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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1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9月-12月,对“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改善公路使用质量,确保国民出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为加快建立天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前者明确提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近三年平均资金使用水平和设施量核对区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大中修资金后,市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的公路养管资金分配方法;后者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xx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延续申请设立“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用于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蓟州、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10个区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大中修工程支出,提升区级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根据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等设施量,按照“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路面日常养护4.2元/平方米、桥梁日常养护16元/平方米、道路中修55元/平方米、道路大修188元/平方米”等补助标准,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用于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3.项目组织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交通运输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区级匹配资金申报,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20xx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44万元用于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根据“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区配套资金合计应不低于23244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至各区末级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分别为11523.03万元、0万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9.57%、0%。
(3)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9288.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61%。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对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定期巡视、养护、维修,改善区域内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降低行驶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及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并对6个涉农区进行了现场评价、对4个涉农区进行了非现场评价。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得分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14.35分,项目过程13.06分,项目产出24.22分,项目效益15.95分。
评价结论:本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市级层面立项程序较规范,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公路和桥梁日常养护面积达到预期目标,居民满意度较高。但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决策方面,部分区大中修工程立项前期未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部分预算测算内容不够合规、测算数据不够准确、绩效目标设置质量不高等;过程方面,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使用不够合规、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产出方面,公路大中修面积产出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延期、部分区养护巡查频次不达标、成本控制不够有效;项目效益在降低运输成本、改善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三、项目产出及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1.养护公路面积。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计划养护公路面积为1204.8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和各区提供的数据,20xx年度各区养护公路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2.公路大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各区计划公路大修面积为60.26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5%)。根据各区提交大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大修面积为33.08万平方米,全市大修完成率为54.9%,仅西青和武清2个区公路大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津南、北辰、滨海、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大修,实际完成率为0%。
3.公路中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计划公路中修面积为96.4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8%)。根据各区提交中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中修面积为32.2万平方米,全市中修完成率为33.40%,仅北辰区公路中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东丽、津南、西青、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中修,实际完成率为0%。
4.养护桥梁面积。根据《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项目计划养护桥梁面积为27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日志和各区提供数据,实际养护桥梁面积为25.3万平方米,各区养护桥梁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5.路面技术状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xx〕49号)中规定“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xx年对各区区级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显示,仅蓟州区和宁河区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低于80%,分别为74.9%、64.8%。
6.养护质量达标率。各区针对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对武清、西青、北辰、津南、宝坻、蓟州等6个区养护设施查看,养护设施状况良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但部分区路面存在坑槽、裂缝,积水和保洁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北辰区。
7.工程验收合格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的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凡是组织了验收的养护工程均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8.成本管控有效性。项目主体业务为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通过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各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性价比最优的服务商,较好地实现了源头成本控制。但各区在机械设备租赁方面的定价方式、定价标准上有一定差异,如津南区水车、装载机、双排等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项目总体层面缺乏行业统一规范标准,不利于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9.养护巡查频次。根据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部分区未达到规定的养护巡查频次。如静海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每月仅对辖区列养公路设施开展了3次巡查、宝坻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对部分列养公路设施每周开展了2次巡查,均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每周完成2次辖区列养公路设施的全覆盖巡查的要求。
10.工程完工及时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工程完工不够及时。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工程计划工期45天,实际工期168天;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工期141天;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工程合同工期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18日,实际工期为20xx年2月19日至4月18日。
(二)项目实现的效益
1.经济效益情况
日常养护公路的车辆行驶环境必然比不进行养护的更优良,实际上在隐形条件下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了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能够为不同地区经济的互动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助益,形成社会性的经济效益。但从市对区开展路况检查结果看,尚有2个区路面技术状况(PQI)不达标,说明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进而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降低运输成本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2.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路面坑槽、裂缝、拥包等病害并及时整治,提高公路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也能够间接提升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和效率。20xx年度,各区未发生因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所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但评价组针对县道行驶舒适、安全性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津南区5%、蓟州区10%、宝坻区18.75%的居民评价为一般,宝坻区12.5%的居民甚至表示不满意,说明相关工作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3.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评价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津南、西青、北辰、蓟州、宝坻、武清6个区,共120位居民开展了区级公路养护方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6个区的居民满意度分别为98.13%、97.74%、98.75%、79.38%、80.19%、95%,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1.53%,说明居民对整体工作满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层面统筹管理不足
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在市区两级层面未实现有效同步,信息不够对称。调研发现,市级层面用于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量基础数据来源于始建移交后的养护投资台账及后续年度发生等级或数量等变更后的上报文件,但各区填报的数据采集表(评价组设计)中计划任务量与投资台账不一致。初步了解的原因有:从区到市经手台账数据(含年度变动)上报工作的责任人不清晰,从市到区下拨切块资金时也未明确统计确认的投资台账数据,各区在制定养护计划任务量时未能与投资台账数据进行有效对标;当年新接收或原道路降级为县道产生的新增,原道路升级不再按县道标准养护产生的减少等。该问题导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二)大中修切块资金分配方式欠合理
大中修切块资金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欠合理。其一,通过分析开展大中修区近5年的数据发现,切块划拨大中修资金采用的计量数据大修为5%、中修8%,跟各区实际差异较大,如蓟州、武清区大中修面积占比明显不足5%、8%,北辰区的大中修(20xx和20xx年大修、20xx年中修)明显超5%、8%,滨海新区20xx年仅有1项中修(以前年度数据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无法获取),占比为6.29%,低于8%。总体上,全市每年大中修的量未达5%、8%。其二,各区同一类型维修的单价因工程结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但均价明显高于市级补贴标准188元/平方米、55元/平方米,特别是在各区财政资金无法按要求配套的情况下,不足资金由后续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补齐。其三,在当年没有实施大中修的情况下,各区将切块下拨的`大中修资金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分摊。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差异较大,分配方式有待改进。
(三)区级配套资金未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未按照“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0%。
(四)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1.部分资金支出方向不合理。津南区在20xx年度没有实施大中修工程的情况下,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531.85万元用于人员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静海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32.37万元用于后勤管理人员工资和各项公用经费;东丽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238.55万元用于机关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公积金等;宁河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88万元用于支付帮扶沿河路社区建设楼新建自行车棚及晾衣架;武清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用于购置大米、油、食品类等。
2.部分资金拨付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北辰区养护合同中明确全年养护费用的80%分4个季度进行支付,北辰区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7月一次性将四个季度的80%款项支付给乙方。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合同中明确按照40%、40%、20%的支付比例分三批进行合同款支付,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12月16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86.64%给乙方。
3.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12月129#、132#凭证支付设计费和养护工程款时,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显示支付日期均早于支付审批单经办日期。
4.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4月16#凭证支付农村公路(区县级)运营阶段安全生命防护情况评价费用时,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未签订审核日期。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7月94#、107#、108#凭证后附的《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资金支付审批单》中无分管领导意见,《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票据审批单》无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字。
5.财务记账不够合理。部分材料费、机械费未按养护公路类型(国省干线、县道)、项目来源(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自营创收)等进行费用分配,如蓟州区。
(五)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性不足
1.制度建设滞后。津南区路产路权保护“三员”人员虽已在各区、乡、村中配备,但区级路产路权保护“三员”管理制度尚未正式发布。
2.调整手续不完备。调研发现,蓟州区未对计划开展而实际未开展的“军蓟路边沟整治工程”履行内部备案手续。
3.部分工作组织实施未严格按照制度或合同执行。蓟州区公路管理所与5个公路站签订《县级设施养护协议书》中明确实行日抽查、百分制月考核等检查考核办法,但实际未制定与该协议内容相匹配的奖励办法,也未见百分制考核落实相关材料。津南区未按照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前,乙方提供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展相应工作。津南区20xx年区级公路养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未经中心党总支会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批准,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资金的使用预算)应通过三重一大讨论决定”不符。西青区未按照《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去开展相应工作。武清区青上路、河大路和梅石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的验收报告中设计单位均未参与验收工作,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不符。
4.支付资金来源与合同内容未保持一致。蓟州区交通局塘承高速延长线综合整治合同协议中明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实际结算时将3项合同总金额166.01万元全部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5.资料或审批手续不完备。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监理合同中未约定计划开竣工时间、投资额,缺少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订日期等内容,同时该工程施工合同未签署日期且工程最终支付证书等资料缺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东丽区津汉支路维修工程(大修)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合同盖章处均未签署日期。
6.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服务开始时间。如津南区机械租赁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
7.资料归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料缺失。宝坻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由于人员调整,未见相关资金支出相关“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记录。
(六)项目产出及效益实现尚有不足
除因缺少大中修计划采取切块下达资金时核定的大中修工程量对标实际完成量导致的产出数量完成率的评价结果较低外,项目其他产出及效益实现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北辰区路面养护不达标;津南区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静海区、宝坻区列养公路设施养护巡查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养护工程、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工程未及时完工;蓟州区和宁河区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市民对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以及整个项目实施满意度等的调查数据显示养护服务工作尚有改进空间。
(七)绩效目标表整体填报质量较差
各区绩效目标表填报质量整体较差。一是西青区和宁河区未编制区域绩效目标。二是部分区指标设置不够清晰、量化,如东丽区数量指标值设置不够明确具体;滨海新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静海区数量指标的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三是部分区效益指标概念混淆,如津南区和静海区经济效益指标中出现社会效益相关的内容描述等。四是部分区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或计划数不够对应,如蓟州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未体现大中修工程的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五是部分区绩效目标未体现产出或效益,如蓟州区、东丽区、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市级层面统筹管理,完善项目顶层部署
一是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后续年度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7号)中相关要求,落实全市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分区目标和项目目标编制工作,并保障区级目标、项目目标与全市绩效目标有效衔接。
二是建议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完善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市区两级数据高效同步。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变更信息统计、系统上传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的工作汇报和管理机制。
三是建议在“津财绩效〔20xx〕17号”基础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强对区级部门资金使用的指导;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促进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调整优化大中修资金分配方案,提升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建议将大中修切块下拨资金由因素分配法调整为项目分配法,在市财政承受范围内,多干多补,少干少补。“津政办函〔20xx〕97号”已明确“到20xx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采用项目分配法一方面能够避免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区将切块资金用于管理人员支出,同时又从区财政获得管理经费导致的多渠道重复收入情况。
(三)严格落实区级配套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建议各区在市级层面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后,严格落实“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财政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资金配套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确保各区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影响公路养护质量,无法实现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联动效益。在区级落实支出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作用,促进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增强资金使用合规意识,提升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效能
建议各区级资金使用单位增强财务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合规意识。一是正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杜绝资金拨付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随意更改支付方式或支付额度的现象。二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管理,做到审批单据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清楚,避免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三是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杜绝国省干线和县道养护,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自营创收项目材料费、机械费等混用。
(五)完善养护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一是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或养管单位,结合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机构改革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相关改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高效完成。
二是建议各区养护主管部门或养管机构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或合同约定条款等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内容或预算金额调整备案手续;加强资料和审批手续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做到凡签字必审核、凡审核必签字,涉及重要节点事项落实的资料签署具体日期等。
(六)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提升项目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养管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关注重点以及对应环节的成果输出,并做好及时归档整理。针对此类多层级服务下放代办的项目,建立自上而下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通过逐级管理、层层把关的方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xx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明确路面、桥梁、附属设施、道路大中修养护单价标准,提出“今后,将根据市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公路养护单价”,以及“以20xx年6月底公路设施等级台账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重载交通影响等因素,参照公路养护平均单价,计算资金分配数额”的养管资金分配方式。20xx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提出“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评价发现,市交通运输委一直采用“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县道路面、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单价标准,且在分配各区养管资金时仅将路面、桥梁等设施量作为唯一分配因素。对于已持续使用10年的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强化调研分析,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2
一、项目概况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为扎实推进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昆交通〔20xx〕140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昆交通〔20xx〕26号)《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预下达20xx年昆明市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计划(第六批)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了阳宗海区20xx年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计划,为进一步加强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管理,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保障通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阳宗海区实际,制定了《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xx年农村公路公路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位于阳宗管委会辖区内,属阳宗海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沿线居民生活、物资运输的一条重要地方经济通道。项目内容主要涉及阳宗镇。具体项目包括饮马池-杨柳箐线7.252194km,杨柳箐线7.214514km,大山寺线1.384371km、丁家庄线3.408938km。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工期5个月150日历天,从20xx年6月30日—20xx年12月30日,该项目于20xx年12月30日全面竣工。
截止评价日,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财政实际到位市级资金38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为38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但就整体项目来看,预算资金资金缺口大,预算下达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工程款,需从相关项目中调配使用。
二、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重点评价运用由项目组设计并经专家论证后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查阅资料、数据采集、实地问卷调查及访谈,对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2.7分,绩效评级为“优”。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体较好,项目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能按照项目相关任务要求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及使用流程符合相关规定。目前阳宗海风景名胜区20xx年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在上级各部门关心支持下和监督下,本工程未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路面质量、交通出行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项目决策:项目决策设立2个二级绩效指标,分解为10个三级指标,其中“绩效目标完整性”、“指标细化分解情况”2项指标项未实现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设立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5个三级指标,其中“预算执行率”1项指标项完成情况未达到目标要求;
3.项目绩效:项目绩效设立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0个三级指标,其中“绩效自评” 1项指标项完成情况未完全达到目标要求。
具体扣分原因详见附件一:《阳宗海自然村通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较少
由于阳宗海区成立时间短,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人员仅有两人,平时不仅要管控工程质量,还要兼顾各个市级对口部门下发的相关任务,包括公路管养、路面硬化、交通安全、公交车开通等工作,有时分身乏术,不能做到多方兼顾。
2.项目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农村公路路面硬化机制是促进其性能发挥的关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
3.项目没有完善的实施管理措施、项目绩效管理不够重视
经过查阅项目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访谈,该项目在预算申报时,编制了项目任务目标及指标体系,项目实施也基本围绕着预算申报目标有序开展,但细化绩效指标缺乏具体的数据支撑。主管部门未根据《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对项目实施绩效全过程管理,在自评工作中未建立相应健全的绩效指标体系。
(二)建议和改进措施
1.安排专业的项目实施管理人员
农村公路的硬化作为乡村建设中的一环,是一项长期的,连续的工作,最近几年一直在推进实行。农村公路路面硬化项目实施起来,工作内容繁杂,点多面广,公路硬化难度大、内容多,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要求高,因此有必要安排专业的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进行常年的跟踪管理,以保持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2.加强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健全
农村公路路面硬化管理制度是促进其性能发挥的关键。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与养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面硬化资金的利用和效果。注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升公路路面硬化资金的利用和公路路面硬化的效果。
3.完善实施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考核机制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跟踪及建全实施管理措施,根据具体项目设定相应绩效考核指标,包括项目的进度、成效等,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以及阶段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建全实施管理措施有助于推进项目的有效执行及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方针,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加强资金拨付合理性的主要参考。
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3
规范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益财高绩〔2021〕8号)等文件精神,受益阳高新区财政局委托,我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7月12日—7月30日对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谢林港镇地处益阳市西郊,是益阳高新区辖区内唯一的乡镇,谢林港镇人民政府内设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司法所、村镇建设环保站、水利管理站、林业站、动物防疫站、拆迁办、安置办、交通办等机构,负责全镇经济、文化、政治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谢林港镇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区域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批乡村旅游和现代特色高效农业项目的实施,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已适应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了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高新区管委会为了更好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于2018年4月在谢林港镇主持召开了由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谢林港镇党政负责人及相关班子成员、相关村级负责人参加的乡村振兴道路建设推进会,会议对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镇村两级反复讨论,确定全镇乡村振兴工程中城市规划区外修建谢清路、画南路、石岭路、湖湘路、幸福大道,并按照“道路引领、水利统筹、功能配套和综合推进”的要求,进行提质改造,严格建设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评价日,谢清路、画南路、石岭路、湖湘路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1)谢清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总长4866.379 m,其中提质改造公路:
①长816.379 m(路基宽14 m、路面宽10 m);
②长3170 m(路基宽8 m、路面宽7 m);
③长880 m(路基宽7 m、路面宽5 m)。
含拓宽、新建道路、沥青罩面、人行道铺装、亮化、绿化、统筹沟渠等配套工程建设。其中路基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金额639.88万元,于2019年2月2日开工建设,2020年7月24日竣工验收。路面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1426.23万元。2019年9月1日开始路面建设,2020年6月10日竣工验收。
(2)画南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公路总长4037 m,其中:
①路基宽8 m、路面宽6 m,长3364 m(新建长460 m,提质改造长2904 m);
②路基宽5 m、路面宽5 m,长673 m。含拓宽、新建道路、管线、统筹沟渠、挡土墙等配套工程建设。其中路基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524.16万元,2019年5月5日开工建设,2020年7月24日竣工验收。路面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978.99万元,于2019年10月5日开工,2020年6月10日竣工验收。
(3)石岭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公路总长4427m,其中:
①路基宽8m、路面宽6.5m,长1000m;
②路基宽7m、路面宽5m,长1640m;
③路基宽5m、路面宽5m,长1787m。
含拓宽、新建道路、沥青罩面、人行道铺装、亮化、绿化等配套工程建设。其中路基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金额561.38万元,于2019年4月24日开工建设,9月20日竣工验收。路面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709.08万元,于2019年8月2日开工,12月13日竣工验收。
(4)湖湘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公路总长5482m,其中:
①路基宽8m、路面宽6 m,长3349m;
②路基宽5m、路面宽5 m,长60m;
③新增2 m宽绿化带,长2073m。
含新建、拓宽道路沥青罩面、人行道铺装、亮化、绿化等配套工程内容。其中路基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804.28万元,于2019年5月8日开工建设,2020年7月8日竣工验收。路面工程施工中标合同金额817.23万元。路面工程于2019年10月18日开工建设,2020年6月10日竣工验收。
二、项目评价情况
根据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的特点,评价小组采取到建设单位查看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执行、监督等资料,与项目负责人座谈,了解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管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查看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到财务部门查看明细账、原始凭证等方式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对该道路项目工程建设资料进行了全面查阅。
(一)组织评价小组
依据益财高绩〔2021〕8号文件要求,我公司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做好绩效前期工作准备和实施,主要包括:拟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案、选取合适的绩效评价方式,设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出具绩效评价工作报告等。
(二)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情况反馈、报告形成和资料归档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拟定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依据、工作计划、评价要求、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以及有关工作条件。
2、评价实施。收集项目资金有关的政策文件;审核会计凭证和相关项目支出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查证复核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3、情况反馈。评价组对于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4、报告形成。评价工作组对取得的资料和依据进行整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指标扣分因素、发现的问题、成绩的总结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5、资料归档。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妥善保管佐证材料、绩效评价报告和结果反馈落实情况等
有关材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施工合同中标总额为6461.23万元,实际结算审计金额为6203.9033万元,资金来源为益阳高新区财政拨款。截至2021年2月,累计已支付5171.03万元,占审计结算总额的83.35%。其中,路基工程支付2630万元;路面工程支付2541.03万元。
资金管理方面,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提出资金申请和配套发票,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门初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支付。项目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资金账务处理及时,资金管理基本规范。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启动项目建设。2018年4月,益阳高新区召开谢林港镇村级道路建设专题会议,确定全镇乡村振兴工程中城市规划区外修建湖湘路、画南公路、石岭路、谢清路、幸福大道5条村级公路。7月,谢林港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委托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前期勘察,委托宝信云建筑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公司进行道路提质改造设计,并组织专家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工程设计。8月,镇政府委托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研究院进行前期可研论证,9月,财政局组织谢林港镇乡村振兴办、设计、财评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现场察看,提出了道路设计优化意见,根据优化方案,镇政府再次委托设计单位优化施工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并报请高新区经济合作局项目立项。该项目分别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谢清路)、2019年3月至5月(湖湘、石岭、画南)进行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确定工程施工中标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二)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谢林港镇政府印发了《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人员职责》文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长,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统筹协调、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技术指导、施工质量检查和督导。每条道路建设均设项目部,实行项目部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所在项目负总责。施工环境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施工环境,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把关,同时把驻村干部纳入项目部管理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其他成员做好质量监督、工程量确认签证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各项目部负责人坚持至少每三天到施工现场一次,了解项目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监理单位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施工环境负责人对驻村干部排班,保证每天有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查,并督促村干部到岗到位,做好施工环境协调,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天在施工现场全过程跟踪检查,协调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竣工验收。镇政府成立道路工程验收小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单位(村委会)对道路工程及配套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分别于2019年7月8日、2019年9月13日对石岭路的路基、路面竣工验收,竣工质量等级为合格;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6月10日对画南路、谢清路的路基、路面和湖湘路的路面竣工验收,竣工质量等级为合格;于2020年7月8日对湖湘路的路基竣工验收,竣工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做好道路质量检测。2020年9月,财政局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对四条道路的沥青混泥土面层钻心测压实度、厚度,沥青混合料油石比,沥青混泥土面层厚度以及道路面积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扣除不合格的项目费用57.35万元。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79分,被评为“中”等级(详见附件: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提质改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善了道路沿线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该项目作为谢林港镇乡村振兴道路建设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经提质改造后,路基扩宽,摊铺沥青油路,亮化、绿化、排水等配套设施齐全,首先是改变了过去“雨天一地泥,晴天满天灰”的状况,有效减少了空气、噪声污染,改善了沿线村民的居住环境;其次是改善了交通条件,基本消除了堵车、会车难现象,减少了交通事故,缩短了居民的出行时间;第三,改变了乡村面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该项目建成后,乡村面貌焕然一新,路面干净整洁、道路两旁绿树成荫,晚上灯火交相辉映,已成为沿线居民茶余饭后散步、纳凉、休闲的好去处,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完善了交通网络,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该项目建成后,完善了玉皇庙村、谢林港村、复兴村、北峰垸村与其他相邻村的路网结构,并与234国道、536国道互通,实现农村与城市道路的“无缝连接”,使得道路沿线住户的农业生产机械、种植养殖户和产业园加工企业货物进出更为便捷。同时可使城市中的一些要素顺利向农村扩散,一方面缓解了城区的发展压力,另一方面也给城市周边的农村发展带来了活力。
(三)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农村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融生产、生活、观光、休闲功能为一体的,具有田园特色、水乡风貌生态宜居示范地和都市乡村旅游目的地,提升第一、三产业发展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居民经济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效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个别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施工图设计及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之前已经确定了设计、勘察单位,并出具了正式设计图纸及勘察报告。路基及路面工程(湖湘路、画南公路、石岭路、幸福大道)通过招投标程序2019年2月19日与湖南宝信云建筑综合服务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设计施工图纸注明日期为2018年7月,明显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先设计后招标。通过招投标程序于2019年2月29日与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出具时间为2018年7月,明显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先勘察后招标。
(二)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时签订施工合同。湖湘路、画南路提质改造路面工程开标时间分别为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8日,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现象。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二是先施工后签订合同。湖湘路路基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为益阳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5月13日,实际开始施工日期为2019年5月8日,先施工后签订合同。
(三)路基施工费用超出预算金额。石岭路路基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为710.1万元,超中标合同金额26.49%,谢清路路基实际结算金额为742.13万元,超中标合同金额15.98%,均超过中标价10%以上。主要原因为施工设计前期论证不足,设计变更较大:石岭路变更内容包括软基换填、抛石挤淤、新建D1200、D1000钢筋混凝土管、新建4座Ф1000检查井、新建780m砖砌排水沟、新建240m铸铁盖板明沟、1400m排水边沟等;谢清路变更内容包括新增1.5m高35m挡土墙,5m高60挡土墙,高岳坝1座,54mDN40排水管道,10mDN1000排水管道,51mDN1200排水管道、260m排水明沟,变更排水明沟材料施工长度2330m、暗管加固及软基处理等。
(四)道路施工程序不合规。一是四条道路基路面竣工验收时间顺序倒置,路面竣工验收均为2020年6月和7月,路基竣工验收为2020年7月8日、7月24日,路面竣工验收在前,路基竣工验收在后,验收时间顺序倒置,不符合规定。二是路面施工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中载明的路面建设合同工期均为“开工日期从路基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实际上路面施工的开工日期都在路基验收合格之前。以石岭路为例,路基验收合格日期为2020年7月8日,而路面建设开工时间为2019年8月2日,即路基尚未竣工验收即进行路面施工。其他3条道路的路基竣工验均为2020年7月份,而路面施工开工日期均为2019年9月或10月。
(五)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其中石岭路计划完工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 ,超工期85天,湖湘路、画南路计划完工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5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24日,超工期12个月,谢清路计划完工日期为2019年4月5日,实际完工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超工期15个月。
(六)工程质量指标检测部分指标未达规范。2020年9月,财政局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对四条道路的.雷达测厚度(㎝)、上层压实度(%)、下层压实度(%)、道路面积等项目进行了检测,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未达规范要求,其中石岭路的下层压度为91.3%,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上层、下层压实度合格标准值均为92%);谢清路上层、下层压实度分别为91.4%、90.1%,两项指标不合格;画南路的雷达测厚度、上层压实度、下层压实度检测结果分别为8.9㎝(标准值为9.2㎝)、90.9%、90.2%,三项指标不合格;湖湘路的雷达测厚度、下层压实度分别为8.9㎝、91.1%。两项指标不合格。
(七)绿化管护不到位,少量绿化乔木成活。经现场核查发现,湖湘路全线有39株绿化乔木(桂花、水杉)未成活;石岭路有51株绿化乔木未成活(其中南段支线有一外侧路堤约200米有25株未成活,按6米的间距,应有33株,实际只有6-7株成活);画南路全线有9株绿化乔木未成活。道路沿线杂草丛生,影响了灌木的正常生长。
七、建议
(一)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投标,确定中标人,以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项目运行,防范投资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湖湘路、画南路路面工程开标时间与签订合同时间相差分别为56天、43天,中标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事项,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应向招标人说明原因,请求延期签订合同,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延期,同时招标人应督促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避免先施工后签合同现象再次发生。
(三)加强前期规划设计审核,科学编制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实施工程建设中,高度重视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现场调研论证和勘察,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配套设施,以满足道路使用条件和当地村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前提,科学规划施工设计方案,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确保投资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规范、可控。
(四)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规定,规范工程验收程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在今后的道路项目建设中,如路基施工与路面施工分属不同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路基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路面施工的程序进行,规范工程施工管理,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五)合理计划工期,增强施工工期的可操作性。在计划施工工期时,除按《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划工期外,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情、民情等施工环境的优劣以及天气情况,综合考虑,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合理计划施工工期,使施工工期既能满足施工设计要求,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的权利和责任,从而保证合同履行落到实处。除了合理计划工期外,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约定工期施工,保证项目工程建设按期完成。
(六)完善施工方案,健全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施工规范制定路基开仓补强施工方案和低温天气路面沥青摊铺施工保证措施,建设单位要合理配置项目现场负责人员,进行专人专岗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和控制,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规范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规范执行不到位、施工质量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设计规定质量标准的,实行暂扣工程款形式预留处罚工程款,返还视工程整改及现阶段工程质量情况而定。
(七)做好未成活绿化苗木补栽补种。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保期内未尽到管护责任,致使湖湘路、画南路、石岭路两侧少部分绿化苗木未成活,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道路绿化苗木成活情况摸底调查,对未成活的苗木按设计要求的规格、种类进行补种,并加强管护,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
(八)建立健全村级道路管护机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加快村级道路的提质改造是大势所趋,建立健全村级道路的管护机制,保障道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已迫在眉睫。建议以村委会为道路管护主体,成立道路管护机构,成立管护队伍,筹集专门经费,保障道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镇党委、政府应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纳入目标管理,把完成情况作为年终一项考核指标。对于完成养护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于管理不到位,完不成养护任务,导致道路严重损坏,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南岳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20xx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xx年度重点绩效评价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南岳区财政局的委托,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绩效评价小组,于20xx年7月14日至9月30日对衡阳市南岳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建投公司")实施的南岳南城区纬二路新建道路工程进行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
1.预算支出决策背景
纬二路位于南岳区南城区谭家桥村,西起规划的禹王路,东至规划四路。
《南岳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明确南岳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东靠"为辅、"南进"为主、"北控"为重。纬二路的建设属于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南进",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有利于该道路周边土地开发和南岳区城镇化,对南岳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0xx年9月,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南岳南城区纬二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岳发改〔20xx〕108号)同意项目立项。
2.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岳发改〔20xx〕108号文批复项目的建设规模:全长1032米,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综合管线等;项目建设单位为区城建投公司,估算总投资3248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机构
南岳南城区纬二路新建道路工程由区城建投公司负责建设。区城建投公司的主要职责为运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履行投资主体职能,组织实施政府指定建设的投资项目等。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区城建投公司自筹,以及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截止20xx年6月30日,项目共到位资金1,169.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769.29万元。
区城建投公司按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已使用资金1,169.29万元。
3.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项目实施管理按《南岳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岳政发〔20xx〕15号)执行,项目的立项、招标手续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履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程序,附属设施工程施工合同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设计费合同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区城建投公司按项目实施内容据实列支,支出履行内部报账审批程序;会计核算实行专账核算。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1. 绩效总目标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拉开城市道路骨架,有利于城市向南拓展,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城乡人口向南聚集。
阶段性目标
数量目标:实施方案为道路全长772米,路幅宽32米;以及给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工程。
(2)质量目标: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3)时效目标:项目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一年。道路工程工期12个月(20xx年9月开工至20xx年9月完工),给排水管网安装工程工期1个月(20xx年10月-11月),其他附属设施工程工期1个月(20xx年10月-11月)。
(4)成本目标:控制在批复的总投资金额内。
(5)效益目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城区城市化进程和发展,同时给安置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范围
1.评价目的:评价专项资金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施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项目制度及管理办法,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以后年度项目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2.评价对象:区城建投公司。
3.评价范围:对纬二路新建道路工程的立项、资金管理、使用、产出及效果等进行分析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
1.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2.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
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xx〕7号)文件规定,评价小组制订了《南岳南城区纬二路新建道路工程专项资金指标体系表》,并以此为标准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区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与程序作出安排。20xx年7-10月进行现场评价,听取了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查阅了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招投标、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项目合同、资金财务记录等资料。实地查看了纬二路新建道路工程完工建设情况。经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并与区城建投公司沟通交流后,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预算支出评价结论
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分82分,评价等级为"良"。
主要扣分点为:过程管理方面,主要是工程量减少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完工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产出成果方面,主要是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工期滞后;产出效益方面,主要是道路完工后未投入使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本项目符合南岳区城市发展规划,经区发改局批复立项,程序合规。
2.绩效目标:项目立项文件明确了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投资规模等指标,并且有量化指标值。
3.资金投入:资金分配合理,与项目规模、实施进度相适应。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截止20xx年6月30日,实际到位资金1,169.2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00万元),占合同总金额1,654.40万元的70.68%,占项目估算总投资3,248.00万元的36.00%。
(2)预算执行率:截止20xx年6月30日,项目共支出金额1,169.2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参照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4)信息公开:项目的资金分配结果、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未进行公开公示。
2.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执行《南岳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工程预决算财评审核和政府采购程序。
(2)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的立项、招标手续按相关程序办理,项目招标控制价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履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程序,附属设施工程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设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但道路完工长度减少152米,未办理变更签证;工程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进行了绩效目标申报。
(4)绩效自评:区城建投公司提交了纬二路绩效自评报告,但无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内容、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
20xx年1月15日,道路工程实际完工620米,与立项批复的.1032米比较,有412米未实施;与合同规定的772米相比,有152米未施工。
2.产出质量
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现场实地查看,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
3.产出时效
除东段K0+940--K1+052有处房屋未完成拆迁而未施工外,其余工程于20xx年1月完工,比合同约定的20xx年9月完工延期近16个月。
产出成本
项目尚未办理财评结算审核,无法评价其成本控制情况。
5.服务对象满意度
据现场调查,因周边居民较少,实际调查3人,对项目本身无意见,希望项目周边地块早日开发。
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已完工道路目前处于封堵状态,未投入使用,沿线无新开发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成后未产生预期效益
纬二路新建道路项目从20xx年9月立项,20xx年9月开工建设,于20xx年1月完工,至今已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目前尚未办理竣工验收,目前两个道路入口已被围挡堵住,道路未投入使用。沿线除谭家桥安置区(二期)小区外,无其他开发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
2、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
项目立项建设长度1032米,其中禹王路至盛阳街的道路260米未纳入本次施工范围,合同明确施工长度为772米。因道路东段有房屋未完成拆迁,道路无法继续向东延伸,实际只完成施工620米,其中广济路以东的230余米路段实际上形成了"断头路"。
受此影响,项目施工合同约定20xx年9月完工,实际至20xx年1月才基本完工,延期近16个月。
3、后续事项未明确处理方案
K0+940--K1+052段因房屋拆迁等原因而未施工,其余路段已完工。至现场评价时止,项目现场基本完工已有20个月,尚未明确后续事项解决方案,未施工路段未办理变更签证,已完工路段未办理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及报财政投资评审。
4、未考虑周边实际情况,造成损失浪费
为方便谭家桥安置区(二期)小区道路与绿化工程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在已建好的纬二路路面上开挖两条施工便道(即两个施工入口),使得纬二路部分人行道麻石路面、自行车道红色沥青路面及绿化带损坏,造成了损失浪费。
(二)原因分析
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是项目建设超前,未充分考虑南城区的实际发展进程,周边土地开发未达预期。
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项目的主要原因是实施前尚未完成征地拆迁,开工后拆迁受阻。
未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的主要原因是后续事项未明确处理方案。
造成损失浪费的原因主要是实施方案未考虑谭家桥安置区(二期)小区工程施工对本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六、有关建议
1、基本建设要有序进行
建设项目规划可适度超前,但项目实施不应过于超前,要与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项目建设应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能边搞征地拆迁边施工。避免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或者建成后长期闲置,造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2、及时处理后续事项
对于项目建设的遗留问题,应明确处理方案,及时予以解决,不能久拖不决。如确要将未完成的152米道路完成,则应加大影响项目施工的房屋拆迁力度。如不需完成,则应将未施工部分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并在结算时予以扣减;已完工部分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并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及报财政投资评审。
3、施工方案要预计与其他项目的相互影响
对于纬二路部分已完工工程被谭家桥安置区小区施工车辆损坏的问题,建议建设方今后在审批施工方案时要预计与其他项目的相互影响。如预计损失较大时,宜暂缓施工,待影响消除后再进行施工,或作甩项处理,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道路景观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文(通用5篇)5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次评价项目为攸县20xx年-20xx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中20xx年度项目。
根据经攸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攸县20xx年-20xx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从20xx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投资4亿元左右,采取适当的奖补方式,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1556公里,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631公里。建设农村公路会车道12000处,其中20xx年计划建设2985处。
(二)项目实施范围
1、县道路面宽小于6米、乡道路面宽小于5米、村道路面宽小于4.5米的公路。
2、县乡道之间的断头路。
3、未达到县道标准、不能列入“十三五”国省道改造计划的省道。
4、路面宽小于或等于3.5米的组道设置会车道。
(三)项目建设标准
1、县道: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水泥路面厚度≥22厘米(C30)、水泥稳定类定基层厚度≥15厘米。
2、乡道: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5米、水泥路面厚度≥20厘米(C30)。
3、村道: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5米、水泥路面厚度≥20厘米(C30)。
4、会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根据地形、视距、大约每300米设置1处会车道,会车道长≥10米、路面全幅宽≥6米、水泥路面厚度≥20厘米(C30)。
(四)项目绩效目标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切全县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一是完善农村公路基础配套设施,有效提升道路周边老百姓出行的方便、安全,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提升村民的幸福感。二是优化新农村发展环境,推动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促进旅游、运输、服务业的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我县20xx年-20xx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4亿元人民币,其中20xx年预计投资1.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分两部分,一是由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项目包装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攸县支行申请项目贷款,目前已到位3亿元。二是上级交通部门和县、乡、村三级配套1亿元。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奖补标准为:县道80万元/公里、乡道50万元/公里、村道40万元/公里;窄路加宽项目奖补标准为350元/立方米;会车道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4000元/处。项目建设的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自筹解决。
截至绩效评价日,已投入使用项目资金99846787.36元,其中:奖补项目工程款79783700.00元,其他配套工程1000000.00元,贷款利息11058554.36元,融资顾问费4900000.00元,待摊招标代理、监理等前期费用3104533.00元。
(二)资金管理
为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顺利完成项目计划目标,我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采用奖补资金管理方式,设立奖补资金专户,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县政府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进行监管,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乡镇党政领导及项目业主单位分级负责监管,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签证资料、项目审计结论进行项目进度款及项目结算款项的拨付,杜绝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1、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给予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制定了《攸县20xx年-20xx年农村提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介绍并明确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及资金管理等各事项的管理程序,确保项目实施有章可徇。
2、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攸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招投标局、攸州国投集团、重点办等部门单位联合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工作负责,切实加强了项目实施过程的层层监管。
3、为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县交通运输局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施工许可、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县福园公司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包装、融资和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工作;各乡镇(街道)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招投标局、重点办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管理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关于加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攸政函[20xx]39号)要求,做好项目计划核准、立项审批、组织实施等过程中的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预算评审、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项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1、严格项目施工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2、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质量关卡,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有监理单位全程监控质量安全。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按进度拨付的项目资金不得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70%;在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后拨付2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到位。
四、项目主要绩效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以及增建农村公路会车道,是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老百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农村经济最终得以发展的关键环节,20xx年项目完工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20xx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二)社会效益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建设完工后,乡村道路连接国道、省道、县道等大中公路,延伸到乡村组户,明显改善了各乡镇当地交通出行条件,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均衡发展,强力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指数。
(三)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后,提升农村公路质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能加强城乡联系和沟通,提升特色小城镇对外声誉,增强农业经济综合效益,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繁荣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领导下,通过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的协作配合,项目实施过程正常有序。本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提高了农村经济及生活便利,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效益日见成效。
本项目经项目评审小组考评得分81分(满分100分)。(见攸县20xx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0xx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计划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规划指标,拟定年度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计划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各乡镇的呈报计划进行初步核查,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再由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通运输局提供的初步核查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计划进行复查审核,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达的。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
1、项目实际运行中存在计划外项目,且无新增项目原因及相关部门批示,部分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等,具体项目如下:
⑴峦山镇上垅村(C182)新修399m,补偿金额15.96万元。
⑵黄丰桥镇泉塘村(X129,泉塘——江西界)新修1Km,补助金额40万元。
⑶网岭镇湖沙垅村(C472),拓宽验收方量1806m3,补贴金额63.21万元。
⑷A.皇图岭镇港口(C303,大户坪——木角冲),拓宽项目,验收方量738m3,补偿金额25.83万元。
B.皇图岭镇芳田村新修1km,补贴金额40万元。
⑸宁家坪镇大兴(X111)新修119.30米,补贴金额95440元。
⑹A.丫江桥镇桥江村(松江森场——丰冲桥),拓宽验收方量926.72m3,补贴金额32.11万元。
B.丫江桥镇仙石村道大修1.83km,补助金额73.20万元。
⑺新市镇丁江垅(龙前——天虎山)计划大修2.153km,大修未动工;本次验收:新收界江路口约650米,验收方量270.80m3,补贴金额35.558万元。
⑻渌田镇陂垅村(Y385)拓宽验收方量169.80m3,补贴金额59430元。
2、项目运行中存在项目变更情况,且变更项目无变更原因及相关部门批示等,具体项目如下:
⑴谭桥街道竹丰村(C646),计划为大修1公里,补贴金额40万元;变更后为拓宽,验收方量1150m3,补贴金额40.25万元
⑵谭桥街道万美村(河通——万美),计划为新建1.5公里,补贴金额60万元;验收为拓宽,拓宽方量1740m3,补贴金额60.90万元。
⑶酒埠江镇大芹村(C125),计划为拓宽1.30公里,补贴金额17.94万元;变更后为新修1.22公里,补贴金额48.80万元。
⑷网岭镇洞井(C405),计划拓宽0.5km,补贴6万元;验收拓宽1465m3,补贴金额512750元。
⑸宁家坪镇坪台村贺家湾线,计划为新修2.5km,造价估算100万;变更为拓宽1316米,验收方量658m3,补贴金额23.03万元。
⑹新市镇新联村(C689),计划为新建1.415km,造价59.40万元;变更为拓宽,验收方量1412.22m3,补贴金额49.4277万元。
⑺A.菜花坪镇芷陂村Y381线,计划拓宽4km,造价约72万元。实际验收:新修870m,补贴43.50万元;拓宽2184米,验收方量1149.53m3,补贴金额40.23355万元;拓宽680m,验收方量327m3,补贴金额114450元;验收水稳85.05m3x200=17010元;共计补贴968795.50元。
B.菜花坪芷陂村C291道,计划为新修3.50km,造价估算140万元;实际验收为拓宽1273m,验收方量1229.70m3,补贴金额430395元。
⑻渌田镇群新村渌草线(X137),计划拓宽2km,估算造价36万元;实验验收,新修1244米,补贴金额497600元。
3、根据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应由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的路基工程、道路外其他工程纳入补贴范围,共计补贴金额2944310.50元,具体项目如下:
⑴江桥街道桐坝村新修11米长小桥,补助标准2000元/㎡,补助金额13.20万元。
⑵联星街道泰清塘村兴建南星塘水库,验收方量1599.60m3,补贴金额398860元。
⑶A.丫江桥镇仙石村组道,验收方量811.67m3,补贴金额28.41万元;组道接线验收方量419.62m3,补贴金额14.69万元。
B.丫江桥镇源佳(X037),护墙验收497m3x300元/m3=14.91万元。
⑷新市镇庚子村组道新修1.351km,验收方量109.81m3,补贴金额57.8833万元。
⑸A.莲塘坳镇廖公村(X128),验收护坡方量1192.26m3,补贴金额357678元。
B.莲塘坳镇星和村(C085),验收护坡方量746.31m3,补贴金额223893元。
C.莲塘坳镇中江村(Y355),验收护坡方量1285.80m3,补贴金额385740元。
D.莲塘坳镇巨田村(X124),验收护坡方量957.355m3,补贴金额287206.50元。
建议:
(一)新增项目及变更项目,应根据有关程序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下达项目变更计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等程序。2、建议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补贴,对不符合补贴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二)20xx年6月8日,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拨付攸县交通局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作经费60万元,建议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在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日常开支,但提取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专账管理,据实列支。
(三)建议按照我县制订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如不能直接纳入项目工程的前期费用,先在“待摊费用”中设子目归集,项目完成后按一定方法分摊。本项目中贷款利息在“融资费用——贷款利息”中列支7060083.35元,在“间接费用——贷款利息”中列支2415291.67元,在“待摊费用——贷款利息”中列支1565958.34元。科目设置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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