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事故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全事故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1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xx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五、损失和影响
1、静安火灾带给了社会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员伤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确认遇难人数为58名。其中男性为22人,女性为36人。
经济损失: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非常巨大。记者初步估算,仅房产一项,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就将接近5亿。
交通影响:来自静安区交警监控中心消息,目前胶州路余姚路、胶州路常德路、胶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响。采取的交通管制是:从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静安火灾的'发证证明了某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权威。
事故调查证明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样的话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致使政府的影响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3、静安火灾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几位无证电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有着更多的人越来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网友的一段话:这就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工程层层分包,赚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项目经理,再次是包工头,包工头也分几层,工资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农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亲戚就是全国两亿多农民工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条件最艰苦,但他们从没有说过苦,朴素乐观勤劳的工作态度,从源头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也正是因为他们无数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国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包工头项目经理以最贪婪的压榨方式,剥削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了事故就将抓我们可怜的工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共鸣,从而扰乱我们的社会安定,引起民众对政府机关的普遍不满。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2
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等恶劣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和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其他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
其他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是指:
(一)事故涉及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者失踪的;
(二)500人以上紧急疏散人员(含500人),或20人以上(含20人)住院观察治疗事故;
(三)建筑大面积坍塌、塔吊倒塌等,严重影响员工和居民的安全;
(四)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事故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对造成1 ~ 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接受事故报告和举报。
其中,各区县均可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为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根据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组织调查:
(一)施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调查的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未造成员工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四)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发生管线丢失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六)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社会机动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八)气球飞行过程中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场所从业人员伤亡情况的调查。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4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xx年6月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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