吸烟、烤火。这类场所不但火灾隐患多,危险性大、而且十分隐蔽,这类场所的大量存在,极大地增加了火灾防控面积和难度,火灾潜在诱因急剧增多,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同时,由于这类场所居住人员大多由社会低收入人群组成,关乎民生,在执法过程中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虽然消防部门在执法中进行过专项检查,但威慑效果不明显。

  (五)商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较大。xx县商贸市场分布于文化广场及公社大道周边。商贸市场的建筑面积一般都比较大,小的数百平方米,大的数千平方米,难以进行防火分隔。商贸市场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一些商品本身属非燃烧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却都是可燃物品;商贸市场陈列和堆放商品的柜台、货架,有不少仍用可燃材料制作;商贸市场建筑的装饰材料,也多为可燃物质。以渝东南边贸市场为例,总面积90000余平方米,商户360余家,商品乱堆乱放,电线私拉乱接,棚户违规搭建;为节省经营成本,使用住宅或租赁经营地旁的住宅作为仓库使用,“居民仓库”隐蔽性强,缺乏相应的消防配套设施,已成为一大火灾隐患。

  (六)两大园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够。xx县工业园区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园区主要是家居、建材、钢材、机电商场和危化品聚集区,建筑面积较大。虽然园区是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在县政府扶持下,起着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但部分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未及时跟上,消防手续办理不及时时,消防安全隐患激增。火灾隐患突出为工业园区,一是园区企业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是厂房及车间内装修全部采用彩钢板进行隔断(因彩钢板夹心材料为易燃聚苯乙烯材料),严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三是厂房和车间擅自改变功能,使消防安全出口、通道及防排烟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四是园区企业10余家厂房未办理消防手续,属于非法建筑。

  二、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通过分析当前我县消防安全现状,梳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职能部门仍片面地认为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职责,不能有效的履行本部门的消防监管责任,多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消防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仍客观存在。二是部分街镇对消防工作的落实停在表面,对上级的工作部署往往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重部署,轻落实,重发展,轻安全,消防工作图应付的现象严重。三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一些社会单位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各种“习惯性”违法行为等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一些单位重建设、轻管理,导致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作用。部分建筑无物管公司或物管公司管理不善,特别是多产权建筑,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消防设施无人管,损坏后无经费修复,发生火灾后无人会用等情况,火灾隐患突出。

  (二)消防装备未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一是消防大队装备器材及配套训练设施落后。大队辖两个中队共有11台消防车(有1台已达到报废标准),只按照国家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最低标准配齐了消防车辆,其中主战车辆为新大康水罐消防车,性能比较落后。消防中队作为一个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只具备了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条件,与特勤队站的配备标准相差很大。二是消防特种装备和训练设施欠缺,达不到公安部《关于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建设》的需求。由于特种装备的缺乏,在扑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高难度灾害事故上,难以发挥出有效作用。目前缺乏高空训练、地下救援、攀绳横渡、深井救援、攀爬训练、石油化工火灾扑救训练等设施和场地,无法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导致战斗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薄弱。一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名无实。政府志愿消防队及村(社区)志愿消防队队员无人员编制,无经费保障,造成人员变动频繁,使得基层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宣传的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二是基层消防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不强。全县27个镇街均设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但消防监管人员均身兼数职,导致日常消防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不能落到实处;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治安防范工作任务重,加之部分派出所重视不够,派出所消防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大队专职从事防火监督的人员共4人,除负责全县127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以及全县27个镇街、18个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外,还要承担行政审批、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四)火灾隐患存在并趋于复杂化。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相继开展了“清剿火患”、“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场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一系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始终保持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火灾隐患在不同领域仍大量存在。一是部分场所在未办理消防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行,导致火灾隐患先天存在。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思想特别严重,人为制造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两个园区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存在“先建设、后申报”、“先使用、后验收”的情况非常普遍。二是“九小”场所、“三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比较突出,且经整治后的隐患反弹现象严重。三是由于管理的不确定性、人员的流动性和设施设备运行的动态性等客观和主观原因,导致火灾隐患边整改,边产生,反反复复,始终无法彻底消除。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量使用,新的`火灾隐患不断产生,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重淡薄。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虽然有了质的改观,但由于基础的薄弱,人民群众的思想较之发达地区还相对落后。不论在生产还是在生活上,大多数人在利益与安全的天平上还倾向于前者,心存侥幸,消防安全意识依旧淡薄,乡镇农村尤为明显。这种思想的存在约束了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的自觉性,增加了“全民消防”工作推进的难度。对火灾发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不主动学习消防知识,缺乏日常火灾防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火和自救逃生知识,不知道如何报火警,更不会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在老幼病残、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中尤为突出。

  (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一是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批企业入驻,却存在市政消火栓缺乏缺水的严重现象;县城高楼大厦的不断崛起,人口增多,人均用水量不断增加,市政给水管网滞后于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商业的用水需求,城市管网的输水能力不足,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所需的水压、水量要求。二是市政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市政消火栓数量普遍不够,缺口量大,成为消防供水方面一个突出的问题。个别街镇的场镇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道路狭窄,消防车不能能行,同时没有消火栓,没有消防水池。部分新建场区的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的建设也还远达不到城市安全的要求。有的市政消火栓建设严重不足,有的建设好了,但都存在无水、水压不足、锈蚀不能使用、被埋压、圈占等,真正能使用的不多。

  三、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季度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定期向消安委上报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责任不落实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行政问责。启动县消防安全总体规划,将消防公共基础建设纳入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中来。

  (二)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四个能力”。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一般单位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推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三)立足部门联合,加强综合整治。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建立火灾隐患常态整治机制。加大以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天然气、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工商、安监、质监、文广等行业部门,依法采取查封、停产停业、挂牌督办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打击、震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比如对于渝东南边贸市场的整治,建议由xx街道牵头,联合国土、安监、房管、城管、工商、消防等部门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开展宣传引导,采取加设喷淋等技防措施,同时将一部分商户引导分流到到物流园区批发市场。对于西街棚户区消防安全治理,联合xx县建委、xx公司,按解放街片区、环城路片区、高家桥片区逐步整治。对两大园区的消防安全治理,建立入驻企业退出机制,对于消防相关手续不完善或存在隐患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责令退出。

  (四)调动多方力量,形成“全民消防”。充分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协调本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免费开设消防专栏,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定期发布消防新闻、日常防火知识、火场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结合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发布防火提示。同时,借助楼宇视频、电子显示屏、宣传专栏、流动宣传车等户外媒体,针对密集人群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安全常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完善消防设施,打牢基础建设。一是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区域、建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完善消防设施。二是普及各乡镇、街道市政消火栓安装,对原有损坏和缺失的消火栓进行修整和补充。建立消火栓维保机制,消防大队将发现的市政消火栓的缺失情况及时报给市政园林局,园林局联系水务公司进行维保。三是强化现役消防力量建设,配齐配强执勤备战及训练器材装备。加大消防车辆、灭火及抢险救援装备的投入,尤其是针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高难度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依托应急救援支队,加快高空训练、地下救援、攀绳横渡、深井救援、攀爬训练、石油化工火灾扑救训练等设施和场地的建设。

  (六)健全消防队伍,壮大消防力量。一是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要求,建议在县级中心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有行政编的人员担任队长,强化领导。落实专项经费,把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执勤、快速响应体系。二是巩固现有乡镇兼职(志愿)消防队力量,并依托社区、村干部、民警、治安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等建好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灭火实战演练,做好就近处置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准备。三是依托应急救援支队,全面开展各类救援训练,加强各应急救援分队大型综合应急救援应急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反应迅捷、能征善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3

  一、评估项目的确定

  评估对象、评估具体项目、目标任务等事项由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商定。

  二、成立评估项目组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项目需要可以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一)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负责技术审校把关;

  (二)评估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把关;

  (三)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的评估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单项技术把关;

  (四)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

  三、评估准备

  (一)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人员及分工等做出安排。

  (二)项目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资料,列出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对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三)委托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2、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3、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或备案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抽查文书;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4)消防监督检查等其他法律文书。

  4、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1)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文件;

  (2)单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人员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文件以及记录相应履职情况的资料;

  (3)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文件,以及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记录;

  (4)消防安全规程以及执行消防安全规程的记录;

  (5)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执业证书;

  (6)消防控制室内符合GB25506规定应保存的纸质和电于档案资料;

  (7)其他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文件和资料。

  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主要包括:

  (1)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的报告;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

  (3)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6)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

  (1)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合格文件,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

  (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

  (7)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召开评估交底协调会议

  (一)会议人员包括:

  1、评估机构人员:项目组的全体人员;

  2、委托单位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评估的`有关人员;

  3、评估机构和委托单位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要求如下:

  1、评估双方就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任务目标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明确评估范围、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评估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评估任务分工等;

  2、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做出保密承诺,宣读评估公正性声明;

  3、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三)评估实施要求如下:

  1、项目组按照评估交底协调会议确定的人员和工作分工,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内容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填写评估记录表(式样见附录);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单位对项目组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已经当场改正的,不再记入评估记录表;

  3、资料检查应核查原件,委托单位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组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评估情况汇总要求如下:

  1、评估工作完成后,项目组应核对评估子项和附录的式样,逐项列明评估发现的问题,按照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分别汇总评估情况,并分别提出整改建议;

  2、项目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经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或判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组可指导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技术方案,落实防止发生火灾的临时措施。

  (五)召开评估情况反馈会议包括:

  1、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通报评估工作情况;

  2、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五、编制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反馈会议确认的评估情况和结果,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时送达委托单位。

  六、建立评估档案

  及时整理评估资料,建立项目评估档案,留存备查。

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 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目标,公安部在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高层住宅、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数量越来越多,高度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多,在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防监督带来一系列的挑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增大,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已成为当今社会,特别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临的一大新课题。

  20xx年6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实行“户籍化”管理的重要举措。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的录入工作;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利用统计分析功能查找整改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一)实行“户籍化”管理,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在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的基础上,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和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户籍化”管理制度确保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实行“户籍化”管理,是提升消防部门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其中必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是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的升级和扩展,建立了消防安全基础档案信息库,提供了“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三色”预警、信息交流、在线学习考试、统计分析等功能。消防部门担负着业务培训、分类指导、检查督导等重要任务。消防机构要通过“户籍化”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利民服务,并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政策法规、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和消防安全常识。同时,督促指导所有重点单位在系统中建立户籍化档案,及时审查录入的信息,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当前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虽然在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制约“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单位消防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建档率不高。截止20xx年11月份,全国尚有10%的重点单位未在系统中建立户籍化档案,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单位建档率不到40%。业务水平不高。虽然多数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了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从业人员对“户籍化”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尚未提升到法律责任的`层面,在思想上轻视、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在信息录入上被动应付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体责任尚未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机构对单位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到位。根据《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并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虽然近年来消防部队编制得到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现状,但是与消防部门担负的任务不断外延的现实相比,警力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的解决。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火灾防控、消防安保等工作牵涉警力相对较大,消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得消防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加。而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由于信息采集录入的不完善,导致“三色“预警的指导性不强,通过“户籍化”管理系统进行分析研判的有效性不强,从而使得动态监管缺乏针对性。

  (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行“户籍化”管理工作中,思想、行动、措施尚未真正统一到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来,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检查督导不够严格,部分部门存在尚未制定督导方案、督导流于形式,整改措施缺少针对性等问题;试点成效不够显著,推广“户籍化”管理工作必须试点先行,全面推广,部分县市存在试点建设进度缓慢,典型引领效果不够显著,没有真正创建提供可学可看的工作样板;问责不够严厉,在推广工作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捆绑制度尚未真正形成,部分地区实行的“领导分片联系、参谋包干到点”的责任模式尚未真正落到实处。

  三、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建议在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中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切实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有效措施。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消防工作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从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再到单位普通员工,层层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便构建起了单位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中的督导、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机制必将不断完善。

  (二)强化“户籍化”消防管理宣传培训。消防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大力宣传“户籍化”管理的意义和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培训中要详细讲解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核心内容,指导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并积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常识,具备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能力,真正成为单位消防管理“明白人”。

  (三)强化督导不断完善消防服务机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单位越来越多,消防人员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为适应新形势,消防机构应将部分监管督导职能交给消防服务机构。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服务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行业自律、中介组织自我约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宏观监管的消防运行机制。将原来社会单位因业务水平限制难以完成的消防管理工作委托给具有专业水平的消防服务机构来完成,消防部门就可以从具体的消防事务管理向宏观的消防指导、服务转变,更好的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机制。

  (四)积极完善多层面“户籍化”管理方式。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单位“户籍化”工作,充分利用消防监督“网格化”的管理经验,对辖区内的建筑进行网格划分,实行网格区域责任人负责制,将大片的监管工作细分为小部分,网格责任人对所管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逐一排查登记,逐级汇总报告;对收集掌握的火灾隐患,逐项上报、逐项查处、逐项反馈;对分类建立的工作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登记,对已消除的隐患及时撤销,实现定人定格、定岗定责、定期定量管理。构建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立体防控”的多层面“户籍化”管理网络,确保辖区建筑有人抓、有人管。“网格化”配合“户籍化”的管理模式将使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更加完善。

消防设施安全评估报告范文5

  一、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基本情况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反映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点单位“户籍”办理

  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在“户籍化”管理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必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口本”。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报备消防安全“户主”。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申报消防设施“户口”。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应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评估消防安全“户情”。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户籍”管理

  (一)扮演消防安全“户籍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依法检查“预警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按时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并结合消防安全“零点行动”错时(工作日下班后、双休日及节假日)抽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行全方位、全时空监管,每季度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热情服务担当“宣传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托“户籍化”管理工作平台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主动宣传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落实探索

  (一)划分区块,网格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划定辖区单位,成立片区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日常办公室设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处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

  (二)微信互动,信息直达。建立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微信平台”,将片区工作小组组长、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添加为平台成员。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负责人通过平台指导培训会议通知、相关表格上报提示、检查反馈结果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动态预警。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则可通过平台咨询消防安全事宜。

  (三)自检互检,有效监督。重点单位按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自检和“四个能力”自我评估,通过互联网向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负责人发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备案表》,并每季度组织一次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互检,记录检查情况。

  (四)资源共享,防消结合。消防部门依托防消联勤机制,将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与基层中队单位“六熟悉”工作有机结合。消防基层中队可按灭火辖区逐一家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掌握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运转情况,共享防火监督员收集整理的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和突况疏散预案等“户籍化”管理信息,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处置突发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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