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报告11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伤认定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认定报告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家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受伤经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脑震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伤认定报告2
单位名称(盖章):
认定申请人与工伤人员关系:□用人单位□本人□亲属□工会
个人社会保卡号:
工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20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事故发生经过(简述):
特别提醒: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申请时限内为本单位工伤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申请时效为1年(以受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的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工伤认定报告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人,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番禺区________________饮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番禺
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_________________饮食店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午约__________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___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__,后转入___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仍诊断为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___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伤认定报告4
工伤认定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占的比例相对较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协调难,占用了大量的审判资源,从近几年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对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提出相关建议。
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主要特点
1、农民工是受工伤伤害的主要人群。农民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建筑、制造等体力工作,而这些行业正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行业。此外,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极易借故推卸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2、“三工一劳”中,工作原因是影响工伤认定的焦点问题。“三工”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符合“三工”要求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一个重要标准。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容易判断,工作原因问题成为当事人双方及工伤认定机关争议的焦点。判断是否因工产生,除了现场勘察等依据外,证人证言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工伤认定中的证人多为企业职工,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许多人拒绝作证甚至做伪证。一些证人即使在工伤认定机关调查时做了相关证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当庭推翻以前所做证明,导致工伤认定困难。
3、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方多为用人单位,但撤诉率较高。对于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一旦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成立,其将支付数额不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企业往往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恶意拖延赔付时间,并为日后在与受害人的调解中占据优势地位创造条件。如果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采用判决方式结案,多数情况下企业将必须赔付各种费用,而第三人要想拿到这笔费用则通常要经过一审、二审等各种程序,延长了其接受赔偿的时间。故工伤认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企业与作为第三人的受害人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撤诉略较高。
二、造成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现实原因
(一)企业方面的原因
1、企业违法成本低,责任缺失,漠视职工的人身安全。我国的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劳动者自己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对于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工伤险的单位,除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相关的工伤保险费用外,处罚方式仅仅是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方式导致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违法成本较低,责任缺失,宁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不愿主动缴纳保险费用。
2、部分中小企业基于成本的压力怠于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近几年,中小企业以其投资少,操作灵活等优势得到迅猛发展,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进力量。但是由于其规模小,资金链不牢固,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较大,而目前的工伤险缴纳方式是在社会保险中同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一同缴纳,月缴纳数额为职工月工资的40%,其中企业要负担30%,因此一个月收入3000元的工人,企业若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就必须为其缴纳包括医疗、养老等保险费用在内的共计9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较高的数额使得一些中小企业往往对于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心有余而力不足。
3、建筑业、制造业等高危行业领域发生工伤的可能性较大,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投保难度大。房屋建筑、船舶制造等工业领域,具有短期性,人员具有流动性,这些人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与企业约定干完一个工程甚至是一个工程的流程即拿钱离开。人员的流动性特点加大了这些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难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外包工程,工人随包工头打工,同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联系,投保难度更大。
(二)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
1、劳动市场管理存在缺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突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对于认定是否为工伤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国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对于这类企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拒绝承认同受伤职工的劳动关系,从而加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增加了工伤认定的流程,延长了工伤认定的时间。目前一些职能部门在劳动合同签订监管方面存在着职能缺位现象。首先,随着企业数量的激增,劳动保障部门的人员日显不足,故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基本采取的是“重点监督”和“不告不理”原则,从而无法实现对全部企业的全面监管;其次,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利益,劳动保障部门对不按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处罚相对较低,消极执法也是导致诸多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相关部门近几年对企业工会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起重要作用的工会要么销声匿迹要么名存实亡。
2、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单一,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采取的`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一同缴纳的方式,即企业必须将社会保险项下的所有保险费用一同缴纳。这种缴费方式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利益,但五种险种一同缴纳的费用占到职工工资的30%,远高于只占职工工资0.5%——1.5%的工伤保险费用,极易导致一些本愿意为职工投工伤保险的企业由于需要缴纳包括医疗、养老在内的所有费用而怠于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且这种缴纳方式也不适合建筑业、船舶制造业这些人员流动性强的行业。
3、招商引资的压力造成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没有将经济发展与职工利益保护协调好。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本地投资,服务本地经济,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往往对外来企业承诺各种优惠措施并放松对其监管,为企业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从而导致监管不全面不深入,默认企业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用的行为,损害职工利益。
4、职能不清导致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我国法律规定,劳动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而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划分不清,容易产生监管漏洞,从而导致平时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安全隐患,造成工伤事故多发、常发,而一旦发生事故,劳动局与安监局又存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
(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证据保存能力不强。由于遭受工伤伤害的劳动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伤事故发生前大多没有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本身参保意愿和维权意识不强。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维权程序复杂和维权费用高昂,大部分的人选择与企业私了,私了不成时才申请工伤认定,往往错过了进行工伤鉴定的最佳时机,造成部分证据消失,加大了工伤认定的难度。
工伤认定报告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__________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__________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医院治疗。
诊断为
1、头皮裂伤。
2、右手Ⅱ度烧伤。
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
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再次到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伤认定报告6
一、工伤行政纠纷的主要特征
1、农民工是工伤伤害的主要群体。农民工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只能从事建筑、制造等体力劳动,这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频发的行业。此外,由于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与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少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很容易推卸责任,引发纠纷。
2 、“三份工作一份劳动。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重点。“三份工作。指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符合“三份工作。要求是判断员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标准。在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容易判断。工作原因问题已经成为双方和工伤认定机关争议的`焦点。证人证言是现场调查之外判断是否是工作所致的重要证据。而工伤认定中的证人多为企业职工,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很多人拒绝作证甚至做伪证。即使有证人在工伤认定机关调查期间出具了相关证明,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往往会在法庭上推翻之前的证明,造成工伤认定困难。
3、用人单位是提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方,但撤诉率高。对于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劳动部门一旦确定工伤成立,将支付大量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企业往往通过提起诉讼恶意拖延支付时间,为日后在与受害者的调解中占据主导地位创造条件。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认定行政诉讼判决结案,企业将不得不支付各种费用,第三人通常要经过一审、二审等各种程序才能获得费用,从而延长了接受赔偿的时间。因此,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原告企业和第三人受害人双方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撤诉率略高。
二、因工伤引发行政纠纷的现实原因
(a)商业原因
1、企业违法成本低,缺乏责任心,忽视工人的人身安全。我国的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替劳动者本人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处罚办法只是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违法成本较低、责任缺失,宁愿冒被处罚的风险,也不愿主动缴纳保险费。
2、由于成本的压力,一些中小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速度较慢。近年来,中小企业以其投资少、经营灵活的优势发展迅速,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但由于其规模小,资金链薄弱,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相对较大。目前工伤保险的缴费方式是在社会保险中与医疗、养老保险费用一并缴纳,月缴费额为职工月工资的40%,其中30%应由企业承担。因此,企业要为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必须缴纳包括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用在内的总共900元的社会保险费用。
工伤认定报告7
县人事局、县教委:
我校教师YY同志,自20xx年开始,双下肢逐渐肿胀,疼痛加剧,站立和行走困难。其间经县人民医院等多家机构多方治疗无果,近期经西南医院等治疗检查,系因早年跟骨骨折后造成关节不平整,近几年长期休息不够,活动过度,对关节面软组织严重磨损,导致双脚距下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我们认为,YY老师的跟骨关节面软组织损伤严重导致距下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主要是由于其近几年工作原因造成。理由是:
虽然YY老师多年前曾有过跟骨骨折,但当年经治疗后即已经痊愈,多年一直行走正常并无不适,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但在20xx年,我校为适应形势的变化,拓展办学路子,首次正式招收了13级高中班,当时社会群众对师范教师能否教好高中,心存疑虑,招生情况不理想。为了向社会证明师范教师也能够教好高中,树立我校在新拓展的普教领域的声誉,促进学校的发展,YY老师担任了13级高中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任高一班主任。
我校是依山建立,占地面积不大,建筑楼层较高,阶梯较多。YY老师所带班教室位于我校教学楼顶楼,从底层算起是第八层楼,大约140步阶梯;该班女生寝室位于女生院6楼,有约100步阶梯;该班男生寝室在男生院5楼,加院前阶梯,共约200步阶梯;再由学校大门到教师宿舍有约100步阶梯。从新生一入学,YY老师就全副身心投入到了工作中,他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学生极为关心,每天很多时间都和学生在一起。对基本工作他一丝不苟,学生的晨练、早操、早自习、上午课、午休、下午课、晚自习,他上课和巡查均不拉下。这样,他每天上下阶梯不少于3000余步(教师宿舍_校门:100X5X2=1000;校园_教室:140X4X2=1120;查女生寝室:100X2=200;查男生寝室:200X2X2=800),再加我校招收的学生素质较差,很多同学特别是男生不但文化基础差而且纪律性差、贪玩好耍,为了他们能取得进步,姚老师力求随时关注督导,早上督促起床,午休和半夜抽查打牌、外出上网,到校外网吧找寻学生等,每天上下的阶梯数就更还要多。姚老师双休日也没有休息,为了尽快转变学生,促进其全面发展,姚老师经常利用双休日组织学生开展帮助孤寡指导幼小献爱心和参观考察、祭奠英烈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姚老师教育下,一些学生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主动利用双休日在教室自学,进行复习巩固和查漏补缺,为了解学生情况,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问题以及防范外来者的干扰,姚老师星期六星期天都要多次到教室去。
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急速上下阶梯的冲击,姚老师的双腿逐渐肿胀疼痛起来。特别是在20xx年,姚老师担任一次值周工作,他每天多次巡查校园各处,以便及时发现情况,避免出现事故,或者发现问题,对学生及时教育引导。几天过去,姚老师双脚更加肿胀,疼痛更加剧烈,手指按小腿,按下凹坑深度达1厘米多深。但为了工作,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姚老师坚持到值周工作完成才到县医院门诊治疗。之后一年多,经本地多家医疗机构治疗,理疗、服药、中药浸泡和熏蒸……多方治疗不见好转。县医院对此曾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但姚老师担任的毕业班数学、物理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正是紧要关头,他没有外出治疗,仍然坚持工作,直到学生毕业后才得以到重庆检查治疗。
根据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姚老师的双跟骨距下关节面在骨折多年后被进一步损伤而导致创伤性关节炎,是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现特呈报县人事局和县教委,望能予以认定。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报告8
调查目的: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调查对象: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调查方式:本报告采用职工走访、收集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调查地点:运城市xxxx公司
调查结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而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又单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工伤认定报告9
为切实做好务工人员工伤认定处理工作,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稳定发展,我局对全县20xx年工伤认定处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20xx年,全县共有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5653家,职工约53431人,参保单位1520家,参保人数46255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单位1520家,占企业总数的9.7%;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5686人,占总参保人数48%;有52%未参加工伤保险,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劳动密集型行业。
(二)工伤收案情况
20xx年,全县发生工伤人数约为237人,受理工伤认定案件237件,进行工伤认定237件,其中农民工工伤认定约为225件,占所有工伤认定的95%。
(三)案件特点情况
一是以生产性事故为主,主要发生在工业企业,服务业中农民工的工伤比重也在逐年上升。二是用人单位重视对管理层的安全教育,忽视普通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工伤预防措施。
(四)工伤补偿情况
20xx年,我局建立健全了职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仲裁等高速通道,制定了立案、裁决,快速受理等具体措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全县共计赔付职工工伤待遇184人次,保险金366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意识不足
部分企业负责人往往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不办理录用手续,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还普遍存在。认为自己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小,参加工伤保险不划算,参保积极性不高,即使勉强参保,中途断保现象也十分严重。二是职工缺乏维权意识,认为打工不固定,不愿参保。三是职工文化水平不高,对政策了解不够,加之就业不容易,不敢也不愿向单位提出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
(二)部门协调联动执行力度不足
一是制约措施不力。尽管《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早已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或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可处罚款,但在实践中,可操作空间太小,处罚措施难以完全落实到位。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应是全社会的义务,但在实际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有机配合,整体联动难度大。
(三)是工伤认定较难
由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劳动保障权益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工伤认定证明,比如事实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态度不积极,有的阻挠工伤调查取证,有的甚至提供虚假证词,给工伤认定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制度,完善工伤认定流程,简化办案程序,对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争取在三十日内结案。二是工伤认定工作日趋完善,建立了工伤案件登记制度,规范上报程序,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认真进行工伤立案认定、当即录取笔录。三是立案后,在认定过程中加入调解机制,和仲裁部门结合,进行边认定边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处理程序及政策规定,促使双方在认定过程中化解矛盾达成一致意见。
(二)以工伤保险为重点,做好扩面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和有侧重地推进工伤保险扩面,要把我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筑行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乡镇村企业职工作为扩面的重点,及时将新招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高风险行业和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用人单位参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参加工伤保险。
(三)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督促参保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功能,严格按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尤其是高风险行业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重中之重。主动加强与地税、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推进“两检”即深入企业执法检查,地税部门每年税务清算时,对未全员参保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扩面工作全面推进。
(四)加强宣传交流信息
要通过电视台、青田侨报、网络平台,免费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进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帮助职工全面了解工伤保险政策,自觉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要总结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办法,及时交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要积极探索和开展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要加大媒体监督力度,对责任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制约,建立了工伤保险宣传专栏,把案例作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伤预防认知度。
工伤认定报告10
__________人保局:
__________系我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地参加_____活动中不慎摔伤,导致左手骨折,虽经积极治疗,但目前仍不能负重,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需要继续观察、治疗。根据_____人保局工伤认定要求,我单位通过对该工伤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伤发生日期及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下午_____时
二、地点
_______________
二、 工伤导致原因
参加双人绑腿赛跑________________动作不合拍,导致摔伤。
三、 初步诊断情况
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同志及时到________医院放射科进行了检查,医生诊断结果为:左桡骨远端骨折,断端向掌侧移位,并向背侧成角,需住院手术治疗。
五、治疗情况
________日________月下午,该同志根据医院诊断结果,经咨询相关专家建议,及时赶到________医院进行治疗(详见门诊病历)。截止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同志根据医嘱,先后3次到医院进行反复检查、治疗。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医院治疗期结束。后因该丽同志感觉左臂仍然不适,酸疼无力,不能负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又到__________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左桡骨远端形态欠规则,似见透亮线影;左尺骨未见明显异常;左腕关节对应关系欠佳。影像结论为:左桡骨远端可疑骨折。(详见________附属医院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六、 单位意见
该同志大局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特别强烈,因代表单位参加__________组织的体育比赛,期伤情为工伤。建议贵单位按工伤治疗予以认定。
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调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伤认定报告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家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事项: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班路途中受伤为工伤。
(二)受伤经过: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晚下班,乘坐出租车回家,行至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交汇路口遇红灯信号,出租车按照交通规则正常等待时,被后方车辆追尾,撞击严重,致使申请人撞到头部昏迷,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_(脑震荡)。
根据《工伤保险条路》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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