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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自查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资源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共资源自查报告 1
公共资源交易,也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等手段,采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谈判、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
通过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初略的对策和建议,供各位探讨。
一、基本情况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于20xx年,隶属于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自设立以来,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合理化、进场交易有序化、交易流程规范化、运作模式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六化”目标,狠抓各项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从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设置管理体系,成立XX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协调和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交易中心专门负责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从而形成了“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全县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了统一的服务运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下,将原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交易中心合并在一起,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内部股室设有业务股和综合股;信息平台方面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网站和配套的交易系统,保障了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在服务功能区块设置上,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独立的电子评标室1个,其他普通评标和谈判室2个、开标大厅1个、服务大厅1个;安装空调8部,配置电脑12台,基本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建立了规范的交易运作机制。一是出台了《XX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县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等5个规章文件;二是制定了各类交易工作流程和指南。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交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等3个交易规范;四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订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走上了以制度约束人和事的良性轨道。
(五)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作用。县中心运行8年多时间以来,共承接各类项目2656个,成交总金额约143.38亿元,实现节约资金约10.2亿元,国有土地、产权增加值达1.6亿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在规范我县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取得积极的作用,也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取得积极效果。
二、存在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在开展和推进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层面支持力度比较薄弱。公共资源交易是改革的新生事物,从上级政府重视程度和推行力度,为近年来比较大的改革。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创新探索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湖北模式"。但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以此相抵触,此项改革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在基层有一定的改革阻力。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监管分散和职责不清的问题。湖北针对这一问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综合监管职责,但从目前来看,只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过程实施监督,对项目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组织过程、定标环节、标后管理、合同管理和履约情况均无法监管,监督检查力度也很薄弱,综合监管呈现出范围窄、过程缺、力度弱的特点,真正掌握招投标全程管理、从业资质管理的,仍是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分散管理的局面。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和支持力度不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共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一库”和“一规”建设的要求,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的场地转变成网络虚拟化交易环境,大大提高交易质量和节省各交易主体的投标成本,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建设在资金、人员和需获得上级支持力度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在与其他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相差甚远,也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造成障碍。
(四)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主体诚信缺失危机十分严重。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问题比较突出;受监管体制限制,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被自然阻隔、封闭、碎化和失真,在招投标领域形成了"逆向淘汰",造成了失信易、立信难,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的一个"毒瘤"。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的扩大,各方交易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更加残酷,交易市场市场中各方主体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现象。
(五)专业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专家队伍建设薄弱,客观上为发生利益冲突创造了条件。市、县两级交易市场专家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队伍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造成部分专家参加评审几率较高。如市房建和市政专业评标专家才百余人,水利和交通专业专家寥寥无几,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更是十分缺乏,而且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很大比例,选择面较窄,从某种程度上可能直接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各行各业都建有本行业的专家库,没有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加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惩处力度有限,震慑力度不够,客观上也增加了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三、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只要保持采用“制度+科技”这一潮流的管理方式,亟待从国家、省市和地方上予以立法和创新,并急需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技术网络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一)落实公共资源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和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事关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事关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利益,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当前,在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质次价高、效率低下、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无不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不力、不到位有关,社会关注度极高,急需须加强地方立法。20xx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传统管理体制下,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市场交易,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管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分散交易、各自为政,违规干预、方便隐蔽等诸多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结合我省在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确定了"一综合、二结合、三分离、四监管、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即对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一个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坚持综合监督管理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二者有机结合,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三者相互分离制约,对公共资源招投标项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参与主体(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为(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标前、标中、标后)四个方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目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了省级电子化交易全流程和远程异地评标两项试点任务,发展较为喜人,但离国家及省一网三平台的要求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电子化交易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把交易项目从项目报名至项目资料归档一系列工作流程从有形的操作形式转变成互联网的无形闭合区域。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开评标等工作环节均在网络系统上处理完成,这也打乱传统招标方式的招投标利益相对人之间的信息链、关系链,真正使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从而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干扰,减少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级应优先建设“一网三平台”,“一网三平台”是指依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成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或通过全省“云平台”,让省、市、县三级交易中心项目在“云平台”上进行交易,全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目标。其中,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和数据中心,将主要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综合管理、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受理处理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将结合“互联网+行政服务”的.思维,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主要实现交易方式核准备案管理、交易活动全流程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处理、监管信息通知和通报等功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按照“分类科学、分级管理、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建设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业系统、国有产权及矿业权交易专业系统、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等五个专业类别系统建设。而作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确实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
(三)加快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良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诚信体系是市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更是政府的艰巨任务。公共资源招投标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市场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招投标市场改革发展的成效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为此,省条例设专章对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规范,一是明确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二是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三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规定将招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四是对失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限入或者禁入限制,对一般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三年或者永久禁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限制。目前,我县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有力的尝试,承担了省级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的试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些突破。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多次召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专题工作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县公共资源局牵头,负责评价体系、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评价结果的运用。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据职责,设立信息联络专员,履行行业信息采集核查、开展信用评价、组织施工现场考评、报送评价结果等工作。投标企业自主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通过核查公示,根据体系量化指标,系统自动计算出诚信评价得分,开放接受查询和社会监督。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至目前已有687家企业申报入库,公示各类信息30000余条,我县的诚信评价系统成了投标企业综合信息汇聚的“大晒场”,营造了诚实守信“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结果运用体现择优选强。投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我县组织招标人、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省局的帮助下,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法律专家进行了多轮评审。树立了良好信用信息能直接在评标时予以加分这一导向,吸引了大批实力雄厚、守法诚信的企业纷纷入库。他们凭借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能力、合同履约抢占了先机,找到了市场,收获了守信的甜头,不断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失信信息在评标时予以扣分,让失信企业吞下了苦果,丧失了阵地,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良性发展。
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虽然在全流程网上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中作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但只是起点,远远不是终点。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方面、远程异地评标的数据交换、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的体系标准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离试点的初衷、社会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县公共资源交易将继续保持锐意进取改革的决心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公共资源自查报告 2
11月22日至24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娜丽率领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及我办负责人一行9人赴合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察,探看平台建设、学习交易管理、问计体制机制、求索创新发展。之前我办已赴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经验进行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丰、莆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做法
(一)长丰县的先进做法。
1、执法职能到位。长丰县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确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组织架构。成立了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委会,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管委会下设招管办。长丰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原隶属建设、财政、水利、交通等7个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长丰县招管办统一实施,招管办作为全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管主体。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执法资格门类目录中专门增设了“招投标综合执法”门类,为招管办工作人员颁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使招管办实现了招投标专业执法,解决行政监督缺位错位的问题,摆脱了因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因素对招投标公正性的影响。
2、实行自行招标代理。针对招标代理从业机构无序竞争、“中介不中”等问题,该县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规定,为防止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建立利益同盟,招投标中心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指定代理机构,统一代理招标事宜。
3、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办法。从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评起,只要最低价经评审为有效即可中标。同时,开发成本考核系统软件,以大多数投标人的成本为标准衡量投标人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此举既打破了过去招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的“潜规则”,又有效地解决了低价中标带来的恶意竞争、标后履约难等问题。
4、全程跟踪,完善监督机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对办结的招标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建立标后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台账,积极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中标项目的后续管理,防止因恶意竞争导致烂尾工程出现。
5、建立三个企业库,即小型项目库、诚信企业库和大建设企业库。凡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从小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不需要制作投标文件,但被抽中以后必须守约,否则将被清除出库;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决不允许挂靠行为;重点项目要在大建设企业库中招标。
(二)莆田市的先进做法。
1、推行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造价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参与抽取的对象为莆田市本地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工程的发包价,招标时间从20日缩短为7日,招标人只需在满足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该办法推行减少了项目流标,提高了招标效率,降低了投标费用,培育了本地企业成长,有效杜绝了招标人、评标专家及投标人的暗箱操作、不公平评标及串标行为的发生。同时,工程监理、设计(除概念性方案设计外)项目招标,亦采用该办法。此举对正处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中的我市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2、积极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搭建公共资源全过程网上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审核、招标、投标、开评、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招标文件模板化、招投标环节电子化、招投标过程无纸化、招投标流程保密化。网上招投标不仅可减轻投标人负担,而且节约社会资源,真正体现“绿色交易”。
二、考察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设想
(一)要执法授权,实行统一监管。借今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首个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省份的东风,大力创新招投标体制。市委、市政府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执法职能统一委托授权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既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又接受委员会各成员(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为行使招投标执法权,成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主体。这样既可解决各行政主管部门自管自办、管办不分和监督不到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又可有效防止各行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变多头招投标为统一招投标,变多数人监督多个部门为多数人监督一个部门,使监督更有成效,运作成本更低,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二)要创新制度,完善标前管理。一是实行自行招标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自行招标机构,统一代理其招标事宜。二是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制度。涉及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及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或委托招标)的核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备案等事宜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受理,切实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率。三是实行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分别建立优良承包商库、合格承包商库与不良承包商库;入选合格承包商库的企业才有资格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入选优良承包商库的企业享有信誉加分、资格预审直接入围、降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优惠待遇;列入不良承包商库的企业,将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或直接清出瑞安市场。
(三)要创新方法,增强标中控制。一是单项造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在瑞安本地企业范围内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事先明确项目的发包价,招标时间可缩短为7日,可不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公开随机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二是技术要求不高、单项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可实用有效低价中标法,经专家评审确定未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原则上取最低价中标。三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或单项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信誉标、技术标与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四是国有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应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防止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质量与效率。
(四)要强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管。一要严厉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一律清出瑞安市场。二要严格人员锁定管理。对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锁定管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三要建立标后定期巡查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应当做好项目标后跟踪管理,定期巡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四要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依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将投标企业不良行为纳入银行诚信监管体系。五要建立诚信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检察、公安、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工商、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等部门要建立招投标违法案件联查机制,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诚信发布平台,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运用好诚信评价结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五)要科技防腐,推行网上招标。加快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投标单位通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投递标书,投标文件实行CA电子化加密和解密,防止投标信息泄漏,有效减少串标围标行为。采用电脑自动抽取评委,实现评委名单保密,促进评标公正。启用评标现场视频直播系统,加强对评委监督,规范评标行为。网上投标以企业基础信息库为支撑,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系统予以自动屏蔽,限制其投标资格,提高违规成本,促进投标企业的诚信建设。
(六)要专家共享,推行远程评标。与省内其他城市(如温州、宁波、绍兴、义乌)联合,成立网上评标城市联盟,借助于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各地专家不用赶赴同一地点,可以在一个虚拟的空间共同评标,只要在同一时间通过各自的CI密码进入网上招投标平台便可评标。
公共资源自查报告 3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按照规则先行、规则主导原则,制定完善了中心的制度、各类交易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职责和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交易活动的场地预约、费用收取、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操作流程,有效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目前,已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国有产权等四大类交易项目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和管理。
(二)严把进场审核关。中心综合接件窗口严格审核招标代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件,代理人的资质等;申请进场的材料是否齐全,如项目相关文件、项目备案、代理合同、招标公告等。中心把申请进场必带材料以“一次性告知单”形式发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杜绝因材料不齐全造成往返跑,浪费成本和时间;严格信息发布。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中心主任审核后发布到指定的媒体。做到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三)严格执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中心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参与专家抽取、开标和评标现场,要求每个环节按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进行工作,有效严肃了各个环节的纪律。履行好中心的职责,做到不错位、不越位。
(四)交易后跟踪管理。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到中心来退保证金时,要求带《合同》复印件到中心备案,项目跟踪服务人员审核《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不允许中标后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五)积极服务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一是主动服务交易项目,积极向项目业主提供项目进场交易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即“一次性告知单”,并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给招标人和代理公司。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采取节假日不休、预约等方式,确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在最短的法定时限内完成交易。
三是积极加强和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各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应进必进,交易过程阳光、透明。
四是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确保限额以下的恢复重建设项目在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阳光交易。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项目应进未进。由于办公场地受限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国有产权、土地交易等项目只有部分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专家库有待加强更新和管理。我县工程技术类专家库18年建立后一直没有更新,专家数量和种类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程交易市场需要。政府采购专家库一直没有建立,政府采购未规范交易。
(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有待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半数以上的乡镇不同程度开展进场交易,以工程和政府采购为多,交易方式以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为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项目施工单位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但各个乡(镇)做法不统一,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上级制定乡(镇)交易管理办法,让乡(镇)交易有法可依。
三、整改措施
(一)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场。下一步,交易中心将认真研究新服务楼的交易功能规划,让全县所有的`公共资源都有一个功能齐全的交易场所,同时加强相应的专业队伍建设,力争实现当前没有进场的土地、国有资产、罚没物资等公共资源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开展打击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出台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认定有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专家库。会同招办、住建、财政等行政监管部门对现有专家库进行补充更新,细化专业种类,以满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需要。
(四)积极服务好灾后重建项目。加强与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前储备好灾后重建项目,制定科学交易措施,以最短时间依法依规完成项目进中心交易。
公共资源自查报告 4
针对督查组对我县“工作的督查情况存在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坚持督促检查。
加大力度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督促检查,今年将进行2次督促检查工作,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县纪工委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场所建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存档情况及考勤情况等。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工作人员QQ群,便于指导业务及沟通交流,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各项建设、规范各项业务。
二、强化考核考评。
每月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报表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每年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情况一次全面的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开展业务培训。
针对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变动频繁,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计划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聘请相关的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对象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内容主要是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重点抓好以
下工作:一是培训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二是帮助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对服务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四是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交流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另外,要求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对派驻乡镇站、所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对涉及到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
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建立群众办事评议制度,组织农民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把县直各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窗口服务工作列入作风整治年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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