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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资金管理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支农资金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支农资金管理调研报告1
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总人口4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6万人,耕地面积69.3万亩,属全国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青海省粮食生产大县之一。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县域经济欠发达,县财力薄弱,是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低水平维持运转的“吃饭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依赖中央和上级财政的支持。据统计,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对县的支农投入资金达到24375万元,其中:投入2191万元,投入4615万元,投入5153万元,投入5900万元,投入6516万元,国家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呈逐年增加态势。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力的解决了地方支农资金投入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对来之不易的支农资金,县级财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的课题。
一、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基本现状
从200年以来,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支农资金管理工作从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支农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改变以往财政局内部各科室“混管”和部门“争管”的局面,划清职能、明确责任,为管好用好支农资金从源头上理顺了关系。二是支农资金及时安排、调度到位。设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专户,对上级下达的各项支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跟着项目进度走,保证了项目实施进度所需资金。三是“资金进专柜,钥匙分开管”。对涉农部门要求在主管局开设支农专户,将所有支农资金及时拨入专户中,在强调专人、专账核算的基础上,银行预留的印鉴由财政和各主管单位进行分管,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了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四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度,财政部门审核原始单据后加盖审核专用章、主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双方联袂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五是联合部门对资金实行“全程”管理。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并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当前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虽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管理办法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某些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的扶持外延有了很大变化,由过去主要扶持农村、牧区的集体所有制和公有制经济改变为扶持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和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内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纯支持良种补贴、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改变为农业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对支持的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补助方式改变为补助、贴息、奖励等多种形式。在这种形势下,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也应及时随之改变。
(二)传统的会计科目已不适应现代管理要求当前使用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支农资金的支出仅用“在建工程”和“其他支出”两个会计科目来核算,但对目前支农资金众多的支持内容用这两个科目来核算所有支农项目的支出已不能满足需要;对无法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农项目如何进行核算,从项目资金投入——使用——退出、形成结果,都没有明确规定;对类同基本建设项目的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支农项目,因核算体系的不一,所形成的投资效益、核算结果也不一。在基本建设项目中有地勘、设计、监理、管理费等合理的项目支出费用,由于支农项目大多数属于补助性质,因而在项目中没有核定此类支出,特别是没有项目管理费,这就造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对必须发生的费用而无法处理的尴尬局面。由于这些现象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级管理者的认识、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给基层管理者带来了不少困难。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支农项目具有项目多、资金规模小的特点。在信息时代,目前使用的手工记账已彰显落后,很难达到及时、准确的要求。长期以来,对支农资金管理侧重于资金使用是否按时到位,是否专人、专户、专账核算、是否按项目批复专款专用,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基础性资料搜集、整理做得较少,使项目档案的搜集、整理不到位,特别是规模小、资金少的支农项目往往仅有下达的资金通知、项目实施方案,而对申报资料、财务档案和相关的项目档案整理不够,不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四)中介结构参与不够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检查,既可体现客观公正性,又能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琐的`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但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行政手段代替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这种做法,虽然节省了费用,但其客观、公正性难以体现,不利于发现、解决问题,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据统计,从-,县的各类支农项目除极少数项目由上级财政部门指派中介机构进行检查、评审外,绝大多数项目均没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论证和监督由于县级财力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发展靠支持、发展靠项目、“争资金、跑项目”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目前一些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资金支持范围还不是很清楚,一些支农支出没有一套规范完善的执行标准,加之支农项目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大多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自行联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关系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许多关键环节没有专门机构来论证、审定,缺乏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同时存在支农资金在使用时有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时未经上级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改变资金投向,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的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省、市、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这种做法对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结果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专项资金拿来用,本级的配套拿不出,造成项目“先天”的资金缺口,出现“半拉子”工程,即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财力,又使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及时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措施
1、改进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充实管理措施。改进、充实后的管理办法紧跟新形势的需要,管理办法、措施在项目下达前或与项目下达同步进行,有利于支农资金的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走弯路,有利于有限的支农资金发挥项目预期的效益。下达给县“中央财政支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费1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因以往年度没有此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了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接近尾声时接到了《测土配方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对照检查发现有部分支出需要调整,但有部分支出已经形成无法更改的状况,按照此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形成了违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下达给县“-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00万元,其中和各50万元,下达了此项资金50万元,这些资金下达后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具体落实财政贴息的额度、利率、期限、支持的产业方向、报账的凭据等内容,加之唯恐将专项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等因素影响,致使资金下达后一直停留在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挥出支农资金应有的效益。对此,审计、各检查部门也束手无策,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规范使用支农资金、发挥支农资金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改进各项基础管理措施,规范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支农工作水平。首先,改革会计核算方法,对支农项目资金的拨入、支出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一级会计科目,细化二级明细科目,会计核算全面实行电算化,彻底脱离手工记账,达到及时、准确的效果;其次,制定措施,及时搞好支农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工作,从项目申报、批复、实施方案到项目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监理日志及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等一系列基础资料均要定期整理,及时装订成册,按年度和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有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二)有效化解财政风险,规范项目申报和中介机构参与制度
有效化解财政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实行项目申报公示,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分管领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县内专家进行论证;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邀请省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有效规避重复投资和不必要的投资,合理使用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其次,项目实行“六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化解财政风险。建议全面实施项目公示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报账制。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避免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约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明确具体的招投标办理手续,在确保同等资质条件下,提倡低价中标,尽可能地推行优质价廉工程,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合同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监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按程序实行财政审核、主管部门核算的报账制,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负责监管,履行应尽的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资金顺畅和核算监督得力,尤其要跟踪资金运行到底,直到所实施的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整个项目资金终审无误为止。第三,建议对重点工程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逐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机制,以此确定客观、公正、合理的投资,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增加合理的费用,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因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计入投资总额中。
(三)整合资金,解决配套难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集合效应”
首先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在下达支农项目时适度安排部分管理费用等合理的支出,因地制宜的确定地方财政和农民自筹比例,对地方配套难以落实的地区实行项目、资金倾斜,提高上级财政投入比例,确保下达的支农资金发挥效益,切实解决目前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争轻管,地方配套难的问题。其次,加强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属于同一事项、相同建设内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作必要的整合,切实解决分散实施后效益不佳的问题和地方财力困难、解决配套资金难的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集合效应”。第三,在申报项目前加强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配套无法落实的项目,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地方存在的困难,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切实可行的规划对项目分期实施,或通过资金整合等方式,解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在落实配套资金上绝不搞虚假承诺,变相套取国家支农专项。
(四)实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措施,统一标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连带机制,广泛推行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奖罚兑现的激励约束制度,为支农资金管理实行保驾护航。建议上级部门统一出台《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和专家对不同类别的支农项目制定出系列标准指数,便于客观、公正的考核。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所有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实行检测评分。由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项目绩效考评小组,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档案,对实现预期目标的,优先考虑给予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调减直至取消扶持政策,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最大限度的保证支农项目都见效、少浪费,从而提高资金的效益
支农资金管理调研报告2
加强财政支农两基工作,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民素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两基工作,完善支农资金管理,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对财政支农两基工作,支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支农两基工作、支农资金管理情况与取得的成绩
注重建设,不断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我市财政部门以加强“两基”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强基础、促发展、惠民生,为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着力构建乡镇财政新体系。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为突破口,注重发挥乡镇财政就地服务和就近监管的优势,着力实现乡镇财政从“收钱”到“发钱”、从“管钱”到“管事”的历史性转变。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市级财政对乡镇财政机构垂直管理,稳定乡镇财政机构和人员,加强乡镇财政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加强管理,构建“四位一体”支农资金管理体系
我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思路,积极构建“四位一体”支农资金管理体系。把预算编制作为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工程,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把预算执行作为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把绩效管理作为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的根本目的,着力提高财政绩效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把财政监督作为支农资金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着力提高财政监督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通过构建“四位一体”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加强了支农资金管理,取得较好成绩,获得社会良好反映。
细化乡镇财政职责范围,规范业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我市财政部门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全面规范乡镇财政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和内部管理,逐步建立以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核心的乡镇财政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农民群众的认可。 注重实效,提升管理水平
我市财政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力推动了财政管理从市级到乡镇的业务运转流程化、资金监督网络化、业务处理自动化和决策支持科学化,使全市财政工作整体迈入自动化更强、集成化更高、协作化更优的管理轨道,明显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财政支农两基工作、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的原因 惠农补贴项目过细
由于惠农政策涉及农、林、牧、渔、副等产业,覆盖财政、民政、社保等诸多领域,惠农补贴项目过细,造成主管部门多,投资渠道广,审计机关难以弄清项目资金的来源,查清资金的数额大小,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不便于对资金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容易产生资金支配的随意性,没有完全按规划要求实施,项目资金使用分散
我市农业农村投入渠道较多,涉及发改、财政、国土、扶贫、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农资金来源分散,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 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我市各部门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不够到位、资金审批程序不够严格、国库直接支付没有全面推行。如部分预算单位由于事前立项不严格,论证不充分,项目申报计划和实施方案缺乏可行性,导致在年度预算指标下后还存在项目之间进行调整的现象;镇区申报的项目工程概算不准确,远大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镇区水利工程计划调整范围大;实际执行中由于镇区工程进度不一,计划调整范围较大。 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一是分配的随意性较大,部分补贴性质的农口专项资金没有制定补贴标准,资金分配时缺乏比较规范的标准和依据,分配的随意性较大。二是专项资金用途过于专一。各项资金制度都规定专门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镇区财政难以统筹安排使用。三是项目资金配套难。
资金无偿投入多
我市近年来对农村相继投入低保资金、民政救助资金和开发扶贫资金等,但一些部门领导将各类资金混为一类,对资金投入批示干预过多,没有严格按预算投入使用。支农资金投入拘泥于就扶贫而抓扶贫,对支农资金缺乏深层次开发利用,没有从开发农民思想,拓宽农村发展思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作文章,无偿投入使用的多,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不够高。 监管仍有薄弱环节
一是在资金管理使用上,容易出现管理不细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挤占和挪用。二是联合申报项目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在项目审核与资料审核上,由于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出现虚所工程量或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现象。 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随着财政支农惠农资金量的增加、管理要求的提升,无论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支农项目库管理、还是财政支农数据统计分析和惠农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资金跟踪问效,都需要大量的人力,而单靠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资金管理的三四个人,只能疲于应付,难以完成。二是镇区财政所基础管理任务重。三是基层农财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科学设置惠农补贴项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果
针对我市惠农补贴项目过细、项目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我市各部门要加强调研,通力合作,结合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全面整合惠农补贴项目,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当前可考虑对有开发价值的项目如农村的能源建设、生态建设、“六小工程”等优先发展,其他项目有序发展,切实增强支农资金的效果,形成支农资金向规模经营发展的长效机制。从广泛性扶持向择优性集中扶持方向发展,加快发展扶持“三高”农业,开发名、优、特、稀新型产业,使支农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农村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支农资金预算比例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又属于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必须长期关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市要从战略意义的高度上认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加快农村的发展,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积极调整财政支农政策,有效增加财政资金支持“三农”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支出方式,拓宽支持范围,提高支农资金的预算比例,特别是增加支农生产、发展科技、改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投入,调整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治理的金额,促进“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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