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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07 16:37:26 其他报告 我要投稿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5篇

  在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养老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5篇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

  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工作将于今年在省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主,具有保障水平适度、交费方式灵活、适合农民实际的特点。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笔者根据**实际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地处汉江上游,川陕渝交界的大巴山北麓,南与重庆市毗邻,北接汉阴汉滨、东连岚皋、西与汉中镇巴接壤。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全县辖25个乡镇,212个村(居)委会,1367个村小组,总人口339281人,全县农业人口288290人,占总人口数的84%,农村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的人数(不含在校生)154196人,占总人口数的45%,60岁以上(含60岁)38000人,占总人口数的11%。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全县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3750人,占农村适龄人口的2%。

  二、农村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情况

  1、18岁至60岁之间的农村居民,以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0%、15%、20%、25%、30%分别为216.7元、325.1元、433.4元、541.8元、650.1元,根据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18至45岁年龄段费率按8%、46至59岁年龄段费率按10%比较合适。

  2、新型农保财政补贴:我县农村60岁以上居民人口为38000人,按每人每月给予50元养老补贴,全年共需资金2280万元;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标准,按我县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67元为缴费基数,年缴费额为216.7元,财政给予2%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43.34元,共需补贴668.28万元,如财政给予2.5%、3%、3.5%、4%的缴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分别为54.17元、65.01元、75.85元、86.68元,所需补贴分别为835.35万元、1002.42万元、1169.49万元、1336.57万元。

  以上两项按照最低标准测算,县财政全年共需补贴2948.2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测算存在以下问题:

  1、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2%的标准按20%的参保率计算,全年需资金133.65万元,按照我县财政收入情况,县财政无力全额承担。

  2、我县60岁以上的(含60岁)农村居民38000人,如按照政策规定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财政每月补贴50元,需资金2280万元/年,占我县20xx年财政收入的27%,县财政更无力承担。

  3、目前我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尚未移交,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方面制约此项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2、落实农保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和经办机构性质,统一农保机构名称,落实工作经费。建议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内设“农村社会保险股”,设置行政编制2-3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编制5-10名。

  3、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方式,使新型农保工作得到较快发展。一是通过“点对面”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县有线电视开办专题栏目,采取立体式的宣传;二是采取“面对面”的宣传方式,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新型农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三是实施“点对点”的宣传方式,聘请有宣讲能力的参保者或到期领取户作为新型农保政策义务宣讲员。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实现新旧体制的顺利过渡,为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4、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2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已经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总人口数已达亿,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为了解决各种复杂的老年问题,国家颁布了许多社会福利政策,目的是不断地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使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根据这一问题,本公司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抽样调查,以北京和上海两大城市为例,共有706份问卷,其中北京市有403份,上海市有303份。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和分析,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有关养老问题的真实状况:

  1、是否担心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

  担心和不太担心可以说是各占一半,有将近43%的人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有所担心,57%的人不太担心或尚未考虑养老问题。从所获得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大城市,人们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并不是很担忧。一是北京上海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完善,医疗卫生设施更发达;二是北京上海的养老机构非常多,并且有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做后盾;三是在北京和上海工作生活的人要面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譬如说房价问题)比较多,因而养老问题属于次要;四是北京上海适合年轻人打拼,许多年轻人选择年老后退居二线城市。

  2、选择的养老方式

  在这一问题上,选择有子女抚养的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公立养老机构占多数,也有少部分人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总体而言,养老方式的选择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各种各样的养老方式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可见,人们对未来的养老有了更新的认识,不再死守着家庭养老和养老院等单一的养老概念了。同时,随着北京上海等地社区服务中心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使得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精彩。

  3、赡养老人的意识

  当今的社会,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不但要考虑自身职业的发展,还要顾及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生养小孩赡养老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根据数据显示,将近一半的人不愿意把老人送进条件较好的养老院,尊重父母意愿的接近30%。被问及自己未来赡养老人的压力时,有36%的人认为压力大,25%的人认为压力较小,37%的人选择没什么压力或没考虑过。可见人们赡养老人的意识日渐淡薄,许多人不愿意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认为赡养老人会加重经济等各方面的负担。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独生子女的增多,“4+2+1”模式的家庭越来越多,所以人们将面临经济上、时间上等诸多的养老问题。同时,人们对赡养老人的概念也比较模糊,赡养老人不是只把老人养活,二是要悉心照顾老人,周到的考虑老人物质精神上的各种需求和需要。近年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在精神上的孤独寂寞是不可想象的。许多空巢老人并不缺少物质上的东西,而需要在精神上给与帮助和照顾。而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不但没有赡养老人的意识,甚至还出现了啃老的行为。

  养老问题是每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民生问题,而养老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国家一直在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针对以上调查结果,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当延长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年限,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使老年人的身心更加健康,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服务。(如:国外的空姐都是年龄大的人,香港的出租车司机老年人居多。)

  3、不断地开拓更多的养老方式,根据不同的家庭环境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种类的与之适合的养老方式,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做到因地制宜。(如:日本号召老年人发挥“余热”,美国提出“家园共享”结伴养老,英国采用异地养老,德国实行养老保险“转摊法”等。)

  4、不断地完善社区服务中心,扩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支持民间NGO组织的发展壮大,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精神娱乐方式。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3

  《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分析与思考的调查报告》 前言:社会实践的参加者:一帮大学同学。实践的主题:通过调查与分析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情况而让我们村里的子女以及干部懂得如何最优化最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以让老年人快乐幸福地安享晚年。时间:20xx年1月27—1月31日。地点:我所居住的那个村子。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告如下。

  一、 活动内容

  (一) 活动目的: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农村养老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优缺点,从而提出自己的想法以及建议。

  (二) 活动准备:由于我所在的农村地区人口比较多,所以我和一帮同学首先选取一个有很多老年人居住的村子作为重点调查目标。我们须向村委会那里得知目前我们这个村子的所有老人的人数;其次,我们了解了总体上老人目前生活的状态;之后打听到村干部在致力于农村养老这个问题上所做的贡献。

  (三) 活动形式:

  1.选取重点目标实地走访;

  2.询问村干部实际农村养老实际情况;

  3.查阅相关资料。

  (四) 活动过程:

  1.从资料中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首先在实践活动的第一天上网先搜索到了一些关于我国农村养老的普遍状况和一些数据以及存在的问题。接着,我们便来到了我所在的村委会向他们了解农村养老情况,同时查阅了很多资料,了解到了农村里一些特殊老人目前的生活状况。

  2.实地了解情况。接下来的几天,我和一帮同学就一个个地到农村里有老年人居住的家里,仔细询问他们当前的生活情况,儿女的赡养状况,村里的干部为此所做的努力以及他们目前对生活的态度。

  3.记录数据。我们把一些数据记录下来,之后再总结讨论农村养老中存在的优缺点,最后我们汇总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

  二、调查资料

  实践活动中的调查资料分为三部分。

  (一)上网搜索到的资料。通过网络资源,我们了解到如今政府在农村养老这个问题上做出了一些惠民政策。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到20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到20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目前我国农村8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我国农村已成为老龄化社会。而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家庭养老负担沉重,使得生活富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从村委会那里得来的资料。我们了解到了目前我们村里的老人大约有100多位,而且子女不在家的老人竟然占到了80%,“空巢”老人现象普遍存在。调查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惠及面甚少,但是由于农村医疗合作社的建立,我们村里的'只要是农村户口的人都会享有医疗保险的福利,可惜的是,资金上报比例还是很少。

  (三)实地走访所取得的资料。我们走访了很多位老人,还专门为那些“空巢”老人干了一些我们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我们发现有些老人还在以种地维持生计,有些老人则靠子女的收入生活,而有些老人因为种种原因,只能靠村里的资助生活。同时他们的生活态度会有些消极,他们不愿意麻烦自己的子女,有的老人甚至不为了不让儿女担心,隐瞒了自己生大病的事实,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三、调查结果

  (一)农村逐步呈现老龄化,农村养老问题不容小觑。由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安于靠种地维持生活,所以他们选择了外出打工,把老人和孩子留在农村。加之如今的医疗水平也在不断改善,尤其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社的建立后,很多老人的看病难得问题得以解决,因此农村老年人人口在不断上涨,农村老龄化的时代已经到来,随之而来的农村养老问题也接踵而来。

  (二)政府、子女在农村养老问题中的表现

  1.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保险为辅的制度,但是在调查过程中,村干部在资金保障方面做得还不到位。

  2.实行农村社会救济。通过网上资料,我了解到很多经济发达省市如北京、浙江、广东等已经全面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然我们省也不例外。我们村里的贫困老人都会获得村里的帮助,每个月也都会有几十元的保障。虽然这些钱远远不够他们的消费,但是至少表明了政府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后的路任重而道远。

  3.虽然金钱可以给老年人生活保障,但他们的精神活动更应被关心。调查走访中发现一般子女都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给父母钱财让他们安享晚年,但还是有一部分老年人依然坚持在田间忙碌,靠自己的能力赚钱。大多数的老年人生活简朴,开销甚少。闲暇时由于子女不能陪伴左右,只能和其它老人一起聊聊天,看看电视,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而且村里对这方面也不是很重视,基本上没有开展过什么集体活动。所以,不仅是村里的干部,还有他们的子女,不能简单地认为物质上的满足就可以让老年人过的很好,其实不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他们最大的愿望还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经常回来看看他们。

  四、经验体会

  (一)我们在选择做调查实践活动时,需要将我们的视野扩大,从影响到我们身边的事情开始考虑,即取材有针对性,要有意义,同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辩证的看待,从由表及里的思维着手,在这个主题上,我们不仅看到了农村老年人目前所缺的物质是什么,更体会到了他们精神领域所缺的那份情感。

  (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句话说明我们在做一件事情前要有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我和我的一帮同学们就做足了准备,我们不仅在网上找到了相关的资料,更是针对我们村的情况,找到了我们村里的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资料。

  (三)我觉得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中间都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要加强从上级到下级的执行能力,真正把福利和好处带给农民。

  五、理性思考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与合理,缺乏有力地监督保证。相关的《社会保障法》依然未制定出台,可见这项机制仍未被列为法律条例,所以给执行带来了困难,因此导致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对受益缺乏信任感。

  2.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小,但这是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力度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范围。据了解,大多数老年人对养老保险的了解不足,只有少部分老年人参保,就算是这样,因为缴费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不少人选择每月最低档,这样缴费10年后的农民每月也只领到很少一部分的钱,所以对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帮助不是很大,并未起到很大的作用。

  3.农村养老资金运行低效,农民信心下降。如今的体制下,有谁能确保证国家财政拨下来的资金丝毫不偏差地到达农村老年人手中。我恐怕没有人能担保吧!因为我们深知在资金运行过程中,一些资金挪用贪污的现象偶尔会存在,这值得我们严肃审视与处理,政府人员必须要抱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一直秉持着公正廉洁的原则。

  六、问题与建议

  (一)通过立法途径的形式约束和强制执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必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距应该通过社会多方的努力不断减小。

  (二)在给农村老人带来保障机制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每个人都会变老,每一位老人都期待拥有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所以不仅政府要给老人们应有的关心,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子女要时刻记住常回家看看。

  (三)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希望国家大力扶持并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就以我们村为例,我们的干部们首先要大力向村民们宣传农村养老保险的益处,其次希望他们工作更具人性化,在分发养老金的同时可以主动到那些老年人的家里与他们聊聊天。平时可以想方设法得组织一些娱乐活动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

  以上便是我和我的同学们所做的成果,也希望那些干部们真正地明白我们的

  用意,实事求是地一心一意地为人民着想。全社会全部行动起来,农村养老问题才会得以解决。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4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报道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有一定的写作技巧。我敢肯定大多数人写报告都头疼。以下是边肖编制的农村大学生养老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

  我国老年人口问题由来已久,表现在老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也展现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其中,满足老年人养老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70%以上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的现实,很明显,农村养老问题是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城关镇宝安村的xxx名老年人进行了调查。结合调查和我的粗浅认识,我国目前的农村养老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第一,家庭养老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的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对中国农村老年人来说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社会养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单位和最后的大本营。经济越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越大。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被摧毁,几千万农村老人将在晚年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现实。目前,中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迅速,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我国大部分农村还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少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还处于贫困状态。同一地区不同乡镇、同一镇不同村甚至同一村不同家庭的农民经济收入不仅存在地区差异,而且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因为一定的保障体系必须适应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依靠家庭养老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的赡养主要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合法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深厚。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从农业经济开始,在中国已经持续了三四千年。赡养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中孝道的价值取向。孝顺是“自然”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行为准则。中国传统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在养老机制功能上是一个天然的养老组织,已经成为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仅有安全的基本生活,而且每天都得到应有的照顾,享受孩子的家庭幸福,获得精神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即使未来中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其丰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3)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被大大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可能影响养老质量。但美国密歇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的Ringo等人的研究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老年夫妇并不同时需要孩子的日常生活护理,所以所谓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护理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独生子女老人的生活比多子女老人的生活要好,因为这个时候,女性是无法推卸养老责任的。其次,农村流出人口的.增加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很大影响。有研究认为,农村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顾。调查显示,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许多国家40岁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会遇到老年人无法自理,需要定期护理的情况。在农村流动人口中,xx年龄组是外出打工妇女中最活跃的。40-59岁年龄段的女性更倾向于在家照顾侄子和老人。的确,如果有的家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都外出打工,他们也会把体弱多病的老人托付给亲戚朋友或者请人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保障水平而言,虽然只能满足普通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思路

  鉴于上述分析,考虑到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和人口状况的差异,认为应建立不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过渡性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目前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和未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解决其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在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补充一些行政激励措施,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同时,要不断推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和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和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时,应及时补充社会养老,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推进,有效解决他们未来的养老问题。

  第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假设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也符合农村老年人的意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a)通过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落实家庭养老金。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宣传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重点是做好中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幼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头脑中,消除少数家庭严重的“养幼弃老”现象,为家庭养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律保护之路。认真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老年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家庭内部代际和谐,营造有利于家庭赡养的社会环境,大力推动签署《家庭赡养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有效方法。三是改革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在被调查的有子女的xxx老人中,xxx老人由儿子赡养,只有3个没有儿子只有女儿的老人通过招募女婿来养老。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儿子是主体。这种机制是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没有男孩的家庭比例约占四分之一,这一机制必须改革。

  (二)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可行的养老政策措施。家庭-乡村合作医疗。首先,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确保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农村经济将继续稳步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养老的最大问题——经济支持。第二是为照顾老人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我们应该尽力减轻贫困家庭的养老负担。让这些家庭的老人安享晚年,并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第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首先,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组织的作用,增强其功能。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非老年成员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行为,保证老年人幸福地度过晚年。因此,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的组织领导职能,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目前,从表面上看,农村养老机构在乡镇一级是健全的。但本质上是处于“没有人员配备,没有活动经费,开展工作力度不够”的困境,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镇老年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增强老年人的力量,弘扬自助和互动精神,倡导年轻健康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者;增强老年人的经济自立和自理能力,以减少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金需求。第三,发展老年人公益设施。充分发挥村老年协会和老年人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给老年人找乐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参与宣传,逐步扩大社会支持比例。长期来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责任逐渐从家庭转移到社会,家庭养老最终会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转型时期,不仅要倡导家庭养老,还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调查中,很多中青年人没有参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怕政策变动或者没听说过社会养老保险。更集中的是他们的保险意识比较弱,年轻的时候不在乎,到中年以后因为一次性保险金额大,不得不放弃。因此,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逐步把扶持年轻一代的方式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巨大而坚实的社会保障“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个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有五个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老年人生活护理体系。目前,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更加现实可行。参照大连的做法,可以成立“居家养老之家”,组织一部分有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女性,为没有孩子、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由集体或国家给予适当补贴。第三,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年xx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发布《关于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将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发展。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安排资金,为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中央政府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这一规定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在xxxx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有xx万人参保,参保率为xx%。第四,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农村老年人实行“五保”供养制度,保障温饱、医疗和丧葬,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发现,两个孤寡老人没有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没有老人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要处理生病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家庭贫困的老人以及子女之间发生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必须得到国家或集体的特殊照顾,必须得到国家或集体的给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第五,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农村为单位,设立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老年人活动场所。由于农村老年人数量多、地区分布广、收入差距大,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也应体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特点。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6

  摘要:

  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使是农村新型医疗制度也还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造成了目前农村养老、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我们在崇阳县路口镇进行了一次养老情况调查。

  关键字:养老方式;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崇阳县路口镇;家庭养老

  一、调查背景

  (一)社会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今老龄化日益严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民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二)宏观政策背景

  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提出,到xxxx年已经在全国10%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再至xxxx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影响逐步扩大。

  根据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开展的指示精神,各试点县市在研究各自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的伟大落实,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又一亮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的主要内容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并且实行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由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xxxx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后逐步扩大试点,xxxx年之前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以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从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新的社会转型期,“养儿防老”的意义日渐衰微,尤其是对于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人赡养的贫困老人来说,晚景更令人堪忧。而“新农保”制度是“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三)当地实况

  截止xxxx年底,崇阳县有60岁以上的老人56361人,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70岁以上的老人32374人,80岁以上的老人23969人,100岁以上的18人。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显然,崇阳县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养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对解决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有着重大意义。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

  二、调研内容

  (一)调研准备

  通过网上搜集相关资料及队员间的讨论,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农村养老情况的调查”,查看了相关文献并且阅览了网上的部分团队的相关报告确定了这次调研所用的调研问卷。最后,准备了一些到当地与居民谈话时的问题、注意事项。

  (二)调研阶段

  调查时间:xxxx年7月

  调查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

  调查对象: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路口镇居民

  调查队员:李凌燕、龙雪晴、曹杰茜、曹雪霜

  调查方式:文献调研法、问卷调研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调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同时推广和宣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推行模式。

  此活动开展期间,我们主要是以问卷调查和访问的方式,着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如果实行是否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对现今养老保险政策的评价和期望来了解居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认识以及居民们对养老的打算与计划。与此同时,我们还向居民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的制度。

  (三)结果分析

  1.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占92%,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

  (1)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

  (2)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

  (3)分而不离的家庭居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天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普及和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村民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然而调查情况却不那么令人高兴,当我们向村民们提及“您是否有办理养老保险?”时,他们大都面带疑色,并不了解究竟何谓养老保险。有的以为农村医疗保险就是养老保险,有的以为是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后一位比较了解养老保险知识的人士才向我们透露,直到前几个月该地都还没有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这几个月开始,镇政府才先为年过六十的老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而其中大多数的老人对前来为他们照登记照的事情也是糊里糊涂,并不知其然,只知道政府是要给他们钱。由此可见,当地居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概念还相当模糊,甚至不清不楚。

  分析原因,主要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宣传力度不够。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xxxx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而现在农村的老人其文化水平也并不高,多数是小学都没有毕业,既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也无法阅读相关文献,电视上的新闻有时也是一知半解,没有专人的讲解,使得他们对农村养老保险的事知之甚少。大大的减少他们应有的福利。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工程不信任

  但当我们试图使村民了解何谓农村养老保险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则表示如果有养老保险,他们也不愿意购买。有的人是认为自己无法负担参保的资金,有的人却说要儿子养或者自己劳动养活自己,而更多是的对这个政策实行的不信任。村民担心自己交了钱到时候自己反而拿不到一分钱养老。

  从中可以看出这样一项十分惠民的政策,村民并不十分给面子。这也主要还是率先实现该政策的地方在资金筹集和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让村民感到害怕。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如果考虑到城市化、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等诸多因素,今天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投保的人在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多年后进入老年期时,现在交纳的数额很少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出现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而有些地方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这也不禁让人要想,连那一笔钱都没有办法保住,又哪里有钱来养老呢?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还发现,关于此类问题,国家并没有具体的独立的法律规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xxxx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立法的力度不够,也给许多人有空子可钻,致使我们对此推行的困难又增加了。而面对村民们的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保险并不保险。

  (3)四十岁左右的村民对自己的养老并没有规划

  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也对四十岁以下,比较年轻的村民的询问了他们有关养老的看法,但当提到对自己养老的看法时,他们基本都表示没有什么规划,或者直接说让子女养。反观城市地区,各种商业保险相当活跃。有些养老保险甚至专门针对十几岁的小孩子的。虽然小孩购买养老保险不能够算得上很明智,但起码在养老方面村民还没有很强的意识,对自己的未来也不能做到眼光长远。

  3.原因分析

  (1)资金来源不尽合理,未体现全社会责任

  资金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核心问题。民政部xx92年印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的规定使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最低的。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的投入绝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农村投入过低,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实际是依靠传统农村的集体补助和投入。但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使集体经济力量受到严重削弱,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能力和集体经济实力有限,已无力承担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由集体经济负担的农村军烈属优待、“五保户”供养变为农民直接负担,而国家干部、城市居民、工人不负担,这样一来既不利于增加统筹金额,也不利于标准统一。此外,农民个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集体补助也微乎其微,几乎完全由个人缴费。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而且也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项目的积极性,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2)缺乏法制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有力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从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状况来看,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我国政府自xxxx年开始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迄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涉及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虽然我国过去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形成了一些法规、条例和规章,但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缺乏力度,没有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而且地区不同,内容亦有所不同。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使得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3)全社会老龄意识不太强,社会支持力度不够

  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措施不力,成效不大。基层老年人协会的普及率达不到要求。由于缺乏老龄意识,致使不少人有岐视老年人的现象。特别是有个别公汽上的乘务员和司机,由于受利益驱使,在路上见到老年人搭车,不愿意停靠让老年人乘坐并予以方便,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中卧床老人大量增多,无人护理、照料的问题越来越严峻。特别是对于丧偶、子女都不在身边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无人照顾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空巢老人突发疾病时抢救不及时,生命也时常受到威协。因此,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老龄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将直接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县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4)老年服务业滞后,农村老年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较少

  一是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少。目前崇阳县12个乡镇除了只能满足“五保户”需要的福利院外,面向其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几乎没有,农村老年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服务几乎是空白。二是居家养老服务欠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很少,不能适应老年人的需求,面向农村老人的社会服务更是严重缺乏。

  (5)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6)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及时宣传新政策,让农民切实感受新农保的惠民之处

  在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后加强必要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了解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积极主动参保,自觉自愿缴费。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实时动态,提高觉悟水平。

  其次,加大农村教育力度,增强农户接受新知识、理解新政策的能力。通过调查分析,家庭受教育程度越高,参加新农保的意愿越强烈。

  (二)提高农民收入,加强养老支持力度

  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和政府要真正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并积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以扩大农民就业面。途径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功能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鼓励和引导农民适当增加土地种植面积。虽然目前农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农民来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减少,但土地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土地并在技术、资金上给与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还要变革与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积极摸索多种形式的土地资本化,将土地变为一种可以资本化的资源。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与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偿的流转起来,使农民获得相应的收入。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是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科学的方法确定保障线标准,使生活水平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老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物质需要。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化。经过一段时期、在一定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应当及时将可行有效的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践中逐步补充或完善,使农村养老保险走上法制化轨道。由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水平、人们思想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当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政策。

  (四)完善相关经办机构设施,规范业务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网络系统,所有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对养老金的收缴和发放都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真实的参保信息。保障养老金能及时发放,养老金账户安全可靠。

  经办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提高操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经办机构应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下级经办点,便于高龄老人缴纳和领取保险金,真正把惠农政策做实到位。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7

  老年人口问题在我国早已存在,既表现为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如物质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等问题;还表现为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心理等社会生活的变化等等。这其中,仅仅满足老年人在年老时的供养问题就已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面对中国老年人70%以上居住在农村的现实国情,显然,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问题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更深入具体地了解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现状,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城关镇保障村的xxx位老人进行调查。结合调查所得的及自己的肤浅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养老仍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一、家庭养老还存在强劲的生命力

  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支持能力。然而,家庭养老告别是子女养老对中国农村老人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并起着社会养老不可替代的作用。无论城乡,家庭仍然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是老年人最后的大本营。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家庭养老的作用也就越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起到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一旦家庭养老的基础遭到破坏,几千万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

  (一)家庭养老方式符合当前我国的现实国情。当前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趋势快、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民支付能力相当有限,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尚处于温饱阶段,只有小部分达到小康水平,少数农村仍处于贫困状态。不仅地区间存在差异,而且在同一地区中的不同乡镇、同一乡镇中的不同村庄、甚至在同一村庄中的不同家庭之间,农民的经济收入也有较大悬殊。在这种情况,若完全依靠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来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因为一定的保障制度必须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而当前我们仍有必要依赖家庭养老方式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养主要领先依靠家庭,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法律化,增强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生命力。

  (二)家庭养老方式的文化根基深夺厚悠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养老向来是中华民族恪守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作为一种文化在我国经历史岁月,从农业经济开始至今,大约有三四千年之久,支撑家庭养老功能是传统伦理“孝”的价值取向,孝是“天经地义”的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也是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传统的中国家庭作为一个福利单位,表现在养老机制作用上是天然的养老组织,并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色。老年人生活在家庭中,不但基本生活有保障,而且日常还能得到应有的照料,并享有子女满堂的天伦之乐,精神上得到寄托。所以家庭养老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就算将来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极大丰富,社会保障体系非常完善,家庭养老也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家庭养老的实际保障效果不会有很大的削弱。首先,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养老不会有很大影响。一些学者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子女减少而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养老质量。但根据美国密西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林戈等人对中国老年人养老总体的研究,认为中国老年夫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同时需要子女日常生活护理的,因而所谓的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一定对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构成重大威胁。而且,通过调查发现,单子女的老人生活还要好于多子妇女的老人,因为这时了女无法推卸自己的养老责。其次,农村外流人口增多也不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较大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中大量壮年外出打工,使老年人无法得到日常照料。而据调查看来,家庭养老主要由女性承担,且多国40至59岁以下的中年女性才会碰到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经常性照料的情况。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外出打工的女性中20岁至40岁以下这一年龄段最为活跃。40至59这一年龄段的妇女多在家中照料甥孙和老人。确有一些家庭中只有一对中青年夫妇且双双外出打工的,他们也会将年迈体弱的老人托付给亲友或请人上门照顾。最后,就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而言,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虽只能起到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作用,但这与我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且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的保障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二、对当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设想

  鉴于以上种种分析,考虑到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及人口状况的差异性,认为应建立一种有分别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渡方案。具体来说,针对现阶段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人口以及将来仍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老年人口”,仍以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在此过程中辅以一些行政性的倾斜激励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减轻家庭养老负担,继续巩固和落实家庭养老的整体功能;与此同时,要不断促进传统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变革与发展,在较富裕的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当家庭养老功能出现弱化时,社会养老应及时补充,尤其是针对农村“未来老人”——农村青年一代,要加大社会养老保险的力度,全面加以推广,以切实解决他们的未来养老问题。

  三、具体措施

  应该说,这一基本设想是与我国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也符合了当前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通过思想工作与法律手段并重的社会干预,使家庭养老得到落实。一是持之以恒地搞好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的宣传。重点是做好中、青年人的思想教育,并坚持“从娃娃抓起”,把尊老、爱老、养老教育渗透到中小学生思想中去,消除少数家庭出现的严重“宠幼弃老”现象,构筑起家庭养老的优良社会环境和正确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法制建设,走依法保障的路子。切实贯彻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此法教育老年人来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约束家庭和社会成员自觉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持家庭内的代际和谐,建立有利于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同时大力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方法。三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进行改革。就调查的xxx位有子女的老年人中,其中xxx位老年人都 是由儿子赡养的,只有3位没有儿子仅有女儿的老年人,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来养老。很显然,在农村家庭养老机制中是以儿子为主体的。这种机制是由历史传统自然形成的,在实行计划生育的今天,后代中无男孩的家庭比例占四分之一左右,这种机制就必须得以改革。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措施。家庭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国家也应在此问题上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的主体地位出发,积极研究制定可行的扶持家庭村合作医疗事业中存在的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养老的政策措施:一是要加大对农村资金、技术方面的扶持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中最大的问题——经济供养问题。二是对照料老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经济援助。要尽量减轻困难家庭的养老负担。使这些家庭的老年人也能安享晚年,同时向照料和护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解决当前农,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

  (三)强调社会的作用,扩大社会对家庭养老的支持。一是要发挥乡村老龄组织的作用,增强老龄组织的功能。强化和规范老年供养体系建设,就是要规范家庭和社会中非老人成员的行为,从而确保老年人幸福地安度晚年。因此,建立健全老龄组织机构,强化老龄机构的组织领导功能,是老年供养体系建设中起关键作用的环节。目前,农村的老龄机构从表面看,乡、村级机构健全。然而实质上则处于一种“人员无编制,活动无经费,开展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境中,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方面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此,必须重视乡级老龄组织机构建设和其支柱作用的发挥。二是要加强老年人群体的力量,发扬自助、互动的精神,提倡低龄、健康的老人帮助年迈、体弱的老人;增强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立和生活上的自理能力,以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发展老年公益设施。充分发挥各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的作用,解决老年人“老有所乐”的问题,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

  (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宣传,逐步扩大社会化供养比例。从长远看,在经济方面,随着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实力的提高,养老的责任逐渐从家庭向社会转移,家庭养老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是谁都无法逆转的趋势。因而,在过渡时期 我们不仅要提倡家庭养老,还要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在“未来老人”群体中发挥主要作用。在的调查中,许多中青年人未投保除了经济条件不允许、害怕政策有变或没有听说过有社会养老保险这回事外,更集中的是表现为投保意识淡薄,出现年轻时无所谓,中年后又因一次性投保数额大而不得不放弃的现象。所以,在农村要大力加强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教育,把年轻一代的供养方式逐步引导到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上来,立足“早”字,积少成多,筑起庞大坚固的社会保障“大坝”。

  (五)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干,逐步构筑起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当前比较现实可行的是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可参照大连市的做法,创办“居家养老院”,组织一些闲暇在家的中青年妇女,为村中无子女、子女不在家、生活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服务,实行低收费政策,集体或国家应予以适当的补贴。三是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xxxx年xx月,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确定到xxxx年,各级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衽医疗救助,中央财政也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此给予适当支持,此项规定说明,国家对农民社保问题已日益重视起来。据调查,仙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于xxxx年xx月全面铺开,共有xx个乡镇(街道)的xx万人参保,参保率xx%。四是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但调查中发现2位孤寡老人均没被纳入“五保”供养体系,甚至全乡都没有一位老人被纳入该体系,他们的生活状况相当令人担忧。此外,还应对卧病下起或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特困家庭中的老人、子女间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人,他们都是老年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必须由国家或集体予以特别关照,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安度晚年。五是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场所。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数从多,地域颁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8

  据数字显示,我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国自1999年迈入人口老龄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专家预计,到20xx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到20xx年前后将达到4.8亿左右,超过总人口的1/3,占届时世界老年人口的1/4。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民生等领域带来深刻影响,也给老龄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在我国广大农村,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转移,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失独老人。他们普遍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失能无靠等问题。能否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人所依,不仅关系到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稳定,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思考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期,笔者通过到我市部分乡镇、农村、市老龄工作部门和养老机构的实地调查以及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对我市农村养老状况及养老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和思考。

  一、我市农村老年人口状况和养老方式

  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共有118.25万,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约有70多万,很大一部分乡镇老年人口结构比重已达到18—25%左右。其中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约有6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农村人口老龄化步伐正在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现。目前,我市农村老人主要有家庭养老、自我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四种供养方式。

  (一)家庭养老。对于有子女的农村老人来说,主要依托居家养老,与子女一起居住,由子女照顾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一些老人虽然与子女分家另住,但是与子女还住在一个村庄,父母遇到急事、难事时可及时照应。不过,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了一定冲击。除少部分老人随子女进城外,多数老人还是选择了留守农村。同时,由于计划生育实施后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和人口结构变化,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二)自我养老。在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中,他们在子女提供一部分资金养老外,大部分生活开支还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以及省吃俭用的积蓄养老。这些老人不仅在饮食起居、生灾害病时得不到子女的很好照顾,有的还要照顾外出子女留下的孩子。

  (三)集体养老。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农村“三无”老人,主要由各乡镇政府敬老院负责供养。乡镇敬老院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运营,五保老人不用交纳任何费用。但也近40%的符合入住乡镇敬老院的五保老人,每月正常领取供养经费,因为还有一定的自理能力,更习惯于分散在家养老。

  (四)社会养老。对于有子女但是得不到子女照顾的农村老人,又不符合入住乡镇敬老院条件的,少数农村老人选择了到民营的养老院、老年公寓以及老年社会福利院等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费用由老人或老人子女承担。据调查,我市目前有39家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约有6200余人,但是农村老人比例仅占4%左右。

  二、我市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由于我市农村没有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造成了我市在农村养老事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目前,中央及省、市各级政府对老龄工作都做出了规划、出台了政策,但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事业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发展合力不足,农村老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形成,除五保老人供养制度成熟些外,其他诸如居家养老、社会养老以及养老储蓄、商业保险等供养力度明显不足,没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发展合力,没有建立适合农村不同地区、不同养老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是养老机构规模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多年来,我国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严重欠账,特别是广大农村老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现有养老机构规模和功能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目前,我市共有乡镇敬老院152家,平均每个乡镇超过一所,但多数乡镇敬老院规模偏小、功能不全,收养能力较弱。如果全市五保老人都集中供养的话,床位和服务人员缺口都很巨大。另外,就各乡镇敬老院目前的功能来说,只是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由于缺少文体娱乐设施和器材,五保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难以丰富。

  三是养老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且数量不足。目前,在我市乡镇敬老院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由财政转移支付2200—4560元不等,平均每天6至12元钱的供养资金,仅能维护低水准生活。而服务人员工资都是由乡镇本级财政支付,按照每10名老人配一个服务人员的话,一个敬老院每年支付的管理和服务费用就需10至20万元,另外还有水电、房屋设施维护等费用支出,对于部分经济落后的乡镇来说,支付压力更大。由于收养的老人越多,需要服务人员、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越多,因此多数乡镇敬老院的收养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

  四是社会化养老机构困难多且活力不够。目前,我市有少数几个乡镇引进了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从运营的情况看,基本能维持运营,但还面临着政策、资金等许多困难,主要是目前还没有充分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由于投入大、风险高、回报低、周期长,使得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中困难重重,若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很难发展壮大。

  五是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与当前大量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是,我国老龄服务人才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至今未构建完整、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和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服务质量跟不上。通过对我市部分乡镇敬老院的调查发现,普遍存在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能缺乏、专业化程度较低,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等问题。

  三、对推动我市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是我国几千年来被继承和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的养老问题,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社会各方义不容辞。如何实现我市广大农村老人老有所养,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到保障,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慰藉,笔者有如下七点建议。

  第一,建立适合农村的养老体系和保障机制。目前,我国正处在由居家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阶段。现阶段,党和政府对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重视,特别是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有了初步设计和规划。当前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而言,应仍然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坚持走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乡镇养老院为依托,以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生活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保障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第二,加大对农村养老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在调查过程中,不少乡镇反映,乡镇敬老院是社会公益非盈利机构,应该按“七站八所”对待,纳入市、县财政统管范围,加大对农村老龄事业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力度,适度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市、县两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金,逐步缓解敬老院运行资金缺口。据调查,乡镇敬老院要维持正常运转,至少每年需要支付所雇用服务人员10—20万元的工资,这部分支出应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中。

  第三,拓展养老机构和社会设施的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敬老院的设施建设,可采取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和公建民营等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每个乡镇要建成一处集院舍住养和学习、娱乐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使之成为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活动中心。此外,要依托乡镇及村级活动场所等设施,利用已撤并的乡镇中学、村小学等闲置设施,改造成农村老人文体活动场所。各乡镇中小学活动场地可在节假日、早晨、傍晚等时机向老人开放,为附近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休闲娱乐和体育健身提供场所。

  第四,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和引进社会化服务。目前,各级政府受于财力的限制,各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规模和供养能力有限,五保老人入住尚难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等社会老人更没有入住机会。对此,可将“老年社会化服务项目”纳入市、县两级招商引资范围,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事业,引进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发展家庭服务业,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使农村养老逐步形成一种产业。对现有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充分的鼓励、引导和扶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和税收方面的政策倾斜,以调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据统计,目前我市各乡镇敬老院共有服务人员约2200人。按照每10个或15个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计算,目前尚有5500余人的缺口。针对当前我市农村乡镇敬老院服务人员不足且服务水平偏低、专业性不强等实际,利用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下转12页)(上接12页)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职业培训,以提高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逐步提高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增强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第六、成立村级空巢老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服务管理有关事宜,定期对老人的居住地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老人家庭的居住安全。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可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和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此外,村党建活动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老人开展相关文体活动。

  第七、鼓励农村老人多种途径实现自我保障。过去,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入。当前,要鼓励农村劳动者和老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为将来养老做好资金上的准备,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只有多种途径结合起来,才能为我市农村老人建立一道安全可靠的养老屏障。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9

  社会老龄化的到来,对当前农村养老服务提出了严峻挑战,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业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县日前就此作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县有60岁以上老人15.57万人,占总人口的14.92%;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11.62万人,占总人口的11.13%,按国际通行标准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对该县60岁以上老人抽样调查,希望入住老年公寓的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10.4%左右,迫切需求的有5%左右,按此测算,全县约需1.6万个养老床位。

  **县现有养老机构21家,共有床位1000个,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0.64%左右。21家养老机构均为公办,其中农村敬老院20家,有床位930个;县城老年公寓1家,有床位70个。养老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03人,其中农村敬老院 91人,县城老年公寓12人。乡镇敬老院、县城老年公寓入住分别达到86%、100 %,县城老年公寓床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养老机构收费一般不高,县城老年公寓对生活能够自理的每月收取42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收取670元;农村敬老院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xx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这些收费标准,均由该县物价部门核定。

  二、面临问题

  一是硬件条件急需改善。以**县为例,该县农村敬老院大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不少附属用房严重损坏,许多设施年久失修。自20xx年省“关爱工程”实施以来,该县农村敬老院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基数较大,急需改造的房屋仍有500多间。同时,养老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影响了“自我造血”和做大做强。

  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农村养老机构的单位性质和经费来源不够明确,工作人员待遇偏低,所以难以吸引有专业管理和护理知识的高层次人才。在**县农村敬老院91名工作人员中,真正从事服务工作的`50人左右,入住老人与工作人员比例为16:1,且这些工作人员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粗放的问题。

  三是服务内容明显滞后。多数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少,一般只能满足老人吃、住、照料的生存需要,不能满足老人们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方面需要,难以提升老人的生活质量,对老人缺少吸引力。

  四是政策扶持难以落实。上级出台的优惠政策,比如《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的意见》(苏政发[20xx]96号)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不能及时落实到位,比如民办养老机构很难获得划拨用地、地价优惠,而且无法享受低息、无息贷款,甚至商业贷款,严重影响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1、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政府义不容辞。建议将各级政府发展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增加刚性指标。同时,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坚决消除“中梗阻”现象。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建议明确农村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性质,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吸引高层次管理、护理人才,扩大养老产业从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3、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议进一步细化优惠政策,在建设用地、财政、税费、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民办公助等形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等形式参与公有养老机构的改建和扩建。

  4、构建经费保障体系。建议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财力支撑,并随财政增长作相应调整。

  5、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建议整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相关资源,将农村养老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大病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产品开发等专业,为养老事业培养专业人才。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不断加剧,实现“老有所养”,成为当前及今后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当前,从石哈河地区放眼至全旗、全市乃至全国,养老服务仍然存在很多明显的短板,人口老龄化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为此,石哈河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村组入户走访、到互助院和养老院调研、组织代表小组研讨以及听取村“两委”意见基础上,以老年人多元的养老需求为导向,围绕解决石哈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分析目前农村养老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石哈河地区养老现状

  石哈河镇位于阴山北麓“高台梁”脊地,是典型的山旱区,镇域面积1806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124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4784人,常住人口7645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站到60%以上。全镇以农牧业为主,中青年大多外出,空巢老人多、留守老人多、高龄老人多、贫困老人多是基本现状。多数老人在村居家养老,子女不在身边,存在诸多不便和安全隐患。少部分五保和特困老人在旗养老院养老,还有一部分老人随同子女在周边旗县生活。20xx以来,镇党委、政府立足实际,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利用闲置校舍、旧乡镇政府等闲置资源,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建设幸福养老互助院2处,其中格日楚鲁幸福养老互助院由原石哈河镇小学教学楼改造而成,占地21亩平米,建设规模100户;白音厂汗幸福养老互助院在原楚鲁图乡政府大院旧址建设,占地面积23亩,建设规模52户。目前,幸福养老互助院已经住满,入住互助院的老人比较认可政府在集镇所在地集中自助养老的模式,许多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也渴望能入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大多数当地老人乡愁情结较重,不愿离开生养他们的故土。许多当地的老人,一辈子在石哈河农耕放牧,对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充满了依恋,即便现在子女有条件接他们到城市中享受更加完善的养老体制,他们也更愿意留在当地安享晚年。

  (二)当地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落后。石哈河地区贫困人口居多,医疗条件较为落后,除了互助院以外,其他养老机构建设几乎为零,当地农村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随着年龄增大和身体状况的弱化不断降低。

  (三)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石哈河地区青壮年劳动力流出现象严重,留守在当地的多为空巢老人,生活缺少依靠。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帮扶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帮扶了当地的孤寡老人,甚至部分老人反映帮扶责任人比子女都管用,这也在侧面印证了当前许多农村青年伦理思想道德观念淡薄、不懂礼仪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客观事实。

  (四)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我镇农村幸福互助院的资金基本上来源于自治区、市项目资助金,因无社会资本介入,导致互助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实现市场化,只能依托地方政府政策引导,在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和隐患。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地方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由各村委负责对本村常住老年人口的身体健康状况、子女外出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致摸底,并汇总造册,从而进一步明确我镇需建设养老院和互助院等养老机构的具体规模,并制定我镇养老机构建设中长期规划。

  (二)持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以明确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三)推进养老机构落地生根。继续推进幸福互助院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并结合山旱区立地实际,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通过建设规范化的养老机构、实现在微利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的营利模式、鼓励更多的返乡青年投入养老服务创业队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同时,让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得到满足。

  (四)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考虑到该镇常住老人普遍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实际,建议上级部门配套相应的土地流转、宅基地抵押等相关政策作为享受相关服务的老人缴纳相关服务费用的补偿,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该镇养老服务产业。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1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xx年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预计到20xx年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二、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政策建议

  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20xx年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2

  我县属偏远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县,全县人口56.4万人,城镇人口8.5万人,农村人口占83%,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5.518万人,占全县人口9.9%。由此可见,我县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赡养矛盾也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政府面前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xx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和解,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人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赡养老人意识逐渐淡薄;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关系,一些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

  三、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农村家庭养老之忧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建议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农村社会家庭养老工作任务艰巨,我们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和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要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以法保障老人权益。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社会的迅速到来,家庭养老功能也在不断弱化。因此,要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我国是一个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永远是社会养老一个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补充。所以,社会保障网络未健全之前,仍应要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长的良好习惯,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走靠自身养老的路子。人们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今后自己养自己是必然趋势,趁自己年轻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争得了养老的自主权,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时,养老保障可以提供另一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时,养老保险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须的费用,帮助安度晚年。三是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决好老年对象的老有所养问题,使城镇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处,农村无依靠的老年人可通过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使他安度晚年。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3

  一、引言

  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加剧和大量“四二一”(一对小夫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家庭模式的出现,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使退休人员由过去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已是大所趋,未来城市社区将承担着老年人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如何找到一条更加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是摆在社区面前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阳光雨家政服务中心对长治市东街社区的居家养老有关调查做以总结和阐述。

  二、东街社区老年人口现状

  东街社区现有常住居民5487人,社区老年人口有1470多人,60岁-69岁的老人有779人,70岁-79岁老人有452人,80岁-89岁老人有206人,90岁-99岁老人有32人,100岁老人1人,老人人数占社区总人数的

  26.79%,空巢老人有52人,约占老年总人口的3.5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

  件的极大改善以及人们择业观念改变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后,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将越来越重。

  三、目前社区老年人居住、养老和居家服务情况

  (一)居住方式。一是老人(或与配偶)和儿女住在一起。二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儿女在同一城市。三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打工。四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无子女。五是老人(或与配偶)与成年或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住在一起。六是住在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

  (二)生活来源。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积累,子女供养,政府供养,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在以上几种情况中,靠子女接济和吃养老保险金生活的老人数量最宠大。

  四、目前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生理机能的衰退及晚年的孤独感已影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生活。根据调查了解和分析,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机能的衰退影响着老年人日常生活。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开始出现头脑不清晰、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听力有障碍、手抖、腿脚不方便、咀嚼困难以及其他健康问题。这种机能衰退问题,已经深深影响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且有相当比例的老人存在两种以上的症状,这损害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将导致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下降。尤其是在高龄老人中这种现象更加普遍。

  (二)各种老年人日常生活辅助设备缺乏。各种老年机能问题的发生在不同程度上妨碍了老年人的活动能力,许多老年人不得不借助各种辅助设备,维持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活动。老年人群中普遍存在对提高视力、助行类、听力辅助、居室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辅助设备需求。在调查中了解听力有问题和行走不便的高龄老人人数是最高的,所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提供提高视力和助行类设施将成为首要考虑的对象。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有关老年人生活辅助设备不丰富,老年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三)多数老年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进行有偿服务。在调查中了解,多数生活在社区的老年人都没有固定的收入,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接济,而子女本身并不富裕,给

  老年人的生活费相当的少,只够生存最基本的需要。所以用在健康、医疗等上的`开支很少,对社区提供的有偿服务根本不敢接受。

  (四).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困难。在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调查中,就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来讲,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进食、烧菜做饭、打扫卫生、买菜购物、洗衣洗被、洗澡、起床、穿衣服、上厕所、外出活动共十项内容。在十项具体日常活动内容中,烧菜做饭、打扫卫生、外出活动、买菜购物和洗衣洗被成为主要的困难。

  五、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在调查中得知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和精神文化服务上面的要求是最多的。在以上三项需求中医疗健康排在第一位,老人对精神文化服务的需求相对较低。

  (一)老年人对社区日常照料服务需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日常生活照料主要还是子女。但由于老年父母对子女照料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妨碍子女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照料成本很大。这让子女和老人都很为难,相反,对由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需求更加强烈,如果有其他合适的照料人选,情况就会得到大改善。在调查中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的日常照料服务有:小时工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室日托、上门做饭、日常登门巡视、代理购物、协助洗澡、修理指甲及修脚、理发、家庭修理、修电器、送货上门、邮寄等。

  (二)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就医的首要选择。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是老年人接受卫生健康服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在走访中得知绝大部分的老年人愿意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者居家护理。老年人中慢性病较为普遍,大多数老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将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分为陪同看病、家庭病床、专业护理、找办取药、急救、康复、健康讲座和指导等内容。在老年人报告的最主要的健康服务需求中,对健康讲座和陪同看病服务的需求最高,其次为专业健康护理和急救服务。绝大多数老年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对社区健康服务的需求,而且超过一半的老人有多种需求。所以发展社区健康服务有广阔的前景。

  (三)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精神文化服务是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求的重要内容。有超过半数的老年人存在各种内容的社区精神文化服务需求包括:文体娱乐、表演展示、绘画、法律咨询、心理咨询、读书读报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4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农村养老调研报告15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不断增加,农村养老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农村养老保障是针对农村老年人口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有别于社会养老保险,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结构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分别存在两种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社会保障现象:市民靠政府养老,村民靠家庭自己养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保障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在目前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之后,农村首要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应提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行列。

  关键词:老龄化 城乡二元结构 农村养老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中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试点、探索之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被正式提上日程。

  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格局。

  家庭养老: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农村家庭养老之所以如此重要,其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由于农村地区间发展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全农村范围内建立、推广养老保险制度,这决定了家庭养老会在相当长时间内成为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第二,农村家庭服务业不发达。即使部分老人拥有数目可观的养老金,但由于疾病缠身、自理能力较差,他们仍然难以安度晚年;第三,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对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感染和影响。“子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仍是他们所渴求、向往的,且随着年岁的增加,农村老人抵御生活风险的能力越来越有限,对家庭人员的物质、精神依赖亦会增加。

  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作为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形式,是以集体为单位对老人进行集中供养的养老方式。

  尽管集体养老在历史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现在看来,其作用仍然有限。第一,养老对象过窄,集体养老的范围事实上就是对五保户的供养。然而,五保户的供养条件非常苛刻,对于只有女儿的老人一般不予“五保”;第二,没有敬老院的农村地区主要由村组负责对“五保户”实行分散供养。集体养老保障也仅仅停留在维持其温饱;第三,对集体养老认识明显不足。在农村地区,许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不愿享受“五保户”待遇,只要尚有一点点劳动能力,或者有亲人可以依靠,谁也不愿享受“五保户”的供养。

  储蓄养老:是一种最典型的自我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依靠日积月累、勤俭节约的积蓄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在农村越来越缺少实用价值。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有限,尽管辛苦劳作和省吃俭用,但盖房、子女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却很大。到了晚年,其积蓄难以保障养老的基本需求。

  二、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城乡发展差距大,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日趋严重的农村老龄化问题,必将对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提出严峻挑战。

  1.农村老年人口的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农村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未读过书的占一半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到九成以上,低素质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大部分都是体力劳动者,年龄对他们的自我养老能力影响很大。老年人口中高龄人群比重的增加,降低了老龄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同时也降低老龄人口自理能力。农村老年人口高龄化和健康状况的下降,无疑加重了农村养老的负担和压力。

  3.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农村家庭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使过去一般是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4.“空巢老人”的增多,独身老人比重上升,加大了农村养老的社会化需求。传统的家庭养老不仅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后,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

  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人口中独身老人,由于缺少了“老来伴”,没有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一直限于“困难的人”、“光荣的人”和“富裕的人”,农村的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还无法享受社会保障。相关的调查显示,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享受全国89%的社会保障,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到了社会11%的社会保障,在县城以下集体单位的1 000多万职工和2 000多万城镇个体经营者基本上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家庭成为我国农村主要的家庭构成模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80年代后的独生子女,面临着承担四个老人的赡养义务,同时还有一至二个子女的负担。(2)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给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内地农村人口大量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流动,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3)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被核心家庭模式所取代,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正在弱化。

  (三)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水平较低

  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一直都是一项技术和管理水平要求都很高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存在着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很严格,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管理、缴费和实施的使用三权分离,互相监督,这样才能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使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过程更加顺利,使基金的运营更加畅通;但就我国现行的农村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却是管理、缴费和实施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现行制度和法规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协调

  从现状来看,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法规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为中心的正规保障。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人均可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大量农村人口离开土地涌入城镇,使得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其次,新型的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保障模式仅仅在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农村较富裕的家庭存在,很难推广普及。与此同时,我国老龄化的步伐正在加快,老年人比重达7.51%的农村老龄化压力更加不言而喻。

  四、构建新型农村养老制度之我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是孟子所描述的理想社会的一幕,也是中国几千年来被继承和发扬光大的优良传统。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切实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无疑更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必须在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上,针对日益严峻的农村老龄化趋势,基于现实国情,构建新型的多元化农村养老制度。

  1.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当前在经济和生活上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帮助的农村老年人口在逐年增加,因而,逐步由传统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再过渡到社会养老,这将是农村养老的一大趋势,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顺利实现这一过渡,政府的参与程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同时必须要解决好两大问题。

  一是农村养老资金的来源,即农村从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换成本该由谁来负担的问题。对于老人,子女尽孝是天理人伦的要求,而政府尽到应尽的责任同样不容推卸。那些风烛残年的老人,在年富力强的时候为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当他们因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国家和集体有责任回报他们一个有保障、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政府可以通过整合用于农村的各类财政投入,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使农村养老得以获取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是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的供给水平,即如何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问题。要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首先完善已有的“五保户”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设,逐步建立以集中供养为主、辅之以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新模式,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和保障质量;其次,要进一步扩大老年人口生活补助的享受范围,降低年龄限制条件,使没有享受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村老人都能领取适当的补助金来保障生活;再次,要通过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的计生养老等形式,弥补起步阶段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偏低、保障内容单一的局限。另外,在生活上,要特别关注“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2.分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早筹划未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社会保险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真正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必须依托于建立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现实可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因人制宜,针对不同身份的农村劳动力,根据其经济社会属性和负担能力的不同,分层次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在制度设计时,既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未来接轨的问题。

  3.大力发展农村“家政型”养老服务机构,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居家养老”模式,满足“空巢老人”的养老需求。受农村条件的限制,目前在农村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尚存在三大不同于城市的制约因素:一是受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老人不愿意离开家到敬老院去养老,而子女送父母去敬老院等间接养老方式也可能会受到不尽孝道的谴责;二是农村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以及菜场、自来水、煤气等生活设施的不完善,使得农村老人的生活更加不方便,有钱也难以买到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三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老人和小孩,缺少足够的提供养老服务的劳动力。

  为破解上述制约因素,一是需要政府加强对发展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引导和推动,加强舆论宣传,逐渐在农村形成社会化养老氛围,并制定对农村养老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事业的积极性。二是要根据农村的环境和消费水平,选择一种适宜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养老”主要针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人,满足了多数农村老年人在家安度晚年的心愿和需求,经济成本较低,有利于农村养老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为农村养老服务培养足够的家政服务人员。目前,许多农民工在45岁以后由于身体不能适应繁重的体力劳动,从城市返回农村,而年轻人则基本在外务工经商,因此45岁至65岁的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成为农村“居家养老”所需要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主力军。四是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农村医疗、交通、生活设施和文化娱乐的建设,提高农村的社会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

  五、小结

  我国现拥有8亿多农民,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的经济结构和农民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等,都决定了农村传统的以家庭保障为主的保障方式已难以为继。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要与现实的财力、物力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着眼于农村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中国人口老龄高峰到来之前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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