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欧洲企业社会责任的考察报告
应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邀请,20XX年11月8日--11月16日,笔者随商务部(世贸司)团组前往欧洲就企业社会责任(csr)建设进行专题考察。考察期间,代表团走访和会见了欧盟及德国、比利时、英国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召开利益相关方座谈会,进行了广泛深入地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开阔视野、增进了解、启发思路。
一、基本情况
2007 年,中德两国政府共同启动了“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双边合作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商务部世贸司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项目核心目标是加强中德两国政府部门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对话与交流,推动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并在政府、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中推广该理念。本次考察访问是该项目20XX年度计划中内容。
访问期间,代表团走访了欧盟企业和工业总司、德国联邦劳工与社会事务部(bmas)以及德国工业协会(bdi)、比利时商业与社会组织(bas)、商界倡导社会责任协会(bsci)、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 ev)、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英国社区商业协会(bitc)、碳披露项目(cdp)、汉高公司等相关非政府组织和企业。
二、欧洲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一)欧盟及德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情况
1.欧盟
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欧盟将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列入重要的公共政策议事日程。欧盟企业和工业总司、就业总司等设有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欧盟推进csr工作开展情况。欧盟委员会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主要通过一系列相关文件显现出来:2001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绿皮书》,开启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2002 年7 月,发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提出了欧洲企业社会责任行动框架;2006 年3 月,发布了《实施以就业与发展为目标的伙伴关系:使欧洲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卓越标杆》;我们到访的前一个月,即20XX年10 月,欧盟通过至2014年csr的行动规划。欧盟与成员国之间主要通过高级代表会议(就业总司负责)、专题论坛(企业总司负责)等形式协调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有时也通过直接与成员国沟通等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协调。在欧盟委员会内部,也存在着横向协调问题:企业和工业总司负责csr框架,其他相关司负责解决具体问题(如市场司负责相关数据披露)。欧委会内部就企业社会责任设有跨司协调机制,欧盟企业与工业总司人员坦言,欧委会相关司之间就推动csr经常有矛盾和冲突,协调是很困难的过程。
“欧盟csr行动规划(至2014年)”重点内容摘要:出台csr良好行为准则;提高csr行为可见度,为最佳实践案例颁奖;通过将来的法律,要求企业披露csr信息;把csr理念介绍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建议各成员国出台csr计划;企业将csr纳入到经营战略中,企业在第三国开展业务时,遵守csr要求,并关注所在国和关联企业csr行为;对csr执行较好企业,予以市场回报。
欧盟企业和工业总司对csr的几个观点:
(1)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十分广泛,包括:健康、安全、环境、劳资关系、道义关切等,它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清单。
(2)不同规模、不同属性的企业其社会责任也不完全一样。
(3)对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是非正式的。
(4)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应该与法律区分开来,企业社会责任是法律要求以外的责任。
2.德国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干预度比英国等欧洲其他国家深。德国明确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牵头政府部门。在欧盟成员国中,德国率先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
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战略。2010 年10月6日,德国出台了国家csr战略---德国联邦企业社会责任行动计划。其内容框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适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推动竞争制度框架的建立,以确保企业可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构筑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特别鼓励中小企业、员工和消费者都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能力建设中。主要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认知程度,进而在国内外强化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特色。二是为实现全球化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行动计划”设定了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实践有关的目标、课题、公约和措施等内容。
“德国联邦csr行动计划”明确政府介入领域。政府介入和干预有助于国家csr战略目标的实现。“行动计划”明确政府介入的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二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进行引导,向全社会传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三是推动教育、培训和科研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四是在国际上注重企业在所在国履行社会责任,保持德国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贯性。五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为解决社会问题作出贡献。六是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
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观点: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核心业务内、法律要求外的企业自愿行为(即“法律终止的地方就是csr开始的地方”);企业自主决定开展活动的内容和程度;对于有前瞻性的大企业来说履行csr是自然的,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需要政府鼓励、引导和支持(德国劳工部近三年花费3600万欧元培训中小企业csr能力)。
德国企业履行csr的动力:在现代市场经济中,csr记录任何企业难以回避。在德国,上市公司经常受到评级机构的评级,其中csr记录是重要的内容。例如,一个大型上市公司被披露一个事实,其上游产品是在孟加拉一个使用了童工的工厂生产出来的,该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品牌形象便会在短期内出现了明显下降。消费者和客户不愿使用csr缺失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投资者也不愿意在csr缺失的企业中投入资金。在德交所,专门有一个生态友好型的板块,投资者对于该板块的投资意愿明显高于其他板块。
(二)欧洲非政府组织和企业csr开展情况
欧洲大型跨国公司在注重自身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为了避免供应链上游企业因csr缺乏而影响品牌形象或产品质量,纷纷通过非政府中介组织对上游企业开展针对csr的社会审计(中国企业称之为验厂)。本次考察中,代表团走访的8个非政府组织中,除德国工业协会以外都是专门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评定的非政府组织。这里,以“商界倡导社会责任协会(bsci)”为例,将欧洲从事企业社会责任评定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开展情况作个介绍。
商界倡导社会责任协会(bsci)代表着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利益,拥有750家会员,是欧洲最大的商界倡导社会责任的组织机构。中国是其会员企业上游产品的最主要的采购国,bsci开展社会审计(验厂)的对象80%在中国大陆,其他20%主要是印度、孟加拉国、越南等。随着bsci会员数目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采购商和经销商投身到其供应链中,也有越来越多的供应企业被迫申请接受其验厂。
在交流中,根据我们的关切,该组织还介绍了以下情况:关于验厂结果互认问题,bsci的社会审计(验厂)结果目前与其他组织还不能互认,即同一个供应企业出口到不同企业可能要接受不同评定机构的验厂。关于验厂面和频率问题,目前中国大陆企业被列为csr高风险等级,中国供应商出口到bsci会员企业的产品 2/3以上要接受验厂,具体验厂面与频率是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csr风险度、腐败指数、会员企业来往经验等有关。欧盟成员国中的只有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的.供应商需要接受验厂。验厂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多少与工厂的规模、从业人数等有关,一般来说800人规模的工厂,一次验厂费用大约1500美元。
其他从事csr评定的非政府组织与bsci类似,总体上来说是代表着采购商、经销商的利益,是为转移和减少采购商、经销商的风险与成本而设立的。有所不同的是,他们关注的领域侧重点并不一样,如“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 ev)主要关注农产品。另外,他们检验的标准、程序以及检验结果的运用也有所差异。
德国工业联合会(bdi)主要观点。bdi 在德国相当于我国的工业经济联合会,是工业行业协会的协会。该组织的下面有38个协会,其会员总数超过10万家,雇员800万人。bdi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是:反对将企业开展csr工作与企业追求利润放到对立面;反对将企业发布csr报告作为强制义务;反对将在贸易、投资中把csr作为前提条件;不反对部分企业对其上游公司提供的半成品提出证明csr的要求。
德国汉高公司、优美科公司、janssen公司等在交流中介绍了公司在保护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维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做法。
三、体会和思考
(一)从提升国家形象和国家竞争力的高度认知企业社会责任。
提升国家形象的方法有很多,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趋势下,该国企业和产品品牌就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某国制造”的标签,不仅反映出该国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也反映出其企业的责任感、信用度和可持续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全球化战略的重要内容,特别是通过跨国公司的活动及供应链管理,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大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影响及普及力度,占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国制造”的产品遍及全球各地。但是,由于国内少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在质量、安全、环境、劳动保障等方面暴露出一系列问题,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有些质优价廉的中国产品只得贴上洋品牌走向市场,这显然不是治本之法。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制造”的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必须在中国企业和产品中加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元素。
(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和统筹。
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各个领域,企业能否有效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政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中央领导多次就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积极开展出口企业csr能力建设,并引导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了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职责,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积极探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措施。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XX市、XX市等地方政府出台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上海XX区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开通了上海浦东企业社会责任网。部分地区还探索通过制定csr地方标准、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奖等措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但目前,我国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体系还不完善,地区发展也不平衡。企业社会责任涉及劳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许多政府部门都与其有关,但任何一个部门也难以单独推进。因此,政府应统筹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力量,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明确长远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过程中,其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与处罚等方面需要政府切实承担起规制者、推进者、监督者的职责。
(三)我国企业要切实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
近年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很快,截止2010年底超过700家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不少企业还建立了社会责任部门,统筹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部分企业还积极探索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管理,建立全面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起步晚,大多数企业对csr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状态。即使在一些开展了csr的企业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执行也有偏差:有些企业是为了应付采购商的要求而开展;有些企业是因为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要求而开展;有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不全面、不规范,完全成了一本“广告”。这种被动接受状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往往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在csr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国际论坛中听不到我们企业的声音,体现不了出口企业的利益;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并没给相关企业的管理、质量、品牌带来改善,反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等。因此,现代企业在执行csr的过程中,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在供应链中表达自己的观点、主张自己的权益;积极主动制定csr计划、履行csr责任,披露csr信息,从而达到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四)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难以全面自觉履行、政府无法全面运作的领域,这为行业协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已经开展关注csr,并积极开展基础研究、标准制定、咨询、培训、认证等相关工作。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连续多年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发布年度“中国工业经济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影响力日益扩大。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出《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对行业协会推动 csr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组建“中电标协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探索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在考察中我们还了解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合金诺、中国促进公平贸易研讨会等国内非政府组织与国外大型csr认证机构开始建立合作关系,成为后者在中国的授权认证单位。
但总体上看来,非政府组织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非政府组织应该有所作为,而且完全可以大有作为:一是通过培训、咨询、现场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csr执行的能力。二是专业化非政府组织(如环境保护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等)及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监督。三是在csr行业标准制定、执行、认证等环节,承担独立第三方角色。四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和交流中,代表相关中国企业发表观点,主张权益。
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工业、通信业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紧紧抓住当前我国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一)切实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把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作建设作为行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制,理顺牵头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之间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具体工作职责,形成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互动机制,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二)加强基础研究,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
不断跟踪csr国际发展形势新变化,深入研究新理念、新动向、新做法,为我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借鉴。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合我国企业发展实际的实用、规范、开放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行业组织评价、企业自律自评与社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规范发展。
(三)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
将企业社会责任要求融入相关产业政策,逐步建立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配套政策体系。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新型工业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内容。研究推进责任投资、责任采购、责任消费,对履责绩效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加强对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扶持。
(四)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抓准抓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入点
当前要根据行业发展中的实际,结合工业通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推企业社会责任。一是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互联网诚信宣言等行业自律性活动。三是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四是研究制定信息披露规范,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透明度。
(五)推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基础上,选取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和行业,先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纺织行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经验,并逐步向电子信息产业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立若干机制健全、效果显著、带动性强、有侧重、有特色的示范地区和示范行业,探索可供其他地区和行业学习的模式,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相关事务,加强对话交流,展示我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积极态度和成效,促进国内外标准、体系的合作与互认,扩大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争取更多话语权。
(七)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推动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或行规,开展宣传培训,推进信息披露,发挥自律作用,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督促。鼓励和支持有关中介组织开展csr方面的咨询、培训等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或者行业性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构建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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